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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方奶粉采购技术标准.docx

1、采购技术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企业原料采购技术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在生产乳粉前采购原料所执行的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317 白砂糖 GB 2716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4789 食品卫生

2、微生物学检验 GB/T5009 食品卫生检验方法 GB/T5410 乳粉(奶粉) GB/T5413 婴幼儿配方食品和乳粉通用检验方法 GB/T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1674 乳清粉卫生标准 GB 13432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0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 QB/T 2492 功能性低聚糖通用技术规则 SB/T10206 磷脂通用技术条件 SN/T1632.3 奶粉中阪崎肠杆菌检验方法 第3部分荧光PCR方法 JJ

3、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职责 3.1 技术研发中心负责标准编制、修改、发放,质控部部长负责审批 3.2 供应部负责按标准要求进行采购 3.3 质控部负责检验与指导 3.4 生产部负责原料的保存与使用 4 物资验收技术标准 4.1原材料 4.1.1 D70脱盐乳清粉 4.1.1.1 感官要求 项 目 指 标 色 泽 呈均一的淡黄色 组织状态 为颗粒均匀的粉末状物质,干燥,无结块,无肉眼可见杂质 滋 气 味 具有新鲜

4、乳清固有滋味和气味,不得有酸味、异味等不良滋味和气味 冲调 70℃水冲调不产生絮片及沉淀 4.1.1.2 理化要求 项 目 指 标 水分,% ≤ 3.0 脂肪,% ≤ 1.2 蛋白质,% ≥ 12 灰分,% ≤ 3.0 乳糖,% ≥ 75 酸度,OT ≤ 13 不溶度指数,ml ≤ 0.3 杂质度,mg/kg ≤ 6 热稳定性 15%溶液95℃,10分钟无沉淀 三聚氰胺,mg/kg ≤ 2.5

5、 硝酸盐,mg/kg ≤ 100 亚硝酸盐,mg/kg ≤ 2 4.1.1.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指 标 细菌总数,cfu/g ≤ 30000 大肠菌群,MPN/100g ≤ 30 酵母和霉菌,cfu/g ≤ 10 致病菌 不得检出 4.1.1.4 来料检验频次 每批原料按千分之一随机抽取样品,但不得少于5个小包装。 4.1.1.5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原料为合格品。如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复检不合格项目,以复检结果为准。 4.

6、1.1.6 包装 所有包装纸、袋应清洁、干燥和密封、无毒、无异味,符合食品卫生和安全要求。净含量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执行。 4.1.1.7 运输 4.1.1.7.1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燥。严防日晒、雨淋。不得与潮湿地面直接接触。 4.1.1.7.2 运输中应保证卫生和安全,轻拿轻放,防止散漏、污染,不得与有毒、有害、易挥发、腐蚀性物品和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 4.1.1.8 贮存 4.1.1.8.1 原料不得露天堆放,原料仓库必须清洁、干燥、通风、无鼠虫害。 4.1.1.8.2 原料堆放必须有垫板,离地10cm以上,离墙20cm以上。 4.1.1.8.

7、3 原料不得与有易败、变质、有不良气味或潮湿的有毒、有害、易挥发、易腐蚀物品同仓库存放。 4.1.1.8.4 原料入库必须依先进先出的原则,依次出库。 4.1.2 D90脱盐乳清粉 4.1.2.1 感官要求 项 目 指 标 色 泽 呈均一的淡黄色 组织状态 为颗粒均匀的粉末状物质,干燥,无结块,无肉眼可见杂质 滋 气 味 具有新鲜乳清固有滋味和气味,不得有酸味、异味等不良滋味和气味 冲 调 70℃水冲调不产生絮片及沉淀 4.1.2.2 理化要求 项

8、 目 指 标 水分,% ≤ 3.0 脂肪,% ≤ 1.2 蛋白质,% ≥ 12 灰分,% ≤ 1.0 乳糖,% ≥ 75 酸度,OT ≤ 13 不溶度指数,ml ≤ 0.3 杂质度,mg/kg ≤ 6 热稳定性 15%溶液95℃,10分钟无沉淀 三聚氰胺,mg/kg ≤ 2.5 硝酸盐,mg/kg ≤ 100 亚硝酸盐,mg/kg ≤ 2 4.1.2.3 微生物指标 项

9、 目 指 标 细菌总数,cfu/g ≤ 30000 大肠菌群,MPN/100g ≤ 30 酵母和霉菌,cfu/g ≤ 10 致病菌 不得检出 4.1.2.4 来料检验频次 每批原料按千分之一随机抽取样品,但不得少于5个小包装。 4.1.2.5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原料为合格品。如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复检不合格项目,以复检结果为准。 4.1.2.6 包装 所有包装纸、袋应清洁、干燥和密封、无毒、无异味,符合食品卫生和安全要求。净含量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执行。 4.

10、1.2.7 运输 4.1.2.7.1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燥。严防日晒、雨淋。不得与潮湿地面直接接触。 4.1.2.7.2 运输中应保证卫生和安全,轻拿轻放,防止散漏、污染,不得与有毒、有害、易挥发、腐蚀性物品和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 4.1.2.8 贮存 4.1.2.8.1 原料不得露天堆放,原料仓库必须清洁、干燥、通风、无鼠虫害。 4.1.2.8.2 原料堆放必须有垫板,离地10cm以上,离墙20cm以上。 4.1.2.8.3 原料不得与有易败、变质、有不良气味或潮湿的有毒、有害、易挥发、易腐蚀物品同仓库存放。 4.1.2.8.4 原料入库必须依先进先出的原则,依次

11、出库。 4.1.3 脱脂奶粉 4.1.3.1 感官要求 项 目 指 标 色 泽 呈均匀一致的乳黄色或浅白色 组织状态 为颗粒均匀的粉末状物质,无结块,干燥,无肉眼可见杂质 滋 气 味 具有纯正的乳香味,不得有酸味、异味等不良滋味和气味 冲 调 70℃水冲调不产生絮片及沉淀,经搅拌可迅速溶解于水 4.1.3.2 理化要求 项 目 指 标 水分,% ≤ 4.0 脂肪,% ≤ 2.0 蛋白质

12、 ≥ 32 酸度,OT ≤ 16 不溶度指数,ml ≤ 0.5 杂质度,mg/kg ≤ 12 三聚氰胺,mg/kg ≤ 2.5 硝酸盐,mg/kg ≤ 100 亚硝酸盐,mg/kg ≤ 2 4.1.3.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指 标 细菌总数,cfu/g ≤ 30000 大肠菌群,MPN/100g ≤ 30 酵母和霉菌,cfu/g ≤ 10 致 病 菌 不得检出 4.1.3.4 来料检验频次 每批原料按千分之

13、一随机抽取样品,但不得少于5个小包装。 4.1.3.5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原料为合格品。如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复检不合格项目,以复检结果为准。 4.1.3.6 包装 4.1.3.6.1 所有包装纸、袋应清洁、干燥和密封、无毒、无异味,符合食品卫生和安全要求。净含量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执行。 4.1.3.7 运输 4.1.3.7.1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燥。严防日晒、雨淋。不得与潮湿地面直接接触。 4.1.3.7.2 运输中应保证卫生和安全,轻拿轻放,防止散漏、污染,不得与有毒、有害、易挥发、腐蚀性物

14、品和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 4.1.3.8 贮存 4.1.3.8.1 原料不得露天堆放,原料仓库必须清洁、干燥、通风、无鼠虫害。 4.1.3.8.2 原料堆放必须有垫板,离地10cm以上,离墙20cm以上。 4.1.3.8.3 原料不得与有易败、变质、有不良气味或潮湿的有毒、有害、易挥发、易腐蚀物品同仓库存放。 4.1.3.8.4 原料入库必须依先进先出的原则,依次出库。 4.1.4 麦芽糊精 4.1.4.1 感官要求 项 目 指 标 色 泽 呈均

15、匀一致的白色或微带浅黄色阴影 组织状态 无定形粉末状物质,无结块,干燥,无肉眼可见杂质 滋 气 味 不甜或微甜,具有糊精固有的特殊气味,无异味及不良气味 冲 调 无沉淀,2小时后无下沉物 4.1.4.2 理化要求 项 目 指 标 水分,% ≤ 6.0 溶解度,% ≥ 98 PH值 4.5—6.5 硫酸灰分,% ≤ 0.6 杂质度,ppm ≤ 6 碘 试 验 无蓝色反应 硝酸盐,mg/kg ≤ 100 亚硝酸盐,mg/kg ≤ 2 DE值,%

16、 ≤ MD100 10 MD150 15 MD200 20 4.1.4.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指 标 细菌总数,cfu/g ≤ 30000 大肠菌群,MPN/100g ≤ 30 酵母和霉菌,cfu/g ≤ 10 致 病 菌 不得检出 4.1.4.4 来料检验频次 每批原料按千分之一随机抽取样品,但不得少于5个小包装。 4.1.4.5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原料为合格品。如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复检不合格项目,以复检结果为

17、准。 4.1.4.6 包装 所有包装纸、袋应清洁、干燥和密封、无毒、无异味,符合食品卫生和安全要求。净含量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执行。 4.1.4.7 运输 4.1.4.7.1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燥。严防日晒、雨淋。不得与潮湿地面直接接触。 4.1.4.7.2 运输中应保证卫生和安全,轻拿轻放,防止散漏、污染,不得与有毒、有害、易挥发、腐蚀性物品和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 4.1.4.8 贮存 4.1.4.8.1 原料不得露天堆放,原料仓库必须清洁、干燥、通风、无鼠虫害。 4.1.4.8.2 原料堆放必须有垫板,离地10cm以上,离墙20cm以上。 4.1

18、4.8.3 原料不得与有易败、变质、有不良气味或潮湿的有毒、有害、易挥发、易腐蚀物品同仓库存放。 4.1.4.8.4 原料入库必须依先进先出的原则,依次出库。 4.1.5 白 砂 糖 4.1.5.1 感官要求 项 目 指 标 色 泽 呈均匀一致的白色,有光泽 组织状态 晶状物质,无结块,干燥,无肉眼可见杂质 滋 气 味 甜味纯正,无异味及不良气味 冲 调 性 无沉淀,2小时后无下沉物 4.1.5.2 理化要求 项 目 指 标 等

19、 级 精 制 优 级 一 级 二 级 蔗糖分,% ≤ 99.8 99.7 99.6 66.5 还原糖分,% ≥ 0.03 0.05 0.10 0.17 干燥失重,% ≤ 0.06 0.06 0.07 0.12 不溶于水杂质,mg/kg ≤ 20 30 50 80 硝酸盐,mg/kg ≤ 100 亚硝酸盐,mg/kg ≤ 2 4.1.5.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指 标 细菌总数,cfu/g ≤ 30000 大肠菌群,MPN/

20、100g ≤ 30 酵母和霉菌,cfu/g ≤ 10 致 病 菌 不得检出 4.1.5.4 来料检验频次 每批原料按千分之一随机抽取样品,但不得少于5个小包装。 4.1.5.5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原料为合格品。如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复检不合格项目,以复检结果为准。 4.1.5.6 包装 所有包装纸、袋应清洁、干燥和密封、无毒、无异味,符合食品卫生和安全要求。净含量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执行。 4.1.5.7 运输 4.1.5.7.1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燥。严防日晒、雨淋。不

21、得与潮湿地面直接接触。 4.1.5.7.2 运输中应保证卫生和安全,轻拿轻放,防止散漏、污染,不得与有毒、有害、易挥发、腐蚀性物品和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 4.1.5.8 贮存 4.1.5.8.1 原料不得露天堆放,原料仓库必须清洁、干燥、通风、无鼠虫害。 4.1.5.8.2 原料堆放必须有垫板,离地10cm以上,离墙20cm以上。 4.1.5.8.3 原料不得与有易败、变质、有不良气味或潮湿的有毒、有害、易挥发、易腐蚀物品同仓库存放。 4.1.5.8.4 原料入库必须依先进先出的原则,依次出库。

22、 4.1.6 葡 萄 糖 4.1.6.1 感官要求 项 目 指 标 色 泽 呈均匀一致的白色,有光泽 组织状态 流动性良好的晶状粉末,无结块,干燥,无肉眼可见杂质 滋 气 味 风味柔和,无异味及不良气味 冲 调 无沉淀,2小时后无下沉物 4.1.6.2 理化要求 项 目 指 标 水分,% ≤ 9.5 杂质度,ppm ≤ 2 葡萄糖含量,% ≥ 98 硝酸盐,mg/kg ≤ 100 亚硝酸盐,mg/kg

23、≤ 2 4.1.6.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指 标 细菌总数,cfu/g ≤ 30000 大肠菌群,MPN/100g ≤ 30 酵母和霉菌,cfu/g ≤ 10 致 病 菌 不得检出 4.1.6.4 来料检验频次 每批原料按千分之一随机抽取样品,但不得少于5个小包装。 4.1.6.5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原料为合格品。如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复检不合格项目,以复检结果为准。 4.1.6.6 包装 所有包装纸、袋应清洁、干燥和密封

24、无毒、无异味,符合食品卫生和安全要求。净含量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执行。 4.1.6.7 运输 4.1.6.7.1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燥。严防日晒、雨淋。不得与潮湿地面直接接触。 4.1.6.7.2 运输中应保证卫生和安全,轻拿轻放,防止散漏、污染,不得与有毒、有害、易挥发、腐蚀性物品和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 4.1.6.8 贮存 4.1.6.8.1 原料不得露天堆放,原料仓库必须清洁、干燥、通风、无鼠虫害。 4.1.6.8.2 原料堆放必须有垫板,离地10cm以上,离墙20cm以上。 4.1.6.8.3 原料不得与有易败、变质、有不良气味或潮湿的有毒、有害

25、易挥发、易腐蚀物品同仓库存放。 4.1.6.8.4 原料入库必须依先进先出的原则,依次出库。 4.1.7 低 聚 糖 4.1.7.1 感官要求 项 目 指 标 色 泽 呈均匀一致的白色或淡黄色 组织状态 固体粉末状物质,无结块,干燥,无肉眼可见杂质 滋 气 味 甜味温和纯正,无异味及不良气味 冲 调 无沉淀,2小时后无下沉物 4.1.7.2 理化要求 项 目 指 标 水分,% ≤ 5.0

26、固形物,% ≥ 95 PH值 4.0—6.0 灰分,% ≤ 0.3 杂质度,mg/kg ≤ 6 低聚异麦芽糖含量,%≥ 51(以干基计) 硝酸盐,mg/kg ≤ 100 亚硝酸盐,mg/kg ≤ 2 4.1.7.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指 标 细菌总数,cfu/g ≤ 30000 大肠菌群,MPN/100g ≤ 30 酵母和霉菌,cfu/g ≤ 10 致 病 菌 不得检出 4.1.7.4 来料检验频次 每批原料按千分之一随机抽取样品,但不得少

27、于5个小包装。 4.1.7.5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原料为合格品。如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复检不合格项目,以复检结果为准。 4.1.7.6 包装 所有包装纸、袋应清洁、干燥和密封、无毒、无异味,符合食品卫生和安全要求。净含量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执行。 4.1.7.7 运输 4.1.7.7.1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燥。严防日晒、雨淋。不得与潮湿地面直接接触。 4.1.7.7.2 运输中应保证卫生和安全,轻拿轻放,防止散漏、污染,不得与有毒、有害、易挥发、腐蚀性物品和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 4.1.7.8

28、 贮存 4.1.7.8.1 原料不得露天堆放,原料仓库必须清洁、干燥、通风、无鼠虫害。 4.1.7.8.2 原料堆放必须有垫板,离地10cm以上,离墙20cm以上。 4.1.7.8.3 原料不得与有易败、变质、有不良气味或潮湿的有毒、有害、易挥发、易腐蚀物品同仓库存放。 4.1.7.8.4 原料入库必须依先进先出的原则,依次出库。 4.1.8 牛初乳粉 4.1.8.1 感观标准: 项 目 指 标 色 泽 呈均匀一致的浅黄色或乳黄色 滋味、气味

29、具有牛初乳特有的腥和奶香味 组织状态 均匀一致的粉末状或细结晶状,无结块,无肉眼可见杂质 4.1.8.2 理化标准: 项 目 指 标 蛋 白 质,% ≥ 40.0 免疫球蛋白(IgG), % ≥ 12.0 脂肪,% ≤ 5.0 水分,% ≤ 复原乳酸度,°T ≤ 60 杂质度,mg/kg ≤ 6 三聚氰胺,mg/kg ≤ 2.5 4.1.8.3 卫生指标 项 目 指 标 铅(以Pb计),

30、mg/kg ≤ 30000 铜(以Cu计),mg/kg ≤ 硝酸盐,mg/kg ≤ 100 亚硝酸盐,mg/kg ≤ 2 黄曲霉毒素M1, ≤ 5.0 菌落总数,cfu/g ≤ 10000 大肠菌群,MPN/100g ≤ 30 酵母和霉菌,cfu/g ≤ 50 阪崎肠杆菌 不得检出 致 病 菌 不得检出 4.1.8.4 来料检验频次 每批原料按千分之一随机抽取样品,但不得少于5个小包装。 4.1.8.5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

31、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原料为合格品。如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复检不合格项目,以复检结果为准。 4.1.8.6 包装 所有包装材料应清洁、干燥和密封、无毒、无异味,符合食品卫生和安全要求。净含量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执行。 4.1.8.7 运输 4.1.8.7.1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燥。严防日晒、雨淋。不得与潮湿地面直接接触。 4.1.8.7.2 运输中应保证卫生和安全,轻拿轻放,防止散漏、污染,不得与有毒、有害、易挥发、腐蚀性物品和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 4.1.8.8 贮存 4.1.8.8.1 原料不得露天堆放,原料仓

32、库必须清洁、干燥、通风、无鼠虫害。 4.1.8.8.2 原料堆放必须有垫板,离地10cm以上,离墙20cm以上。 4.1.8.8.3 原料不得与有易败、变质、有不良气味或潮湿的有毒、有害、易挥发、易腐蚀物品同仓库存放。 4.1.9 维生素、微量元素使用要求 4.1.9.1 要求 4.1.9.1.1委托供方应按照标准的要求生产提供维生素及微量元素。 4.1.9.1.2提供的复合型维生素及微量元素应达到企业标准规定的范围。 4.1.9.1.3供方应协助企业保证产品质量,并定期(每半年)对产品

33、进行全项检测,提供修订意见。 4.1.9.1.4保证供货,保证按需方生产计划完成。 4.1.9.1.5对单体维生素及微量元素的供应单位应严格把关,按标准要求验收。 4.1.9.1.6产品中使用的添加量值应符合GB14880及GB2760的要求,按婴幼儿食品标准GB10767中的规定执行。 4.1.9.1.7如使用的单体产品有变化时,应按新的标准要求执行。 4.1.9.1.8当需方使用配方有变化时,应及时通知供方,保证产品质量。 4.1.9.2 产品要求 使用原料的要求 序号 产品名称 采用标准 产品中量值 1 维生素A GB14750-93 符合企业产品标准

34、2 维生素B1 GB14751-93 符合企业产品标准 3 维生素B2 GB14752-93 符合企业产品标准 4 维生素B6 GB14753-93 符合企业产品标准 6 维生素C GB14754-93 符合企业产品标准 7 维生素D GB14755-93 符合企业产品标准 8 维生素E GB14756-93 符合企业产品标准 9 烟酸 GB14757-93 符合企业产品标准 10 叶酸 GB15570-93 符合企业产品标准 11 牛磺酸 GB14759-93 符合企业产品标准 12 泛酸 CP2000 符合企业产

35、品标准 13 生物素 欧洲药典 符合企业产品标准 14 胆碱 Q/320282AN001-2002 符合企业产品标准 15 β-胡萝卜素 GB8821-88 符合企业产品标准 16 碳酸钙 GB7898-96 符合企业产品标准 17 葡萄糖酸锌 GB8820-88 符合企业产品标准 18 乳酸亚铁 GB6781-86 符合企业产品标准 22 碳酸钾 HG2493 符合企业产品标准 24 铜 药典 符合企业产品标准 25 碘 药典 符合企业产品标准 26 锰 药典 符合企业产品标准 27 多聚烟酸铬 Q/NPD

36、M01-2000 符合企业产品标准 28 5-鸟苷酸二钠 QB/T3799 符合企业产品标准 29 呈味核苷酸二钠(IMP、GMP) QB/T3798 符合企业产品标准 4.1.9.3 来料检验频次 每批原料按千分之一随机抽取样品,但不得少于3个小包装。 4.1.9.4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原料为合格品。如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复检不合格项目,以复检结果为准。 4.1.9.5 包装 所有包装箱、包装袋应清洁、干燥和密封、无毒、无异味,符合食品卫生和安全要求。净含量符合定量包装商品

37、计量监督规定执行。 4.1.9.6 运输 4.1.9.6.1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燥。严防日晒、雨淋。不得与潮湿地面直接接触。 4.1.9.6.2 运输中应保证卫生和安全,轻拿轻放,防止散漏、污染,不得与有毒、有害、易挥发、腐蚀性物品和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 4.1.9.7 贮存 4.1.9.7.1 原料不得露天堆放,原料仓库必须清洁、干燥、通风、无鼠虫害。 4.1.9.7.2 原料堆放必须有垫板,离地10cm以上,离墙20cm以上。 4.1.9.7.3 原料不得与有易败、变质、有不良气味或潮湿的有毒、有害、易挥发、易腐蚀物品同仓库存放。 4.1.9.7.4 原料入

38、库必须依先进先出的原则,依次出库。 4.1.10 二十二碳六烯酸(DHA) 4.1.10.1产品描述: 二十二碳六烯酸的粉剂(含10%DHA) 4.1.10.2 物理形状: 外 观:本产品为均匀的自由流动的颗粒,无外来杂质, 色 泽:浅黄色 气 味:DHA特有气味,略有腥味,无异味 溶解性:在15(水中呈乳状液,无沉淀物) 颗粒度:20目通过率100%(标准筛) 40目通过率大于70%(标准筛) 4.1.10.3 理化标准: 项 目 指 标 DHA Tag w/w%

39、 ≥ 10.0 EPA/DHA ≤ 0.2 过氧化值 Meq/kg ≤ 2.0 表面油 % ≤ 0.5 水分 % ≤ 5.0 灰分 % ≤ 5.0 砷 mg/kg ≤ 0.5 铅 mg/kg ≤ 0.5 汞 mg/kg ≤ 0.2 4.1.10.4微生物指标: 项 目 指 标 菌落总数 cfu/g ≤ 50000 大肠菌群 MPN/100g < 30 霉菌 cfu/g

40、 ≤ 25 酵母 cfu/g ≤ 25 致 病 菌 不得检出 4.1.10.5 来料检验频次 每批原料按千分之一随机抽取样品,但不得少于5个小包装。 4.1.10.6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原料为合格品。如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复检不合格项目,以复检结果为准。微生物不得复检。 4.1.10.7 包装 所有包装袋应清洁、干燥和密封、无毒、无异味,符合食品卫生和安全要求。净含量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执行。 4.1.10.8 运输 4.1.10.8.1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

41、燥。严防日晒、雨淋。不得与潮湿地面直接接触。 4.1.10.8.2 运输中应保证卫生和安全,轻拿轻放,防止散漏、污染,不得与有毒、有害、易挥发、腐蚀性物品和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 4.1.10.9 贮存 4.1.10.9.1 原料不得露天堆放,原料仓库必须清洁、干燥、通风、无鼠虫害。 4.1.10.9.2 原料堆放必须有垫板,离地10cm以上,离墙20cm以上。 4.1.10.9.3 原料不得与有易败、变质、有不良气味或潮湿的有毒、有害、易挥发、易腐蚀物品同仓库存放。 4.1.10.9.4 原料入库必须依先进先出的原则,依次出库。

42、 4.1.11 花生四烯酸 4.1.11.1 产品描述: 花生四烯酸的粉剂(含10%AA) 4.1.11.2 物理形状: 外 观:本产品为均匀的自由流动的颗粒,无外来杂质, 色 泽:呈浅黄色 气 味:花生四烯酸特有气味,略有腥味,无异味 溶解性:在15(水中呈乳状液,无沉淀物) 颗粒度:20目通过率 100%(标准筛) 40目通过率大于 70% (标准筛) 4.1.11.3 理化标准: 项 目 指 标 花生四烯酸 Tag w/w% ≥ 10.0 过氧化值 Meq

43、/kg ≤ 5.0 水分 % ≤ 5.0 灰分 % ≤ 5.0 砷 mg/kg ≤ 0.5 铅 mg/kg ≤ 0.5 汞 mg/kg ≤ 0.2 4.1.11.4微生物指标: 项 目 指 标 菌落总数 cfu/g ≤ 50000 大肠菌群 MPN/100g < 30 霉菌 cfu/g ≤ 25 酵母 cfu/g ≤ 25 致病菌

44、 不得检出 4.1.11.5 来料检验频次 每批原料按千分之一随机抽取样品,但不得少于5个小包装。 4.1.11.6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原料为合格品。如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复检不合格项目,以复检结果为准。微生物不得复检 4.1.11.7 包装 所有包装袋应清洁、干燥和密封、无毒、无异味,符合食品卫生和安全要求。净含量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执行。 4.1.11.8 运输 4.1.11.8.1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燥。严防日晒、雨淋。不得与潮湿地面直接接触。 4.1.11.8.2 运输中应保证卫生和安

45、全,轻拿轻放,防止散漏、污染,不得与有毒、有害、易挥发、腐蚀性物品和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 4.1.11.9 贮存 4.1.11.9.1 原料不得露天堆放,原料仓库必须清洁、干燥、通风、无鼠虫害。 4.1.11.9.2 原料堆放必须有垫板,离地10cm以上,离墙20cm以上。 4.1.11.9.3 原料不得与有易败、变质、有不良气味或潮湿的有毒、有害、易挥发、易腐蚀物品同仓库存放。 4.1.11.9.4 原料入库必须依先进先出的原则,依次出库。 4.1.12 酪蛋白磷酸肽(CPP) 4.1.12.

46、1 物理形状: 色泽:呈白色 外观:本产品为均匀的小颗粒,无外来杂质, 气味:具有产品的本身特色,无异味 4.1.12.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蛋白质,% ≥ 85.0 水 分,% ≤ 5.0 灰 分 ,% ≤ 5.0 PH(2%,20℃) 5.5-6.5 杂 质,mg/kg ≤ 6 4.1.12.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指 标 菌落总数, cfu/g ≤ 50000 大肠菌群, MPN/1

47、00g ≤ 30 酵母菌和霉菌, cfu/g ≤ 50 金黄色葡萄球菌 不得检出 沙门氏菌 不得检出 4.1.12.4 来料检验频次 每批原料按千分之一随机抽取样品,但不得少于5个小包装。 4.1.12.5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原料为合格品。如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复检不合格项目,以复检结果为准。微生物不得复检。 4.1.12.6 包装 所有包装袋应清洁、干燥和密封、无毒、无异味,符合食品卫生和安全要求。净含量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执行。 4.1.12.7 运输 4.1.1

48、2.7.1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燥。严防日晒、雨淋。不得与潮湿地面直接接触。 4.1.12.7.2 运输中应保证卫生和安全,轻拿轻放,防止散漏、污染,不得与有毒、有害、易挥发、腐蚀性物品和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 4.1.12.8 贮存 4.1.12.8.1 原料不得露天堆放,原料仓库必须清洁、干燥、通风、无鼠虫害。 4.1.12.8.2 原料堆放必须有垫板,离地10cm以上,离墙20cm以上。 4.1.12.8.3 原料不得与有易败、变质、有不良气味或潮湿的有毒、有害、易挥发、易腐蚀物品同仓库存放。 4.1.12.8.4 原料入库必须依先进先出的原则,依次出库。

49、 4.1.13 乳铁蛋白 4.1.13.1 物理形状: 色泽:呈淡粉色 外观:本产品为均匀的小颗粒,无外来杂质, 气味:具有产品的本身特色,无异味 4.1.13.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蛋白质(N×6.38),% ≥ 95.0 水 分,% ≤ 5.0 蛋白质中乳铁蛋白含量,% ≥ 95.0 灰分 ,% ≤ 5.0 PH(2%,20℃) 5.5-6.5 溶解性(在20℃水中) 2

50、%溶液完全溶解 2%溶液在600nm处透光率,% ≥ 80 铁结合力(465nm处分光光度法测(以蛋白质计)),% ≥ 70 杂质(10g) 不得检出 三聚氰胺,mg/kg, ≤ 2.5 重金属(以铅计), ≤ 1 mg/kg 4.1.13.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指 标 菌落总数, cfu/g ≤ 1000 大肠菌群, MPN/100g ≤ 30 酵母菌和霉菌, cfu/g ≤ 50 金黄色葡萄球菌2*1g 不得检出 沙门氏菌 50g中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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