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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化氢作业安全管理规定.docx

1、 硫化氢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发行版本: B 修 改 码: 0 文件编码:HN/HSE6.2.15-2007 页 码: 11 1 目的与范围 为加强硫化氢(H2S)作业过程 HSE 管理,避免发生硫化氢(H2S)中毒事故,特 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河南油田在可能含有硫化氢的环境中进行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 2 术语和定义 2.1 硫化氢作业 指在油气勘探开发作业和生产工艺过程中,存在或可能产生硫化氢的作业。 2.2 硫化氢作业人员 指所有准备或已经进入含硫化氢区域施工或生产工艺的领导、专业技术人 员、现场作业人员

2、和现场监督等。 3 职责 3.1 生产协调处是硫化氢作业主管部门,负责对硫化氢作业过程监督管理。 3.2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所有硫化氢作业人员进行硫化氢防护、急救和逃生技能 的培训、取证管理。 3.3 安全环保监察处负责对硫化氢作业的 HSE 监督管理。 3.4 二级单位负责对硫化氢作业进行方案编制、审批及作业过程 HSE 监督检查 4 管理内容 4.1 基本要求 4.1.1 对硫化氢作业实行许可管理。凡进入含硫化氢区域进行施工作业,须办理 - 216 - 文件编码:HN/HSE6.2.15 HSE 《硫

3、化氢作业许可证》,方可施工。 康 4.1.2 硫化氢作业涉及用火、高处、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试压等作业时, 全 应办理相应的许可证,方可作业。 4.1.3 对硫化氢作业人员(在含硫地区施工的所有员工),必须接受硫化氢防护培 境 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持有效证件后,方可上岗作业。 4.1.4 硫化氢作业人员应经过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培训及演练。 4.1.5 含硫化氢生产作业现场应安装硫化氢监测系统,进行硫化氢监测,包括固 定式和便携式硫化氢监测仪、硫化氢监测探头、报警器,同时根据需要配备相当 数量的正压式空气呼吸设备。 4.1.6 硫化氢检测、报警设备和防护装备经检验合格。 4.

4、2 危害识别 4.2.1 首次进入硫化氢区域作业,施工队伍技术人员应根据施工作业内容、工作 性质、特点,收集所施工区域硫化氢含量、浓度。 4.2.2 硫化氢施工队伍负责人组织安全、生产、技术等相关人员开展危害识别, 找出重大危险危害因素,制定作业程序、防范控制措施和防硫化氢应急预案。 4.2.3 油气生产场所和生产工艺流程可能产生硫化氢或泄漏的,由车间(队) 负 责人组织危害识别,制定硫化氢应急预案。 4.3 作业许可 4.3.1 硫化氢区域作业,现场生产负责人针对危害识别结果和风险控制,现场检 查合格后填写《硫化氢作业许可证》,基层单位负责人现场确认后签发。 4.3.2 油气生产

5、场所和生产工艺流程中可能产生硫化氢或泄漏的,由班组长人针 对危害识别结果和风险控制,现场检查合格,填写《硫化氢作业许可证》,车间(队) 负责人现场确认后签发。 4.4 硫化氢作业前的准备 4.4.1 硫化氢监测仪和空气呼吸器等安全设备(设施)检维修,按照相关标准和 HN/HSE6.7.6-2007《HSE 计量监测器具管理规定》执行。 - 217 - HSE 硫化氢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行 4.4.2 在硫化氢易积聚的区域内作业,应设专人监护。 4.4.3 安全措施应包括作业人员需要的防护设备、正确地隔离设备、正确的设备 制 和管线的通风

6、等。 4.4.4 含硫化氢环境中生产作业时,井场及钻井设备的布置执行 SY/T 5087— 件 2005《含硫油气井安全钻井推荐作法》,场地及设备的布置应考虑季节风向。 4.4.5 在有可能形成硫化氢和二氧化硫聚集处应有良好的通风、明显清晰的硫化 氢警示标志,使用防爆通风设备,并设置风向标、逃生通道及安全区。 4.4.6 在含硫化氢环境中钻井、井下作业和油气生产及气体处理作业使用的材料 及设备,应与硫化氢条件相适应。 4.4.7 用于硫化氢环境的防喷设备的检查及测试程序应按照 API RP 53《钻井用 防喷设备系统的推荐作法》的相关条款执行。 4.4.8 在高含硫、高压地

7、层和区域探井的钻井作业中,在防喷器上应安装剪切闸板 4.4.9 测井车等辅助设备和机动车辆应尽量远离井口,宜在 25m 以外。未参加应 急作业的车辆应撤离到警戒线以外。 4.4.10 每次进行硫化氢作业前必须组织硫化氢泄漏应急培训和演练。 4.5 硫化氢作业过程控制 4.5.1 钻井作业 4.5.1.1 地质及工程设计应考虑硫化氢防护的特殊要求。地质及钻井工程设计的 特殊要求按 SY/T 5087-2005《含硫油气井安全钻井推荐作法》和 AQ2012-2007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的规定执行。 4.5.1.2 在含硫化氢地区的预探井、探井在打开油气层前,应制订相应的作业过

8、 程防护措施,应进行安全评估,对生产过程中硫化氢的浓度进行检测并建立检测 记录。 4.5.1.3 钻井队在开钻前应绘制距井口 2Km 范围内所有建筑物的地图,在地图上 标明每幢建筑内通常有多少人,并列出他们姓名、年龄等基本情况,约定联系方 法。待开钻后还应与他们联系,说明本地区的危险性以及出现紧急情况时必须撤 - 218 - 文件编码:HN/HSE6.2.15 HSE 离。每户要发放硫化氢防护宣传手册,大力宣传硫化氢防护知识,确认发生硫化 康 氢扩散的警报信号,画图注明逃生方向和路线,逃生时注意事项等知识,必要时 全 向群众发放防护用

9、品并进行培训。要大力贯彻群众对危险品的知情权。 4.5.1.4 可能发生硫化氢中毒的作业场所,在没有有效的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任何 境 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同时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该作业,并可直 接向上级安全主管部门报告。 4.5.1.5 在工作人员经常活动处如钻台上、振动筛等处配备 35%浓度的双氧水(便 于简单治疗烧伤)。 4.5.1.6 硫化氢浓度超过国家标准或曾发生过硫化氢中毒的作业区域,应作为重 点进行监控,并建立台账。 4.5.1.7 采取防喷措施,防喷器组及其管线闸门和附件应能满足预期的井口压力 4.5.1.8 应采取控制硫化氢着火源的措施,井场严禁烟火。

10、4.5.1.9 钻井队应严格按设计钻井液密度配制钻井液,使用适合于含硫化氢地层 的钻井液,监测和控制钻井液 pH 值。施工中应及时发现溢流显示,迅速控制井 口,并尽快调整钻井液压井。 4.5.1.10 作业施工期间,钻井施工现场应采用固定式硫化氢监测仪器 24 小时连 续在可能存在硫化氢的部位(包括井口、喇叭口、钻台、振动筛、泥浆罐等)对硫 化氢浓度及时监测。监控情况随时向平台经理(钻井队长)报告。疑有硫化氢时应 安排专人流动检测硫化氢气体浓度,对检测情况应做好记录。 4.5.1.11 当硫化氢浓度低于 50mg/m3 时可以使用过滤式防毒用具,在硫化氢浓度 大于 50mg/m3 或浓

11、度不明或二氧化硫浓度高于 5.4 mg/m3(2ppm)的区域内应使用正 压式空气呼吸器,供气装置的空气压缩机应置于上风侧。配备过滤式防护用具时 应在滤毒罐表面注明适用物质。禁止任何人不佩戴合适的防护器具进入可能含有 硫化氢的区域,禁止在有毒区内摘掉防毒用具。 4.5.1.12 在含硫化氢地层取心和进行测试作业时,应落实有效的防硫化氢措施 取心起钻时,当取心工具离地面 5 柱时,钻台作业人员应带上防毒面具,直到取 - 219 - HSE 硫化氢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行 出岩芯筒。有关钻井取心和油气井测试作业按 SY/T 5087-2005《含硫油

12、气井安 全钻井推荐作法》的规定执行。 制 4.5.1.13 严格执行设备维护保养的规定和要求。对易腐蚀部位应加强设备检测 对不符合硫化氢防护要求的作业场所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 件 4.5.1.14 可能发生硫化氢泄漏的场所应设置警戒区域和醒目的中文警示标识。 HSE 管理人员在遇到硫化氢泄漏时及时通知现场所有人员,按照一级、二级、三 级报警值设置硫化氢含量动态警示牌。 4.5.1.15 在钻入含硫地层时 一般每次下钻后井底泥浆循环到地面 15 分钟以前 井口人员戴上防毒面具,直到硫化氢含量小于安全允许值时,方可卸下防毒面具 4.5.1.16 在油气层和油气层以上起钻

13、时,前 10 根立柱起钻速度应控制在 0.5m/s 以内。 4.5.1.17 钻入高含硫地层油气层前 a) 打开高含硫油气层前 50m 应将二层台、钻台周围、机泵房、循环系统等 处设置的防风护套和其它类似围布拆除,防止造成人员中毒: 1) 钻台工作人员要佩带防毒面具; 2) 要防止井下事故发生,特别是发生溢流或井喷; 3) 尽可能避免复杂操作,尽可能减少井场工作人员人数; 4) 平时对周围群众进行硫化氢防护知识和逃生知识的培训,必要时发放 防护用具。 b) 在钻入高含硫地层油气层前,应先检测并确定其浓度,检测时应佩戴呼 吸器; c) 利用除气器和除硫剂,控制泥浆中硫化氢含

14、量在 10PPm 以下,勤测量泥 浆的各种性能(特别是 PH 值、粘度、密度、切力等与硫化氢有关性能) d) 在含硫地层取芯时,当取芯工具离地面还有 20 立柱时,钻台人员应戴上 防毒面具,直到取出岩芯; e) 井场用火,执行 HN/HSE6.2.1-2007《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 - 220 - 文件编码:HN/HSE6.2.15 HSE f) 进入含硫化氢的受限空间(如泥浆罐)作业前,应对硫化氢含量进行检测 康 分析并合格、落实好安全防护措施,必须佩戴适用的防护器具,作业时 全 应有人监护,并且同时作业人员一般不超过两人

15、每人次不得超过一小 时,具体执行 HN/HSE6.2.3-2007《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 境 g) 当在硫化氢含量超过安全临界浓度的污染区进行必要作业时,必须佩带 防护器具,且至少有两人结伴工作,以便于相互关注和照应。离开安全 区较近处,应佩带有救身绳的安全带,安全带的另一端由安全区的人抓 住,在发生意外时,将其拉出危险区; h) 发生溢流关井后,在放喷管线点火时,应用点火枪或电子点火器进行点 火,点火人员应佩带防毒面具,点火距离不得小于 10m; i) 硫化氢监测仪器在第一级报警发生时,作业人员应检查泄漏点并准备防 护用具。当第二级报警发生时,作业人员应戴上防护用具并向

16、上级报告 同时疏散下风向人员,禁止动用电、气焊,查明硫化氢泄漏原因并采取 措施进行控制。当硫化氢浓度持续上升而无法控制时,应立即疏散人员 并实施应急方案,具体执行《钻井井喷应急预案》中关于防硫化氢的程 序和要求。当确认有硫化氢气体时,应加密硫化氢防护演习的次数。硫 化氢气体的空气浓度达到 20 mg/m3 时应进行压井,控制硫化氢气体从井 内溢出; j) 当浓度达到 15mg/m3(10ppm)预警时,作业人员应检查泄漏点,准备防护 用具,迅速打开排风扇,实施应急程序;当浓度达到 30 mg/m3 (20ppm) 报警时,迅速打开排风扇,疏散下风向人员,作业人员应戴上防护用具 进入紧急状态

17、立即实施应急方案; k) 含硫化氢油气井废弃时,应考虑废弃方法和封井的条件,使用水泥封隔 已知或可能产生达到硫化氢危险浓度的地层; l) 钻井作业中的其他特殊要求按 SY/T 5087-2005《含硫油气井安全钻井 推荐作法》和 AQ2012-2007《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的规定执行。 - 221 - HSE 硫化氢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行 4.5.2 含硫化氢油气井测录井作业 4.5.2.1 在硫化氢油气井测录井期间人员的安全防护,应按 SY/T 5087—2005《含 制 硫油气井安全钻井推荐作法》第 4 章执行。 4.5.2

18、2 实施作业的主要人员数量应保持最低。作业过程中,应使用硫化氢监测 件 设备来监测大气情况,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应放在主要工作人员能迅速而方便取得 的地方。 4.5.2.3 在开始作业前,应召开钻井及相关工作人员参加的特殊安全会议,并特 别强调使用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急救程序及应急反应程序。 4.5.2.4 在处理已知或怀疑有硫化氢地层的液体样品过程中,人员应保持警惕。 处理和运输含硫化氢的样品时,应采取预防措施。样品容器应使用抗硫化氢的材 料制成,并附上标签。 4.5.2.5 当钻井、油气井服务、生产和建造作业中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作业需要 同步进行时,必须强调作业之间的协调管理。应指

19、派一个人担任同步作业的负责 人,协调应急事项。 4.5.2 试油、修井及井下作业 4.5.2.1 应采取有效的防喷措施。 4.5.2.2 应采取控制硫化氢着火源的措施,井场严禁烟火。 4.5.2.3 当发生修井液气侵,硫化氢气体逸出,应通过分离系统分离或采取其他 处理措施。 4.5.2.4 进入用于装或已装有储存液的密闭空间或限制通风区域,可能产生硫化 氢气体时,应采取人身安全防护措施。 4.5.2.5 对绳索作业、射孔作业、泵注等特殊作业应落实硫化氢防护的措施。 4.5.2.6 含硫化氢油气井废弃时,应考虑废弃方法和封井的条件,使用水泥封隔 已知或可能产生达到硫化氢危险

20、浓度的地层。 4.5.3 集输作业 4.5.3.1 集输站中的硫化氢监测应采取固定式与携带式硫化氢监测仪结合使用 - 222 - 文件编码:HN/HSE6.2.15 HSE 的方式。 康 4.5.3.2 在各单井进站的高压区、油气取样区、排污放空区、油水罐区等易泄漏 全 硫化氢区域应设置醒目的标志,并设置固定探头,在探头附近同时设置报警喇叭 4.5.3.3 作业人员巡检时应佩戴携带式硫化氢监测仪,进入上述区域应注意是否 境 有报警信号。 4.5.3.4 固定式多点硫化氢监测仪放置于仪表间,探头信号通过电缆送到仪表 间,报警通

21、过电缆从仪表间传送到危险区域。 4.5.4 油气生产和气体处理作业 4.5.4.1 作业人员进入有泄漏的油气井站区、低洼区、污水区或其他硫化氢易于 集聚的区域时,以及进入天然气净化厂的脱硫、再生、硫回收、排污放空区进行 检修和抢险时,应携带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4.5.4.2 应对天然气处理装置的腐蚀进行监测和控制,对可能的硫化氢泄漏进行 检测,制定硫化氢防护措施。 4.5.4.3 埋地管线、地面流程管道废弃时应经过吹扫净化、封堵塞或加盖帽,容 器要用清水冲洗、吹扫并排干,敞开在大气中并采取防止硫化铁的燃烧措施。 4.6 作业后处置 4.6.1 从储存的钻井液中逸出的硫化氢气体对

22、人员是有害的,特别是在封闭的空 间里。当可能曾经暴露在硫化氢环境中的钻井液储存在钻井液罐、起下钻灌浆罐 钻井液储备罐或其他罐中时,应极其小心。 4.6.2 储存的钻井液与某些材料(残余的或添加的)之间的化学反应也会产生硫 化氢。当人员进入任何容纳有或曾经容纳过储存的钻井液的封闭的或通风不畅的 地点时,应采取合适的安全预防措施。被污染的钻井液应以安全的方式进行处理 4.6.3 对在硫化氢环境中的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监 护档案。发现异常情况,人力资源部门调离现工作岗位,合理安排。 4.7 应急处置 4.7.1 当硫化氢浓度达到 15mg/m3(10ppm)的阈限值时

23、启动应急程序,现场应: - 223 - HSE 硫化氢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行 a) 立即安排专人观察风向、风速以便确定受侵害的危险区; b) 切断危险区的不防爆电器的电源; 制 c) 安排专人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到危险区检查泄漏点; d) 非作业人员撤入安全区。 件 4.7.2 当硫化氢浓度达到 30mg/m3(20ppm)的安全临界浓度时,按应急程序应: a) 戴上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b) 向上级(第一责任人及授权人)报告; c) 指派专人至少在主要下风口距井口 100m、500m 和 1000m 处进行硫化氢监 测,

24、需要时监测点可适当加密; d) 实施井控程序,控制硫化氢泄漏源; e) 撤离现场的非应急人员; f) 清点现场人员; g) 切断作业现场可能的着火源; h) 通知救援机构。 4.7.3 当井喷失控时,按下列应急程序立即执行: a) 由现场总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向当地政府报告,协助当地政府作好井口 500m 范围内的居民的疏散工作,根据监测情况决定是否扩大撤离范围; b) 关停生产设施; c) 设立警戒区,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d) 请求援助。 4.7.4 当井喷失控时,井场硫化氢浓度达到 150mg/m3(100ppm)的危险临界浓度 时,现场作业人员应按预案

25、立即撤离井场。现场总负责人应按应急预案的通信表 通知(或安排通知)其他有关机构和相关人员(包括政府有关负责人)。由施工单位 和生产经营单位按相关规定分别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7.5 在采取控制和消除措施后,继续监测危险区大气中的硫化氢及二氧化硫浓 度,以确定在什么时候方能重新安全进入。 - 224 - 文件编码:HN/HSE6.2.15 HSE 4.7.6 油气井点火程序 康 4.7.6.1 含硫油气井井喷或井喷失控事故发生后,应防止着火和爆炸,按 SY/T 全 6426 执行。 4.7.6.2 发生井喷后应采取措施控制井喷,若

26、井口压力有可能超过允许关井压 境 力,需点火放喷时,井场应先点火后放喷。 4.7.6.3 井喷失控后,在人员的生命受到巨大威胁、人员撤离无望、失控井无希 望得到控制的情况下,作为最后手段应按抢险作业程序对油气井井口实施点火。 4.7.6.4 油气井点火程序的相关内容应在应急预案中明确。油气井点火决策人宜 由生产经营单位代表或其授权的现场总负责人来担任,并列入应急预案中。 4.7.6.5 井场应配备自动点火装置,并备用手动点火器具。点火人员应配戴防护 器具,并在上风方向,离火口距离不少于 10m 处点火。 4.7.6.6 点火后应对下风方向尤其是井场生活区、周围居民区、医院、学校等人

27、 员聚集场所的二氧化硫的浓度进行监测。 5 相关文件和记录 5.1 相关文件 SY/T 5087—2005《含硫油气井安全钻井推荐作法》 AQ2012-2007《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 API RP 53《钻井用防喷设备系统的推荐作法》 HN/HSE6.7.6-2007《HSE 计量监测器具管理规定》 HN/HSE6.2.1-2007《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HN/HSE6.2.3-2007《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5.2 记录 HN/HSE6.2.15.01-2007《硫化氢作业许可证》 - 225 - H

28、SE 硫化氢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行 硫化氢作业许可证(样表) 工 程 名 称 施 工 地 点 施 工 单 位 负 责 人 现 场 负 责 人 作 业 证 号 监 护 人 作 业 人 员 H 2 S 可 能 浓 度 作 业 时 间 从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 主 要 安 全 措 施 确认人 签名 1 作业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防范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2 对作业和相关人员进行风险告知。 3 作业人员持有效作业操作

29、证,并了解现场逃生急救知识,组织硫化氢 泄漏应急培训和演练。 4 作业人员按规定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 了解作业区域可能的硫化氢浓度。 6 作业现场设警示标志、风向标和逃生通道,并悬挂标示牌。 7 作业现场的气象情况;场地及设备的布置考虑季节风向。 8 生产作业现场安装硫化氢监测系统,并保证性能良好。 9 作业使用的材料及设备,应与硫化氢条件相适应。 10 防喷器应安装剪切闸板。 11 钻井、油气井服务、生产和建造作业中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作业需要 同步进行时,是否安排了协调负责人。 12 其他补充安全措施。 危害 识别 技术负责人意见 现场生产负责人意见 施工单位负责人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表码:HN/HSE6.2.15.01-2007 制 第 联 共 联 编号: 件 - 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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