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南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使用说明 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文书使用说明 (一)《案卷首页》 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案件完毕后,将有关案件材料装订成卷时所作的有关案卷内材料总的提示性封面。 1.制作说明: (1)文头。文头应当补充填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单位的全称。 (2)案件名称。应当与立案审批表的案件名称一致。 (3)案由。案由应当与立案审批表的案由一致。 (4)处理结果。处理结果应当写明当事人违反的法律规定、处罚依据和处罚内容,引用法律条文要具体到条、款、项、目,并与行政处罚决定书相一致。 (5)立案时间。同立案审批表的审批时间。 (6)结案时间。同结案审批表的审批时
2、间。 (7)承办人。填写该案件具体承办人的姓名。 (8)归档日期。应当按照归档完成的日期要求填写。 (9)归档号。按照本部门统一规定的顺序排列编号。 (10)保存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10年、30年)两种。 2.制作注意事项: 该文书提倡打印制作,也可以手写。手写用笔为蓝、黑色钢笔(碳素笔)。 (二)、《卷内目录》 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案件完毕后,将有关案件材料装订成卷时,将有关案卷内材料按次序编排以供查考的提示性文书。 1.文书制作说明: (1)序号。序号使用阿拉伯数字排列填写。 (2)文件名称及编号。文件名称及编号应当填写案件全称及相应编号。案卷内文件的排列顺序
3、按照:案件立案、案件调查、处罚告知及听证、处罚决定、处罚执行、案件结案的顺序依次填写。 (3)日期。对于卷内执法文书,应当填写正式生效的日期。其他文书,填写取得文件的日期。 (4)页号。将卷内文件排序后依次统一编制页码号,采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5)备注。填写文件说明事项。如:复印件。 2.文书制作注意事项: (1)注意目录内容和卷内文件的对应性,注意符合立卷归档要求。 (2)卷内文件均要体现在目录上,做到目录与卷内文件相符合。 (3)该文书一般应当打印制作,尚不具备条件的,也可手写,手写用笔为蓝、黑色钢笔(碳素笔)。 (三)、《现场检查方案》 是依据监管监督检查计划制作的,
4、载明检查对象、检查方式、检查时间、检查地点、检查内容和检查人员组成等信息的一种执法文书,是检查人员现场检查的基本依据。 1.文书制作说明: (1)被检查单位基本信息。根据拟开展检查的单位具体情况如实填写。 (2)检查时间填写拟开展监督检查的日期。 (3)检查内容。根据检查需要,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的原则,按计划、分类别,选择明确检查内容。 (4)检查方式。 (5)审核意见。由监督检查带队负责人负责审核并签署意见。 (6)审批意见。由所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负责人审批并签署意见。 2.文书制作注意事项: (1)监督检查方案应当涵盖被检查对象的名称、类型等基本信息
5、监督检查的方式和重点内容以及行政执法人员的组成以及其他应当明确的情况,并按规定归档保存。 (2)制作时,监督检查带队负责人应当组织参加检查人员讨论研究,编制检查方案,细化检查具体事项和内容。制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审批。 (四)、《立案审批表》 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执法人员对案件进行初步核实后,认为存在违法事实,并属于本机关管辖,拟依法予以处罚,但需对案件作进一步调查,而报请本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的内部文书。 对于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不需要此文书。 1.文书制作说明: (1)文书文号。文书文号是立案审批表的编号,由地区简称+文书简称+〔年份〕+序号组成
6、序号可以按照本单位统一编写,也可以按照内设机构分部门编写,如 “豫安监管立〔2016〕第(1)号”或“豫安监管立〔2016〕第(危化-1)号”。 (2)案由。案由是对案件性质的初步定性,可以按照违法行为分类填写。具体如下: ①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类违法; 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类违法; ③安全生产建设工程项目类违法; 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类违法; ⑤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类违法; ⑥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类违法; ⑦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 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类违法; ⑨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类违法; ⑩安全生产承包租赁类违法; ⑪安全生产警示标志类违法; ⑫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类违
7、法; ⑬安全设备使用维护类违法 ⑭重大危险源管理类违法; ⑮生产经营单位作业现场管理类违法; ⑯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类违法; ⑰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 ⑱其他情况,由违法行为提炼填写。 (3)案件来源。案件来源主要记录案件的发现和由来,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分类填写,主要包括:执法检查、事故、举报、上级交办、下级报请、××部门(单位)移送和其他等。 (4)时间。应当填写知道案件的第一时间,立案时间以审批时间为准。 (5)案件名称。案件名称应当简洁描述,能够反映案件的基本性质,具备包括违法主体、案发时间、后果等,并且在案件材料中保持前后一致。案件名称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分类填写,主要分为三
8、大类:一是事故类,由事故单位+事故发生月日+事故等级+案组成,如“××公司2.2较大事故案”;二是违法行为类,由违法主体+违法行为+案组成,如“××公司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案”;三是非法行为类,由违法主体+非违行为+案组成,如“××公司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危险化学品案”。 (6)当事人。当事人是拟进行立案调查的责任主体,包括自然人、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 当事人是单位的,在当事人一栏填写单位全称(以工商注册的名称为准),不得使用简称。在当事人基本情况一栏填写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在当事人地址一栏填写单位具体地址,在邮政编码一栏对应单位具体地址填写邮政编码。 当事人是个体工商户的
9、在当事人一栏填写业主的姓名,起有字号的,在其姓名之后用括号注明“系……(字号)业主”,在当事人基本情况一栏填写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等基本情况, 在当事人地址一栏填写业主住所地址或者经营地址,在邮政编码一栏对应业主住所地址或者经营地址填写邮政编码。 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在当事人一栏填写自然人全名,在当事人基本情况一栏填写性别、年龄职务等基本情况,在当事人地址一栏填写自然人的家庭住址或者工作单位地址,在邮政编码一栏对应自然人的家庭住址或者工作单位地址填写邮政编码。 (7)案件基本情况。案件基本情况是对案件的简要描述,是立案审批表的主体内容,是作出是否立案决定的依据。案件基本情况应当简要
10、说明初步掌握的案件基本情况、以及造成的危害或影响,包括违法行为实施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经过、初步证据材料、后果等。 (8)承办人意见。承办人应当列出当事人涉嫌违反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名称,并尽可能具体到条、款、项、目。最终表明承办人“建议立案”的意见,由承办人填写并签名,同时填写法定执法证件号码和具体日期。承办人应当两名以上。 (9)审核意见。主要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内设执法机构或者指定机构负责人签署。如同意立案的,应当填写“拟同意立案”,并签署姓名和日期;不同意立案,应当注明理由。 (10)审批意见。审批意见主要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负责人签署。如同意立案
11、的,应当填写“同意立案”,指定两名或者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并签署姓名和日期;不同意立案的,应当注明理由。 2.文书制作注意事项: (1)立案条件。确认是否符合立案条件,应当考虑是否存在违法行为;该违法行为是否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是否属于本机关管辖;是否适用一般程序等因素。 对于是否存在违法行为不清楚的,应予初步调查,经初步确认后再立案。对于违法行为是否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初步考虑四种情况:一是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应当不予行政处罚;二是对同一个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的同一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已经给予了一次罚款的,不得再次给予同样罚款;三是追究
12、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四是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于初步掌握的证据材料,还不能确认该违法行为是否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予立案调查。 (2)立案时间。立案时间是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负责人签署审批意见的时间。一般来说,可以在调查取证之前,对确需立即查处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可以先行调查取证,并在5日内补办立案手续。 (3)对于同一违法行为存在若干责任主体时,应当分别立案。 (4)在指定案件承办人员时,不应指定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人员。 (5)该文书可以手写或
13、者打印制作,但签名应当手写。手写用笔为蓝、黑色钢笔(碳素笔)。 (五)、《现场检查记录》 是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时,对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的书面记录,是日常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过程中使用频率最高的文书之一。 1.文书制作说明: (1)检查场所。相对多个独立的场所,原则上应分别制作文书,或者在一份文书中作出准确的描述。要注明场所名称,如××库房,××单位经营场所,尽量详写,以达到第三方角度能够“锁定”某个场所的程度。 (2)检查时间。应当具体到检查的年、月、日、时、分。 (3)检查情况。应按照检查过程记录检查的内容、方法、结果及与违法活动
14、有关的其他情况。检查情况记录要客观、全面、准确。所谓客观,是指如实记载检查人员在现场观察到的实际情况,反映其客观的原始状态,检查人员的分析、判断、推理等,不应计入笔录。涉及专业性检查时,应使用专业性的规范用语。全面,笔录要力求全面反映检查情况,凡是对案件有意义的情况需全面收集并予记录,对关键细节要详细记录,其他情况可简述。准确,文字表达要做到准确、客观,不用模棱两可的词句,一般不用形容词。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应有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规程等依据。 2.文书制作注意事项: 现场检查记录制作完毕后,由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收。原则上要求该负责人签署“以上情况属实”的意见。拒绝签
15、收的,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安全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拍照(录像)取证或由基层组织有关人员证明,并向其所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负责人报告。 (六)、《询问通知书》 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依法行使职权,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或调查时、查办违法案件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要求当事人或证人在一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询问下达的书面文书。 1.文书制作说明: (1)发文对象。应写明具体的被通知人。 (2)原因。填写“办理+案件名称”如:因“办理××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生产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上岗作业案”等。 (3)地点。填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具体办
16、公地点,也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住处进行。所设定的时间应考虑可行性,即应考虑文书的送达和被通知人前往的在途时间。 (4)携带材料:应当根据案件调查需要确定,一般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被询问人的身份和工作关系证明,如身份证、工作证等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委托书等;二是属单位违法的,有关该单位的情况证明,如企业执照(或副本)、章程等;三是与案件直接相关的材料,如合同书、各种收据、往来帐目等。 (5)联系人:一般应是案件的承办(调查)人员。 2.文书制作注意事项: 制作询问通知书时,以人次为单位,一人次一份。 (七)、《询问笔录》 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为查明案情,依法向案件当事人、见证
17、人等有关知情人员进行调查询问,记录被询问人陈述时制作的法律文书。调查询问笔录应当采用问答的记录形式。 1.文书制作说明: (1)询问时间。询问开始与结束的时间应具体到年、月、日、时、分。 进行两次以上询问的,第二次以后的,应当注明“第×”次询问。 (2)询问地点。指询问的具体地点,填写时应尽可能具体。一般询问当事人、证人等可将其通知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也可以到其住所或违法行为所在地(现场)进行询问。 (3) 被询问人情况。一个询问笔录针对一个被询问人,不能同时询问多人。笔录中应当将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记录清楚,被询问人代表单位的,应当注明其代表单位的名称以及其担任的职务等情况。 (4)
18、询问人和记录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执法人员询问被询问人时,询问人不得少于两人。询问结束后,询问人、记录人应当在询问笔录上签名。 (5)在场人。在询问时,如有第三人在场,应如实记录在场人的姓名以及其与本案的关系。如没有第三人在场,在场人一栏填写“无”。 (6)询问的内容与要求: ①询问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是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二是与案件有关的事实;三是被询问人对自己行为的申辩。行政执法人员不得询问与案件无关的问题。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如果与案件有关,也应作为询问的内容,但必须采取保密措施。 ②执法人员在询问过程中,不得对当事人的具体行为是否违法进行评判。 ③询问应
19、采取一问一答的形式。需对多人进行调查的,应当分别进行笔录。对被询问人陈述的记录,要客观、准确、详略得当。文书空白处应注明以下空白等处理。 ④在询问调查结束时,要将笔录交被询问人阅读核对,被询问人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向其宣读笔录内容。若发现笔录有漏记、错记,应进行补充或更正,并由被询问人在补充或更正处按压印确认,然后让其在笔录上逐页签名,在笔录末页最后定格顶行写明“以上××页记录属实,和我说的一致”的字样。若被询问人拒绝签章,应注明情况,并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必要时,应当由其他在场人员签字证明。 ⑤询问聋、哑人时,应当有通晓手语的人参加,并在笔录中载明。涉及国外人员不能使用中文时,应当聘请
20、翻译,做好翻译记录并由当事人和翻译人员签字确认。 2.文书制作注意事项: 一份笔录只能询问一人,且只能针对当次询问。笔录中主要事实(包括姓名、地点、时间、行为、数量等)涂改处应当有被询问人作按压指印、加盖印章等技术处理的。如有第三人在场,应如实记录在场人的姓名、与本案的关系。其他各项,严格按照文书要求填写,不得空白,以免影响文书的效力。 (八)、《勘验笔录》 属于相对独立的证据类型。它是行政机关为查明案情,依法对违法事实的现场或者场所、物品等进行检查和勘验,记载检查勘验情况时所制作的法律文书。此类文书一般包括文字记录、现场图示和各种照片等内容。 1.文书制作说明: (1)勘验时间。
21、应当具体到勘验的年、月、日、时、分至几时几分。 (2)勘验场所。应写清勘验、检查地点的具体方位和具体地点。 (3)勘验人。勘验或检查必须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共同进行,并在笔录上签字。 (4)当事人。指与勘验现场有关系单位的现场相关负责人。由于勘验现场关系较复杂,可能涉及多个当事人时,制作时应当明确当事人的电话、地址等基本情况,并注明与勘验现场的关系。 (5)勘验笔录的确认。勘验检查笔录制作完毕后,让当事人逐页签字,当事人代表单位对勘验笔录进行确认时,应有相应的授权手续,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勘验人员、被邀请参加人、记录人分别签字。 (6)其他。勘验笔录应当有序、
22、客观、全面、准确地记录对勘验现场位置、周围环境、现场状况、外形、大小以及其他情况。必要时,应当收集物证和图文音像资料。 ①有序。勘验笔录的记录顺序应当与检查的顺序保持一致,宜按照先远后近、先外后里、先上后下、先一般后个别等顺序进行,避免错记或者漏记。 ②客观。应当客观反映被勘验对象原始状态情形,勘验人员的分析、推理等一般不记入笔录。涉及专业性勘验时,应当使用专业性规范用语。 ③全面。对关系到勘验目的的情况应当全面勘查并记录,对关键细节要详细记录,其他情况可以视需要作出简单描述。 ④准确。勘验笔录文字表达应当准确、客观,不得使用模棱两可的词语,一般不使用形容词。 2.文书制作注意事项:
23、 (1)现场需要专业技术人员运用科技手段作出现场检测(监测)或者勘验结论的应当附有相应的文字说明;现场现场制图、拍照、录像、录音的,应当载明其种类、数量和制作时间和制作人。 (2)需要采取证据保全或者查封扣押强制措施的,应当对提取物或者扣押物的地点、位置等情况,按规定制作相应的文书。 (3)勘验时,勘验人、当事人应当同时在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勘验笔录中载明理由,并由见证人(被邀请人)签字证明。 (2)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交被取证单位。 (3)应当将抽样取证通知书和抽样取证物品清单一并送达当事人。 (十)、《抽样取证凭证》 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
24、条规定进行取证的方法之一,其本身作为证据,可以归入现场笔录类。依照这种方法取得的证据,一般是物证。依照该取得的物证进行进一步的鉴定,则又有所谓的鉴定结论。抽样取证方法,往往是为了最终取得鉴定结论。采用这种方法取得的证据,目的是取得最终的鉴定结论。 1.文书制作说明: (1)抽样物品记录。一是要将所抽取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等记录清楚;二是抽样时应当按照以最少的抽样数量,达到抽样目的的原则进行,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与案情无关的物品不能抽样。 (2)抽样时间。应当具体到抽样取证的年、月、日、时、分。 (3)抽样地点。应详细记录抽样取证的地点。 (4)被抽样单位确认。抽样取证凭证
25、应当由被抽样取证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名确认并标明日期。 2.文书制作注意事项: (1)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交被抽样单位作为凭证。 (2)抽样人不得少于两人。根据需要,如果某些检验机构对送检物品有特殊要求,并派员抽样的,则应予以注明。 (十一)《抽样取证审批表》 是采取了抽样取证后,依法在七日内对采取抽样取证的物品据进行处理的内部审批类文书。 1.文书制作说明: (1)被抽样取证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填写自然人的全名、性别、所在单位、电话、身份证号、住址等;当事人是生产经营单位的,当填写生产经营单位的全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等;当事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当填写业主的姓名(起有
26、字号的,在其姓名之后用括号注明“系……(字号)业主”)、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写业主住所地址或者经营地址等基本情况。 (2)抽样取证的理由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在搜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承办人应依据案件实际情况,依据法律表述理由。 2.文书制作注意事项: 其他有关事项,参见内部审批类文书的制作要求。 (十二)《抽样取证物品处理通知书》 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采取抽样取证的物品作出的处理类文书。 文书制作说明: (1)文书文号。应在文书标注的“文号”位置编写相应的文号,本文书文号
27、的形式为:地区简称+安监管+文书简称+〔 年份 〕+(序号)。 (2)抽样取证物品清单。对被保存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处理意见等事项要一一填写清楚。 2.文书制作注意事项: 该文书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有关规定送达。 (十)、《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表》 先行登记保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取证方法,适用于“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形,同时该条同时规定了“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的要求。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表,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为采取现行证据保存证据手段而报请本级机关负责人批准的内部文书。 1.文书
28、制作说明: (1)当事人及基本情况。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填写自然人的全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住址、联系方式等;当事人是生产经营单位的,应当填写生产经营单位的全称、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等;当事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当填写业主的姓名(起有字号的,在其姓名之后用括号注明“系……(字号)业主”)、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写业主住所地址或者经营地址等基本情况。 (2)提请理由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采取先行登记保存的 先决条件是“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不具备该条件,则没有必要采取该措施。 承办人应依据案件实际情况,依据法律表述理由。 (
29、3)证据名称及数量。应与实际需要保存的证据数量及名称保持一致。 (4)保存方式。分为原地保存和异地保存两种方式,案件承办人应依据案件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异地保存时应记录存放地点,以及保管人的姓名或者保管单位名称。 (5)适用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5号)第二十七条规定,采取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的措施应当在采取之日起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处理决定包括以下情形: ①违法事实成立依法应当没收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予以没收;依法应当扣留或者封存的,予以扣留或者封存; ②违法事实不成立,或者依法不应当予以没收、扣留、封存的,解
30、除登记保存措施。 2. 文书制作注意事项: 先行登记保存与行政强制措施措施不同。 (十一)、《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执法人员在调查处理违法案件过程中,对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将证据物品的数量、规格、性质等情况先行记录下来,再保存在原地或指定的地方,在一定期限内限制该物品流转,并将上述情况告知当事人的通知文书。 1.文书制作说明: (1)文书文号。应在文书标注的“文号”位置编写相应的文号,本文书文号的形式为:地区简称+安监管+文书简称+〔 年份 〕+(序号)。 (2)物品清单。对被保存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等事项要一
31、一填写清楚。 2.文书制作注意事项: (1)对证据进行登记保存时,当事人应当在场,并应在本文书上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不在场或拒绝参加的,可以邀请有关人员参加,并在清单中记明。 (2)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交被取证单位。 (3)应当将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和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一并送达当事人。 (十二)、《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审批表》 是采取了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后,依法在七日内对所保存证据进行处理的内部审批类文书。 1.文书制作说明: (1)当事人及基本情况。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填写自然人的全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住址、联系方式等;当事人是生产经营单位的,应当填写生产
32、经营单位的全称、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等;当事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当填写业主的姓名(起有字号的,在其姓名之后用括号注明“系……(字号)业主”)、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写业主住所地址或者经营地址等基本情况。 (2)提请理由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承办人应依据案件实际情况,依据法律表述理由。 (3)证据名称及数量。应与实际需要保存的证据数量及名称保持一致。 2.文书制作注意事项(处理决定包括以下情形): ①违法事实成立依法应当没收的,作出
33、行政处罚决定,予以没收;依法应当扣留或者封存的,予以扣留或者封存; ②违法事实不成立,或者依法不应当予以没收、扣留、封存的,解除登记保存措施。 其他有关事项,参见内部审批类文书的制作要求。 (十三)、《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决定书》 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采取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作出的决定类文书。 1. 文书制作说明: 应在文书标注的“文号”位置编写相应的文号。 2.文书制作注意事项: (1)该决定书依据前述审批文书作出,要注意与审批文书的内容相对应。 (2)该文书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有关规定送达。 (3)该决定书具有相对独
34、立性,可以复议、诉讼。 (十四)、《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 是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事故隐患,依法作出的现场处理决定而使用的文书。 1.文书制作说明: (1)使用范围。可以针对当场纠正、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施工)、责令立即停止使用、责令立即排查事故隐患、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等多种决定使用。 (2)依据。现场处理措施是为预防、制止或者控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法采取的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人员的财产和行为自由加以暂时性限制,使其保持一定状态的手段。作出现场处理决定,应当有法
35、律法规规定,并在文书中载明所引用的条款。 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事故隐患应当分别填写清楚,并与处理措施对应,不能漏项。 (3)与其他文书的区别。 ①与《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区别。《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主要适用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达到要求、责令限期治理等情形。 ②与《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的区别。《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主要适用于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 ③对于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的,生产经营单位提出复查申请或者整改、治理限期届满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申请或者限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进行复查,填写复查意见书,由被复查单位和安全监管监
36、察部门复查人员签名后存档。 (十五)、《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事故隐患,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消除适用责令限期改正指令书。 1.文书制作说明: 应当明逐一确限期整改的事项,即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安全问题及对应的法律依据。 2.文书制作注意事项: (1)依据,责令限期改正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应当描述准确、具体,可以载明引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规程的具体条款。 (2)时限。改正时限原则上由执法人员根据违法行为或者事故隐患的整改难易程度等实际情形合理确定。因不可抗力无法在规定限期内
37、完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进行整改或者治理的同时,于限期届满前10日内提出书面延期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答复是否准予延期。 (3)其他。所列问题应与责令限期改正性质匹配,对于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采取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并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限期排除隐患等现场处理措施时,应当适用《强制措施决定书》。 文书应当加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章,不得使用部门内设机构印章。送达由负责人在文书上签字并签署时间即可,其他人签收的,应有相应的职务证明或者同时加盖生产经营单位公章。 (十六)、《整
38、改复查意见书》 是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已经下达的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等文书后 ,再次对生产经营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复查情况进行记录的文书。 1.文书制作说明: (1)使用范围。可以针对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后需要进行复查等多种情况使用。 (2)复查事项。要注明复查事项,并规范填写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现场处置措施决定书等相关文书的编号。 (3)复查意见。对于已经完成整改的,应当填写复查时(当日),并注明已完成整改的客观情况。未完成整改的,复查情况表述应有法律、法规或标准规范依据,表述文字应紧扣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章行为设定或者
39、法律责任(罚则)的具体描述。 复查结果应当与复查事项所涉及的问题相对应。 2.文书制作注意事项: (1)整改复查意见书应当与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现场处置措施决定书等文书相衔接,涉及的整改复查事项应当与限期整改指令书、现场处置措施决定书等文书的事项一致。 (2)整改复查意见书应当描述准确、具体。对于已完成整改的,应当注明已完成整改;对于没有完成整改的,应当注明情况,对复查发现的新存在的问题,应当详细列明,并依法及时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3)整改复查意见书应当明确复查意见仅限于复查当日的现场状况,并按规定制作现场检查记录。 (4)整改复查意见表述应当准确、客观,不得表述为“完全整
40、改完毕”、“基本整改完毕”等字样。 (5)整改复查意见书应当加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章。 (6)送达一般应当由被复查单位负责人在文书上签名,其他人代收的,参照行政处罚送达要求执行。 (十七)、《鉴定委托书》 是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查处违法行为的过程中,对于涉及需要经过技术鉴定,才能了解有关属性、特征、指标含量等方面的物品,委托有关单位进行相应的鉴定而制作的文书。鉴定委托书,是形成鉴定结论这一证据的前提。 1.文书制作说明。鉴定委托书应当详细、准确地载明向受委托人提供的鉴定物品,并写明鉴定要求。 2.文书制作注意事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制作鉴定委托书以及采用相关的鉴定结论时
41、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行政诉讼证据要求的有关规定: 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供的在行政程序中采用的鉴定结论,应当载明委托人和委托鉴定的事项、向鉴定部门提交的相关材料、鉴定的依据和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鉴定部门和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并应有鉴定人的签名和鉴定部门的盖章。通过分析获得的鉴定结论,应当说明分析过程。” 第六十二条规定:“对被告在行政程序中采纳的鉴定结论,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证据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 (一)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格; (二)鉴定
42、程序严重违法; (三)鉴定结论错误、不明确或者内容不完整。 (十八)、《行政处罚告知书》 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诉权和申辩权的通知性文书。 行政处罚告知书采用说理式方式填写,适用于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一般程序。 1.文书制作说明: (1)文书文号。文书文号是行政处罚告知书的编号,由地区简称+文书简称+年份+序号组成,文号应当与立案审批表等相关文书的表述一致。 (2)当事人部分。当事人是行政处罚的告知对象,包括自然人、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 (3)行为(事实)认定。行为的应写全面、具体、准确,涉
43、及多个行为的,应当依次分项列明,并按照案件调查最终查明的违法事实填写。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①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和人物; ②具体行为实施经过及相关情节; ③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 ④其他与行为(事实)相关的情况。 (4)证据。简要列举已确认的证据 (5)认定行为违法的依据。该部分应当写明认定行为违法的依据,包括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名称及具体“条、款、项、目”,一般为禁止性规定或者义务性条款。 (6)处罚依据。该部分应当写明拟作出处罚所具体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及“条、款、项、目”,一般为法律责任(罚则)部分的条款。 (7)拟作出处罚。填写拟对当事人作出的单处或并处行政
44、处罚的具体内容,要求符合法律权限、自由裁量适当。罚款数额应当采用大写。 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应当与认定的违法行为(事实)相对应,按“1.……;2……;3……。”的表述方式制作。 (8)听取当事人陈诉、申辩义务。这部分应当填写听取当事人陈诉、申辩义务机关的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邮政编码等信息。 2.文书制作注意事项: (1)违法行为应当与现场检查记录、责令改正指令书、整改复查意见书、强制措施决定书等文书表述内容保持一致,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具体情形,避免口语化。 (2)送达应当由当事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签收,签收之日即文书送达之日。当场拒不接收的,可要求基层单位或者在场人员
45、到场予以签字证明,并由2名执法人员在文书上注明情况。具体送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以及有关规定送达。 (3)本文书可以手写或者打印制作。手写用笔为蓝、黑色钢笔(碳素笔)。 (十九)、《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是安全监管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依法以本机关名义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要求举行听证的通知性文书,适用于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一般程序。 1.文书制作说明: (1)文书文号。文书文号是行政处罚告知书的编号,由地区简称+文书简称+年份+序号组成,文号应当与立案审批表等相关文书的表述一致。 (2)当事人部分。当事人是行政处罚的告知对象,包括自然人、
46、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 (3)行为(事实)认定。行为的应写全面、具体、准确,涉及多个行为的,应当依次分项列明,并按照案件调查最终查明的违法事实填写。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①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和人物; ②具体行为实施经过及相关情节; ③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 ④其他与行为(事实)相关的情况。 (4)证据。简要列举已确认的证据 (5)认定行为违法的依据。该部分应当写明认定行为违法的依据,包括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名称及具体“条、款、项、目”,一般为禁止性规定或者义务性条款。 (6)处罚依据。该部分应当写明拟作出处罚所具体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及“条、款、项、目”,一般为法
47、律责任(罚则)部分的条款。 (7)拟作出处罚。填写拟对当事人作出的单处或并处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要求符合法律权限、自由裁量适当。罚款数额应当采用大写。 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应当与认定的违法行为(事实)相对应,按“1.……;2……;3……。”的表述方式制作。 (8)听证义务机关。应补充填写听证义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邮政编码,同时填写日期并加盖公章。 2.文书制作注意事项: (1)听证条件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拟作出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有关许可证、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或者较大数额罚款的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 较大数额罚款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48、人大常委会或者人民政府规定的数额;没有规定数额的,其数额对个人罚款为2万元以上,对生产经营单位罚款为5万元以上。 (2)送达应当由当事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签收,签收之日即文书送达之日。当场拒不接收的,可要求基层单位或者在场人员到场予以签字证明,并由2名执法人员在文书上注明情况。具体送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有关规定送达。 (3)本文书可以手写或者打印制作。手写用笔为蓝、黑色钢笔(碳素笔)。 (二十)、《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 是当事人依法提出听证要求后,听证组织机关制作的,通知其参加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会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姓名和职务,并告
49、知其享有申请听证人员回避和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会权利等事项的通知性文书,适用于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听证程序。 1.文书制作说明: (1)案件名称。案件名称应当与立案审批表相一致。 (2)听证会时间、地点。由承办人详细填写。 (3)是否公开。如“公开”举行,则划去“不公开”三字,反之如此。 (4)听证义务机关。应填写听证义务机关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邮政编码,同时填写日期并加盖公章。 2.文书制作注意事项: (1)确定的听证时间应符合《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听证通知时限的规定,即在举行听证会7日前通知当事人。 (2)听证会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应由本单位法制机构有关人员组成。
50、 (3)本文书应加盖行政机关印章,不得使用行政机关内设机构印章。 (4)本文书可以手写或打印制作,手写用笔为蓝、黑色钢笔(碳素笔)。 (二十一)、《听证笔录》 是对听证会组织、过程和内容的记录性文书。 1.文书制作说明: (1)案件名称。案件名称应当与立案审批表相一致。 (2)主持听证机关。即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填写机关全称。 (3)听证会地点、时间。据实填写,时间应标明听证会起止具体时间 (4)听证会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姓名和职务。据实填写,且与听证会通知书相一致。 (5)听证记录。自始至终如实记录听证会的组织、进展过程、情况和各方发言。 (6)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