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益性岗位增设工作方案
一、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公益事业的支持,推进全民公益活动的开展,引领全社会积极参与公益事业,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工作要求,本地政府决定在公务员岗位基础上增设一定数量的公益性岗位。
二、目的
通过增设公益性岗位,促进社会组织和非营利性机构的发展,加强公益组织的服务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为贫困地区和弱势群体提供更好的公益服务,推动全民公益活动的开展。
三、范围
本次公益性岗位的增设将主要面向以下领域:
1. 社会工作:包括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指导员、社区管理人员等。
2.文化艺术:包括博物馆讲解员、文化活动策划人员、文艺表演指导老师等。
3.环保领域:包括环保工程师
2、环境监测员、环保科普普及人员等。
4.医疗卫生:包括居民健康管理师、健康教育推广人员、医疗志愿者等。
5.其他公益领域:包括灾后重建人员、扶贫助困工作人员、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者等。
四、数量
本地政府按以下标准增设公益性岗位:
1. 精准扶贫地区:每个扶贫县增设50个公益性岗位;
2. 城市环境水平低下区域:每个区增设30个公益性岗位;
3. 文化设施较为欠缺的地区:每个县区增设20个公益性岗位;
4. 其他与公益事业发展密切相关的地区:数额不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要求
1. 公益性岗位实行招聘制,符合有关职业资格、素质和能力条件的人员均可参加招聘;
2. 公益性
3、岗位涉及公共利益和社会福利,担任该岗位的人员应具有为公众服务的意识和职业操守;
3. 不给予公益性岗位担任者职务、职级或任何形式的职业晋升;
4. 其他要求详见公益性岗位的具体招聘岗位说明。
六、实施方案
1. 制定公益性岗位调研方案,对本地区公益事业现状及需求进行调研和分析;
2. 根据调研结果和实际情况,编制公益性岗位增设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3. 在政府网站和相关媒体上发布岗位招聘启示,并公开招聘岗位的条件、薪酬和待遇;
4. 组织公益性岗位的笔试和面试,并根据笔试和面试的结果确定招聘人员名单;
5. 将公益性岗位及其职责、工资、任期等相关信息形成文件公开向社会公布。
七、预期效果
本次公益性岗位增设方案的实施,将对社会组织和非营利性机构的发展产生积极影响,增强公益组织的服务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提高全民参与公益事业的意识和积极性,为贫困地区和弱势群体提供更好的公益服务,推动全民公益活动的开展,发挥积极的社会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