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西三江至柳州高速公路第十一合同段 K130+000~K144+000 爆破工程安全专项方案 编制: 审核: 批准: 山东通达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广西三江至柳州高速公路№11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二0一二年七月 目录 一、编制依据 1 二、工程概况 1 三、主要工序简介 1 1、开凿台阶作业面 1 2、布孔 1 3、钻孔 2 4、装药 2 5、炮孔堵塞 2 6、爆破网路敷设 2 7、安全警戒 2 8、起爆 3 9、爆后检查 3 四、爆破施工安全保障措施 3
2、 1、爆破施工安全方针 3 2、爆破施工安全目标 3 3、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3 五、爆破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4 1、安全生产制度 4 2、爆破施工安全教育制度 5 3、爆破施工安全交底制度 6 4、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 6 六、爆破安全验算 7 1、爆破地震波控制 7 2、爆破个别飞散物控制 8 3、爆破空气冲击波控制 8 五、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 8 六、危险源控制措施 9 七、爆破作业安全控制规范 10 1、爆破从业人员资格要求及职责 10 2、爆破员职责 10 3、爆破安全员职责 11 4、爆破器材保管员职责 11 6、爆破作业环境要求 11 7、
3、爆破器材装卸与运输要求 12 8、爆破警戒和信号 14 9、现场爆破作业基本要求 15 10、装药 19 11、填塞 20 12、起爆前检查 20 13、爆后检查要求 21 14、爆破结束后工作要求 21 15、爆破类型及要求 21 16、盲炮处理方法 23 八、安全保障措施 25 1、安全管理措施 25 2、作业现场安全控制措施 26 3、飞石控制与防护措施 27 九、主要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27 1、潜孔钻安全操作规程 27 2、装药工安全操作规程 28 十、应急预案 29 1、组治机构 29 2、职责及联系方式 30 3、事故报告
4、程序及内容 31 爆破工程安全专项方案 一、编制依据 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 2、《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 3、《施工安全标准规范》(JTJ076-95) 4、《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二、工程概况 广西三江至柳州高速公路第十一合同段起于K130+000,讫于K144+000,全长14公里,设计标准为双向四车道,设计时速为100公里/小时,整体式路基宽度为26米。 本标段路基石方开挖总量为106.34万方,其中85.1万方需爆破处理,隧道爆破开挖17.7万方。 三、主要工序简介 路基石方爆破采用以深孔台阶爆破为主,
5、临近边坡地带采用浅孔爆破,边坡采用预裂爆破方案,桩基开挖爆破采用浅孔爆破方案,以上爆破均采用导爆管雷管起爆膨化硝铵或乳化炸药(导爆管采用电雷管引爆),对于桩基开挖如条件允许可直接采用电雷管起爆炸药。主要工序如下: 1、开凿台阶作业面 人工清除地表杂物和覆盖土层,施作小爆破形成台阶作业面。 2、布孔 根据《爆破设计方案》放出开挖轮廓线、各炮孔位,予以编号并插木牌逐孔写明孔深、孔径、倾斜角方向及大小。 3、钻孔 按照爆破设计的位臵、方向、角度采用潜孔钻进行钻孔,先慢后快。钻孔过程中严防卡钻、超钻、漏钻和错钻,并留意地质的变化情况,遇到夹层或与表面石质有明显差异时,应及时同技术人员进行研
6、究处理,调整孔位及孔网参数。钻孔完成后,及时清理孔口的浮碴,清孔直接采用胶管向孔内吹气,吹净后,应检查炮孔有无堵孔、卡孔现象,以及炮孔的孔位、间距、深度、角度是否与设计相符。对于孔口岩石破碎不稳固段,应进行维护,避免孔口形成喇叭状。钻孔结束后应封盖孔口或设立标志。 4、装药 装药前,要仔细检查炮孔情况,清除孔内积水、杂物。装药过程中应严格控制药量,把炸药按每孔的设计药量分好,边装药边测量,以确保密度符合要求。 5、炮孔堵塞 炸药安放后应立即进行堵塞,深孔爆破炮孔堵塞长度一般为孔口部3.5m,预裂爆破炮孔堵塞长度一般为孔口部1~1.5m,缓冲孔和常规孔的堵塞长度为0.9~1.2m。堵塞材
7、料采用炮泥或岩粉,应用木或竹制炮棍分层压紧捣实,每层以10cm 左右为宜,堵塞中应注意保护好导爆索。 6、爆破网路敷设 网路敷设前应检查起爆器材的质量、数量、段别并编号、分类,严格按设计敷设网路。 7、安全警戒 从爆破器材运抵现场后,即设臵安全警戒,防止非作业人员进入现场。网路连接后,工作人员逐渐撤离,警戒员、防护人员在指定地点就位,实行区段临时封闭,防止人、车等进入施爆区。 8、起爆 在网路检查、防护工程检查无误后,各方警戒下,在规定时间,指挥员即可命令起爆。放炮人员在起爆前,应选定安全的掩蔽处所,掩蔽处所必须坚固牢靠。 9、爆后检查 爆破完成后,间隔规定时间,安全检查无误后
8、确认无安全隐患,其他人员方可进行现场,通线路,放行车辆。 四、爆破施工安全保障措施 1、爆破施工安全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爆破施工安全目标 1、杜绝因工死亡事故,严防伤残1级至6级等级的工伤事故; 2、因工负伤率小于3‰,重伤率小于0.5‰; 3、单次安全事故损失小于50万元,累计安全事故损失小于200万元; 4、无重大安全隐患,无安全责任事故; 5、不得因施工对周边环境、建筑、设施等造成破坏; 6、无刑事案件发生。 3、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根据本项目特点,特成立以项目常务副经理为组长的安全领导小组主管爆破施工安全施工。 五、爆破施工
9、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制度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3)新上岗及换岗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进入工作场地,必须正确穿戴及使用安全防护用品,严禁酒后作业; (5)做好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关键、重大、危险施工要有专项施工安全方案; (6)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禁止违章作业; (7)施工用电及维修严格遵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8)各项设备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及人员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做好维护、保养、维修记录; (9)认真做
10、好施工地点、工程危险区域的防护及警示。 (10)特殊工种必须执证上岗,禁止无证(含无效证)上岗; (11)计划、安排、检查生产工作时要同时计划、安排、检查安全工作,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排除,禁止冒险作业; (12)坚持“三级”检验制度,禁止不合格、不安全工序进入下道工序; (13)遵守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坚持“四不放过”的事故处理原则; (14)坚持领导安全值班制度,每班有安全值班人员; (15)爆破施工应按照广西省爆破施工安全的有关规定执行,专人负责,严防任何事故发生。 2、爆破施工安全教育制度 为提高员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自觉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
11、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技术知识和技能,确保安全生产,特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安全思想教育、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教育、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教育、安全生产典型经验和事故教训等。 (1)岗位教育。新进员工、调换新岗位的员工,在上岗前,必须进行身体检查和岗前培训,主要培训内容有:生产岗位的性质和责任、安全技术规程和规章制度、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应用、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等。通过学习,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特殊工种的教育和训练。对架子、电气、起重、机械操作、焊接、司炉、车辆驾驶等特殊工种的人员,除一般安全教育外,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操作技术教育训练,经国家相关机构考核合格后,方可执证上
12、岗,并按规定定期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不能继续上岗。 (3)经常性安全教育。 a 各班组要每天进行班前作业教育,介绍安全注意事项和应采取的措施,每周应组织班组成员进行一次安全技术知识方面的学习。 b 项目经理部每月进行一次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大会,从思想上认识、劳动纪律和典型事故方面对员工进行教育,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技术知识培训,以增强广大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形成事事讲安全,人人要安全的安全生产秩序。 c 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活动,如:安全月、安全技术经验交流会、事故教育会、安全展览会、安全知识竞赛、黑板报、宣传栏、安全图、警示警告、安全标语等形成企业安全文化。 (4)每次安
13、全教育和培训的人员、时间、地点和内容均应详细记录在册。 3、爆破施工安全交底制度 为保证工程施工安全,让施工人员清楚地知道施工安全要求和操作规程,了解防范措施,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1)各工序都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关键工序、危险工作面要有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方案,保证施工设备、人员安全。 (2)安全技术交底主要应突出注意事项、施工技术要求、安全预控和安全防护及应急措施,交底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坚持交底签字制度和“谁交底、谁负责”的原则。 (3)安全技术交底的签订应在工程实施前进行。由单项工程技术负责人、劳安部负责人联合签发,组织施工班组学习,确保施工人员清楚自己的安全职责,负责该
14、单项施工的负责人签字认可。 4、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 为了保证施工人员安全及工程质量安全,贯彻相关法规,对施工中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必须实行特殊工种执证上岗制度。 (1)凡从事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劳动保护技术培训和考核(考试)合格,取得劳动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后,方能上岗作业。 (2)特殊工种持证上岗人员,必须遵守劳动安全法律、法规,执行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及其规定,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有权拒绝强令冒险作业和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 (3)特殊工种持证者应对劳动安全负岗位工作责任。 (4)劳务协作单位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也必须遵守持证
15、上岗规定。人事行政部在人员变动时应随时检查掌握情况,并登记注册,对不符合要求的要限期整改。 (5)定期组织特殊工种持证上岗人员的培训和复审。凡过期证件不得作为上岗依据,复审并重新办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6)持证上岗管理由项目部负责,人事行政部具体负责实施。 六、爆破安全验算 1、爆破地震波控制 控制一段齐爆的最大药量,从而把爆破振动引起的地面质点振动速度控制在周围需保护设施所允许的振动速度(即安全振动速度)以下。根据萨道夫斯基振动速度公式: V = K(Q1/3÷ R)α 式中: Q ——一段齐爆的最大药量,单位kg; V ——质点垂直震动安全速度,单位cm/s,此处取2cm
16、/s; R ——药包的中心距被保护目标的最短距离,单位m; K ——岩石系数,根据现场情况取250; α——应力波衰减系数,此处取1.8。 据此计算不同距离上最大一段齐爆的药量见下表: 距爆破中心距离R(m) 50 100 150 200 250 300 400 500 最大安全用药量Q(Kg) 40 320 1080 2560 5000 8640 20480 40000 实际爆破施工中按300m考虑,控制一段齐爆药量在8640kg即可满足要求。 此外在控制爆破振动速度同时,为尽量增大每次爆破量,决定采用微差爆破技术,设计合理起爆顺序,将各段之间
17、的时间间隔控制在25ms以上,把所有装药同时爆破产生的大震源分成数个微差震源,从而消弱爆破振动强度,既达到减震目的,又有利于改善破碎效果和加大一次爆破量。 2、爆破个别飞散物控制 根据瑞典汤尼克研究基金会提出的经验公式: R飞=40d/25.4=40×105/25.4=165m 式中:d——孔径,(90~100)mm,取105mm。 根据计算,R飞小于300m,根据《爆破安全规程》规定,爆破个别飞石对人员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300m,所以本设计取300m,爆破时人员必须撤离到300m 以外。 3、爆破空气冲击波控制 露天中孔、深孔爆破,一般采用松动爆破,同时露天爆破,爆破空气冲击波
18、扩散良好,故爆破产生的空气冲击波危害半径,一般远小于爆破地震效应和爆破飞散物。 根据《爆破安全规程》6.3.3 条款规定,爆破作用指数n<3爆破作业,对人员和其它保护对象的防护,应首先考虑个别飞散物和地震安全允许距离。在本区域爆破作业中爆破作用指数远小于3,所以爆破空气冲击波不会对周围的建、构筑物造成损伤,是安全的。 五、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 序号 危险源 潜在事故 发生的可能性 后果严重程度 风险评价 Ⅰ Ⅱ 1 人工高处清表、开凿作业面 作业环境不良人员防护不当 高空坠落 C Ⅱ 6 2 潜孔钻使用 操作不当 机械伤害 D Ⅲ 14 3
19、现场火工品 保管不善 爆炸 D Ⅱ 10 4 爆破飞溅物 安全距离不够人员防护不当 物体打击 C Ⅱ 6 5 盲炮处理 操作不当 爆炸 D Ⅱ 10 注:① 危险源定义为: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可分为根源危险源和状态危险源。② 根源危险源在习惯上称为第一类危险源,这类危险源是直接引起人员伤害、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根本原因,是能量、能量的载体或危险物质的存在,是发生事故的物理本质。这些能量的存在可以包括动能、势能、热能、电能、化学能、核能和机械能等。③ 状态危险源在习惯上称为第二类危险源,指客观存在的能量、能
20、量的载体以及危险物质的约束条件遭到破坏或失效使能量及危险物质处于失控状态,导致事故的发生。这些可能导致能量或危险物质约束条件或限制措施破坏或失效的因素称作第二类危险源,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因素:a 人的不安全行为,b 物的不安全状态,c 环境的不安全因素。 六、危险源控制措施 1、人工高处清表、开凿作业面时作业环境不良、人员防护不当控制措施: (1)作业前专职安全员应对作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及风险告知。 (2)作业人员到达现场后,应首先查看地形并对松散部位进行清理,确保人员作业位置稳固,不易滑塌。 (3)作业人员应佩带安全帽、劳保鞋并系好安全绳,一
21、头栓系在高处牢固的树木或打设钢钎上,一头栓系在腰部,方可正式作业。 (4)安全帽、安全绳等劳动防护用品应采购合格并具安监认证产品,使用中,应每周检查一次,确保完好。 (5)多人同时作业时,应一同平行自上而下进行作业,禁止上下交叉作业。 2、潜孔钻使用时操作不当控制措施 注意身体与潜孔钻保持距离,不得顶靠在腰部以上,双手紧握把手保持用力均衡,并保持身体稳定。 3、现场火工品保管不善控制措施 (1)火工品运抵作业现场后,即应开始实施警戒,搬运爆破器材应轻拿轻放,不应冲撞起爆药包。 (2)现场炸药雷管应分开放臵,电雷管要放入专用防爆箱中,并设专人看管。 (3)当班爆破仅领取当班量,如
22、存在少量剩余,应在爆破前带离爆破区。 4、盲炮处理操作不当控制措施 (1)出现盲炮时,应继续保持警戒,并等待15分钟后,爆破员一人前往爆破区检查,检查前应关闭起爆器,短接起爆线并背上起爆器。 (2)爆破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对盲炮进行水湿法或殉爆法处理。 (3)在处理盲炮时严禁对原炮孔吹、拔、钻。 5、对爆破飞溅物的安全距离不够、人员防护不当控制措施 (1)爆破作业必须由具备爆破资质的专业爆破人员实施。 (2)爆破区域所有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 (3)爆破器材运抵现场后,即开始实施警戒,警戒线应在爆破点周围300米,严禁任何无关人员进入爆破区域。 (4)装药时应严格按照设计方
23、案装药禁止超量装药。 (5)爆破人员起爆前应撤离在安全的掩体处并佩带好安全帽。 七、爆破作业安全控制规范 1、爆破从业人员资格要求及职责 (1)爆破从业人员包括爆破员、爆破安全员、保管员和押运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① 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爆破作业的生理缺陷和疾病; ② 工作认真负责,无不良嗜好和劣迹; ③ 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④ 持有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2、爆破员职责 (1)保管所领取的爆破器材,不应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应擅自销毁和挪作它用; (2)按照爆破指令单和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 (3)严格遵守《爆破安
24、全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 (4)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或处理; (5)爆破结束后,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交回爆破器材库。 3、爆破安全员职责 (1)负责本单位爆破器材购买、运输、贮存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2)督促爆破员、保管员、押运员及其他作业人员按照《爆破安全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的要求进行作业,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纠正错误的操作方法; (3)经常检查爆破工作面,发现隐患应及时上报或处理,工作面瓦斯超限时有权制止爆破作业 (4) 经常检查本单位爆破器材仓库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及爆破器材安全使用、搬运制度的实施情况; (
25、5)有权制止无爆破员安全作业证的人员进行爆破工作 (6)检查爆破器材的现场使用情况和剩余爆破器材的及时退库情况。 4、爆破器材保管员职责 (1)负责验收、保管、发放和统计爆破器材并保持完备的记录看; (2) 对无爆破员安全作业证和领取手续不完备的人员,不得发放爆破器材; (3)及时统计、 报告质量有问题及过期变质失效的爆破器材; (4)参加过期、 失效、 变质爆破器材的销毁工作。 5、爆破器材押运员职责 (1)负责核对所押运的爆破器材的品种和数量; (2)监督运输工具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 (3)确认运输工具及其所装运爆破器
26、材符合标准和环境要求,包括:几何尺寸、质量、温度、防震等; (4)负责看管爆破器材,防止爆破器材途中丢失、被盗或发生其他事故。 6、爆破作业环境要求 (1)爆破前应对爆区周围的自然条件和环境状况进行调查,了解危及安全的不利环境因素,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2)爆破作业场所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不应进行爆破作业: ① 岩体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的; ② 地下爆破作业区的炮烟浓度超过下表规定时的; 有害气体名称 CO NnOm SO2 H2S NH3 Rn 允许浓度 按体积(%) 0.0024 0.00025 0.0005 0.00066 0.004 370
27、0 按质量/mg/m3 30 5 15 10 30 Bq/m3 ③ 爆破会造成巷道涌水、堤坝漏水、河床严重阻塞、泉水变迁的; ④ 爆破可能危及建(构)筑物、公共设计或人员的安全而无有效防护措施的; ⑤ 硐室、炮孔温度异常的; ⑥ 作业通道不安全或堵塞的; ⑦ 支护规格与支护说明书的规定不符或工作面支护损坏的; ⑧ 距工作面20m 以内的风流中瓦斯含量达到或超过1%或有瓦斯突出的征兆的; ⑨ 危险区边界未设警戒的; ⑩ 光线不足、无照明或照明不符合规定的; ⑪ 未按本规程的要求作好准备工作的。 (3)露天、水下爆破装药前,应与当地气象、水文部门联系,及时掌握气
28、象、水文资料,遇特殊恶劣气候、水文情况时,应停止爆破作业,所有人员应立即撤到安全地点。 (4)采用电爆网路时,应对高压电、射频电等进行调查,对杂散电流进行测试;发出存在危险,应立即采取预防或排除措施。 (5)在残孔附近钻孔时应避免凿穿残留炮孔,在任何情况下不应打钻残孔。 7、爆破器材装卸与运输要求 (1)装卸人员严格按照通知的品种、规格和数量拖运,作业前要检查运输工具是否完好,清除运输工具和车辆内的一切杂物,不得与其它货物混装。 (2)装卸作业时,应有专人在现场监督,设警卫,禁止无关人员在场和车辆靠近,爆破器材运输车距离爆破器材库门不应小于2.5m。 (3)装卸人员必须经过岗位培训
29、了解爆破器材的安全常识,持证上岗,老、弱、病、残和儿童不准实施装卸作业。装卸人员在作业时不应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化纤衣物,禁止穿带钉子的鞋、高跟鞋不准携带烟火、手机。 (4)装卸作业应尽量在白天进行,遇雷电或暴风雨时,禁止进行装卸爆破器材的作业,遇下雨时,有庶雨棚才能操作,路面有冰雪时,必须铺上防滑物品。 (5)装卸作业场所严禁明火,车辆必须熄火、制动,不得进行添加燃油和播放音响。 (6)在同一危险作业区域内,不得同时装卸炸药和雷管等起爆器材。 (7)操作时要轻拿轻放,严禁拖拉、撞击、抛掷、脚踩、翻滚、侧置和倒置危险品,不得脚踩包装箱(袋)或站在包装箱上作业,要装好、
30、码平、卡牢、捆紧。 (8)严格执行关于危险品同车(船)运输的规定。特殊情况下,工程爆破必须同车(船)装运起爆器材和炸药时,应经单位负责人书面批准后进行,但装运的数量和方式应满足以下规定,炸药少于1000 ㎏,雷管少于1000发,导爆索少于2000m,导火索少于2000m,雷管应装在有检验合格证的专用保险箱里,箱子内壁应衬软垫,箱子应紧固于运输工具的前部,炸药和导爆索箱不应放在装雷管的保险箱上方。 (9)用吊车装卸时,一次起吊的重量不得超过装卸能力的50%,不准使用叉车装卸起爆器材、胶质炸药等较高感度的爆破器材。当用电动叉车装卸工业炸药时,应使用有防爆合格证的专用叉车。 (10)使用手推车
31、搬运爆炸物品时,插堆要准、推车要稳、拐弯要慢、放车要轻。 (11)装入交通工具内的爆炸物品应按有关规定堆放,不得超载、不得超高和超宽。装运感度较高的器材如雷管、胶质炸药等,车箱和船舱地面应铺软垫,要严防箱子窜动,未装满的雷管箱子应用不产生静电的柔软材料塞满。 (12)包装破损、数量不清的爆破器材不准发运和入库。如包装损坏需要换包装时必须经技术人员鉴定后在指定的安全地点操作。 (13)装卸爆破器材的地点,应远离人口稠密区,并设明显的标志,白天应悬挂红旗和警标,夜晚应有足够的照明并悬挂红灯。 (14)装卸作业结束后,作业场所必须清理干净,防止遗留爆破器材,交接人员要做好交接记录。 (15
32、装运爆破器材的车辆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 符合国家有关运输安全的技术要求,车辆要有明显的危险标志; ② 车辆机械电器性能良好,结构可靠; ③ 具有防盗、防火、防热、防雨、防潮、防静电安全性能; ④ 寒冷地区冬季运输,必须采取防滑措施; ⑤ 禁止用汽车的拖斗、自缷汽车、翻斗车、摩托车、自行车、独轮手推车运载爆破器材。 (16)人工搬运爆破器材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 在井下和夜间应随身携带完好的矿用蓄电池灯、安全灯或绝缘手电筒; ② 不应一人同时携带雷管和炸药,炸药和雷管应分别放在专用背包(木箱)内,不应放在衣袋里; ③ 领到爆破器材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不应
33、乱丢乱放; ④ 不应提前班次领取爆破器材,不应携带爆破器材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 ⑤ 一人一次运送爆破器材数量,不应超过:雷管5000发,拆箱(袋)搬运炸药20㎏,背运原包装炸药1箱(袋),挑运原包装炸药2箱(袋)。 ⑥ 用手推车运输爆破器材时,载重不应超过300㎏,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滑措施、防摩擦和防止产生火花的安全措施。 8、爆破警戒和信号 (1)爆破警戒 ① 爆破器材运达作业场地时,即应开始实施警戒。 ② 警戒范围由爆破工作领导人确定,应在警戒区边界,设置明显标志,并派出岗哨。 ③ 执行警戒任务的人员,应按指令到达指定地点并坚守工作岗位。 (2)信号 ① 预警信号:该
34、信号发出后爆破警戒范围内开始清场工作。 ② 起爆信号:起爆信号应在确认人员、设备等全部撤离爆破警戒区,所有警戒人员到位,具备安全起爆条件时发出。起爆信号发出后,准许负责起爆的人员起爆。 ③ 解除信号:安全等待时间过后,检查人员进入爆破警戒范围内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发出解除爆破警戒信号。在此之前,岗哨不得撤离,不允许非检查人员进入爆破警戒范围。 ④ 各类信号均应使爆破警戒区域及附近人员能清楚地听到或看到。 9、现场爆破作业基本要求 (1)一般规定 ① 爆破作业现场必须要经培训合格的爆破员、爆破安全员两员齐备。 ② 各种爆破作业均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爆破器材。 ③ 进行
35、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的人员,不应穿戴产生静电的衣物。 ④ 在爆破工程中推广应用爆破新技术、新工艺、新器材、新仪表,应经有关部门或经授权的行业协会批准。 ⑤ 在潮湿或有水环境中使和的爆破器材,应作防潮防水处理,使用抗水炸药时应对起爆器材作防水处理。 ⑥ 爆破作业前,爆破员应根据当班爆炸物品需用量填写领用单,现场专业工程师确认、主管副经理审核,由具有爆破员作业安全证的现场专业工程师随同押运员到炸药库领取。 (2)在地面作业地点存放爆破器材时,应注意: ① 运至作业地点的爆破器材;应有专人看管; ② 作业地点只应存放当班作业所需的爆破器材,大型爆破,可存放本次工程所需的爆破器材,雷管或
36、起爆体不应和炸药存放在一起; ③ 不应将爆破器材散堆在地,雷管应放在外包铁皮的木箱里,箱应加锁。 (3)爆破器材的现场测试、检验。 ① 在实施爆破作业前,应: a 对所使用的爆破器材进行外观检查; b 对电雷管进行电阻值测定; c 对使用的仪表、电线、电源进行必要的性能检验。 ② 爆破器材外观检查项目应包括: a 雷管管体不应压扁、破损、锈蚀,加强帽不应歪斜; b 导火索和导爆索表面要均匀且无折伤、压痕、变形、霉斑、油污; c 导爆管管内无断药,无异物或堵塞,无折伤、油污、穿孔,端头封口; d 粉状硝铵类炸药不应吸湿结块,乳化和水胶炸药不应稀化或变硬。 ③ 起爆电源及仪
37、表的检验包括 a 起爆器的充电电压、外壳绝缘性能; b 采用交流电起爆时,应测定交流电压,并检查开关、电源及输电线路是否符合要求; c 各种连接线、区域线、主线的材质、规格、电阻值和绝缘性能; d 爆破专用电桥、欧姆表和导通器的输出电流及绝缘性能。 (4)起爆方法 ① 隧道内爆破严禁使用电雷管,应使用导爆管雷管,起爆采用高压脉冲起爆器。 ② 桩基内爆破应采用电雷管起爆露天石方爆破尽量采用导爆管雷管起爆。 ③ 使用电雷管时应注意避开高压线、变压器、广播电视发射台、手机信号中转站等,使用时不能打电话、用对讲机、电子遥控,操作人员不得穿化纤衣物
38、留长头发等。如确需使用电雷管应采用防静电电雷管起爆。 (5)起爆网路 ① 电力起爆网路 a 同一起爆网路,应使用同厂、同批、同型号的电雷管,电雷管的电阻值差不得大小产品说明书的规定; b 电爆网路不应使用裸露导线,不得利用铁轨、钢管、钢丝作爆破线路,爆破网路就与大地绝缘,电爆网路与电源之间宜设臵中间开关; c 起爆电源功率应能保证全部电雷管准爆,流经每个雷管的电流应满足,一般爆破,交流电不小于2.5A,直流电不小于2A,硐室爆破,交流电不小于4A,直流电不小于2.5A; d 电爆网路的导通和电阻值检查,应使用专用导通器和爆破电桥,专用爆破电桥的工作电流应小于30mA。爆破电桥等电
39、气仪表,应每月检查一次。 e 雷雨天不应采用电爆网路。 f 起爆网路的联接,应在工作面的全部炮孔(或药室)装填完毕,无关人员全部撤至安全地点之后,由工作面向起爆站依次进行。 ② 导爆索起爆网路 a 切割导爆索应使用锋利刀具,不应用剪刀剪断导爆索。 c 导爆索起爆网路应采用搭接、水手结等方法联接,搭接时两根导爆索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5cm,中间不得夹有导师物和炸药卷,捆扎应牢固,支线与主线传爆方向的夹角应小于90°。 d 连接导爆索中间不应出现打结或打圈,交叉敷设时,应在两根交叉导爆索之间设置厚度不小于10cm 的木质垫块。 e 起爆导爆索的雷管与导爆索捆扎端端头的距离应不小于15c
40、m雷管的聚能穴应朝向导爆索的传爆方向。 ③ 导爆管起爆网路 a 导爆管网路应严格按设计进行联接,导爆管网路中不应有死结,炮孔内不应有接头,孔外相邻传爆雷管之间应留有足够的距离。 b 用雷管起爆导管网路时,起爆导爆管的雷管与导爆管捆扎端端头的距离应不小于15cm,导爆管捆扎端端头应朝向雷管聚能穴方向,导爆管应均匀地敷设在雷管周围并有胶布等捆扎牢固。 c 用导爆索起爆导爆管时,宜采用垂直联接。 ④ 连接方法 导爆管与雷管之间的连接 a.直接将导爆管绑扎在雷管上 ——先爆雷管的尾部(聚能穴)指向与传爆的方向相反 击发点 ① ② ③ ——一般一个雷管上不超过10 根导爆管
41、可引爆30根)。 ——导爆管均匀地分布在雷管周围。 ——用金属壳雷管作起爆网络中的传爆雷管时,金属雷管底部先用胶布包严后再接导爆管,以免雷管爆炸时产生的金属碎片切断导爆管而引起拒爆。 ——雷管的尾部距离导爆管末端的距离不小于15 厘米。 ——绑扎牢固缠绕胶布不少于3 层。 b.将雷管插入连接件中再将导爆管插入连接件周围的孔中。 ⑤ 导爆管与导爆管之间的连接 a.对接 ——端部应切除10 厘米。 ——切口平齐 ——用胶布缠牢 b.通过连接件连接 ——插入的长度不短于1 厘米,不长于2.2 厘
42、米 ——插牢 ——对于某些连接块,导爆管应从连接块底部穿进,在出口处打结,以防脱落。 ——每个连接件中的插孔都必须插入导爆管,不能有孔插孔。 ——采用塑料四通连接时,应在四通的端口家缩口金属箍。 ——采用连接件连接时,导爆管不能拉得太紧,以防拉脱。 ——应防止雨水、污泥和其它杂物进入导爆管连接件内。雨水较多时应将连接件的接口朝下,并用石头垫高,以防雨水进入接头。 ⑥ 导爆管与导爆索之间的连接 ——方向 雷管聚能穴的指向与传爆方向相同 ——夹角 不小于30°,最好是成直角 ——塑料导爆管距离导爆索应有一定距离 ——多根导爆管与一根导爆索连接时可将各导爆管
43、用水手结套接在导爆索上,但各导爆管之间应留有一定距离。 ——用胶布绑扎牢固 错误 错误 正确 正确 10、装药 (1)装药前应对作业场地、爆破器材堆放场地进行清理,装药人员应对准备装药的全部炮孔、药壶、蛇穴、药室进行检查。 (2)从炸药运入现场开始,应划定装运警戒区,警戒区内应禁止烟火,搬运爆破器材应轻拿轻放,不应冲撞起爆药包。 (3)各种爆破作业都应做好装药原始记录。记录应包括装药基本情况、出现的问题及处理措施。 (4)在黄昏和夜间等能见度
44、差的条件下,不宜进行地面及水下爆破的装药工作。 (5)在上述条件下,如确需进行装药作业时,应有足够的照明设施保证作业安全。 (6)爆破装药现场不应用明火照明。 (7)爆破装药用电灯照明时,在离爆破器材20m 以外可装220 V的照明器材在作业现场或硐室内使用电压不高于36V的照明器材。 (8)从带有电雷管的起爆药包或起爆体进入装药警戒区开始,装药警戒区内应停电,可采用安全蓄电池灯、安全灯或绝缘手电筒照明。 (9)人工装药 ① 炮孔及药业、蛇穴装药,应使用木质或竹制炮棍。 ② 不应投掷起爆药包和敏感度高的炸药,起爆药包装入后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后续药卷直接冲击起爆药包。 ③ 装药
45、发生卡塞时,若在雷管和起爆药包放入之前,可用非金属长杆处理。装入起爆药包后,不应用任何工具冲击、挤压。 ④ 在装药过程中,不应拔出或硬拉起爆药包中的导火索、导爆管、导爆索和电雷管脚线。 11、填塞 (1)硐室、深孔、浅孔、药壶、蛇穴爆破装药后都应进行填塞,不应使用无填塞爆破(扩壶爆破除外)。 (2)不应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寒炮孔,水下炮孔可用碎石渣填塞。 (3)用水袋填塞时,孔口应用不小于0.15m炮泥将炮孔填满堵严。 (4)水平孔和上向孔填塞时,不应在起爆药包或起爆药柱至孔口段直接填入木楔。 (5)不应捣鼓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 (6)分段装药的炮孔
46、其间隔填塞长度应按设计要求执行。 (7)发现有填塞物卡孔应及时进行处理(可用非金属杆或高压风处理)。 12、起爆前检查 (1)爆破安全员核对现场装药量、雷管数在现场使用记录上签字确认。 (2)起爆前不得将导爆管或电线接驳在专用起爆器上,并认真检查起爆网路。电力起爆网路,应进行下述检查后,方准与主线联接: ① 电源开关是否接触良好,开关及导线的电流通过能力是否能满足设计要求; ② 网路电阻是否稳定,与设计值是否相符; ③ 网路是否有接头接地或区锈蚀,是否有短路或开路; ④ 采用起爆器起爆时,应检验其起爆能力。 (3)导爆索或导爆管起爆网路应检查: ① 有
47、无漏接或中断、破损; ② 有无打结或打圈,支路拐角是否符合规定; ③ 雷管捆扎是否符合要求; ④ 线路连接方式是否正确、雷管段数是否与设计相符; ⑤ 网路保护措施是否可靠。 13、爆后检查要求 (1)露天浅孔爆破,爆后应超过5min,方准许检查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地点,如不能确认有无盲炮,应经15min后才能进入爆区检查。 (2)露天深孔及药壶蛇穴爆破,爆后应超过15min,方准检查人员进入爆区。 (3)露天爆破经检查确认爆破点安全后,经当班爆破班长同意,方准许作业人员进入爆区。 (4)拆除爆破爆后应等待倒塌建(构)筑物和保留建筑物稳定之后,方准许检查人员进入现场检查。 (5)
48、一般岩石爆破后检查内容有: ① 确认有无盲炮; ② 露天爆破爆堆是否稳定,有无危坡、危石; ③ 地下爆破有无冒顶、危岩,支撑是否破坏,炮烟是否排除。 (6)检查人员发现盲炮及其他险情,应及时上报或处理,处理前应在现场设立危险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无关人员不应接近。 (7)发现残余爆破器材应收集上缴,集中销毁。 14、爆破结束后工作要求 (1)待爆后检查确认无问题,爆破安全员方可通知警戒人员撤除警戒。 (2)爆破安全员、爆破员与现场专业工程师应对爆炸物品的剩余量进行核对并签字确认。 (3)在当天爆破结束后,爆破安全员应监督押运员、爆破员将剩余爆炸物品及时退库。 15、爆
49、破类型及要求 (1)浅孔爆破 ① 露天浅孔爆破宜采用台阶法爆破。 ② 在台阶形成之前进行爆破应加在警戒范围。 ③ 采用电雷管、非电导爆管雷管秒延时起爆应保证先爆炮孔不会显著改变后爆炮孔的最小抵抗线。否则应采用齐爆或毫秒延时爆破。 ④ 装填的炮孔数量应以一次爆破为限。 ⑤ 起爆前应将机械设备撤至安全地点。 (2)深孔爆破 ① 验孔时,应将孔口周围0.5m 范围内的碎石、杂物清除干净,孔口岩壁不稳者,应进行维护。 ② 水孔应使用抗水爆破器材。 ③ 深孔验收标准是,孔深为±0.5m,间距为±0.3m,方位角和倾角为±1°30′发现不合格时应
50、酌情采取补孔、补钻、清孔、填塞孔等处理措施。 ④ 应采用电雷管、非电导爆管雷管或导爆索起爆。采用电爆网路时,应将各联接点导通并对地绝缘,防止多点接地,采用地表延时非电导爆管网路时,孔内宜装高段位雷管,地表用低段位雷管。 ⑤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在装药前应对第一排各钻孔的最小抵抗线进行测定,对形成反坡或有大裂隙的部位应考虑调整药量或间隔填塞。底盘抵抗线过大的部位应进行清理,使其符合设计要求。 ⑥ 爆破员应按爆破设计说明书的规定进行操作,不应自行增减药量或改变填塞长度,如确需调整,应征得现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同意并作好变更记录。 ⑦ 在装药和填塞过程中,应保护好起爆网路,如发生装药阻塞,不应用钻杆捣捅药包。 (3)预裂爆破、光面爆破 ① 临近永久边坡和堑沟、基坑、基槽爆破应采用预裂爆破或光面爆破技术并在主炮孔和预裂孔(光面孔)之间布设缓冲孔运用该技术时验孔、装药等应在现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指导监督下由熟练爆破员操作。 ② 预裂孔、光面孔应按设计图纸钻凿在一个布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