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n 更多企业学院: 《中小企业管理全能版》 183套讲座+89700份资料 《总经理、高层管理》 49套讲座+16388份资料 《中层管理学院》 46套讲座+6020份资料 《国学智慧、易经》 46套讲座 《人力资源学院》 56套讲座+27123份资料 《各阶段员工培训学院》 77套讲座+ 324份资料 《员工管理企业学院》 67套讲座+ 8720份资料 《工厂生产管理学院》 52套讲座+ 13920份资料 《财务管理学院》 53套讲座+ 17945份资料 《销售经理学院》
2、56套讲座+ 14350份资料 《销售人员培训学院》 72套讲座+ 4879份资料 监视与测量设备控制程序 文件变更记录 状态 · 初次发布 · 修订 · 取消 文件版本 作者/修订者 审核 批准 生效日期 发行/变更描述 初次发布 00 赵云龙 周总国 黑增伟 2006.04.10 修订 01 赵云龙 范中兴 周总国 2006.08.08 调整6.6.3.2,明确外部实验室要求 修订 02 赵云龙 范中兴 周总国 2006.08.08 调整7.1业
3、绩指标 修订 03 赵云龙 范中兴 周总国 2007.8.01 增加6.8.2自制工装、量具图纸的受控方式 修订 04 赵云龙 杜相杰 梁骏 2009.7.20 调整6.1.3,6.2.1,6.3.2,6.3.3,6.5.2,6.5.3,6.6.3.1。 1 目的 1.1对用于证明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控制,确保监视和测量结果的有效性。 2 范围 2.1适用于对产品和过程进行监视和测量设备、软件等的需求,采购,校验,使用维护,停用,报废整个生命周期的管理。 3 职责 3.1
4、质量管理部为本过程负责人,负责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管理和定期校准; 3.2使用部门负责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使用和维护 4 定义 4.1 校准: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测量仪器(或测量系统)所指示的值,或实物量具(或参考物质)所代表的值,与对应的由其测量标准所复现的量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 4.2 停用:量具因某种原因(如精度失灵)被暂时或永久停止使用。 4.3 溯源:使测量结果或测量标准的值与规定的参考标准(通常是国家计量及准或国际计量基准)联系起来称为溯源。 4.4 检定:查明和确认测量仪器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 4.5 APQP小组:负责制定、实施、跟踪和验证产品质量先期策划活动的横向
5、跨部门的多功能小组 4.6 VSM:(Value Stream Management)价值流管理 4.7 MQE:(Material Quality Engineer)原材料质量工程师 4.8 MSA :( Measurement system analysis)测量系统分析 4.9 QM: (Quality management) 质量管理 4.10 PQE: (Process Quality Engineer) 过程质量工程师 5 过程主要活动 6 程序描述 6.1 确定测量设备规格要求 6.1.1 VS部门根据产品的要求,确定检测点(监视和测量点),并根据测试对
6、象、任务和图样中所要求的精度,在控制计划、工艺文件或作业指导书中明确规定适宜的监视和测量设备。 6.1.2 VS部门确保测量能力和测量要求相一致。 6.1.3 使用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准确地提报本部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需求计划,计划中应详细说明设备的型号、规格、精度等级、用途及其它特殊要求。 6.2 购买测量设备 6.2.1 质管部对需求计划审核后,经部门经理批准后转采购部执行。 6.2.2 采购申请应注明设备规格、型号、精度等级、数量、生产厂及供应商报价。 6.3 测量设备验收与校验 6.3.1 采购的设备必须带有“CMC”标志(“CMC”为国家定点生产制造监视和测量设备许可证标
7、志),并附有制造许可证编号。购置的设备应符合法定计量单位要求。进口的设备也应附有合格标志或有关证明文件。 6.3.2 监视和测量设备运达公司后,使用部门负责接收并报实验室备案,实验室将视情况根据有关规程和技术标准进行入厂检定或委外检定。 6.3.3 对不能溯源到国家标准的监视和测量设备,质量部和使用部门编写校准方法, 质量部保存校准记录。 6.3.4 对检定合格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属固定资产的,由财务部负责编号、登记、建帐管理;所有监视和测量设备,均由质量管理部负责发放,并标识其唯一性,质量管理部负责对设备编号,建立《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台帐》,记录设备的编号、名称、规格型号、精度等级、生产
8、厂家、校准周期、校准日期、放置地点等。设备校准证书原件交质量管理部存档保存。 6.3.5 对经检定不合格的设备由签发订单的部门负责退货或更换。 6.4 测量系统分析 为分析每种测量和试验设备系统得出的结果中出现的变差,应对该系统进行统计分析。对控制计划中标明的测量系统必须进行MSA统计分析。详见《测量系统分析应用指导》。 如果得到顾客批准,也可使用其它分析方法和接受准则。 6.5 投入使用 6.5.1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环境要求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使用环境应符合相关技术文件的规定,由质量管理部负责监督检查。 6.5.2 对检测人员的要求 监视与测量设备使用部门负责对相应的使用人员
9、进行相应培训,经培训后方可上岗。 6.5.3 设备使用的部门和人员,须确保设备免受损害,精度免受到影响。 6.5.4 使用者应经常查验自己所使用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确保满足以下要求: a) 没有外伤; b) 具有有效的校准状态。 6.5.5 使用者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使用设备;必要时,在得到授权后,可以由专门人员对设备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设备,必须进行再次校准,以防止发生可能使测量结果失效的调整,确保设备的测量和监控能力与要求相一致。 6.5.6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使用者必须熟悉所用设备的性能,操作方法及保养须知;对精密复杂设备,操作者须经培训合格并持有相应证明文件。 6
10、5.7 设备的使用者应确保被测件表面清洁,无毛刺;确保被测件的规格不超过设备所允许的负荷。 6.5.8 使用者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搬运、维护和贮存过程中,要遵守使用说明书和操作规程的要求,防止其损坏或失效。 6.6 周期校准维护 6.6.1 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质量部应依据规定的周期(见《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台帐》)制定年度校准计划并下发到相关部门。质量管理部应依校准计划执行周期校准。 6.6.2 对计量检定部门提供的测试报告,由质量部实验室和相应的PQE确认该设备的适用性。 6.6.3 校准与实验室要求 6.6.3.1委外校准时,选定的计量部门应具备必要的资格。其业务范围必须包括此种
11、设备的校准,并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内部校准时,质量部和使用部门编制相应的校准要求,规定校准的方法、使用设备、验收标准等内容,经VS的PQE或MQE批准,由计量人员实施并填写《校准报告》。 6.6.3.2实验室要求 质量部负责设备的委外校准,外部实验室应具备进行要求的检验、试验或校准的能力,且: a) 具有国家实验室、或国家等效文件认可的资质证明及产品检测能力范围清单; b) 或是顾客认可的实验室; c) 对于某一设备,当没有具有资格的实验室时,校准服务可以由原设备制造厂家进行。 6.6.4 校准合格的设备,必须带有表明其校准状态的标志和有效期。 6.6.5 对于监视和
12、测量用的软件,应确认其满足用途的能力。在初次使用前,应根据操作指导进行确认。 6.6.6 设备记录 对所有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校准/验证活动都必须记录,内容包括: a) 设备标识,包括校准设备所依据的测量标准。 b) 由图纸更改所引发的修订。 c) 在接受校准时任何超出规范的读数。 d) 超出规范条件下影响的评估(包括监视和测量设备和产品)。 e) 在校准/验证后,有关符合规范的说明。 f) 在可疑产品或材料已发运的情况下,给顾客的通知。 6.7 评估所测产品的影响并采取措施 当发现在用设备偏离校准状态时,质检员应根据状态标识及产品标识,追踪已检产品所处的场所及数量并评审确定已
13、检结果的有效性,评审结果应形成书面文件,并应予保持: a) 如已检产品合格,或虽偏离规定要求但下一工序可以纠正时,或虽偏离规定要求但不至于影响产品的使用性能时,经质量部负责人批准后放行。 b) 如已检产品不合格且在公司内,应立即隔离;如已发出,由有关人员负责将产品追回。随后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的规定处理。 c) 使用部门应组织对设备故障进行分析、维修并通知质量部重新校准,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以防止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 d) 对经校准不合格的测试设备由实验室贴禁用标识,相关使用部门负责后处理。 6.8 自制设备 6.8.1 对于自制的具有检测作用的工装、量具等,须实验室工程师或VS
14、的PQE或MQE批准,编号并贴有合格标识,质量部负责建立台帐,对其有效性进行定期检查。 6.8.2 对于自制的具有检测作用的工装、量具等的图纸控制方式如下: a) 对于公司内部生产过程控制用的工装、量具的图纸,由各VS技术和质量人员来设计、确认受控,并发放到质量部。 b) 对于进料检查用的由供应商或MQE设计的工装、量具的图纸,由MQE来确认并到各VS的DCC受控,由VS的DCC发放到质量部实验室。 7 业绩指标 序号 测量指标(项) 测量方法 测量频次 1 及时校准率95% 实际实施数/年度计划数 1次/年 8 引用文件 8.1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8.2 MSA应用指导 8.3 内部校准规程 8.4 自制量具设计图纸 9 记录 9.1 监视和测量设备校准证书 9.2 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台帐 9.3 采购申请单 9.4 事故处理报告 9.5 MSA分析报告 9.6 不合格记录报告 9.7 监视与测量设备报废或停用记录 9.8 检验报告 10 附件 10.1 N/A 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