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检 索 号 37-B3951S-D 华电莱州国际风电(40.5MW)工程 35kV 美 式 箱 式 变 电 站 技 术 规 范 书 工程设计证书甲级150001-Sj号 2007年04月 济 南 批准 : 校核 : 编制 : 1 总则 1.1本工程概述:华电国际莱州(40.5MW)风电场位于山东省莱州市虎头崖镇西南区域
2、该拟建风电场区占地约20平方公里,风电场安装27台1500kW 、0.69kV、50Hz的风力发电机组,经35/0.69kV箱式变压器升压至35kV后,由35kV集电线路输送至风场110/35kV升压站,电能再经主变至110kV送入系统。 风电场风力发电机组与升压站采用一机一变的单元接线。箱式变电站选用27台1600kVA箱式变电站。 1.2 本技术规范书适用于华电国际莱州风电(40.5MW)工程全封闭美式箱式变电站,它提出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3 本技术规范书为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卖方应
3、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书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产品。若与卖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的标准执行。 1.4 签订合同后3天,卖方把变压器外形及地基基础设计提供给买方;7天内按本规范书要求,卖方提出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调试、试运、验收、运行和维护等标准清单给买方,供买方确认。 1.5 本技术规范书以外的未尽事宜应由买方与卖方共同协商解决。 2 使用环境条件 2.1 环境条件 2.1.1 安装场所 户外安装 2.1.2 海拔高度 £1000m 2.1.3 最大风速 30m/
4、s 2.1.4 最大相对湿度 90%(在25℃时) 2.1.5 最高环境温度 +40℃ 2.1.6 最热月最高平均温度 +33℃ 2.1.7 最高年平均温度 +20℃ 2.1.8 最低环境温度 -20℃ 2.1.9 最大日温差 25℃ 2.1.10 日照 0.1W/cm2 2.1.11 覆冰 10mm 2.
5、1.12 地震 地面水平加速度0.25g (烈度8 度,g为重力加速度) 垂直加速度0.125g 2.1.13 污秽等级 IV级 泄漏比距³ 3.1cm/kV 3 设备规范 3.1 名称 35kV户外箱式变电站 3.2 型号: 3.3 中性点运行方式:低压中性点直接接地。 4 供货范围 卖方应确保供货范围完整,以能满足买方安装、运行要求为原则。在技术规范中涉及的供货要求也作为本供货范围的补充,若在安装、调试、运行中发现缺项(属卖方供货范围)由卖方免费补充。 4.1设备范围
6、 提供本技术规范书规定的箱式变电站27套,每套包括变压器1台、高压负荷开关1台、35kV氧化锌避雷器3台、低压断路器1台、低压氧化锌避雷器3台、辅助变压器1台、高、低压配电柜各1面、铜排等相应的辅助设施。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其它附件,接线见附图。 4.2一般要求 本章规定了合同设备的供货范围,卖方保证提供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设备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风电的要求。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即使本合同附件未列出和/或数目不足,卖方仍须在执行的同时免费补足。 5 结构要求 本工程选用1600kVA全封闭美式箱式变电站。箱变应具有成套性强、安装维护
7、方便、设备布置紧凑、占地少的特点。箱变的壳体应由非燃性材料制成,并能防腐蚀、防雨、防尘、通风。高、低压柜内还应配备用于照明、驱潮的设备。变压器油采用新疆克拉玛依优质25号变压器油。 6 技术参数 6.1 电力变压器 额定电压: 38.5±22.5%/0.69kV 最高运行电压: 40.5kV 额定容量: 1600kVA 额定频率: 50Hz 接线组别: D,yn11
8、 短路阻抗: 6.5% 过负荷能力: 过负荷能力应满足GB15164-1994《油浸式电力变压器负载导则》的要求。 变压器总损耗: 空载损耗 2.00kW 负载损耗 16.5kW 绝缘水平: 绝缘水平及耐压试验应符合GB311《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及GB1094.1~5电力变压器的最新版本规定。 6.2 高压负荷开关 额定电压: 35kV 最高运行电压: 40.5kV 额定电流: 630A
9、 额定热稳定电流(4s): 25kA(有效值) 额定动稳定电流: 63kA (峰值) 一分钟工频耐压: 相对地: 95kV(有效值) 断口间: 118kV(有效值) 雷电冲击耐压: 相对地: 185kV(峰值) 断口间: 215kV(峰值) 开断能力: 630A 机械寿命: 不少于20000次 操作机构: 手动操作机构 熔断器额定电流: 40A 熔断器开断电流: 25kA 6.3 高压氧化锌避雷器 6.3.1 型式:硅橡胶外套无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附在线监测仪) 6.3.2 额定电压:
10、 51kV 6.3.3 持续运行电压: 40.5kV 6.3.4 标称放电电流: 5kA 6.3.5 1mA参考电压: 直流 73kV 6.3.6 雷电冲击残压: 小于134kV(峰值) 6.3.7 2ms方波电流: 0.4kA 6.4 低压断路器 6.4.1 额定电压 0.69kV 6.4.2 额定频率 50Hz 6.4.3 额定电
11、流 1600A 6.4.4 额定短路接通电流 88kA 6.4.5 额定短时耐受电流 42kA(1s) 6.4.6 额定短路分断容量 42kA 6.4.7 绝缘水平 额定绝缘电压 1kV 雷电冲击耐压 12kV 6.5 电流互感器 6.5.1 额定电压 0.69kV 6.5.2 额定频率 50Hz 6.5.3 一次额定电流 1600A 6.5.4 电流比
12、 1600/5A 6.5.5 二次组合和准确级 0.5 6.5.6 二次额定容量 30VA 6.5.7 3秒热稳定电流 25kA 6.5.8 额定动稳定电流 63kA 6.5.9 极性 减极性 6.5.10 仪表保安系数 £5 6.6 电压互感器 6.6.1 额定电压 0.69kV 6.6.2 额定频率 50Hz 6.6.3 电压比
13、 0.69/0.1kV 6.6.4 准确级、二次额定输出容量 1级 15VA 6.6.5 接线: V/V 6.7 低压氧化锌避雷器:(附在线监测仪) 6.7.1 额定电压: 0.9kV 6.7.2 持续运行电压: 0.72 kV 6.7.3 标称放电电流: 3kA 6.7.4 雷电冲击残压: 小于4.3kV(峰值) 6.8 辅助变压器: 6.8.1 型式: 干式三相电力变压器 6.8.2 额定容量: 40
14、kVA 6.8.3 额定电压(高压/低压): 690V/400V 6.8.4 接线组别: Yn,yn0 7 变压器技术要求 7.1 过负荷能力 变压器事故过负荷能力应满足GB/T15164-1994《油浸式变压器负载导则》和DL/T572-1995《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的要求。 7.2 工频电压升高时运行持续时间 变压器承受的短时工频电压升高倍数及持续时间应符合下表: 负荷状况 项目 工频电压 升高倍数 相-相 相-地 1.05 1.05 1.10 1.10 1.20 1.25 1.30 1.30 1.40
15、1.40 1.50 1.90 1.58 2.00 持续时间(空载) 连续 连续 30min 60s 2s 1s 0.1s 持续时间(满载) 连续 连续 120s 60s 5s 1s 0.1s 说明:本表按相应国标执行。 7.3 承受短路的能力 变压器应能承受低压侧外部短路。并应能承受外部短路冲击,绕组及铁芯等不应有不允许的变形和位移。短路后线圈温度不高于250℃,保证该变压器可继续运行。动稳定能力能承受端部三相对称短路动稳定电流,变压器各部位无损伤,明显位移和变形及放电痕迹。 7.4 变压器总损耗及温升限值 应满足空载损耗(Po):≤2.3
16、kW。负载损耗(Pk):≤19.5kW。 绕组平均温升:65K(用电阻法测量) 顶层油温升:55K(用温度传感器测量) 铁芯、绕组外部的电气连接线或油箱中的结构件不超过75k 绕组热点:78K 7.5 允许误差 变压器参数误差不应超过GB1094.1-1996电力变压器的规定。 7.6 绝缘水平 雷电冲击耐受电压kV 短时(1min)工频耐受电压kV 全波 截波 35kV 200 220 85 7.7 局部放电 在1.5倍最高相电压下测试的局部放电量应小于100PC,测试方法按IEC标准。 7.8 变压器油 7.8.1 变压器油
17、为国产克拉玛依25号油,应符合GB2536-90《变压器油》标准规定;含气量分析应按照GB7252-2001《变压器油中溶解气体分析和判断导则》规定执行,出厂试验前后两次分析结果,不应有明显差异,油中不含乙炔,其他各组份也应很低。油介质损失角在油温90℃时应小于0.45%。 7.9.2 采用波纹膨胀储油柜,油位计安装位置便于观察油位。 7.10 变压器外壳及散热器强度及密封应符合GB6451-1999《三相油浸式电力变压器技术参数和要求》要求,并应提出报告。 7.11 变压器底座要求水平放置,瓦斯继电器应采用防震型并带有防雨罩,其两侧加蝶阀,并应保证瓦斯继电器有倾斜度。 7.12
18、 变压器采用ONAN冷却方式。 7.13 变压器应设有两套压力释放装置,并提供出厂试验报告。 7.14 应有两个信号温度计,两个远距离测温元件,一套绕组测温装置,并提供出厂试验报告。 7.15 抗震要求 水平加速度 0.3g 垂直加速度 0.15g 7.16 运输 变压器运输时应带冲撞记录仪,并应符合GB6451-99《三相油浸式电力变压器技术参数和要求》的有关要求。 7.17 噪音水平 变压器投入运行时,在距变压器0.3米处测量,噪音水平≤65dB。测量方法按国标GB7328-87《变压器和电抗器声级测定》的规定进行。 7.18
19、 压力释放器采用国内合资厂生产的产品,动作灵活可靠,不渗漏油,并将接点引线引出。 7.19 铁芯接地:铁芯绝缘良好,采用小套管接地引出在壳体上部,并用合成绝缘子支撑引至变压器下部可靠接地。 7.20 应使用耐油和抗老化的胶垫,需更换时应能提供所有规格的备用垫。 7.21 变压器配电柜内所有低压元件采用ABB、西门子或施耐德元件,应满足长期工作的要求,且低压元件应有适当的备品。 7.22 变压器油箱的机械强度应承受住真空压力133Pa和正压100kPa的机械强度试验,油箱不得损伤和出现不允许的永久变形。 7.23 变压器在规定的使用条件和负载条件下运行, 并按使用说明书进行安
20、装和维护,使用寿命不少于30年。 8 高、低压柜技术要求 变压器的高、低压侧分别接入各自的柜体,内设有端子箱。箱式变内需对外接线的二次回路均应先引至端子箱内的端子排上。 8.1高压柜技术要求 箱式变压器其高压侧采用电缆连接,具体方案由卖方提出并提供相应的电缆插接头。35kV侧电力电缆为YJV22-350mm2。 出线侧带有带电显示仪; 8.2低压柜技术要求 低压侧采用母线排并列安装,满足与35150 mm2电源进线电缆及1150 mm2PEN进线电缆连接要求。 8.2.1 主母线材质 铜 8.2.2 主母线工作电流 2000A 8.2.3 柜内配置一小型配电箱,内
21、置5只微型断路器,2只插座,并预留扩展空间。 9 质量保证及试验 9.1 设备制造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标准和规范。 9.2 箱式变电站质量保证期应按国家规定执行。 9.3 变压器试验项目应符合GB1094.1~1094.5电力变压器标准的最新版本及其它规定。 9.4 试验(并不仅限于上述内容) 9.5 合同签定后,卖方应指定负责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负责协调卖方在工程全过程的各项工作,如工程进度、设计制造、图纸文件、制造确认、包装运输、现场安装、调试验收等。 9.6 试验由买方在本工程工地现场进行。现场试验按有关国家标准实施。现场试验方案由卖方负责编制,交买方审查、确认,然后
22、买方在卖方人员的指导下实施。 9.7每台产品出厂前必须进行出厂试验,并应具有出厂试验合格证书。 11 箱式变电站的其它要求 11.1 箱式变电站其高压侧回路为避雷器+高压负荷开关+全范围保护熔断器;低压侧为低压断路器+母线排+避雷器,低压侧应考虑能接多根电缆(本期工程低压电缆采用五根型号为150 mm2)。 11.2 箱式全密封免维护变电站应符合技术要求的同时与同类产品相比,在整体设计上尽量做到体积小、重量轻、外观优美、布局合理。 11.3 箱式全密封免维护变电站应达到现行相关标准,保证至少20年不用进行吊芯检查、大修等维护工作。如在20年内由于质量问题发生漏油或渗油,卖方在
23、接到买方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必须回复处理方案;如无法修理,则在接到买方上述通知之日起两周内,必须更换一台新的型号一样的箱式全密封免维护变电站。 11.4 卖方对设计如有改动或尚有不明确事宜,应随时与买方取得联系,以便达成共识,提供符合买方要求的优质产品。 11.5 箱式变电站外观应由业主确认。 12 试验 12.1 变压器在出厂前应进行出厂试验。试验均应由制造厂完成。并在进行试验前10天书面或传真通知采购方试验项目及方式步骤和日程安排,买方人员参加工厂试验,包括会签任何试验结果,既不免除卖方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也不能代替合同设备到达现场后买方对其进行的检验。 12.2
24、 出厂试验方式及项目应符合GB1094.1~5《电力变压器》、GB311.1~6《高压输电设备的绝缘配合》最新版本及GB/T6451.5-1999《三相油浸式电力变压器技术参数和要求》等其它有关规定。 12.3 出厂前做空载运行4小时试验,并做微水和色谱分析。 12.4 进行绕组变形测量,提供测量资料。 13 技术文件 13.1 卖方应在签订技术协议书后7日内提供以下技术文件。 a. 箱式变电站外型图及基础安装图,端子箱内布置和端子排图。 b. 箱式变电站总重、油重及运输重。 13.2 向用户提供四套技术文件。 图纸必须为AutoCAD绘制(按比例绘制),提供图纸的同时
25、发E-mail,同时提供电子版。 14 设计单位及设计人员联系方式 邮编:250013,通讯地址:济南市闵子骞路106号 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电网工程部变电组;电子信箱:dwbd1313@,电话:0531-85182642 传真:0531-85182798 15 制造厂随标书提供产品数据表 制造厂名称 产品型号 产品数量 序号 项 目 单位 数 据 备注 1.1 变压器产品型号 1.2 额定电压 kV 1.3 最高运行电压 kV 1.4 额定容量 kVA 1
26、5 接线组别 1.6 短路阻抗 1.7 变压器损耗(空载/负载) kW 1.8 瓦斯继电器型号 1.9 油温度计型号 1.10 变压器总重 1.11 变压器油重 1.12 冷却方式 2 高压负荷开关 2.1 型 号 2.2 额定电压 2.3 最高运行电压 2.4 额定电流 2.5 额定热稳定电流(4s) 2.6
27、 额定动稳定电流 2.7 额定开断电流 2.8 熔断器型号及厂家 2.9 熔断器额定电流 2.10 熔断器开断电流 一分钟工频耐压(相对地/断口间) 雷电冲击耐压(相对地/断口间) 2.11 机械寿命 3 避雷器 3.1 型 号 3.2 额定电压 kV 3.3 持续运行电压 kV 3.4 标称放电电流 kA 3.5 标称放电电流下残压
28、 kV 3.6 方波冲击耐受电流 A 3.7 直流1mA参考电压 kV 3.8 工频1mA参考电压 kV 4 电流互感器 4.1 型 号 4.2 额定电压 kV 4.3 最高运行电压 kV 4.4 电流比 4.5 额定短时耐受电流/通流时间 kA/s 4.6 额定峰值耐受电流 kA 4.7 二次容量 VA 4.8 准确级及限值系数 5 电压互感器
29、 5.1 型 号 5.2 额定电压 kV 5.3 最高运行电压 kV 5.4 电压比 5.5 二次容量 VA 5.6 准确级 6 低压断路器 6.1 型 号 6.2 额定电压 kV 6.3 最高运行电压 kV 6.4 额定电流 A 6.5 额定短路接通电流 kA 6.6 额定短时耐受电流 kA/S 6.7 额定短路分段容量 kA
30、 6.8 额定绝缘电压 kV 6.9 雷电冲击耐压 kV 专用工具应提供细化表: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1 / 随机备品备件清单(价格不列入总价中)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 高压熔丝/ / 只 12 ABB / 进口件及进口材料清单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31、1 2 3 说明:制造厂所提供参数同要求参数不一致时,请在备注中说明。 16 技术资料及交付进度 16.1一般要求 16.1.1卖方提供的资料应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语言为中文。 16.1.2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资料内容要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 16.1.3卖方图纸资料的交付进度应满足工程进度的要求。卖方应在协议签订后5日内提供工程设计的基础资料,满足设计院的基础设计。 16.1.4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的技术资料清单,却是工程所必需的文件和资
32、料,一经发现,卖方也应及时免费提供。如本期工程为多台设备构成,后续设备有改进时,卖方也应及时免费提供新的技术资料。 16.1.5买方要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设计制造有关的资料。 16.1.6卖方提供的随机技术资料为每台设备12套,电子版2套。 16.1.7卖方在配合工程设计阶段应提供的技术资料为6套(设计院、电厂各3套),电子文件2套(设计院、电厂各1套)。 16.2资料交付基本要求 16.2.1卖方至少提供下列图纸、资料、技术文件。 *—变压器外形尺寸,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技术数据,荷重等资料 *—低压出线套管外形与连接尺寸 *—装置的外形尺寸与安装图及说明书 *—产品的型式试
33、验报告,包括变压器冲击耐压试验,温升试验,噪声测试,阻燃试验及抗震性能试验,变压器过负荷能力曲线 *—变压器本体端子箱端子排图 *—温控器等附件的其它有关图纸资料 *—变压器接地点布置图 *—变压器安装手册 16.2.2卖方前期提供给买方的技术文件和图纸,不能取代设备发运前装箱时应同时装入的技术文件和图纸。装箱资料的内容,满足设备在现场的安装、调试、验收、运行、维护和检修的需要。 16.2.3设备监造检查所需要的技术资料 卖方应提供满足合同设备监造检查/见证所需要的全部技术资料 16.2.4施工、调试、试运、机组性能试验和运行维护所需的技术资料(买方提供具体清单和要求,
34、卖方细化,买方确认)。包括但不限于: 16.2.4.1 提供设备安装、调试和试运说明书,以及组装、拆卸时所需用的技术资料。 16.2.4.2 安装、运行、维护、检修所需详尽图纸和的技术资料(包括设备总图、部件总图、分图和必要的零件图、计算资料等)。 16.2.4.3 设备安装、运行、维护、检修说明书(包括设备结构特点、安装程序和工艺要求、启动调试要领、运行操作规定和控制数据、定期校验和维护说明等)。 16.2.4.4 卖方须提供备品备件清单和易损零件图,检修专用工具清单。 16.2.5 卖方提供的其它技术资料(买方提供具体清单和要求,卖方细化,买方确认)。 16.2.5.1 检验记
35、录、试验报告及质量合格证等出厂报告。 16.2.5.1.1 产品检验合格证书; 16.2.5.1.2 制造、检验记录; 16.2.5.1.3 主要零部件材料检验合格证书、主要零部件材料试验报告; 16.2.5.1.4 性能试验报告; 16.2.5.1.5 电气试验报告。 16.2.5.1.6 卖方要求的其它记录、试验报告和证件。 16.2.5.2 设备和备品管理资料文件(包括设备和备品备件发运和装箱的详细资料,设备和备品备件存放与保管的技术要求,运输超重超大件的明细表和外形图)。 16.2.5.3 详细的产品质量文件(包括材质、材质检验、焊接、热处理、加工质量、外形尺寸、水压试
36、验和性能检验/试验等)的证明。 17设备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17.1 概述 17.1.1 本章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卖方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外购设备)进行检验、监造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卖方所提供的设备符合技术协议规定的有关标准要求。 17.1.2卖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10日内,向买方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监造、检验、性能验收试验的标准。有关标准应符合技术协议的规定。 17.2 工厂检验 17.2.1工厂检验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卖方须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和试验。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须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1
37、7.2.2 检验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至出厂试验。 17.2.3 卖方检验的结果要满足技术协议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卖方要采取措施处理直到满足要求,同时向买方提交不一致报告。卖方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将情况及时通知买方,处理方案应经买方认可。 17.2.4 工厂检验的所有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之中。 17.2.5 试验 至少包括技术协议所列各项内容。代表均须在见证表上履行签字手续。卖方复印3份,交监造代表1份。 17.3 设备监造 17.3.1 监造依据 电力部、机械工业部文件以及国家有关部门规定。 17.3.2 监造方式:文件见证
38、现场见证和停工待检,即R点、W点、H点。每次监造内容完成后,卖方和监造代表均须在见证表上履行签字手续。卖方复印3份,交监造代表1份。 17.3.3卖方应向监造者提供下列资料: 17.3.3.1重要的原材料的物理、化学特性和型号及必要的工厂检验报告及材质单; 17.3.3.2重要零部件和附件的验收试验报告及重要零部件和附件的全部出厂试验报告; 17.3.3.3设备出厂试验报告、半成品试验报告; 型式试验报告; 产品改进和完善的技术报告; 与分包者的技术协议和分包合同副本; 合同设备的组装图、引线布置图、装配图及其它技术文件; 设备的生产进度表; 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
39、的备忘录。 17.3.4 监造者有权到生产合同设备的车间和部门了解生产信息,并提出监造中发现的问题(如有)。 17.3.5 监造内容(下表由卖方填写,买方确认): 序号 监造部套 监造内容 监造方式 H W R 数量 1 硅钢片 磁感应强度试验 √ 27台 铁损试验 √ 27台 2 导线 机械强度试验 √ 27台 导电率 √ 27台 化学成份分析 √ 27台 3 绝缘材料 理化检验 √ 27台 4 铁芯 平整检查 √ 27台 5 线圈 绕制质量 √
40、 27台 6 总装配 整体组装状况 √ 27台 7 试验 出厂运行试验 √ 27台 注:H—停工待检,W-现场见证,R-文件见证,数量-检验数量 17.3.6 对卖方配合监造的要求: 17.3.6.1卖方有配合买方监造的义务,并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并不由此发生任何费用。 17.3.6.2卖方应给买方监造代表提供工作、生活、学习方便。 17.3.6.3提前3天将设备监造项目及检验时间通知买方监造代表和买方,监造项目和方式由卖方、买方监造代表、买方三方协商确定; 17.3.6.4买方监造代表和买方代表有权通过卖方有关部门查(借)阅合同和与本合同设备
41、有关的标准、图纸、资料、工艺及检验记录(包括之间检验记录),如买方认为有必要复印,卖方应提供方便。 17.3.6.5买方人员在监造过程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缺陷或不符合规定的标准要求时,买方有权提出意见,卖方应采取相应改进措施,以保证设备质量。无论买方是否要求和知道,卖方均应主动及时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较大的质量缺陷和问题,不得隐瞒。在买方不知道的情况下卖方不得擅自处理。 17.3.6.6卖方应在见证后十天内将有关检查或试验记录或报告资料提供给买方监造代表 。 17.3.6.7 由于供货时间紧,监造和培训应同时进行。 17.4 性能验收试验 17.4.1 性能验收
42、试验的目的为了检验合同设备及其附属设备的所有性能是否符合技术性能的要求。 17.4.2 性能验收试验的地点由供需双方商定,一般为买方现场。 17.4.3 性能验收试验的具体时间由卖方与买方协商确定。 17.4.4 性能验收试验由买方主持,卖方参加。试验大纲由买方提供,与卖方讨论后确定,具体试验由卖方与买方共同认可的测试单位进行。 17.4.5 性能验收试验的内容:按本技术协议的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17.4.6 性能验收试验的标准和方法:按本技术协议的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17.4.7 性能验收试验所需的测点、一次元件和就地仪表的装设都将由卖方提供,买方提供配合。同时卖方
43、还将提供试验所需的技术配合和人员配合。 17.4.8性能验收试验费用 本章17.4.7和卖方试验的配合等费用已在合同总价内。其它费用,如试验在现场进行,由买方承担;在卖方工厂进行,则已包含与合同总价之中。 17.4.9 性能验收试验结果的确认: 性能验收试验报告以买方为主编写,卖方派员参加,共同签字确认结论。如双方对试验的结果有不一致意见,双方协商解决;如仍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双方上级部门协商。进行性能验收试验时,一方接到另一方试验通知而不派人参加试验,则被视为对验收试验结果的同意,并进行确认签字盖章。 17.5技术服务和设计联络 17.5.1 卖方现场技术服务 17.5.1.1
44、卖方现场技术服务的目的是保证所提供的合同设备安全、正常投运。卖方要派出合格的、能独立解决问题的现场服务人员。卖方提供的包括服务人天数的现场服务表应能满足工程需要。如果由于卖方的原因,下表中的人天数不能满足工程需要,买方有权追加人天数,且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如果由于买方的原因,下表中的人天数不能满足工程需要,买方要求追加人天数,卖方应满足买方的要求。 17.5.1.2 卖方服务人员的一切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它包括诸如服务人员的工资及各种补助、交通费、通讯费、食宿费、医疗费、各种保险费、各种税费,等等。 17.5.1.3 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时间应与现场要求相一致,以满足现场安装、调试和试
45、运行的要求。买方不再因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加班和节假日而另付费用。 17.5.1.4 未经买方同意,卖方不得随意更换现场服务人员。同时,卖方须及时更换买方认为不合格的卖方现场服务人员。 17.5.1.5 下述现场服务表中的天数均为现场服务人员人天数。 序号 技术服务内容 计划人日数 派出人员构成 备注 职 称 人数 1 安装指导 1人 技术员 1人 2 调试指导 1人 技术员 1人 3 可靠性试运行 1-2人 助工 1-2人 4 性能试验 1-2人 助工 1-2人 5 设计联络 2-3人 助工 2-3人 6
46、 监造和出厂检验 1-2人 助工 1-2人 17.5.1.6 卖方现场服务人员具有下列资质: 17.5.1.6.1遵守法纪,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和制度; 17.5.1.6.2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按时到位; 17.5.1.6.3了解合同设备的设计,熟悉其结构,有相同或相近机组的现场工作经验,能够正确地进行现场指导; 17.5.1.6.4身体健康,适应现场工作的条件。 卖方向买方提供安装服务人员情况表。卖方有权提出更换不合格的卖方现场服务人员。 17.5.1.7 卖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职责 17.5.1.7.1卖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
47、任务主要包括设备催交、货物的开箱检验、设备质量问题的处理、安装指导、调试、参加试运和性能验收试验。 17.5.1.7.2在调试前,卖方技术服务人员应向买方技术交底,讲解和示范将要进行的程序和方法。对重要工序(见下表),卖方技术人员要对施工情况进行确认和签证,否则买方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经卖方确认和签证的工序如因卖方技术服务人员指导错误而发生问题,卖方负全部责任。 17.5.1.7.3 卖方现场安装服务人员应有权处理现场出现的一切技术问题。如现场发生质量问题,卖方现场人员要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解决。如卖方委托买方进行处理,卖方现场服务人员要出委托书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17.5.1.7
48、4 卖方对其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 17.5.1.7.5 卖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正常来去和更换事先应与买方协商。 17.5.1.8买方的义务 买方要配合卖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工作,并在生活、交通和通讯上提供方便,费用由卖方负责。 17.5.2 培训 17.5.2.1为使合同设备能正常安装和运行,卖方有责任提供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应与工程进度相一致。 17.5.2.2培训计划和内容列表如下: 序号 培训内容 计划人日数 培训教师构成 地 点 备注 职称 人数 1 理论知识 0.5天 助工 1人 根据买方需要 培训费(免费) 卖方
49、为买方培训人员提供设备、场地、资料等培训条件 2 生产工艺 1天 助工 1人 3 试验 0.5天 技术员 1人 4 安装调试 1天 技术员 1人 5 操作培训 1天 助工 1人 6 维护保养 0.5天 技术员 1人 7 紧急处理 0.5天 助工 1人 17.5.2.3培训的时间、人数、地点等具体内容由供需双方商定。 17.5.2.4 卖方为买方培训人员提供设备、场地、资料等培训条件,并提供食宿和交通方便。 17.5.2.5买方参加培训人员的费用由卖方承担,买方不承担其它费用。 17.5.2.6在买方人员培训期间,卖方免费为买方人员提供培训资料和其它必需品。 17.5.2.7 为了顺利完成培训,除非双方同意,卖方不得因假期中断对买方人员的培训。 17.5.3 设计联络 17.5.3.1 为了保证工程进度并能顺利开展工作,双方根据需要组织设计联络会以解决技术接口等问题。 17.5.3.2 在每次联络会前两周,卖方向买方提交技术文件和图纸,以便买方在会上讨论和确认这些技术文件和图纸。 17.5.3.3 有关设计联络的计划、时间、地点和内容要求由双方商定。 17.5.3.4 设计联络会中确定的内容与本技术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7.5.3.5 设计联络会(原则上定为1次)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卖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