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宿迁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宿迁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宿政办发〔2011〕117号)等文件精神,推进全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稳步实施,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推行责任保险的企业范围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生产企业;
(二)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包括货运、客运、危险化学品运输)和水上交通运输企业(包括货运、危险化学品运输);
(三)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建筑拆除工程施工企业、道路桥梁建筑工程施工企业;
(四)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
(五)电力生产企业;
(六)冶金(有冶炼工艺)生产企业,涉铅生产加工企业;
(七)机械制造企业
2、
(八)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危险性较大的企业及其他有参保需求的企业。
二、共保体的组成
经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公开招标,报经市政府同意,决定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市分公司、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市中心支公司、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市中心支公司联合承保和运作宿迁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其中,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市分公司为首席保险人。
三、保险费缴纳标准
(一)投保企业应按照全市招标统一的中标费率进行足额投保(基本费率见附件1),安全生产责任险每人每次事故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不得低于30万元,第三者伤亡责任保险赔偿限额不得低于200万元;
(二)投
3、保企业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不同的保障标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职工摊派保险费用。
(三)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企业,至所在地中标的保险公司办理投保和缴纳保险费手续。
(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行费率浮动制度(费率浮动基本标准见附件2),投保企业享受下浮费率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实施时间及要求
(一)时间安排
全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从2012年3月1日正式实施。
(二)工作要求
1、全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后,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江苏保监局关于在全省高危行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30号)要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与风险抵押金为选择关系,原则上任选其一
4、选择存储风险抵押金的必须足额存储,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请降低存储数额;选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如已存储风险抵押金可申请将风险抵押金转换为责任保险。
2、安监、住建、交运、消防等有关主管部门要严格安全生产行业准入条件,在实施行政许可或监督检查时,对相关行业企业有无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或存储风险抵押金进行审查,对未按规定参保或存储的企业依法作出处理。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纳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行范围,逐步实现替代,提高保险保障水平。
3、各有关部门和保险机构要大力宣传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重要意义,提高全社会和高危行业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认知度和认同感,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1.宿迁
5、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各行业保险价格表
2.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基本费率调整系数
3.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浮动费率
附件1:
宿迁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各行业保险价格表
行业分类
赔偿
限额
(万元)
基本
费率(%)
保险费
(元∕人)
第三者伤亡责任保险费
政府采购总优惠率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生产企业
30
0.12
360
累计赔偿限额200万元,保险费3500元/企业;累计赔偿限额400万元,保险费4900元/企业;累计赔偿限额600万元,保险费6500元/企业
(其中累计医疗费用赔偿限
6、额30万元,每人每次事故限额30万元,人员搜救费用累计责任限额100万元)
0.9
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包括货运、客运、危险化学品运输)和水上交通运输企业(包括货运、危险化学品运输)
30
0.13
390
0.8
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建筑拆迁工程施工企业,道路桥梁建筑工程施工企业
30
0.13
390
0.8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
30
0.11
330
0.8
电力生产企业
30
0.11
330
0.8
冶金(有冶炼工艺)生产企业,涉铅生产加工企业
30
0.14
420
0.9
机械制造企业
30
0.13
390
0.8
7、
附件2: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基本费率调整系数
企业分类
企业规模
调整系数
生产企业
50人以下
≥1.5
50—100人
≥1.2
101—300人
≥1
301—500人
≥0.9
501—1000人
≥0.85
1001—以上
≥0.8
建筑
工程类
房屋建筑工程
1亿元以下
≥1
1—3亿元
≥0.8
3亿元以上
≥0.7
道路桥梁工程
2亿元以下
≥1
2-4亿元
≥0.8
4亿元以上
≥0.7
房屋拆迁工程
2万平方米以下
≥1
2—5万平方米
≥0.9
5—10万平方米
≥0.8
10万平
8、方米以上
≥0.7
附件3: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浮动费率
下
浮
费
率
费率浮动依据
费率浮动基本标准
简单赔付率(赔额∕保费)低于30%含30%
-10%
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达标
-15%
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
-10%
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
-5%
获省级安全生产诚信企业
-10%
获市级安全生产诚信企业
-5%
上
浮
费
率
安全生产事故死亡1人
+5%
安全生产事故死亡2人
+10%
安全生产事故死亡3人及以入
+20—30%
简单赔付率(赔额∕保费)在70—80%之间(含70%)
+5%
简单赔付率(赔额∕保费)在80—90%之间(含80%)
+10%
简单赔付率(赔额∕保费)在90%以上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