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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技术标准.docx

1、青岛市市政设施养护维修 技 术 标 准 为加强城市道路养护技术管理,全面推进市政设施养护维修作业的科学性、规范性,逐步提高市政养护维修的质量水平,根据新颁布(修订)的国家行业标准,结合青岛市本地特点制定本标准。 一、适用范围 1、城市道路小修保养 为保持道路功能和设施完好所进行的日常保养,对路面轻微损坏的零星挖补,工作量不超过400平方米; 2、城市道路中修工程 对一般性磨耗和局部损坏进行的定期的维修工程,以恢复道路原有技术状况,工作量超过400平方米小于8000平方米; 3、桥梁小修保养 对管辖范围内的城市桥梁进行日常维护和小修作业; 4、桥梁中修工程 对城市桥梁

2、的一般性损坏进行修理,恢复其原有的技术水平和标准。 二、制定依据 GB 12523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CJJ 36 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 CJJ 99 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 JGJ 50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JTJ 075 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青岛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 《青岛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城市道路养护维修服务质量要求》。 三、病害与缺陷界定 1、沥青路面 序 名称 标准范围 1 坑槽 路面破坏成坑洼,深度大于20mm,面积超过0.04m2,数量较多、间距

3、0.2m以内的合并处理 2 松散 路面结合料失去结合力、集料松动,面积大于0.1m2 3 拥包 路面局部隆起,峰谷高差大于15mm 4 翻浆 地基或路面湿软出现弹簧、破裂、冒出泥浆 5 沉陷 路面路基局部下沉,横向大于30mm 6 脱皮 路面层层状脱落,面积大于0.1m2 7 啃边 路面边缘破碎剥落,宽度大于0.1m 8 泛油 高温季节沥青被挤出,表面形成油层,行车出现轮迹。 9 车辙 路面上沿行车轮迹产生的纵向带状辙槽,深度大于15mm 10 龟裂 缝宽3mm以上,缝距小于100mm,面积超1m2 11 网裂 缝宽1mm以上或缝距

4、小于400mm,面积超1m2 12 搓板 路面纵向产生连续起伏,峰谷高差大于15mm 13 横坡不适 路面横坡小于1%或大于3%,或中线偏移、未设超高 14 平整度差 3米尺量测尺底间隙大于8mm 15 沟石不平 沟石不平整或缺失 16 井框高差 路面与检查井框高差大于20mm 2、水泥混凝土路面 序 名称 标准范围 1 沉陷 路面连续数块板下沉,低于相邻板面深度大于30mm 2 破碎板 裂缝将整块板分割开,并有严重剥落或沉陷 3 坑洞 路面板粗集料脱落形成局部凹坑,面积大于0.1m2 4 板角断裂 裂缝将板角切断 5 露骨

5、路面板表面细集料散失、粗集料暴露,面积大于1m2 6 拱胀 相邻板块相对邻近板向上突起30mm 7 平整度差 3米尺量测尺底间隙大于8mm 8 错台 相邻板块垂直高差大于8mm 9 唧泥 路面接缝处或裂缝处挤出泥浆,板底出现脱空 10 裂缝 长度超过1m的开裂 17 缝料散失 接缝内填料散失,或填缝料与板边脱离、凹陷10mm以上 3、人行道(含沿石) 序 名称 标准 1 缺板 铺装板块缺失 2 错台 接缝或相邻板高差大于6mm 3 沉陷 连续数块板低于邻块20mm以上,面积超过1m2 4 松动(散) 铺装块活动 5

6、 拱起 多块板相对邻板向上突起,高低点之差大于30mm 6 井框高差 高差大于10mm 7 沿石歪斜 上下差、左右差大于10mm或倾斜 8 沿石缺失 沿石缺失未补 9 不镶边 人行道板边缘应设界条而未设 10 板材不规则 修补部分板与原板颜色、规格不一致,盲道间断或不合标准 11 杂草 板缝中出生的杂草等未清 12 坑洞 破损深度大于20mm 注:沥青类、水泥类人行道病害与同类型车行道相同。 4、路基(边坡、护坡、挡墙)、土路肩 序 项目 标准 1 路肩不整 路肩与路面衔接不平顺,低于路面20mm以上(黑色硬化路肩低于10mm)或高

7、于路面,横坡小于路面横坡,不平整、不密实影响横向排水,路肩外缘不顺适,宽度差大于0.2m以上 2 边坡破损 边坡塌方3立方以上,冲沟缺口宽0.3m,溜坡使边坡坡度陡于设计坡度 3 构筑物损坏 圬工体断裂、沉陷、倾斜、局部塌陷、松动,较大面积勾缝脱落 4 淤塞 边沟、截水沟、排水沟有淤积影响排水者,以及应有排水沟渠而缺少者 5、桥梁、天桥、地道 部位 项目 病害 上部结构 铪梁板 麻面、剥落、锈蚀、开裂、变形 钢梁 锈蚀、松动、开裂、变形 砖、石、砼拱 锈蚀、破损、开裂、变形 桥面铺装 裂缝、变形、破损、贯通缝、横坡不适 搭板 不平顺、破损 伸缩

8、缝 松动、破损、漏水、高差、翘起、缝宽不适 支座 老化失效、破损、锈蚀、积水、污秽 下部结构 墩、台、墙、柱 剥落、锈蚀、破损、开裂、变形、渗水、杂草 基础 冲毁、冻胀、下沉、位移、开裂、掏空 附属构筑物 栏杆 剥落、锈蚀、破损、开裂、松动、变形、缺失 排水系统 破损、堵塞、缺失、积水 挡墙、翼墙、护墙 污秽、沉陷、破损、开裂、变形、杂草 6、其它附属设施 序 项目 标准 1 变形、缺损 锈蚀、松动、位置不当、式样尺寸颜色不规范 2 损坏 断裂、沉陷、倾斜、构件脱落等局部损毁 3 功能失效 因各种原因无法正常使用 4 缺失 设施整

9、体缺失空位 四、维修质量要求 1、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对市政设施进行巡视检查。 2、应按CJJ 36、JTJ 075、CJJ 99、JGJ 50的要求对道路病害进行维修,符合下表的要求: (1)沥青道路 项目 规定值及允许偏差 凿边 四周用切割机切割,整齐不斜;如采铣刨机或其他机械施工,边口应整齐不斜; 四周修凿垂直,凿边宽度不小于50mm、深度不小于30mm 铺筑 面层铺筑厚度误差-5mm、+10mm; 混凝土厚度细粒式不得低于30mm、粗粒不得低工资于50mm、中粒不得低于40mm; 表面粗细均匀,无毛细裂缝,碾压紧密,无明显轮迹 平整度 路面平整,人工摊

10、铺不大于7mm,机械摊铺不大于5mm(3米尺) 接茬 接茬密实,无起壳松散; 与平石相接不得低于平石,高不得低于5mm; 新老接茬密实,平顺齐直,不得低于原路面,高不得大于5mm(1米尺) 路框差 各类井框周围路面无沉陷,与路面高差不得大于5mm(1米尺) 横坡度 与原路面横坡相一致,不得有积水 (2)水泥混凝土道路 项目 规定值及允许偏差 切割 四周切割整齐垂直,不得附有损伤碎片,切角不得小于90℃ 铺筑 抗压、抗折强度不得低于原路面强度,板厚允许误差-5mm、+10mm; 路面无露骨、麻面,板边蜂窝麻面不得大于3%,面层拉毛应整齐 平整度 路面平整度

11、高差不得大于3mm(3米尺) 抗滑 抗滑值BPN≥45,或横向力系数SFC≥0.38; 相邻板差 新板块接边,高差不得大于5mm; 伸缩缝 顺直、深度、宽度不得小于原规定; 嵌缝密实,高差不得大于3mm(1米尺) 路框差 座框四周宜设置混凝土保护边,与路面高差不得大于3mm(1米尺) 横坡度 与原路面横坡相一致,不得有积水 (3)人行道 项目 规定值及允许偏差 铺筑 预制块、块石铺筑平整不松动,缝隙饱满; 纵横缝顺直,排列整齐,纵向偏差不得大于10mm;(10米

12、线量) 强度 现浇水泥人行道强度、厚度符合设计要求,振捣结实; 表面无露骨,麻面,厚度偏差+10mm 、-5mm 平整度 高差不得大于5mm(3米尺) 路框差 检查井及井盖框与人行道路面高差不得大于5mm 现浇水泥人行道不得大于3mm(1米尺) 接茬 人行道面应高于侧石顶面5mm; 新老接茬齐平,高差不得大于5mm(1米尺) 凿边及 滚边 现浇人行道四周凿边整齐不斜,四周不得有损伤碎石; 纵横划线垂直齐整、缝宽和缝深均匀,滚花整齐 (4)盲道 项目 规定值及允许偏差 位置 设置盲道的人行道宽度不宜小于3500mm ; 避开各类地面障碍物并距人行道边线2

13、50~600mm; 盲道中应无障碍物,检查井盖框高低差不超过10mm 宽度 人行道设盲道宽度宜为300—600mm; 人行道转弯处的全宽式无障碍物坡道形式,设置提示盲道,宽度应大于行进盲道的宽度 (5)无障碍坡道 项目 规定值及允许偏差 坡度 缘石坡道正面坡、两面坡的坡度不得大于1:12; 缓坡道正面坡的坡度不得大于1:20; 高度 缘石坡道正面坡中缘石外露高度不得大于20mm 宽度 三面坡缘石坡道的正面坡道宽度不得小于1200mm; 扇面式缘石坡道的下口宽度不得小于1500mm; 转角处缘石坡道的上口宽度不得小于2000mm; 其他形式的缘石坡道的宽度不应小

14、于1200mm (6)其他路面(大理石、花岗石、彩色预制块、广场砖等) 项目 规定值及允许偏差 平整度 大理石、花岗石不得超过5mm 彩色预制块、广场砖不得超过7mm(3米尺) 相邻块高差 大理石、花岗石毛面不得超过2mm 彩色预制块、广场砖不得超过2mm 路框差 大理石、花岗石2mm 彩色预制块、广场砖3mm 缝宽误差 大理石、花岗石±2mm 彩色预制块、广场砖±2mm(10米线) 纵横缝线 中心偏差 大理石、花岗石±1mm 彩色预制块、广场砖±2mm(10米线) 3、预制块铺装车行道路面应符合人行道维修要求。 4、沥青、水泥、砂土等结构的人行道维修

15、应符合相同材质车行道的要求。 5、修补路面(含人行道板)的结构强度不得低于原路面,结构、材质、颜色、功能、预制块尺寸等,均应与原路衔接协调。 6、沥青路面不得用水泥混凝土修补;水泥混凝土路面不得用沥青混合料修补。 7、道路养护维修选用材料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并有质量合格证明;防滑性能需满足通行需要,不得采用光滑面材料。 8、提倡采用成熟的、符合生态环保要求的新工艺、新材料、新机械。新材料、新工艺首次应用前,需经专业部门评估审查,通过后才能推广采用。 9、修补工序要紧密衔接,不得间断或拖延。 10、车行道修补应放线、切边,修补形状规矩美观。 11、受气候影响暂无法实施路面修复的车

16、行道,应立即进行临时硬化。 12、沥青路面摊铺面积大于500平方米时,宜采用摊铺机铺筑。 13、当顺向掘路宽度达到全路二分之一时,路面层应全幅修复。 14、掘路宽度应满足压实机械宽度要求,当宽度不适宜时,修复前应对路基进行加固处理。 15、掘路开挖断面严禁上窄下宽,回填修复前应去除松动及掏空部分。 16、道路两侧非路口的人行道出入口,标高应与人行道一致。 17、桥面维修铣刨、切割,深度不得大于路面混凝土深度,不得损坏防水层。 18、不得擅自在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构件上钻孔打眼及架设其他构件。 19、桥梁、挡土墙、堤防等构筑物上的草木须及时清除。 20、设施加固、改扩建工程

17、应依据新建工程的质量与验收标准进行,并及时完善、移交竣工验收资料。 五、维修时限 1、维修时限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类别 病害程度 维修时限要求 一般路 主、次干路、前海一线和风景区道路 车行道 坑洼 ≥1m2 4日内 3日内 ≤1 m2 7日内 破皮 ≥50 m2 5日内 3日内 ≤50 m2 8日内 沉陷拥包 —— 2日内 2日内 掘路修补 ≤5 m2 3日内 2日内 横向沟槽 1日内采取措施临时硬化,7日内修复 1日内采取措施临时硬化, 4日内修复 纵向沟槽 10日内 8日内 大面积沟槽 (>200

18、 m2) 在上述(2、3)项基础上,每增加100 m2顺延1日 在上述(2、3)项基础上,每增加100m2顺延1日 冬季沟槽 1日内完成临时硬化工作,大面积参照上述(4)执行,横向沟槽用冬季冷补料修复,其余无条件用冷补料修补的做好硬化调整工作 1日内完成临时硬化工作,横向沟槽、小面积纵向沟槽用冬季冷补料修复,其余无条件用冷补料修补的做好硬化调整工作 人行道 零星 维修 坑洼、沉陷、缺失、松散等≤5 m2 3日内 3日内 局部整修 较大面积整修 >5 m2 8日内 8日内 掘路 —— 10日内 8日内 沿石 —— 5日内 5日内 路基、边坡 —

19、— 及时修补 及时修补 桥梁、人行天桥、人行地道 —— 根据工作量、技术要求、季节限制等确定维修时间,影响安全的1日内采取措施。 同左 路名牌等 附属设施 —— 根据工作量、技术要求、季节限制等确定维修时间,影响安全的1日内采取措施。 同左 护栏、挡墙等 安全防护设施 —— 零星维修的3日内完成,其中防护功能不完整的,发现后需立即采取临时补救措施。 同左 注:1)掘路修补,自掘路验收之日起计算。 2)水泥路面没有考虑强度养护时间。 2、严重影响车辆或行人安全的病害,在发现或接通知后应立即采取临时处置措施,一般应在当日修复;因特殊原因不能在当日修

20、复的,应在2日内修复。 3、临时防护设施应牢固、醒目,使用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2周。 六、安全与文明施工 1、养护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岗位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2、养护管理、作业人员施工时必须穿戴统一制作的具有反光功能的安全标志服和安全帽。 3、养护作业应根据施工要求,采取局部封闭、半幅封闭或全路封闭等形式。 4、无法封闭围挡施工时,必须设专职现场交通督导员,负责安全巡视、指挥施工机械和车辆疏导工作。 5、施工现场必须采取安全围挡等措施,围挡应连续、整洁、牢固、稳定、醒目,并具备夜间可视功能,兼顾行人通行需要。 6、所有施工作业必须在围挡内进行,施工完成后应及时清理物料、打扫垃

21、圾、拆撤围挡、恢复交通。 7、施工现场及围挡区必须设置明显施工标志牌,标明主管部门、施工单位的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及施工期限、范围等内容,施工完成后才能撤除。 8、实施水泥混凝土、二灰基础等养护工艺时,应做好围挡或警示工作,并定期巡回检查,做好调整工作。 9、施工机械、车辆、维修用料应整齐堆放于施工围挡区内,扬尘物料还应注意覆盖。 10、沥青喷洒作业时,应做好设施遮盖防护工作,不得污染邻接设施。 11、沥青作业车辆周围应设隔离区,派专人疏导行人、车辆绕行通过。 12、施工垃圾必须集中堆放在围挡区内;现场无法围挡封闭时应日产日清。 13、施工及清运应符合《青岛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22、的有关规定。四级以上风力时间原则上不得实施扬尘作业,必须施工时应采取洒水降尘等相应措施。 14、实施路面铣刨工艺,应根据清扫、运输能力分段施工,及时将残料和粉尘清除干净,并在未铺路前洒水降尘。 15、施工噪声应符合GB 12523的规定。 16、施工应加强市政公用管线设施保护,发生破坏必须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17、发生施工安全事故,应在有序组织人员抢险救援的同时,按规定及时向养护施工主管部门、安全主管部门报告。 七、普查与检测评估 1、每年按CJJ 36要求的程序完成设施完好率普查,准确计算车行道完好率、人行道完好率及道路完好率、综合完好率等指标,11月底前报送主管部门。 2、应按CJJ 36、CJJ 99的规定,对道路、桥梁等设施进行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测、特殊检测等安全检测和使用状况评估,并建立系统档案资料。 3、检测过程中发现设施损坏,影响车辆和行人安全的,应及时采取维护措施,并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 八、监督管理 1、责任单位应定期进行养护质量分析,提高维护质量水平。 2、责任单位应建立举报投诉机制,接受社会监督。 3、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及时处理违反本标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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