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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辐射安全与防护监督检查技术程序WORD版.docx

1、 环境保护部辐射安全与防护 监督检查技术程序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三司 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二〇一二年三月 辐射安全与防护监督检查技术程序目录 使用说明 1 单位基本情况表 2 生产放射性同位素 (1) 密封源生

2、产线Ⅰ(ST-1) 3 (2) 密封源生产线Ⅱ(ST-2) 9 (3) 放射性药物生产线(ST-3) 15 (4) 医疗植入用放射源生产线(ST-4) 21 (5) 甲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操作场所(ST-5) 27 (6) 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操作场所(ST-6) 33 (7) 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操作场所(ST-7) 39 (8) 加速器生产放射性同位素场所(ST-8) 45 (9) 自屏蔽式加速器生产放射性药物场所(ST-9) 53 非医用放射性同位素使用 (10)γ辐照装置(FY1-1) 60 (11)自屏蔽式γ辐照器(FY

3、1-2) 66 (12)刻度用γ/n 源场所(FY1-3) 71 (13)放射源收贮单位(FY1-4) 76 (14)放射性同位素销售单位(FY1-5) 81 (15)γ射线大型客体检查系统(FY2-1) 86 (16)γ射线探伤(FY2-2) 91 (17)固定式Ⅲ、Ⅳ和Ⅴ类源使用场所(FY3-1) 97 (18)移动式Ⅲ、Ⅳ和Ⅴ类源使用场所(FY3-2) 102 (19)含放射源仪器生产场所(FY4-1) 107 非医用射线装置使用 (20)非医用中高能加速器(FZ1-1) 112 (21)科研用低能加速器(FZ2-1) 1

4、19 (22)电子辐照装置(FZ2-2) 126 (23)Ⅱ类加速器生产场所(FZ2-3) 131 (24)非医用 X 线Ⅱ类射线装置(FZ2-4) 136 (25)中子发生器使用场所(FZ2-5) 141 (26)Ⅲ类非医用射线装置(FZ3-1) 146 医用放射性同位素使用 (27)γ射线远距治疗装置(YY1-1) 150 (28)立体定向外科治疗装置(YY1-2) 155 (29)近距γ射线治疗装置(YY2-1) 160 (30)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医学应用场所(YFM-1) 166 (31)放射性核素发生器利用场所(YFM-

5、2) 172 医用射线装置使用 (32)医用质子加速器(YZ1-1) 177 (33)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 (YZ2-1) 186 (34)医用治疗 X 射线机(YZ2-3) 191 (35)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射线装置(YZ2-4) 196 (36)Ⅲ类医用射线装置(YZ3-1) 201 废旧金属熔炼 206 使用说明 1、 单位基本情况由被检查单位填写并盖章或签字,每个单位填写一份,所填信息应包括辐射安全许可证中的所有核技术利用项目。例如,各省城市放射性废物收贮单位不仅应填写放射性废物库的信息,还应填写省辐射站其他涉源场所的信息

6、 由于此部分不是技术要求,使用者可在此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增减信息。 2、监督检查表由监督检查人员填写,每个场所或装置填写一份监督检查表。例如,一个单位有两个辐照装置,每个辐照装置均应填写一份监督检查表。 与检查项目要求相符合的划√,不符合的划×;不适用的均划 /;不能详尽的在备注中说明。 3、法规执行情况部分,不同的场所设施其检查内容稍有不同。如被检查单位有多个不同类别的场所和设施,一个单位只填写一份表,按所包括内容最多的填写;也可以根据单位的情况,把不同场所的该部分内容合在一起,做成一个表填写。 4、本程序不限制监督员根据个人知识和经验对辐射安全和防护的其 它方面开展检查,也

7、不限制监督员对其他标准的参照。如有超越程序的检查内容或问题,可在每部分留的空栏中填写。 单位基本情况 1 单位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电话: 单位地址: 省(市) 市(区、县) 镇(乡) 及街(道、路) 号, 邮政编码:

8、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E-mail: 辐射安全许可证号: 许可种类与范围: 2 辐射安全与防护 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机构名称: 负责人

9、 学历: 专业: 电 话: 辐射工作人员数量: (其中:取得相应级别培训合格证人数: 在有效期内 人数) (其中:个人剂量监测人数: ) 3 放射源及射线装置 在用放射源:总数 枚,其中Ⅰ类 枚,Ⅱ类 枚,Ⅲ类 枚, Ⅳ类 枚,Ⅴ类 枚。 废旧放射源:Ⅲ类及以上 枚,处理计划及资金落实情 况: ; Ⅳ类及以下 枚,未知活度 枚;处理计划及资金落实情 况:

10、 ; 在用射线装置:总数 台,其中Ⅰ类 台,Ⅱ类 台,Ⅲ类 台。 4 管理系统应用情况 辐射工作单位信息是否录入管理系统: , 信息是否 准 确、完 整: 。 单位盖章或负责人签字: 填写日期: 。 程序编号:ST-1 版本号:No.3 密封源生产线Ⅰ监督检查技术程序 1.监督检查目的 需进行化学加工的密封源生产中要操作非密封性放射性物质,且基本都属于甲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生产过程中有

11、较大的潜在危 险。这类工作场所监督检查的重点是:分区布局及人流物流流向是否合 理,有关安全与防护设施是否完备,三废管理设施是否完善,相关监测是否到位,销售是否按法规审批备案。 2.检查程序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137Cs、144Ce等这类需进行化学加工的密封源生产线的监督检查。 3.引用标准与文件 (1)《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GB 11806); (2)《放射性废物管理规定》(GB 14500); (3)《操作非密封源的辐射防护规定》(GB 11930); (4)《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暂时贮存规定》(GB 11928); (5)《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

12、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 4.监督检查内容 监督检查的具体内容见监督检查表。 5.监督检查意见 核实上次检查意见的落实及改进情况,提出本次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和意见。 密封源生产线Ⅰ监督检查表 1 场所基本情况 1.1 放射源生产基本信息 核素 名称 操作场所 级别 物理/化 学形态 简要工艺流程 1.2 密封源基本信息 核素名称 批准年生产量(枚数/活度) 实际年生产量(枚数/活度) 1.3 放射性废物情况

13、 核素名称 废物形态 处理方案 2 辐射安全防护设施与运行 序号 检 查 项 目 设计 建造 运行 状态 备注 1* A 场所 设施 场所分区布局是否合理及有无相应措施/ 标识 2* 入口处电离辐射警示标志 3* 卫生通过间 4* 人员出口配备污染监测仪 5* 单独的放射性通风设施(流向、流速) 6 排风过滤器 7* 工作箱或热室(箱内保持合适负压) 8*

14、屏蔽防护设施 9* 防过热或超压保护(有易燃易爆和高温高 压操作时) 10 移动放射性液体时容器不易破裂或有不 易破裂的套 11* 前区有火灾报警仪 12* 长柄操作工具(强外照射操作时) 13* 放射性下水系统或放射性废液收集容器 14 放射性下水系统标识 15 输送阀门标识 16* 放射性固体废物暂存设施 17* 放射源库 18* 安保设施 19 防火设备、应急出口 20

15、 B 监测 设备 固定式或移动式气溶胶取样监测设备 21* 个人剂量计 22* 个人剂量报警仪 23* 便携式辐射监测仪(污染、辐射水平等) 24 固定式辐射监测报警仪 25* 放射性液态流出物取样监测设备(甲级) 26* 放射性气体流出物取样监测设备(甲级) 27 C 防护 器材 联合工作服、面罩、气衣(甲级) 28* 防护手套、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 29 D 应急 物资 去污用品和试剂 30 应急处理工具(如

16、长柄操作工具等) 31 必备的警示标志和标识线 32 灭火器材 33 放射性同位素应急包装容器 注:加*的项目是重点项,有“设计建造”的划√,没有的划×;“运行状态”未见异常的划 √,不正常的没有的划×;不适用的均划 /。 不能详尽的在备注中说明。 3 管理制度 序号 检 查 项 目 成文 制度 执行 情况 备注 1 A 综合 辐射安全管理规定 2 B 放射性 物质 物料平衡管理规定 3 放射性同位素管理规定(购买、领用、销 售、保管、盘

17、存等) 4 C 场所分区管理规定(含人流、物流路线图) 5 场所 操作规程(操作、贮存及包装等) 6 去污操作规程 7 保安管理规定 8 安全防护设施的维护与维修制度(包括机 构人员、维护维修内容与频度、重大问题 管理措施、重新运行审批级别等) 9 D 监测 监测方案 10 监测仪表使用与检验管理制度 11 E 人员 辐射工作人员培训/再培训管理制度 12 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管理制度

18、 13 F 应急 辐射事故/事件应急预案 14 G 三废 放射性“三废”管理规定 4 法规执行情况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有/ 是 无/ 否 备注 1 许可证 1.1 持证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是否进行了变 更 如有:变更后是否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 1.2 持证单位是否改变或超出所从事活动的种类或者范 围 如有:是否按原申请程序重新申领许可证 1.3 持证单位是否有新建、改建、扩建生产

19、使用设施 或者场所 如有:是否按原申请程序重新申领许可证 1.4 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限内 如超出:是否办理许可证延续手续 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2.1 是否有新建、改建、扩建使用设施或者场所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有/ 是 无/ 否 备注 如有:是否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3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3.1 是否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 如无:是否有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4 退役

20、4.1 是否有场所退役 如有:是否通过退役环评审批 如有:是否通过退役终态验收 5 进出口、转让 5.1 是否有放射性同位素进出口 如有:进出口审批和备案档案是否齐全 5.2 是否有放射性同位素转让 如有:转让审批和备案档案是否齐全 5.3 交接清单与转让批文上的交接单位是否一致 年以 来共 份,抽查 份 如不一致:销售对象是否持证、是否在许可范围 6 监测 6.1 工作区域和环境辐射水平测量档案 6

21、2 排入环境的放射性气溶胶、废液中的放射性核素、 活度或浓度、时间、审批及其他情况的记录或证明 6.3 个人剂量监测记录(包括内照射) 6.4 监测仪器比对或刻度档案 7 放射性物质管理 7.1 物料平衡台帐 7.2 放射源销售台账(放射性同位素的核素名称及编码、 出厂时间和活度、去向、审批编号、备案时间等) 7.3 放射源库存台帐 7.4 放射性同位素进/出口台账 7.5 回收台账 7.6 废源处理档案是否齐全 7.7 放射性废物

22、处理档案是否齐全 8 辐射安全设施管理 8.1 安全防护设施维护与维修工作记录(包括检查项目、 检查方法、检查结果、处理情况、检查时间、检查 人员) 9 事故与事件 9.1 是否有辐射事故或事件 辐射事故或事件是否按规定报告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有/ 是 无/ 否 备注 10 人员管理 10.1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人数是否满足要求 10.2 辐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培训/再培训档案 11 辐射安全自查 11.1

23、 定期辐射安全自查 11.2 年度评估报告 5 上次检查改进情况 已完成: 未完成(说明理由): 6 存在的主要问题 检查日期 检查人员签字 被检单位代表签字 程序编号:ST-2 版本号:No.3 密封源生产线Ⅱ监督检查技术程序 1.监督检查目的 不需进行化学加工的密封源生产中基本不操作非密封放

24、射性物质,但操作的放射源活度较大,生产过程中具有较大的潜在危险。对这类辐射工作场所进行监督检查的重点是:有关安全与防护设施 是否完备,工作人员的受照剂量是否在约束值以内,三废管理是否得当,销售是否按法规审批备案。 2.检查程序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60Co、192Ir等这类不需进行化学加工的密封源生产线的监督检查。 3.引用标准与文件 (1)《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GB 11806); (2)《放射性废物管理规定》(GB 14500); (3)《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暂时贮存规定》(GB 11928); (4)《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

25、871)。 4.监督检查内容 监督检查的具体内容见监督检查表。 5.监督检查意见 核实上次检查意见的落实及改进情况,提出本次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和意见。 密封源生产线Ⅱ监督检查表 1 场所基本情况 1.1 放射源生产基本信息 核素名称 物理/化学形态 简要工艺流程 废物处理方式 2 辐射安全防护设施与运行 序号 检 查 项 目 设计 建造 运行 状态 备注 1* A 场所 设施 入口电离辐射警示标志

26、 2* 场所分区布局是否合理及有无相应 措施/标识 3* 工作箱(箱内保持合适负压)及其防 护屏蔽 4 通风系统 5* 机械手 6* 放射性固体废物暂存设施 7* 放射源库 8* 安保设施 9* B 监测 设备 场所内固定式辐射监测报警仪 10* 便携式辐射监测仪 11* 个人剂量计 12* 个人剂量报警仪 13 C 防护 器材 个人防护用品 14 D 应急 物资 应急处

27、理工具(如剑式机械手等) 15 警示标志和标识线 16 灭火器材 17* 放射源应急包装容器 注:加*的项目是重点项,有“设计建造”的划√,没有的划×;“运行状态”未见异常 的划√,不正常的没有的划×;不适用的均划 /。 不能详尽的在备注中说明。 3 管理制度 序 号 检 查 项 目 成文 制度 执行 情况 备注 1 A 综合 辐射安全管理规定 2 B 放射 性物质 物料平衡管理规定 3 放射源管理规定(销售、盘存、

28、回收、送 贮等) 4 C 场所 场所分区管理规定(含人流、物流路线图) 5 操作规程(操作、贮存等) 6 去污操作规程 7 保安管理规定 8 安全防护设施的维护与维修制度(包括机 构人员、维护维修内容与频度、重大问题 管理措施、重新运行审批级别等) 9 D 监测 监测方案 10 监测仪表使用与校验管理制度 11 E 人员 辐射工作人员培训/再培训管理制度 12 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管理制度 13

29、 F 应急 辐射事故/事件应急预案 14 G 三废 放射性“三废”管理规定 4 法规执行情况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有/ 是 无/ 否 备注 1 许可证 1.1 持证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是否进行了变更 如有:变更后是否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 1.2 持证单位是否改变或超出所从事活动的种类或者范 围 如有:是否按原申请程序重新申领许可证 1.3 持证单位是否有新建、改建、扩建生产设施或者场所 如有:

30、是否按原申请程序重新申领许可证 1.4 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限内 如超出:是否办理许可证延续手续 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2.1 是否有新建、改建、扩建使用设施或者场所 如有:是否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3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3.1 是否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 如无:是否有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4 退役 4.1 是否有场所退役 如有:是否通过退役环评审批 如有:是否通过退役终态验收 5

31、 进出口、转让和转移 5.1 是否有放射性同位素进出口 如有:进出口审批和备案档案是否齐全 5.2 是否有放射源转让和转移 如有:转让和转移审批和备案档案是否齐全 5.3 交接清单与转让批文上的交接单位是否一致 年以来 共 份, 抽查 份 如不一致:销售对象是否持证、是否在许可范围 6 监测 6.1 工作区域和环境辐射水平测量档案 6.2 个人剂量监测记录 6.3 监测仪器比对或刻度档案 7 放射性物质管理

32、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有/ 是 无/ 否 备注 7.1 放射源生产台帐 7.2 放射源销售台账(放射性同位素的核素名称及编码、 出厂时间和活度、去向、审批编号、备案时间等) 7.3 放射源库存台帐 7.4 放射性同位素进/出口台账 7.5 回收台账 7.6 废源处理档案是否齐全 7.7 放射性废物处理档案是否齐全 8 辐射安全设施管理 8.1 安全防护设施维护与维修工作记录(包括检查项目、 检查方法、检查

33、结果、处理情况、检查时间、检查人 员) 9 事故与事件 9.1 是否有辐射事故或事件 辐射事故或事件是否按规定报告 10 人员管理 10.1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人数是否满足要求 10.2 辐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培训/再培训档案 11 辐射安全自查 11.1 定期辐射安全自查 11.2 年度评估报告 5 上次检查改进情况 已完成: 未完成(说明理由): 6 存在的主要问题

34、 检查日期 检查人员签字 被检单位代表签字 程序编号:ST-3 版本号:No.3 放射性药物生产线监督检查技术程序 1.监督检查目的 放射性药物是直接用于人体诊断或治疗的药物。它的生产和质量控制必须严格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因此这类生产 线一般都比较标准和规范。因为要考虑药物进入人体后对正常组织

35、和血液等的辐射安全性,放射性药物的半衰期都比较短, 一般几天至十几天,有时甚至只有几小时、几分钟。对这类场所的监督检查, 重点在放射性物料平衡,分区以及相关场所和人员的监测。 2.检查程序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放射性药物(不含 PET)生产线的监督检查。 3.引用标准与文件 (1)《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 (GB 11806); (2)《放射性废物管理规定》 (GB 14500); (3)《操作非密封源的辐射防护规定》(GB 11930); (4)《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暂时贮存规定》 (GB 11928); (5)《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36、》 (GB 18871)。 4.监督检查内容 监督检查的具体内容见监督检查表。 5.监督检查意见 核实上次检查意见的落实及改进情况,提出本次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和意见。 放射性药物生产线监督检查表 1 场所基本情况 1.1 放射性药物生产基本信息 核素 名称 操作场所 级别 物理/化 学形态 简要工艺流程 1.2 放射性废物情况 放射性核素 废物形态 处理方案 2 辐射安全防护设施与运行 序号

37、检 查 项 目 设计 建造 运行 状态 备注 1* A 场所 设施 (生 产、贮 存与 包装) 场所分区布局是否合理及有无相应措施 /标识 2* 入口处电离辐射警示标志 3* 卫生通过间 4* 人员出口配备污染监测仪 5* 单独的放射性通风设施(流向、过滤) 6* 工作箱(箱内保持合适负压) 7* 屏蔽防护设施 8* 防过热或超压保护(有易燃易爆和高温高 压操作时) 9 易去污的工作台面

38、和防污染覆盖材料 10 移动放射性液体时容器不易破裂或有不 易破裂的套 11 负压吸液器械(吸取液体时) 12* 放射性下水系统或暂存设施 13 放射性下水系统标识 14* 放射性固体废物暂存设施 15* 放射性同位素暂存库 16 安保设施 17* B 监测 设备 便携式辐射监测仪表(污染、辐射水平等) 18* 个人剂量计 19 个人剂量报警仪 20* 放射性液

39、态流出物取样监测设备(甲级) 21* 放射性气体流出物取样监测设备(甲级) 22* 固定式或移动式气溶胶取样监测设备 23 C 防护 器材 联合工作服 24 个人防护用品 25 D 应急 物资 去污用品和试剂 26 必备的警示标志和标识线 27 灭火器材 28 放射性同位素应急包装容器 注:加*的项目是重点项,有“设计建造”的划√,没有的划×;“运行状态”未见异 常的划√,不正常的没有的划×;不适用的均划 /。 不能详尽的在备

40、注中说明。 3 管理制度与执行情况 序号 检 查 项 目 成文 制度 执行 情况 备注 1 A 综合 辐射安全管理规定 2 B 非密 封放 射性 物质 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管理规定(购买、领用、 保管、盘存) 3 物料平衡管理规定 4 C 场所 场所分区管理规定(含人流、物流路线图) 5 去污操作规程 6 操作规程(操作、贮存及包装等) 7 安全防护设施的维护与维修制度(

41、包括机 构人员、维护维修内容与频度、重大问题 管理措施、重新运行审批级别等) 8 D 监测 监测方案 9 监测仪表使用与检验管理制度 10 E 人员 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管理制度 11 辐射工作人员培训/再培训管理制度 12 F 应急 辐射事故/事件应急预案 13 G 三废 放射性“三废”管理规定 4 法规执行情况 序号 检 查 内 容 检查结果 有 无 备注 1 许可证 1.1 持证单位的名

42、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是否进行了变更 如有:变更后是否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 1.2 持证单位是否改变或超出所从事活动的种类或者范围 如有:是否按原申请程序重新申领许可证 1.3 持证单位是否有新建、改建、扩建生产、使用设施或 者场所 如有:是否按原申请程序重新申领许可证 1.4 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限内 如超出:是否办理许可证延续手续 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2.1 是否有新建、改建、扩建使用设施或者场所 如有:是否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43、 3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3.1 是否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 如无:是否有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序号 检 查 内 容 检查结果 有 无 备注 4 退役 4.1 是否有场所退役 如有:是否通过退役环评审批 如有:是否通过退役终态验收 5 进出口、转让 5.1 是否有放射性同位素进出口 如有:进出口审批和备案档案是否齐全 5.2 是否有放射性同位素转让 如有:转让审批和备案档案是否齐全

44、 5.3 交接清单与转让批文上的交接单位是否一致 年以来 共 份, 抽查 份 如不一致:销售对象是否持证、是否在许可范围 6 监测 6.1 工作区域和环境辐射水平测量档案 6.2 个人剂量监测记录(包括内照射) 6.3 排入环境的放射性气溶胶、废液中的放射性核素、活 度或浓度、时间、审批及其他情况的记录或证件 6.4 监测仪器比对或刻度档案 7 放射性物质管理 7.1 物料平衡台账 7.2 放射性药物销售台帐 7.3 放

45、射性同位素进出口台账 7.4 放射性废物处理档案是否齐全 8 辐射安全设施管理 8.1 安全防护设施维护与维修工作记录(包括检查项目、 检查方法、检查结果、处理情况、检查时间、检查人 员) 9 事件与事故 9.1 是否有辐射事故或事件 辐射事故或事件是否按规定报告 10 人员管理 10.1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人数是否满足要求 10.2 辐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培训/再培训档案 11 辐射安全自查 11.1 定期辐射安全自查

46、 11.2 年度评估报告 5 上次检查改进情况 已完成: 未完成(说明理由): 6 存在的主要问题 检查日期 检查人员签字 被检单位代表签字 程序编号:ST-4 版本号:No.3 医疗植入用放射源生产线 监督检查技术程序 1.监督

47、检查目的 医疗植入用放射源活度较小,但是生产过程存在开放性操作过程,根据每次药品生产量不同,放射性核素操作量可能较大, 而且还可能对外环境造成影响,对这类单位的辐射工作场所进行监督检 查,重点是有关安全与防护设施是否完备有效,场所和人员监测是 否合适,三废管理是否到位。 2.检查程序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医疗植入用放射性粒子源生产线的监督检查。 3.引用标准和文件 (1)《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GB 11806); (2)《放射性废物管理规定》(GB 14500); (3)《操作非密封源的辐射防护规定》(GB 11930); (4)《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

48、废物暂时贮存规定》(GB 11928); (5)《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 4.监督检查内容 监督检查的具体内容见监督检查表。 5.监督检查意见 核实上次检查意见的落实及改进情况,提出本次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和意见。 医疗植入用放射源生产线监督检查表 1 场所基本情况 1.1 植入源生产基本信息 核素 名称 操作场所 级别 物理/化 学形态 简要工艺流程 1.2 植入源基本信息 核素名称 批准年生产量(枚数/活度) 实际年生产量(枚数/活

49、度) 1.3 放射性废物情况 放射性核素 废物形态 处理方案 2 辐射安全防护设施与运行 序号 检 查 项 目 设计 建造 运行 状态 备注 1* A 场所 设施 (生 产、 贮 存) 场所分区布局是否合理及有无相应措施/ 标识 2* 入口处有电离辐射警示标志 3* 人员出口配备污染监测仪 4* 卫生通过间 5* 独立的放射性通风设施(流向、过滤) 6* 排风过滤器 7

50、 工作箱(箱内保持合适负压) 8* 放射性下水系统或暂存设施 9 放射性下水系统标识 10* 放射性物料及产品暂存库或设施 11* 放射性固体废物暂存库或设施 12* 安保设施(贮存场所必须) 13* B 监测 固定式或移动式气溶胶取样监测设备 14* 放射性气体流出物取样监测设备(甲级) 15* 设备 便携式监测仪器仪表(污染、辐射水平等) 16* 个人剂量计 17 个人剂量报警仪 18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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