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45 ,大小:55.15KB ,
资源ID:8758956      下载积分:10 金币
快捷注册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8758956.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查看会员权益                  [ 下载后找不到文档?]

填表反馈(24小时):  下载求助     关注领币    退款申请

开具发票请登录PC端进行申请

   平台协调中心        【在线客服】        免费申请共赢上传

权利声明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注意事项

本文((修改)城区自备井封停物料及供水管网连接工程.docx)为本站上传会员【pc****0】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9-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修改)城区自备井封停物料及供水管网连接工程.docx

1、 城区自备井封停物料及供水管网连接工程 招 标 文 件 编号:2015CK-115-3 工 程 名 称: 城区自备井封停物料及供水管网连接工程 建 设 单 位: 清河县水务局 招标代理单位: 清河县事成建设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十二月 投 标 须 知 前 附 表 序号 对应条款号或内容 主 要 内 容 1 1 5 工程名称:城区自备井封停物料及供水管网连接工程。 工程规模: 。 建设地点:清河县。 招

2、标范围:清河县 ,详见工程量清单。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要求质量标准:合格。 要求工期:60天(日历天数)。 投标最高限价:53.77万元(人民币)。 资金:财政,已落实。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现场踏勘:招标人不组织。 报价方式:本次招标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 。 2 8 质疑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 3 13 投标有效期:60天。 4 投标人条件要 求(详见附件6资格后审表) 1、投标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且有效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要求资质等级: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

3、上资质。 3、拟任施工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需具备二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劳动合同、职工养老保险手续和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4、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具有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各一名)) 5、投标人需要提供采购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管理部门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有效期内、带二维码)。 6、以上资料开标时携带原件以备核验。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5 15.1 投标保证金数额:10000.00元(人民币)。 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1月11日15:00前,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账或电汇至清

4、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托管账户,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据银行凭证、企业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向投标人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投标人请于开标前汇入以下帐号。 1、 开户名称: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国银行清河支行 帐 号:101849101350 2、开户名称: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河北清河农村商业银行康德支行 账 号:117330122000021245 联系人:辛玲 电话:0319-8290975。 6 16.5 投标文件份数:五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7 17 投标文件递交至:清河县事成建设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递交地址:开标当天在清河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厅,其余时间在运河大街39号南院三楼。 联系人:黄百祥 电话:0319-8299100 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8 18 投标截止日期:2016年1月12日上午9:30整 9 21 开标时间:提交本工程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 开标地点:清河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厅。 10 21.2 履约保证金数额:中标价的10% 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现金或转账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且审计工作完毕10日内由采购人按照相关规定退还。

6、 11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详见附件5)。评标委员会成员总人数为5人, 注:欲了解本招标项目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全文。 第一章 投标须知 一、综合说明 1、工程说明主要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工程招标范围及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招标形式:本次招标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各投标单位根据招标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并结合本单位和本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测算、调整和报价。 4、编制投标书的依据及有关说明 4.1 本招标文件及其它补充纪要; 4.2招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

7、及工程量清单; 4.3 可参考资料: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工程建设造价管理部门新近发布的《价格信息》。 4.4招标人自行确定本工程最高限价(此价格为拦标价,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5、投标价格 5.1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所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均应包括完成工程量清单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设备及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并自行考虑价格风险因素。投标人漏报或不报,招标人将视为有关费用已包括在报价中而不予支付。 5.2工程量清单量差、漏项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变更的项目价款调整方法: A.工程量:按照现行工程量规则计算实际完成工程量,工程量清单漏项及工程量的量

8、差据实调整; B.价格:除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凡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或类似项目(以GB50500规定的项目编码为标准(补充项目以分项工程名称为准),凡与本招标文件所附清单编码前9位一致且描述相同的均为相同项目,仅前9位一致的均为类似项目,下同)的,相同项目均按相应综合单价执行不予调整;类似项目,其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综合单价确定;凡工程量清单中既无相同又无类似项目的,执行现行计价依据及有关规定确定。双方协商不成的,委托有资质的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5.3本工程所用设备材料有相应国家标准和行业(地方)标准的,必须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行业(地方)标准、本招标文件及有关部门要求。 6、投标费用

9、 投标单位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所有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 本招标文件是编制投标书的主要依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和条款,按要求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投递标书。由于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任何误解和忽略,导致其发生的任何风险责任自负。 7.2 本招标文件包括所有按本须知有关要求发出的补充资料或补遗记录。 8、招标文件的解释 投标人确认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存在的缺项、漏项、计算误差或认为招标存在不明确、不一致时,应在法律法规规

10、定的时间前,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代理单位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包括对询问的解释),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单位。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则视为投标人无异议。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前,招标单位根据法律法规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9.2 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 9.3 为使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单位有权酌情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以文字通知为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编写

11、10.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在完全了解招标人的有关要求以及现场条件后,再编写投标文件。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潜在投标人自主决定是否需要自行踏勘现场,对自己作出的判断和决策及发生的相应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0.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可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10.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于获得招标文件之日起 3 日内向招标单位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

12、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招标人拒绝。 10.4投标文件编写时应充分考虑本工程的特殊要求,如:施工噪音污染、交通限制等。 10.5凡确认投标的单位,必须在投标文件中确认其投标报价不低于成本。 1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1.1 投标人的投标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 11.2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均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一律为人民币。 12、投标文件构成及格式 12.1投标函(含投标人对工程质

13、量、工期、投标报价等合同主要条款的确认及其它需说明的情况)。 12.2 开标一览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12.3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的标准格式及内容(按给定格式填写)。 12.3.1封面。封面由投标人按规定内容填写、签字、盖章。 12.3.2投标总价。投标总价应按单项工程费汇总表的合计金额填写。 12.3.3单位工程费汇总表。表中的金额应分别按照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措施项目计价表和其他项目计价表的合计金额和按有关规定计算的规费、税金填写。 12.3.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表中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必须按本招标文件给定的分部分项工程

14、量清单中的相应内容填写。招标文件给出主材暂定价的,投标人必须按照给定的主材暂定价格为基础进行报价。 12.3.5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表中的序号、项目名称必须按本招标文件给定的措施项目清单中的相应内容填写,投标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措施项目。 12.3.6其他项目计价表。表中的序号、项目名称必须按本招标文件给定的其他项目清单中的相应内容填写。 12.4投标保证金交纳收据复印件(以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为准)。 12.5施工组织设计:主要内容自定。 12.6资格后审资料。按本招标文件附件6的要求提供。 13、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日期后56日内有效。 14、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

15、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其投标失效。 15、投标保证金 15.1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于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数额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由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前附表第五项的规定提交至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开 户 行:河北清河农村商业银行

16、康德支行 帐 号:117330122000021245 2、开 户 行:中国银行清河支行 帐 号:101849101350 联系电话:0319-8290975 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据银行凭证和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向投标人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此凭据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a、国家计委等七部委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40条规定的情形; b、国家计委等七部委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81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 15.3未

17、中标单位和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退还事宜由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 16、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6.1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正文均宜使用仿宋体,用A4纸打(复)印(图表除外)。 16.2招标人不接受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6.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开标一览表以及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的投标总价页应按规定要求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此外,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的投标总价页还应加盖注册于本企业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执业印章。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和行间插字,修改和行间插字处应由投标授权委托人签字

18、否则修改无效。 16.4所有投标文件均应装订成册便于查阅和评审。 16.5书面投标文件应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并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应装袋密封,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7、投标文件及证件原件的密封与标记 17.1、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的正副本一并密封,封袋应密封,骑缝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封袋上写明“密件:(本工程名称)工程投标书;报送:清河县事成建设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17.2、投标人证件原件(证件见资格后审表)要装入档案袋密封,粘贴写有证件名称和投标人名称的封面,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未密封或未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

19、件将被拒收。 18、投标截止期 18.1投标单位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代理单位。 18.2招标单位可以按本须知的有关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单位与投标单位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18.3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处理。 19、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9.1投标单位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

20、日期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19.2投标单位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的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 19.3在投标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单位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 20、开标 20.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应按时参加并在开标现场签到时提交下列资料: (a)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投标时可不提交)原件。 (b)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c)资格后审资料原件(详见附件6资格后审表)。 20.2开标会议在有关监督机构监督下

21、由招标代理单位组织。出席开标会议人员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确认。 20.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20.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或单位负责人签字;     (二)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四)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五)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

22、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六)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七)规费、税金以低于规定标准的方式竞争的; (八)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九)不响应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条件的。 本招标文件凡是用“黑体”字体标志的内容,均属于对投标的实质性要求。 20.5开标及评标:开标时主持人当众宣读有效投标单位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质量和项目负责人姓名,凡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有效投标文件,均予以开启和宣读。 21.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在本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为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

23、六、评标 22、评标内容的保密 22.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和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工程标底编制细节情况都不应向投标单位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它人泄露。 22.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和评标机构其它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可能导致取消投标资格。 23、资格审查 资格后审在投标文件初步阶段进行,审查的条件见附件6。未通过审查的按废标处理。 24、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个别要求投标单位澄清其投标文件。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

24、或投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内容。 25、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25.1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25.2就本条款而言,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工程的

25、发包范围、质量标准及运用产生实质性影响;或者对合同中规定的招标单位的权力及投标单位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单位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5.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招标单位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七、授权合同 26、中标通知书 26.1确定出中标单位后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单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的投标单位其投标被接受。在该通知书(以下合同条件中称“中标通知书”)中给出招标单位对中标单位按本合同实施、完成和维护工程的中标标价(合同条件中称为“合同

26、价格”),以及工期、质量和有关合同签订的日期。 26.2评标结束后,中标候选人情况将公示,相关利害人员如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或依法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公示结束后,无投诉情况下,招标人将确定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6.3投诉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投诉。当事人对行政监督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行政监督部门逾期未做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进行虚假或恶意投诉的,或超过

27、规定期限进行投诉(申诉),有关部门受理调查后未改变中标结果导致中标通知书发放日期或合同签订日期延误的,对招标人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损失投诉人须承担赔偿责任,标准为每逾期一天向招标人支付1000元工期延误损失。 27、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27.1中标单位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前往与建设单位代表签订合同。 27.2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

28、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28、有关说明 28.1投标人自行办理一切有关投标的手续。 28.2中标人应服从建设单位的管理,并按约定为其他施工单位做好配合工作。 28.3中标人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当地的交通、市政管制措施。 28.4中标人负责处理施工过程中与消防、质监、安监等有关的事务和费用。 28.5施工废弃物的处理,由中标人自行解决。 28.6具体开工日期以建设单位的开工令为准。 29、招标代理费用的支付  29.1、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29.2、支付金额:按计价格[2002]1980

29、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标准收取,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该费用。 29.3、支付时间: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 第二章 合 同 主 要 条 款 工程编号: 合同编号: 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工程名称: 城区自备井封停物料及供水管网连接工程 工程地点: 清河县 发 包 人: 清河县水务局 承 包 人:    

30、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制订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 年 月 第一部分 协 议 书 发包人:(全称) 清河县水务局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包人、承包人就下列建设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

31、称: 城区自备井封停物料及供水管网连接工程 工程地点: 清河县 工程内容: 招、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详见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工程立项、规划批准文件号: 资金来源: 财政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城区自备井封停物料及供水管网连接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施工 合同工期 : 计

32、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五、合同价款 1. 合同总价: 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33、无 (¥ 元) 六、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 七、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按以下第 1 条的约定。 (1)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2.2款。 (2)本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1.2.2款。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九、承诺 1. 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

34、量保修责任,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2.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工程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十、签订时间 本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十一、签订地点 本合同订立地点: 清河县水务局办公室 十二、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三、合同生效 发包人、承包人约

35、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于 后生效。 十四、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六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叁 份,承包人执 叁 份。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

36、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

37、 通用条款 (见冀建市〔2013〕21号文附件)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1.总则 1.1定义 1.1.41 所采用的书面形式包括以下第 1、2、3、4、5 条。 (1) 文书 (2) 信件 (3) 电报 (4) 传真 (5) 电子邮件 (6) 其他: 1.2 合同文件及解释 1.2.2 本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2.2款 1.4 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 1.4.2约定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标准等 1.5 通讯联络 1.5.2 各方通讯地址、收件

38、人及其他送达方式 (1) 各方通讯地址和收件人: 发包人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编: 承包人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编: 监理单位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编: 造价咨询单位: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编: (2) 视为送达的其他方式: 1.6 工程分包 1.6.1 分包工程内容及其他事项:

39、 1.8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8.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约定 (1)提供的期限: (2)提供的数量: (3)提供的内容: 1.8.4 承包人提供文件的约定 (1)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 (3)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 (4)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 (5)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1.16 交通运输 1.16.1 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1.16.3 (1)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约定: (2)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1.16.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

40、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担。 2. 发包人 2.1 发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 (1) 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工作、平整工作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时间: (2) 完成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 (3) 开通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的约定: (4)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及约定: (5) 办理有关证件的约定: (6) 组织现场交验的时间: (7) 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约定: (8)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41、 (9) 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其约定: 委托给承包人负责的工作有: 2.2 发包人代表 2.2.1 发包人代表及其权力的限制 (1) 发包人任命( )为发包人代表,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2)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权力做如下限制: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的约定 (1)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2)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3)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采用 形式 1)银行保函 2)担保公司 3)其他方式: 2.

42、6 支付方式的约定按以下第 条。 1) 按协议书所注明的帐号银行转帐。 2) 支票支付。 3) 其他方式: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有关工作的约定 (4)向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设施的时间和要求: (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要求:除应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程、规范、标准等的要求外,施工现场必须使用高标准的构件围护做为临建围墙。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1)确认( )为项目经理,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身份证号: 建造师

43、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2)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3)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4)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5)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44、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3.3.5(1)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2)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3.9 承包人负责的设计的约定 (1) 合同规定由承包人负责的设计: (2) 承包人提供设计的时间: 3.11 履约担保 (1)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2)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金

45、额及期限: (3)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采用 形式 1)银行保函 2)担保公司 3)其他方式: 4. 监理工程师 4.1 负责合同工程的监理单位及确认的监理工程师 (1)监理单位: 法定代表人 : (2) 确认( )为总监理工程师,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职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通讯地址:

46、 邮政编码: 关于监理工程师的的其他约定: 4.3 (11)需要发包人批准的事项: 5. 造价工程师 5.1 负责合同工程的造价咨询单位及确认的造价工程师 (1)造价咨询单位: 法定代表人: (2) 确认( )为造价工程师,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5.3(4

47、需要发包人批准的事项: 6. 工程质量 6.2 质量目标 6.2.1(1)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质量要求 (2)工程质量达到以下第 项标准的,发包人按工程造价的 ﹪给予承包人补偿奖励。 1)国家级优质工程奖 2) 省级优质工程奖 3) 结构优质工程奖 4)市级优质工程奖 6.3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6.3.1中间验收部位包括: 8. 工期和进度 8.2 进度计划和报告 8.2.3承包人编制进度报告和修订进度计划的时间要求 8.3 开工 8.3.4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工程师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天内发出开工通

48、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8.5 工期和工期延误 8.5.1 合同工程工期:( )天。 (1) ( )单项工程的工期:( )天,从 年 月 日开始施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完成。 (2) ( )单项工程的工期:( )天,从 年 月 日开始施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完成。 8.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包括以下情形: 8.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

49、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9. 造价 9.4 暂列金额 本合同暂列金额为( )元。 9.6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 9.6.1提前竣工奖按以下第 条的约定。 (1) 不设提前竣工奖。 (2) 每日历天应奖额度为( )元,提前竣工奖的最高限额是( )元。 9.6.2误期赔偿费按以下第 条的约定。 (1) 不设误期赔偿费。 (2) 每日历天应赔付额度为(1000)元,误期赔偿费最高限额是( 2%)元。 9.7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因素 9.7.1 合同价款采用以下

50、第 (2) 条的方式。 (1)固定单价。 (2)固定总价。 (3)可调价格。 9.7.2 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除包括通用条款9.7.2款第(1)项至第(13)项规定外,还包括以下调整因素: 9.10 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9.10.1价款的调整方法 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按以下第 (3) 项的约定。 (1)本合同第二部分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