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口货品运送代理协议 协议编号: 委托方(甲方): 注册登记号: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受托方(乙方): 注册登记号: 住 所:
2、 法定代表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和互相合作与支持的宗旨,就甲方委托乙方为进口货品运送代理等事宜,经友好协商到达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至少在货品抵达前________(船到港前 天、航班到港前 小时)告知乙方货品抵达状况和提供有关文献,有关文献包括:海洋提单、空运提单、货品资料、报关和报检报验文献等,以便乙方安排换单和提前审核有关文献。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报的进口货品,必须按照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商品检查检疫及有关部门对于国家进口货品的有关规定,如实申报。 (三)甲方根据乙方规定,负责提供下列所有或部分单据和文献:报关委托书、报检委托书;手册;正本提单、发票、箱单、协议;报关所需要进口许可证如系危险品,应提供有关文献;其他与进出口货运有关的单据和文献。 (四)由于甲方或下列原因导致货品申报时间的延迟,而导致未能及时清关或货品疏港等,由甲方承担所产生的风险、责任及费用,而乙方不予承担: 1. 因买卖双方原因导致提单不能在企业正常换取(如海运费用未结清等); 2. 由于甲方未能及时提供进口报关所需的所有资料; 3. 因甲方所提供的报关资料失实,而
4、导致的延迟; 4. 在清关过程中由于海关等有关部门规定,需要补充或修改有关单证及有关阐明资料,而甲方未能及时提供; 5. 碰到法定节假日或有关部门不能正常办公; 6. 因港口规定和规定而必须输港的货品; 7. 其他甲方及不可抗拒原因。 (五)由于非乙方原因导致滞箱费、污箱费、修箱费等费用和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尽量协助甲方协商处理。 第二条 乙方责任和义务 (一) 乙方应及时、合理安排甲方所委托进口货品的换单、申报、运送等事宜。 (二)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有关报关进度、估计送货时间,以便甲方合理安排仓库装卸。 (三)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处理在报关
5、过程中出现的多种问题和状况,包括文献的提供、解释、阐明等工作。 (四)乙方应以最快的速度完毕清关工作,并按甲方的指示将货品送到指定地点。 第三条 费用结算 (一)按照海关的有关规定,甲方应自行向海关缴付货品进口关税及增值税,特殊状况可以委托乙方代缴,但乙方不予以垫付。 (二)甲方应自行交付到付运费(海运费和THC、空运费),特殊状况可以委托乙方代付,但乙方不予以垫付。若由于甲方不能提供进出口货品单据或用以缴纳进口关税及增值税的限额支票而产生的有关费用,如滞报金、滞箱费、港口费、滞纳金等经甲方确认后由甲方承担。 (三)如因多种原因乙方无法收到甲方应付之费用,则乙方有权暂扣
6、甲方委托乙方所管理的货品或属于甲方的业务文献,所导致的风险、责任及费用,乙方不予承担。 (四)非甲方原因产生的特殊费用和责任,甲方不予以承担。 (五)(《进口货品运送费用报价》可以在协议附件中显示)。 第四条 结算方式 乙方应于每月________日前将本月账目清单(如实报实销则提供发票)送交甲方,甲接到账目清单查对无误后告知乙方开具正式发票,发票开具后________日内付款。 第五条 货品灭损 甲方未办理货品申明价值的,由于承运人或乙方的原因导致货品灭损的,按货品实际损失赔偿,但赔偿额最高按 计算。
7、 第六条 检查 运送过程中,容许托运单上甲方记载的货品件数、重量、体积与实际托运的货品存在略微差异。货品精确的件数、重量、体积以乙方接受货品时乙方的检查为准。假如甲方对乙方的检查成果存在异议,可书面向乙方申请双方联合检查。假如联合检查的成果与乙方的检查成果有较大差异,检查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检查费用由甲方承担。假如货品精确的件数、重量、体积与甲方在航空托运单上记载的有较大差异,乙方有权选择拒绝承接该票货品的运送代理,由此导致的乙方的损失,甲方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 担保 为了顺利执行本协议,准时结清账目,乙方应以人民币________元或每张货运单________元提供保证金或等值
8、的房地产抵押等甲方认为满意的担保。 第八条 转让 本协议所规定的乙方的权利和其他职责,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所有或部分转让,或者授权给任何第三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依本协议向甲方支付费用,或支付费用不完整的,乙方必须从支付期满________日起,按应付款向甲方每日支付________元违约金。 (二)乙方无合法理由________天不履行某一种月的所有费用或所欠费用超过所有应付费用的时,甲方可以解除协议并按上款规定违约金。 (三)甲乙双方违反本协议导致对方损失的,按违约时的实际损失赔偿对方。 第十条 抵消 根据法律或本协议约定乙方应
9、支付甲方的违约金或其他款项将被视为甲方的可向乙方主张的债权,对该债权的实现双方同意甲方可以主张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本协议下的款项或其他甲方应支付乙方的款项中直接扣除直至抵消完毕,局限性的部分乙方当然同意予以补足。甲方没有从应支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的并不应当视为甲方对主张该违约金或款项的放弃。 第十一条 协议的解除 (一)甲方未及时、全面、对的履行协议约定之义务的,乙方将书面催告甲方予以对的履行,甲方在乙方催告后________日内仍不能整改到位的,乙方将有权解除协议。但该协议解除的权利乙方在________日内未向甲方主张的,则该权利消灭。 (二)若协议一方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因其他
10、原因进入破产程序,则另一方获得在书面告知对方后即解除协议的权利。甲方因进入经营困难的境地,使履行协议成为一种不也许或一种沉重的承担,则乙方应许可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三)为对等之目的,乙方未及时、全面、对的履行协议约定之义务的,甲方将书面催告乙方予以对的履行,乙方在甲方催告后________日内仍不能整改到位的,甲方将有权解除协议。 (四)协议解除后甲方提供应乙方的有关单据和文献乙方应当及时返还甲方,不得未经甲方同意私自留存、复制。 (五)尽管有上述之约定,在协议解除后若乙方尚有甲方的业务正在进行的,乙方仍应当妥善予以完毕,由此发生的费用甲方当然将按照本协议的收费原则向乙方支付有关
11、费用。若因乙方违反本款的约定导致甲方受有损失的,则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第十二条 申明及保证 甲方申明及保证: (一)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置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订并有能力履行本协议。 (二)甲方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三)在签订本协议步,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协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详细行政行为。 (四)甲方为签订本协议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毕,本协议的签订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协议生效后即对协议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申明及保证: (一)乙方为一家依
12、法设置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订并有能力履行本协议。 (二)乙方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三)在签订本协议步,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协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详细行政行为。 (四)乙方为签订本协议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毕,本协议的签订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协议生效后即对协议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三条 保密 (一) 在本协议签订过程中双方所知悉的对方所有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基本信息、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均应予以保密。 (二)信息拥有方同意,另
13、一方仅有权在如下状况披露该等信息: 1. 该信息由于信息拥有方的原因而为公众所知; 2. 任何法律、法规、规范性文献、司法程序或争议处理程序的规定; 3. 向一方下属机构或项目经办人员披露; 4. 获得信息拥有方同意后披露。 (三)在任何情形下,本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持续有效。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一)本协议中“不可抗力”,指不能预知、无法防止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或商事通例承认的其他事件。 (二)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的过程中碰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规定的条款所有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碰到不可抗力的一方(“
14、受阻方”),只要满足下列所有条件,不应视为违反本协议: 1. 受阻方不能所有或部分履行其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的,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前受阻方不存在迟延履行有关义务的情形; 2. 受阻方已尽最大努力履行其义务并减少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给另一方导致的损失; 3.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受阻方已立即告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十五天内提供有关该事件的书面阐明,书面阐明中应当包括对延迟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原因阐明。 (三)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被排除后,受阻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并应尽快告知另一方。受阻方应可延长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期应当相称于不可抗力事件实际导致延误的时间。 (四)
15、假如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达三十日或以上时,双方应根据该事件对本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协议予以修改或终止。假如一方发出书面协商告知之日起十日内双方无法就此到达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告知 和送达 (一)本协议的一方发给另一方的任何告知、文献或申请均应以书面形式通过挂号邮寄、特快专递、传真或专人送交的形式发出。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的交寄日以邮戳为准。 (二)告知、文献或申请按照如下方式视为送达和生效: 1. 以挂号方式发出的,发往内地地区的,发出后第四日视为送达;发往港、澳、台及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发出后第七日视为送达。 2. 以特快专递形式发
16、出的,发往内地地区的,发出后第三日视为送达;发往港、澳、台及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发出后第六日视为送达。 3. 以传真方式发出的,以发件方发送后打印出得发送确认单所示时间视为送达。 4. 假如以专人送交的方式,则在接受人工作人员签收或递出人员将有关文献置留于接受人的地址时,视为送达。 (三)根据本协议发出的上述告知、文献或申请应送达下列地址和号码: 甲 方: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17、 传真号码: 收 件 人: 乙 方: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收 件 人: 如任何一方的地址有变更时,需
18、在变更前十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因迟延告知而导致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争议的处理 (一)本协议的成立、效力、解释、履行、签订、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处理均应合用【】法律。 (二)因本协议引起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以协商方式处理。协商应在一方向另一方送达有关协商的书面规定后立即开始;假如十日内双方未能通过协商解除争议,的则双方同意按照如下第 种方式处理: 1. 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 2. 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 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19、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并可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有权机构强制执行。除非仲裁裁决有不一样规定,败诉方应支付双方因仲裁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 (三)诉讼或仲裁进行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协议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 (四)每一方同意使用本协议告知与送达条款送达与仲裁或强制执行仲裁裁决有关的传票、告知或其他文献。本协议告知与送达条款中得任何规定均不应影响一方以法律容许的其他方式送达上述传票、告知或其他文献的权利。 (五)本协议所有或部分无效的,本条仍然有效。 第十七条 解释 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根据协议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协议的
20、标题仅是为了阅读以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第十八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至 年 月 日。本协议届满前一种月,经协商同意,双方可续签本协议。 第十九条 附件条款 协议附件为本协议的构成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协议附件与协议正文有冲突,以协议正文为准。 第二十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下列条件所有成就之日起生效: (一) 自双方盖章或有权签字人签字; (二) 【】 第二十一条 其他 (一)协议完整性:本协议包括所有附件及对本协议及其任何附件的各项书面补充、修订或变更。一俟生效,本协议对协议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并取代此前就
21、本协议项下各项交易到达或形成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的协议、备忘录或其他任何文献。 (二)可分割性:假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司法管辖区不合法、无效或无法强制执行或成为不合法、无效或无法强制执行,其不应影响: 1. 本协议任何其他条款在该等司法管辖区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或 2. 本协议的该等条款或任何其他条款在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 (三)法律变化:如因适使用方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导致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失效、违法或无法执行,双方将立即进行协商,对本协议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和补充。 (四)协议修订:本协议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友好协商处理。如需对本协议及其附件做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由双方以书面
22、做出方为有效。修改或补充文献与本协议有不一致的,以修改或补充文献为准。 (五)本协议签订前,双方应向对方提供其授权本协议签订人代表其签订本协议的授权文献。 (六)本协议将保持其效力直至各方已完全履行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并且各方之间的所有付款和索赔已结清。 (七)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文本已于本协议首页列明之日由双方授权代表正式签订,以昭信守。 (如下无正文,为签字处) 甲方:【】(盖章) (签字) 有权签字人:【】 乙方:【】 (签字) 有权签字人:【】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