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场平施工协议范文篇一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实际状况,甲、乙双方就二期工程用地土方平整施工承包事宜,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协定,共同遵守。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市孝感乡北路,麻城商贸物流城; 工程范围:二期工程用地,按市规划红线图150亩范围以内; 工程内容:本工程用地平整,重要是高挖低填,余土自由外运到自选地点。本
2、用地平整土方开挖最高点82.4米,最低点70.6米(不属塘),即为高挖低填平整施工。 2、 施工日期:本工程施工从10月20日至1月30日止,历时100天(属龙池面积以征收到位为动工日期)。本工程施工须乙方将施工协议保证金_________元支付到甲方帐上后,方可以施工。 二、 工程施工协议价款与支付 1、 协议价款:本工程用地土方平整,重要是高挖低填平整,以开挖土方量为本协议结算的根据。土方开挖8.5元/m³ (含余土外运),本工程土方开挖总量为___________m³,施工协议总价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其低填土方量为本工程既定的挖填施工内容
3、不计价款。 2、 协议价款支付:本工程用地土方平整施工,其工程施工协议价款支付,均按工程施工进度支付。工程用地土方平整完毕总量的60%,付完毕量的价款30%,完毕总量80%,付完毕量的价款的50%;协议总量完毕后,付总价款的80%。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协议总价款(提供建安税票)。 3、 本工程用地土方平整工期100天,若延期五天,罚协议总价款的2%;延期十天罚协议总价款的5%;延期十五天罚协议总价款的10%。若继续迟延时间完毕,则就地终止本施工协议。其施工协议终止后,所导致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并赔偿延误甲方整体施工期的经济损失______________万元。 4、 本工程用地平整竣
4、工验收后,方可退回施工协议保证金。 三、 甲、乙双方责任 1、 甲方责任: ① 确定本工程用地土方平整边界线,并确定本工程用地土方平整控制高程。 ② 提供施工用地电源。 ③ 配合乙方施工。 2、 乙方责任: ① 组织施工机具和人员进场施工; ② 服从甲方统一安排和指挥; ③ 施工用电由甲方指定电源处自接,并由城北供电所人员到场安装接出,自付电费于城北供电所。 ④ 承担土方平整施工中的全场安全和责任; ⑤ 承担因不安全事故所导致的经济损失和有关法律责任; ⑥ 承担余土外运堆放点( 堆放点用地与甲方无关); ⑦ 承担二期用地土方平整周围协调关系与处理。 四、 工程施工:
5、 1、 本施工协议双方签字承认后,甲乙方各互派驻工地代表。 甲方驻工地代表:___________,乙方驻工地表:_______________。互派驻工地代表,承担本施工协议事宜和现场施工事宜,施工途中不予更换施工代表。若更换驻工地代表,无论哪方须提前15天书面告知对方,并获得对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驻工地代表。驻工地代表须坚持工地,施工中若出现某些事宜,任何一方须通过驻工地代表互相协商和处理,任何方、其他人无权替代。 2、 村以组长为代表承接协议,组长可以委托和自行带领群众致富的形式完毕工程,但村只承认组长,如组群众因工程一事纠纷影响工程整体施工进度的经济损失,按协议总价款的10%由组长
6、负责赔偿。另村按工程总造价的3%提留用于肖家垸道路硬化。 3、 本工程用地土方平整施工,须按协议中工程用地土方平整控制高程平行推进平整,一次性平整到控制高程。杜绝台阶或其他形式的平整。土方开挖:先开挖,后填方,余土再运出。其挖土原则:先填方,后余土外运。保证土方开挖完毕,其填方平整完毕。 4、 本工程用地土方平整,其他土运出,严禁运土穿越营业商务区。土方运出路线,分别从D区5#楼北边和A区1#楼南边运出,其临时运出道路由乙方自行修正(不计款),保证一期商务区的一切基础设施安全。若损坏某些基础设施,由乙方全额赔偿。 五、 本工程用地土方平整,一律采用机械平整施工,杜绝爆破平整施工。若出现泼
7、波哦哦平整施工,罚款10万元,并就地废除本施工协议。废除本施工协议后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理。同步赔偿,因施工协议废除而影响甲方整体施工进度、其导致工程施工进度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按施工协议总价款的5%赔偿给甲方;并承担自行爆破平整施工、而导致工程场地周围影响责任和经济损失及后果有关法律责任。 六、 工程验收:本工程用地土方平整竣工验收,由甲方、乙方双方进行全场实地测量验收。测量成果到达协议约定的控制高程及控制高程下的平整度,其验收全场实测高程点合格率到达95%以上,同步佣金低平整度到达90%以上,方可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承认,方进行施工协议结算,否则继续进行平整直至验收合格
8、后,便进行施工协议结算。继续平整三天期限,每超一天罚款1万元。 七、 本施工协议,不仅需甲乙双方签字盖章,还需甲方持有本工程用地平整合法手续的前提下生效。 八、 本工程用地土方平整,在甲方未获得合法手续前,乙方自愿提前进场平整,其出现后果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所有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九、 本工程用地平整施工,若按本协议第八条开展施工的,其施工事宜均执行施工协议条款(七条例外),均按本协议条款动工、施工、验收、竣工、结算(七条例外)。 十、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内容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处理。其协商处理的文献为本协议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
9、力。 甲 方:(签章) 乙 方:(签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月日: 场平施工协议范文篇二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工程承包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保证工程任务的全面完毕,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 工程名称: (二) 工程地点: (三) 工程范围: 本协议土方工程量为 立方米,挖石方工程量为 立方米。 (四) 工程总造价:经双方确定本协议综合单价为: 挖填土方: 挖 石 方: 所有工程造价暂定为人民币¥ 元,大写
10、 第二条 工程期限 根据双方协商工程期限自 ,若发生了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时,工期顺延。 第三条 工程质量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图纸及资料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时,应按图纸和验收原则执行。 第四条 工程价款结算 (一) 本协议所有工程造价的结算按下列方式办理: 本协议的工程量是暂定数量,待甲乙双方共同校定后作为最终止算的根据。如甲方提供的图纸和阐明书与实际不符,按实际签证结算。 (二) 工程价款结算与拨付措施: 根据工程进度支付,工程竣工后付至95%,剩余5%年终一次性付清。 第五条 双方责任 (一) 甲方责任 1、 因甲方提供施工图纸、地质勘察资料及地下隐蔽设施
11、包括水、电、煤气管道等地下管网设施等)不详、不及时或与实不符,除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偿付给乙方由此导致的误工或停工的实际损失;由此导致的第三方损失应由甲方负责。 2、 甲方派代表在工地进行技术、质量监督、检查、办理有关施工签证、验罢手续等,处理应由甲方处理的问题。 3、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施工机械,运送车辆误工或停工,甲方应负责机械停置台班费及对应的实际损失,并对应顺延工期。 4、 工程变更:甲方应于三天前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并签订补充协议或此外办理施工签证。否则导致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并对应顺延工期。 5、 工程竣工后,甲方应组织专门人员在10日内进行验收。 6、 不按协议规定
12、预付或结算工程款,除支付协议规定的预付或结算工程款外,还应按逾期天数,以每天按逾期款项的千分之五支付滞纳金。 (二) 乙方责任 1、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地质勘查资料编制施工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后施工。 2、 乙方应按照编制的施工方案严格组织施工。 3、 乙方应制定安全措施,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如发生事故应由责任方承担。 4、 乙方应合理组织施工和机械车辆调配,保证工程按期完毕。工期每提前一天,甲方奖给乙方1000元,同奖同罚。 5、 乙方应服从甲方工地代表的统一指挥。 第六条 协议纠纷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调解处理,协商或调解不成,依
13、法向神木县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附则 (一)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协议履行完毕后自行无效。 (二)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根据详细状况议定附加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三) 本协议正本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有关部门签证立案。 发包方:(章) 承包方:(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邮政编码: 签约时间:年 月 帐号: 邮政编码: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场平施工协议范文篇三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14、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现行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场平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范围 3.承包范围: 三、协议文献及解释次序 4.协议文献应能互相解释,互为阐明。除协议另有约定外,构成本协议的文献及优先解释次序如下: ①本协议协议书; ②中标告知书; ③投标书及其附件(含承包人在评标期间和协议谈判过程中递交和确定并经发包人同意的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资料和澄清文献等); ④招标文献中的协议条款; ⑤招标文献中的其他内容; ⑥原则、规范及有关技
15、术文献; ⑦图纸; ⑧工程量清单; ⑨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献视为本协议的构成部分。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监理工程师必须履行协议规定的职责,详见委托监理协议书。承包人必须配合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服从监理工程师的监督、管理。 6.发包人代表 6.1发包人可委派有关详细管理人员,承担自己部分权力和职责,并可以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应提前7天书面告知承包人。 6.2发包人的指令、告知由发包人代表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代表,承包人代表在回执上签订姓名和时间后生效,必要时发包人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以予以书面确认,
16、承包人应对发包人代表的指令予以执行。承包人有义务对错误指令在24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代表提出,如发包人代表仍坚持其指令,由此引起的损失由发包人负责。 6.3发包人委托的总监理工程师,按发包人的授权,部分或所有行使协议中发包人代表的权力,履行发包人代表的职责,但无权解除协议中承包人的义务。 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易人需提前7天告知承包人,后继者承担前任所负的责任。 6.4本工程发包人现场常驻代表为季文焕工程师。 7.项目经理 7.1承包人的规定、请示和告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在回执上签订姓名和时间后生效。 7.2项目经理按总监理工程师同意的施
17、工组织设计和根据协议发出的指令、规定组织施工。 7.3项目经理及重要技术人员应在协议签订后3天内并在动工前7天到位,并将人员名单及联络电话及时提供应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 项目经理易人应提前7天告知发包人并得到发包人的同意,后继者承担前任应负责任,若关键人员中途私自换人或不到位,发包人将行使协议规定的权利,并向承包人进行索赔。 8.发包人工作 8.1协调处理有关工程上的外部工作; 8.2提供有关申报手续中需提供的有关资料; 8.3确认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会同监理人、承包人以书面形式进行交验; 8.4发包人组织监理工程师、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 9
18、承包人工作 承包人按发包人的规定和时间做好如下工作: 9.1办理施工需要的有关手续; 9.2向发包人提供月、季工程进度计划及对应进度记录报表和工程事故汇报; 9.3遵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和安全等管理规定,经发包人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4已竣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应负责已竣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 9.5保证施工现场清洁,交工前清理现场到达发包人的规定; 9.6做好现场施工记录,包括材料试验和分析,反应工程形象的图纸和文字记录,这些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7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
19、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9.8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保持过境道路的畅通。 承包人不履行上述义务,导致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失,应对发包人的损失进行赔偿。 五、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施工工期: 10.1本工程协议工期为100日历天。 10.2按正式签订动工令约定日为动工日期,根据协议工期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进行计算。承包人保证上述工期规定内完毕所有工程,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汇报,按规定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10.3暂停施工 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在确认有必要时,可规定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承包人按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规定停止施工,并对已
20、完毕工程妥善保护,实行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处理意见后向发包人提出复工规定。停工责任在发包人,对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0.4工期延误 对如下导致竣工日期推迟,经监理工程师核定、发包人确认,工期对应顺延: 10.4.1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长; 10.4.2不可抗力。 承包人在上述状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向监理工程师提出汇报,否则等于自动放弃权利,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汇报7天内予以答复、确认,并经发包人代表同意,逾期不予答复,承包人即可视为延期规定已被确认,但由于工期延长发生的额外增长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六、进度计划 11.承包人应在工
21、程动工前7天,将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提交发包人代表。 承包人必须按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规定提出改善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发包人代表同意后执行,调整措施而引起的人、机、料增长,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七、质量与检查 12.工程质量 本场平工程按招标文献中的技术规范及国家有关技术原则进行质量检查,本工程质量规定到达质量等级为一次性验收合格。 12.1场平工程须先进行场地清理及排水,然后用山体爆破后的符合质量规定的塘渣进行填筑。 12.2塘渣的级配规定合理,不能有杂物及
22、超规定级配的泥质,规定含泥量<20%,塘渣粒径不大干30 cm。 12.3填土时必须分层压实,每层用12吨以上的振动式压路机碾压,轨迹重叠不少于0.5m,碾压遍数不少于二遍(一去一回为一遍),并保证工程质量到达国家颁布的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设计文献的规定。 1 3.检查与返工 承包人应认真按照规范、原则和设计的规定,以及发包人、监理工程师根据协议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及监理人员的检查、检查,为检查、检查提供便利条件,承包人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所需的费用,及因返工修改而引起的二次验收核验费用。 以上检查合格后,又发现由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承包人承担
23、责任和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工期不顺延。 八、安全施工 14.1 安全施工与检查 14.1.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等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原则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行的监督检查,采用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导致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4.1.2承包人在实行爆破、运送过程中,要注意安全防备,贯彻安全措施。施工期间导致周围农田、养殖塘、山林、海岸线及多种设施、村庄的财产损坏或人员伤亡,由承包人自行负责赔偿。 14.1.3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
24、包人不得规定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9.安全防护 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村庄以及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监理工程师承认后实行。 10.事故处理 15.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采用有效的急救措施,保护好现场并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告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对应的费用与责任。 15.2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九、协议价款与支付 16.1根据承包人的中标价格,其综合单价为10.76元/m3。 16.2综合单价构成分别为:①场地清理费0.70元/m3;
25、②山体爆破费6.20元/m3;③塘渣装车运送费1.80元/m3;④场地填筑、平整、压实费0.80元/m3;⑤矿产资源管理费0.70元/m3;⑥税金0.36元/m3;⑦利润及其他0.20元/m3,合计10.76元/m3。 16.6协议价款及调整 协议价款在协议条款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私自变化,协议协议条款另有约定或发生下列状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6.6.1监理工程师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并经发包人同意; 16.6.2协议约定的其他增减或调整。 17.工程量的核算确认与工程款支付 17.1承包人每月25日前将工程进度报表、实际完毕工程清单提交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在审查核算清单无误后
26、签字确认其完毕工程量与进度款后上报发包人。 17.2发包人审查后次月10日前按月支付,每次支付该月完毕工程量的80%。 17.3在工程结算审核完毕(以有关审核部门为准)10天后支付扣除保修金和工程违约罚款等款项后的工程款余额。 17.4矿产资源管理费由承包人一次性办理完毕。 17.5工程保修期为一年,保修期满后退回剩余的保修金(无息)。 17.6由发包人代收税收等有关费用。 十、工程变更 18.工程设计变更 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如认为有必要时,可对本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或数量做出变更,并为此目的或根据他认为合适的其他理由,有权指令承包人进行下述任何工作: 18.1增减协
27、议中约定的工程量: 18.2取消任何此类工作; 18.3更改任何此类工作的性质、质量、规格; 18.4更改本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线形、位臵和尺寸; 18.5变化本工程任何部分施工的时间安排或规定次序; 18.6完毕本工程所必要的任何种类的附加工作。 上述变更均不应以任何方式使协议作废或无效,所有此类变更的成果(假如有)应根据第20条规定进行估价。不过,假如发出本工程的变更指令是因承包人过错、承包人违反协议或承包人责任导致的,则这种违约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19.变更指令 没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承包人不能进行任何的变更。假如承包人为了便于组织施工,或为了施工安全、防止干
28、扰或非发包人应承担的其他原因等原因需采用对应的技术措施而提出的局部变更设计,除须得到监理工程师、发包人的同意外,由此而增长的费用应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20.确定变更价款 变更后,承包人按下列措施提出变更价格,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报发包人同意后调整协议价款和竣工日期。 20.1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变更: 20.1.1当协议中已经有合用于变更的价格,按协议已经有价格计算,变更协议价款。 20.1.2当协议中没有类似合用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合适的变更价格,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送发包人同意作预付费用根据,最终以造价审核部门审定为准。 20.2承包人提出变更,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由监理工程
29、师测算当地价格,报发包人同意,作为预付根据,最终以造价审核部门审定为准。 十一、竣工验收与结算 21.竣工验收 当承包人完毕了协议的所有工作内容,并对现场清理完毕后来,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向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书。发包人有权构成一种自己认为合适的小组,按本招标文献技术规定对工程进行验收评估。假如检查证明已竣工程符合协议条款的规定,那么,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之日即作为竣工日期,同步也作为保修期的起始日期。假如验评中发现缺陷或发现未按协议施工,那么,应在纪要中注明,并责成承包人按协议规定整改、纠正,直至完善工程,验评合格。保修期从验评合格日期开始计算。 22.竣工结算 22.1在工程竣
30、工验收前,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汇报及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协议价款及调整内容(假如有),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2.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汇报及结算资料后,发包人委托工程造价部门进行审核,予以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汇报,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22.3如承包人未能按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汇报或结算资料不完整,导致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规定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规定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23.竣工资料 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前应提交伍套完整、精确的竣工资料(详细原则见甬城档
31、1998]16号),若竣工资料不符合规定,则发包天有权扣罚协议总价的3‰的费用作为资料损失费。 24.质量保修 24.1本协议约定工程保修金为协议总价的5%。 24.2承包人要保证协议规定的工程无瑕疵,施工质量良好,所有工程使用时要到达预期的目的。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维修保修期为一年,假如在这期间发现质量问题,承包人应在收到告知之后的7天内进行修理和完善,否则,发包人代为修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在场地土建基础及道路施工过程中,若发生因塘渣粒径过大或压实度末到达规定等其他质量问题而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从工程余款或质量保修金中扣除。 十二、违约、索赔 25.1协议成立后5天内承包人
32、应向发包人提供协议总价的10%的履约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天内返还(无息)。 25.2.1工程质量末到达一次验收合格则扣罚总协议价的3%作为惩罚;工期延误费按5000元/天计算扣罚(限额为协议总价的6%)。 25.2.1承包人应安全文明施工,如发生严重质量事故或不文明施工则 扣罚协议总价的1%作为惩罚。 25.2.2承包人项目经理及重要施工管理人员的到位率应在90%以上, 如违约则扣罚协议总价的1%作为惩罚。 25.2.3承包人应在动工后的15天内将重要施工机械设备运到场,未经 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机械设备运出现场,如违约则扣罚协议总价的1%作为惩罚。 25.2.4承包人应在竣工验
33、收前向发包人报送结算汇报及结算资料,如违约则罚协议总价的1%作为惩罚。 25.3承包人不履行协议义务或不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状况。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发包人导致的损失。 25.4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规定违约方继续履行协议步,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协议。 25.5承包人保证在协议有效期内履行招标文献、协议及其他会议纪要、联络单等中规定的各项条款,并保证按文献规定的规定,保质、保量、按期履行完协议。如在协议有效期内未能有效执行协议规定的条款,乐意接受发包人行使协议规定的权利,包括接受违约而罚没所有工程质量、工期履约保证金和逾期违约罚款。 26.索赔 26.
34、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合法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26.2发包人未能按协议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状况,导致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得到协议价款,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26.2.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告知; 26.2.2发出索赔意向告知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赔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汇报及有关资料; 26.2.3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汇报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予以答复,或规定承包人深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26.2.4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汇报和有
35、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深入规定,视为该项索赔已经承认; 26.2.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汇报。索赔答复程序与26.2.3、26.2.4规定相似。 26.3承包人未能按协议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导致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2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十三、其他 27.工程分包 27.1本工程承包人不得私自转包,否则发包人有权采用措施直到终止协议,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27.2未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不得将山体爆破的塘渣以
36、任何形式用于其他工程或私自随地倾倒,否则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中索取赔偿。 28.解除协议 在不影响发包人获得误期罚款和赔偿权力的条件下,碰到下列状况之一,发包人有权解除协议: 28.1承包人将整个或部分协议转让给他人; 28.2承包人延期动工,或施工很慢,虽然书面提醒,发包人仍认为不也许按期完毕协议内容; 28.3承包入停工l 5天以上,停工理由不被发包人接受; 28.4承包人撤离工地,或放弃工程,或证明他没有施工,或被证明施工混乱,而又不也许到达完善施工; 28.5承包人对协议的执行严重敷衍了事,或忽视履行协议实质性义务,或无理取闹不服管理,并且书面规定其改正之日起七天
37、内仍无动于衷。 28.6对解除协议,发包人以备忘录形式告知承包人即可,不必诉诸司法和采用其他措施。 28.7协议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竣工程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规定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并按协议约定支付已竣工程价款。 28.8协议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29.保险 29.1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由承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29.2对爆破现场周围的财产实行必要的保险,由承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29.3事故发生时,承包人
38、有责任竭力采用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30.协议生效与终止 30.1本协议协议书经双措施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保修期满并由监理工程师发给《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 30.2协议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双方应当遵照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告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1.协议份数 本协议壹拾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伍份。 十四、仲裁 本协议协议书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 调解。如调解不成,双方同志由 仲裁。如未能到达仲裁协议,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协议生效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处理。 协议签订时间: 协议签订地点: 本协议双方约定:双方签字之日起协议生效。 发包人:(签章) 承包人:(签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委托授权人: 或委托授权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