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承包合同协议条款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原则,结合本项目部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施工图纸内所包括的土建、水、电、暖、卫等。
4、承包范围:经济指标、安全指标、安全培训指标和文明施工指标。
5、开工工期: 年 月 日
竣工工期: 年 月 日
总日历天数:
6、合同价款约:
7、建筑面积: m2
二、工程质量控制指标:
执行公司
2、与建筑单位合同约定。
三、工程进度控制指标:
执行公司与建设单位合同约定。
四、伤亡控制指标:
1、杜绝重残和死亡事故发生。
2、重伤率控制指标为零。
3、轻伤率控制在10%内。
4、杜绝重大设备损坏事故和火灾事故。
五、安全教育与培训指标:
1、对新入场工人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全员培训持证上岗率必须达到100%。
2、积极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种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必须达到100%,严禁无证上岗。
3、在工作中,如需变换工种,必须对变换工种人员进行变换工种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
六、文明施工指标:
1、施工现场文明施工
3、达标率必须达到100%。
2、建筑面积 m2 以上的工程,必须创建市级安全文明工地,争创省级安全文明工地。
七、安全防护指标:
整个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品必须使用省、市推荐新产品,指标为优良。
八、奖惩办法:
1、对安全达标好的项目部,根据公司规定,创出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的奖励2元/m2,创出省级安全文明工地的奖励6元/m2,创出部级安全文明工地的奖励12元/m2。
2、凡在生产中发生过事故的项目部,本年度内不能被评为先进项目部,情节严重者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建筑面积2500m2 以上的工程,如创不出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罚 6元/m2。如在检查中被上级安监部
4、门查封一次,罚款1000元/次,创出省级安全文明工地,甲方优先按排工程。
4、凡发生伤亡事故的项目部,除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外,并对项目经理分别处以罚款如下:
(1)、如发生一人重残或死亡事故,对项目经理处以10000-20000元罚款,如发生二人以上重残或死亡事故,除撤消其项目经理职务外,并处以20000-60000元罚款。
(2)、重伤率超标,处以项目经理5000-10000元罚款。
(3)、轻伤率超标,处以项目经理1000-5000元罚款。
(4)、凡出现重大机械设备事故和火灾事故,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包括5万元),处以项目经理经济损失额的20%罚款,经济损失
5、在5万元以上,处以项目部经济损失额的30%罚款,处以项目经理经济损失额的10%罚款。
九、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到工程竣工及结算资料交公司为止。
十、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各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项目部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安全生产经济承包合同书
(ZJ/Q-2003-01)
淄博庄园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二00三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