1、 电梯(扶梯)设备安装合同 合同编号: 111217 买方: ( 以下简称甲方 ) 地址: 电话:
2、 传真: 邮编: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号: 电梯(扶梯)数量: 肆 台 卖方:云南富士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浦路28号 电话:(0871)7271000 传真:(0871)542223
3、1 邮编:650217 开户银行:工行昆明市关上支行船舶新村分理处 银行帐号: 2502023609024805064 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号:53011170475053X 甲方法定代表或授权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法定代表或授权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签约地: 云南省昆明市 * 注:本合同条款如有更改,请另行签署附件后,并在合同相应条款前划“ × ”,以示此条款已经被修改或不复存在。 甲、 乙方经友好协商确认以下条款为履行依据:
4、 一、电梯(扶梯)安装地点 建筑名称: 地 址: 邮政编码: 二、电梯(扶梯)型号、数量和安装调试费详见《电梯(扶梯)规格表》 合同编号 型 号 层/站(提升高度) 台 数 安装调试费单价 安装调试费小计
5、 111217 FEL35B1000-05VF 4.0 贰 台 3.5 万元 7.0 万元 111217 FEL35B1000-05VF 3.5 贰 台 3.5 万元 7.0 万元 / / / / 台 / 万元 / 万元 本合同安装调试总台数为: 肆
6、 台 本合同安装调试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小写:¥ 14.0 万元 (人民币)大写: 壹拾肆万元整 三、付款规定 1、甲方在双方约定的安装开工日期前7天,向乙方支付安装费总额的 / %,计人民币¥ 万元,如设备已经到达工地,且工地具备安装条件,乙方将在收到款后的10天内进场安装。 2、电梯(扶梯)安装调试完成,在通过政府部门验收合格后7日内且交付使用前,甲方按照合同要求向乙方支付安装费的余额,计人民币¥3.0 万元,乙方收到合同规定的款额后,甲、乙双方办理电梯(扶梯)移交手续。 四、安装施工期
7、1、本合同拟定预计开工时间 2012 年 2 月,预计完工日期 2012 年 3 月。 2、当电梯(扶梯)设备到达安装地点,按照本合同规定条款,甲、乙双方联合检查并确认土建和工地状况具备安装条件后,由甲、乙双方协商并约定一个安装工期(包括开工日期和完工日期),以便相互配合,如期完工。 3、如果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迟,乙方将按照本合同第十三条承担相应责任。 4、如果因为甲方原因造成实际安装日期距电梯(扶梯)到货日期超过12个月,则安装价格将按照本合同第十条的规定进行调整。 5、如果因为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按照双方约定的安装工期计划进行安装、调试(如停电、土建延迟、井道准备工作延迟等
8、乙方对所造成的延期和误工不负责任,且甲方应承担乙方由于停工而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如果停工期超过6个月本合同第十条同样适用。 五、电梯(扶梯)安装相关的工作责任和费用 1、甲方责任和费用 1.1 甲方在收到电梯(扶梯)设备后至开始安装前,负责妥善保管电梯(扶梯)设备;并负责电梯(扶梯)到货时的卸货和到存储地点的搬运,如存储地点距安装位置超过100米,甲方负责二次搬运。 1.2 在乙方进场前,甲方在安装施工现场提供足够面积的,有防盗措施和风雨保护措施的电梯(扶梯)部件存储库房和工具室,以及库房内的照明电源和消防器材。同时负责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和已安装部件及库房外部件的成品保护。
9、 1.3 提供符合布置图规定的机房、井道和底坑,提供各楼层地面水平装饰基准线,墙面装饰基准线,清除施工现场积水和杂物。 1.4 机房内每台电梯(扶梯)设备上方至少应有一个吊钩或起重梁(应有清楚的承载标示),其承载力应符合布置图的要求;并提供符合电梯(扶梯)规格要求的动力电源和照明电源(三相五线制),在安装开工前,电源应提供到机房电梯(扶梯)电源箱附近。 1.5 负责乙方安装施工期间与其它工程单位交叉作业时的协调工作。 1.6 负责安装完工后土建部分的回填和装修工作。 1.7 扶梯安装甲方应负责提供吊装的场地和吊装点。 1.8 负责安装施工期间所需的水、电消耗。 1.9 在
10、安装开工前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申报电梯(扶梯)安装开工许可证,并承担有关的费用。 1.10 1.11 2、乙方负责和费用 2.1 在合同拟定安装时间前,负责派员前往安装现场进行土建勘测,确认工地安装条件,向甲方提供咨询服务和提出整改要求,与甲方约定具体开工日期。 2.2 在设备到货后
11、会同甲方代表根据发运资料共同对设备包装完整性和装箱数量进行清点。 2.3 在正常安装期间,负责保管库房内尚未安装的设备及部件。 2.4 按照国家电梯(扶梯)安装规范和YFEC质量标准完成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工作。 2.5 遵守施工现场的有关规章制度。 2.6 参加现场施工协调会议,配合甲方建造施工。 2.7 负责为乙方现场施工人员购买劳动保险和人身保险。 2.8 负责安装质量的自检验收,配合政府部门完成验收工作。 2.9
12、 2.10 六、甲方或乙方的责任及承担费用(确认以下“√”表示) 责任内容 甲方负责 乙方负责 1、按照乙方要求完成电梯(扶梯)设备现场起吊 □ □√ 2、提供符合YFEC现场安装规范及安全标准要求的脚手架和辅助材料。□ □√ 3、提供并安装井道
13、永久照明,照明装置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要求。 □ □ √ 4、提供符合YFEC工作现场安全标准的厅门安全护栏装置。 □√ □ 5、机房高台爬梯及永久性护栏。 □√ □ 6、政府部门检验、验收费用。 □ □√ 七、安装验收和移交 1、电梯(扶梯)安装、调试工作完成后,乙方根据国家电梯(扶梯)安装验收规范和YFEC质量标准进行质量自检验收。 2、在电梯(扶梯)安装完工后5天
14、内,甲方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乙方配合甲方进行验收。如因甲方原因达不到政府部门规定的验收条件,需延期申报验收时,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全部安装余额,并支付相应的误工费用。 3、在政府部门验收合格后10日内,甲方按照合同要求向乙方支付安装费的余额,乙方收到合同规定的款额后,甲、乙双方办理电梯(扶梯)移交手续。经乙方书面同意并由甲、乙方签订有关协议,乙方可以在收到合同规定的款项前允许甲方使用电梯(扶梯)设备,但前提条件是:(1)甲方须按照乙方要求额外支付使用费用;(2)甲方对电梯(扶梯)设备的使用必须是在乙方人员监督和指导下进行。在满足上述前提的条件下,本合同第8条所述的免费保修服务期自甲方
15、实际使用电梯(扶梯)设备日起算。 4、在乙方收到合同规定的款项前,如果甲方未能满足本条第3款所要求的条件即使用电梯(扶梯)设备,甲方将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责任在内的法律后果。乙方将有权采取一切必要、合理的措施以停止甲方对电梯(扶梯)设备的非法使用,并有权向甲方主张损害赔偿。在这种情况下,本合同第8条所述的免费保修服务自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即实际使用电梯(扶梯)设备之日起算。 5、电梯(扶梯)产品未经合法验收,甲方不可擅自使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 八、临时用梯 1、临时用梯的条件:多台电梯(扶梯)完工时间相差1个月以上,或由于甲方原因尚未完成部分电梯(扶梯)部件
16、安装(如电梯外呼尚未安装),电梯(扶梯)已具备使用条件并通过政府部门验收并允许使用,甲方需要使用尚未全部完工的电梯(扶梯)。 2、甲方可任选下列一种用梯的方案 A、甲方付清需使用电梯(扶梯)的安装尾款,并书面同意自用电梯(扶梯)开始之日电梯(扶梯)进入免费保修期。 B、甲方付清需使用电梯(扶梯)的安装尾款,在与乙方签订《电梯(扶梯)临时有偿使用合同》后,甲方可以在电梯(扶梯)不进入免费保修期状态下,临时使用上述合同规定的电梯(扶梯)。 3、临时使用的电梯(扶梯)必须加装保护设施(如电梯轿箱内壁的保护板),并有专人操作,同时为确保乙方最终能将完好的电梯(扶梯)正式移交给甲方,
17、在电梯(扶梯)正式移交甲方之前,乙方需要对电梯(扶梯)进行大修,并另行签署大修合同,所有大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九、质量保证: 1、自政府部门对电梯(扶梯)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为甲方提供为期12个月的免费保修服务,但不超过电梯(扶梯)交货后的18个月,免费保修开始日期为政府部门验收合格之日或双方书面认定的日期,无论电梯(扶梯)因何种原因未投入使用均按此规定执行(包括甲方未按合同要求支付安装款,而导致乙方无法将电梯(扶梯)交付甲方使用)。 2、在免费保修期间,乙方免费提供正常消耗磨损的电梯(扶梯)零部件(不包括照明灯具),因甲方或业主使用,管理不当或人为因素等非乙方原因造成设备损坏由甲方承担
18、责任和费用,乙方提供有偿服务。 3、如甲方违约,自行安排乙方以外的其它单位进行电梯(扶梯)安装、调试,乙方将不承担任何质量和安全责任,以及免费保修的责任及费用。 十、价格调整 如果因为甲方原因造成实际安装日期距电梯(扶梯)到货日期超过12个月,或由于非乙方的原因造成安装停工期超过6个月则安装将作相应调整,并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十一、纠纷解决 任何由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和纠纷,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不可抗力 本合同下的不可抗力是指: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政府命令、重大失窃、水灾、
19、冰雹、地震、海啸、台风、翻车、翻船以及其它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事件。 十三、违约条款 1、如乙方由于非不可抗力不能按时完成电梯(扶梯)安装,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具体计付方法为:每延误一周,违约金为本合同中未按时完成电梯(扶梯)安装总价的千分之五,不足一周的以一周计,但此违约金最多不超过本合同中未按时完成电梯(扶梯)安装总价的百分之十。 2、 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按时付款,如甲方由于非不可抗力不能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按时支付合同相关款项时,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具体计付方法为:每延误一周,违约金为延迟付款金额的千分之五,不足一周的以一周计,但此违约金最多不超过延迟付款金
20、额的百分之十。 3、在未得到对方许可的情况下,甲方或乙方均不得擅自终止本合同,如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造成前述事实,则违约方将向另一方支付中途毁约违约金,金额为本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十。 十四、其他事项 1、本合同条款如有更改,须另行签署补充协议附后。任何修改须经双方代表共同签署并盖章。 2、双方均不就任何可能的间接损失向对方提出主张。 3、补充协议必须由甲、乙双方在每一页上签字,并且标明页号和总页数。 4、本合同文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5、
21、 6、 7、 8、 9、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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