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编号: 广东高新凯特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 代理合同书 甲方: 广东高新凯特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会成北安北路19号 电话: 0750-6693278,778 传真:0750-6691361 乙方: 地址: 电话:
2、 传真: 合同内容: 1. 合同有效期 2. 代理类型 3. 订货及价格条款 4. 支付条款 5. 代理条款 6. 乙方待遇 7. 客户开发条款 8. 乙方义务与责任 9. 甲方义务与责任 10. 维修和服务 11. 保密及知识产权 12. 争议和解决 13. 合同的终止 14. 其他规定 附件1 附件2 附件3具体附件未知,望填写。 附件4 代理商订货合同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任、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成为甲方生产的HTPM品牌精密滚动直线导轨副系列产品授权代
3、理商,开展销售与服务事宜,达成一致合同如下: 1 合同有效期 1.1 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1.2 乙方必须保证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第一年度销售代理产品业绩不少于500万元,第二、三年度根据上一年度市场状况协商调整。如果乙方未成完成上述的销售额,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销售业绩提前终止本代理合同。该销售额应以甲方实际收到的货款为准。 1.3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乙方在签约后 天内未与甲方发生任何业务往来,将被视为自动停止合作代理关系,此合同自动失效。 1.4 本合同除依法或依约定提前终止者,本合同于届满之日起自动
4、终止。合同期限届满前二个月,甲乙双方任一方需以书面通知对方重新合同签订新的代理商合同。 2 代理类型 2.1 代理类型:区域性公司代理 2.2 代理级别:普通 2.3 代理区域:广东、广西、福建 2.4 代理产品:LM12;LMW15;LG15,20,25,30,35,45,55,65 ;LV9;LGW25;LGS15,20,25;LGR35等 各种规格型号的导轨、滑块以及协议期间甲方新开发的导轨副产品
5、 2.5 代理基本条件: 2.4.1 具有符合代理本公司产品资格的法定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2.4.2 具有不少于30平方米面积的经营场所; 2.4.3 具备足够的注册资金,并向本公司预付不少于20万元代理销售启动资金,或向本公司提供等额抵押物业; 2.4.4 对广东高新凯特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HTPM品牌精密滚动直线导轨副系列产品有较全面了解; 2.4.5 具有1人以上具有较丰富的销售管理经验的主管及具备产品销售经验的销售人员或队伍; 2.4.6 财务状况良好(有周转资金和部分广告费用之能力),无不良经营记录和债务; 2.4.7 具备仓储、授权区
6、域范围内互相配送的能力;具备相应的记录系统,能对货物流向、库存进行实时检索和统计; 2.4.8 具备全套代理销售本公司产品的经营销售计划和措施; 2.4.9 信誉保证金: 万元,合同终止时,如未发生违反本合同约定时,全额退还。 3 订货及价格条款 3.1 甲方按照已确定的代理价(见附件2、附件3)销售产品给乙方,乙方大批订购导轨、滑块零件备货销售时,甲方根据产能空间和乙方提货规模另行与乙方协商额外的价格折让。如因成本上涨(需要提价)或市场竞争(需要降价)等影响,需要调整价格,应通过双方协商确定后执行 3.2 乙方作为甲方之代理商,订货时应与甲方签订《代理商订货合同
7、》(见附件4),发送传真到甲方,甲方依其生产经营情况接受乙方部分或全部订单,未经甲方确认的订单对甲方不生效力。 3.3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取消任何已经发出之订单。 3.4 甲方接受乙方订单后,如乙方有资信恶化、不良或其它难以履约之虞时,甲方可以: (1)要求乙方提前付款; (2)停止一部分或全部出货; (3)取消乙方订单的一部分或全部。 3.5 甲方有产品价格的制定权,发布权及解释权,乙方有责任对价格保密。甲乙双方的市场销售,统一执行甲方制定的最高销售限价(标准价),对外宣传口径一致。乙方在销售甲方产品时价格控制在牌价的五折以上销售(牌价见附件1,附件3),一般客户销售价格控制
8、在牌价五五折以上。如因竞争等原因需要以更低价格销售时,应向甲方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才可销售。 3.6 甲方将定期通知乙方产品的价格。由于市场的不确定性,甲方不定期的对产品价格做出调整,甲方在市场价格生效前一周,应通知乙方。 3.7 甲方负责协助向乙方所在地市发货,相关的运输方式、运输费用、保险费用等由乙方负担。具体操作是这样的么?用容总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3.8 每份订单一经确认,双方均将其视为一个独立的合同。 4 支付条款 4.1 乙方从甲方购货采用月结30天付款,年终清款(财务平帐)的结算方式。 4.2 乙方若付款逾期,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同时甲方可选择解除与乙方之合同。滞纳
9、金额按逾期货款总额的 1‰ 计算,甲方将优先用乙方货款、销售折扣冲抵乙方滞纳金,直至货款结清为止,如有纠纷,双方同意通过江门市人民法院解决。 4.3 甲方到期不能供货给乙方,从到期之日起每天按合同金额的 1‰ 支付违约金本条体现出本公司的信誉,建议保留。 。 4.4 甲方在收到乙方足额货款当日(以货款到帐日为准)开具发票,经商务核销后将乙方购货发票以挂号信的方式寄出,乙方在收到挂号信后三日内通知甲方确认收到发票,否则甲方视乙方已经收到足额发票。 5 代理条款 5.1 乙方应集中销售力量,采取合法有效方式,宣传及推广应用甲方产品。 5.2 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区域内进行销售,如超出合同
10、规定区域经营,应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停止供货,或解除与乙方的代理合同 5.3 乙方应接受甲方对产品销售价格的控制、监督与检查;接受甲方对一脚乙方管理的客户状况检查,主动向甲方报告移交客户状况的变化。 5.4 乙方要根据当地市场情况进行市场宣传,甲方给出的代理价中已经包含乙方进行市场宣传的费用,乙方应将此费用用于市场宣传。 5.5 如甲方产品存在的一切瑕疵或安全问题,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对于任何客户反映的问题,采取必要调查及相应处理措施,并将处理结果告之甲方,甲方将提供必要之协助。 5.6 乙方不得以甲方代理商名义对外表示与甲方有合作关系或合资关系,亦不得有任何影响甲方商誉
11、或致令第三人混淆之不当行为。 5.7 乙方不因本合同而成为甲方的员工、代表、或合资企业,不得代表甲方对外为任何法律行为或陈述。 6 客户开发条款 6.1 甲乙双方均有权在代理区域内直接开发客户,签订合同。 6.2 甲方对乙方一年内曾经发生交易并持续保持联系的客户,在接触到该客户时应主动采取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回避、报高价格等),以避免恶性竞争,超过一年未发生交易的,甲方可以作为新客户进行开发;反之亦然。甲乙双方均有义务通过客户备案管理减少争议。 7 乙方待遇 7.1 供货价格折让优惠。该优惠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一年一定,与年初制定后向乙方公布。 7.2 新客户优先处理。对与在非独
12、家代理区域内甲方认定的普通新客户,双方同时跟进洽谈时,乙方具有优先跟进洽谈合同的待遇。 7.3 特殊价格处理。在特殊情况下,乙方在代理销售价格范围内难与客户成交时。可向甲方申请按照特价案例处理。在甲方监控下乙方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甲方再根据乙方与客户签订合同的情况,以特价与乙方签订销售合同。 7.4 供货保障。乙方与甲方签订的供货合同,无论数量多少,在甲方的生产计划安排上,一律作为大客户订单优先排产,确保按期交货。 7.5 乙方认为乙方维护对甲方更为有利的原甲方客户,可移交乙方管理。 7.6 接受甲方相关免费培训。 8 乙方义务与责任 8.1 乙方应如实向甲方提供本年度经工商部门年
13、检过的乙方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及法人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如有变更,请随时提交书面变更说明及变更后的相关证件。 8.2 乙方在本合同指定的区域内存储、分销和销售甲方产品。并享有该指定区域内进行销售、物流和客户服务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8.3 乙方应将货款按时回笼。 8.4 乙方应配合甲方实施客户保护政策和大客户开发计划。 8.5 乙方应通过设立网站、制作电子或平面宣传资料以及参展等宣传手段承担对甲方产品品牌的宣传和产品的市场推广。 8.6 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需的所有人事、经营、销售、税收及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8.7 乙方应建立营销组织,努力拓展甲方产品之市场。 8.8
14、 乙方应承担代理销售产品的售后服务。 8.9 乙方对因自身过失(包括但不限于订货过错、引导用户使用过错)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承担责任。 8.10 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乙方参加甲方为其代理商组织进行培训方案,应自行承担费用。 8.11 乙方不得从事与甲方的产品有相互竞争关系的产品销售。 9 甲方的义务与责任 9.1 甲方保护乙方在指定区域内合法销售甲方产品的权利,并保证将指定区域内的用户信息及时反馈给乙方。 9.2 甲方保证产品的质量,因甲方的产品质量发生损失由甲方承担。 9.3 甲方将负责整体市场策划和产品促销计划。并根据运作需要在全国或全行业媒体上刊登甲方产品的宣传广告。
15、9.4 甲方对乙方免费提供以下培训和支持: 9.4.1 在乙方提出要求时,培训销售服务人员; 9.4.2 对配件进行保修; 9.4.3 销售过程的市场支持(如提供制作宣传、客户设计需要资料的内容、产品说明书); 9.4.4 提供第一个批次的展览用样品;每两年一次半价提供展览样品供乙方更新。 9.5 甲方在特殊情况下(例如较严重的质量纠纷)将协助乙方处理有关甲方产品之售后服务。 9.6 甲乙双方销售员同一时间段开发同一新客户时,由甲方负责协调该客户的管理归属。 9.7 乙方可就甲方代理政策的执行、落实等有关问题填写投诉书,甲方收到投诉书后三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 10 维修及服
16、务 10.1 在规定的产品保修期内,甲方将承担对乙方代理产品的保修责任,但如发生因乙方或任何第三人由于使用不当,装配、存储或搬运中致使产品受损情况,甲方将不负任何责任。 10.2 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完成代理的甲方产品的维修或更换,甲方产品若在销售过程中出现开箱不合格者,可为乙方免费更换,甲方并承担运费。 10.3 产品已过保修期或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产品受损而需甲方提供维修服务的,甲方将收取一定的维修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另定。 11 保密及知识产权 11.1 在甲乙双方代理关系持续期间及合同终止后三年内,双方同意就得到的与双方有关的信息保密,信息包括:产品价格、销售计划、奖励政策、客户
17、清单、财务信息、技术秘密等。未经双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密。 11.2 甲方保证委托乙方代理的产品享有自主知识产权,若因此产生纠纷,均有甲方负责解决。乙方的代理产品的知识产权属于甲方,乙方不得有任何仿造,反编译等侵犯知识产权,侵犯甲方权益的行为,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修改代理产品的任何部件和模块,否则,甲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乙方在代理区域发现甲方的产品或其它权益受到不法侵犯,应及时通知甲方。 12 争议和解决 12.1 本协议签署、效力、解释、执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规。 12.2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及所属附件内容者,在接到利益受损方发来的违
18、约通知后10日内仍未实际履约者,利益受损方可无条件终止本合同关系,并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以解决纠纷。 12.3 本协议中任何一方由于受地震、台风、水灾、战争或其他不可预见事件导致的直接影响本协议的履行,都须在事故发生15天之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提供由相关机构出具的有效文件为证据,以充分证明该方不能履行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责任的原因。 13 合同的终止 13.1 如甲乙双方在代理期内任何一方停业,本合同自动解除。 13.2 合同期满,本合同自行终止。双方另行签约 13.3 合同期未满,甲方可根据以下任一原因单方面解除与乙方的代理合同:乙方在代理期内被证明不符合代理条件的;乙
19、方违反本合同第8条规定的责任要求,且经甲方指出后拒不改正的;乙方存在违法行为的;因乙方重大过失造成甲方重大损失的;本合同规定甲方可单方面解除与乙方代理合同的事项。本合同自甲方通知乙方之日起自行终止。 13.4 甲乙双方如任何一方提出要终止合同,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并结算后终止本代理合同。 13.5 任何一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应在三个月内,双方结清住来帐务。 14 其它规定 14.1 本合同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修改。 14.2 甲方未行使合同上对乙方的某项权利,不得视为甲方放弃该项权利或因此影响其它权利。 14.3 任何因履行本合同产生之争议或请求,应以和平友好之
20、方式协商解决。如双方无法达成合意而须提起诉讼者,则应以甲方江门市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 14.4 本合同一式二份,二份均为正本,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后生效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5 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授权代表 乙方授权代表 (签字、公章) (签字、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21、月 日 注册地址:广东省江门市会城北安北路19号 注册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邮编:529100 邮编: 电话:0750-6693278,778 电话: 传真:0750-6691361
22、 传真: 工商登记号:440700400008703 工商登记号: 税务登记号: 税务登记号: 附件4 代理商订货合同 订货合同 甲方:广东高新凯特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因 项目需要,需甲方提供以下产品, 于 年 月
23、日交货。 设备名称 型号 单价 数量 合计 付款时间: 付款方式: 交货地点: 运输方式: 收货人: 备注: 注:此订单依据广东高新凯特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 签订的代理合同书的条款执行。(合同编号: )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盖章: 盖章:_________ ___ 日 期: 日 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