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各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览表 (红色为未正式实施,蓝色为旧规定) 地区 等级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计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特殊规定 文件名称 基数 标准 基数 标准 1 北京市 五级 北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8个月 北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8个月 关于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标准及相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发〔2011〕384号) 六级 15个月 15个月 七级 12个月 12个月 八级 9个月 9个月 九级 6个月 6个月 十级 3个月 3个月 2上海市(旧) 五级 上年度全市职工
2、月平均工资 合并计算30个月 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和就业补助金规定的待遇。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六级 合并计算25个月 七级 合并计算12个月 八级 合并计算10个月 九级 合并计算8个月 十级 合并计算6个月 上海市 五级 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18个月 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18个月 工伤人员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足年限每减少一年扣除全额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20%,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3、《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修订草案 六级 15个月 15个月 七级 12个月 12个月 八级 9个月 9个月 九级 6个月 6个月 十级 3个月 3个月 3天津市 五级 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 12个月 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 18个月 1、 已经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职工重新就业后旧伤复发的,用于工伤治疗的费用超过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上的部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2、 领取伤残津贴的职工或者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其常住地不在本市的,可以按照下列标准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关系同时终止:(一)领取伤残津贴的,最高不超过
4、15年; (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子女不满18周岁的计算至18周岁,其他供养亲属最高不超过15年。 《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津政令第 50 号 六级 10个月 15个月 七级 8个月 12个月 八级 6个月 9个月 九级 4个月 6个月 十级 2个月 3个月 4重庆市 五级 解除劳动关系之日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2个月 解除劳动关系之日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60个月 1、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含10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9年以上(含9年)不足10年的,按
5、90%支付;以此类推,每减少1年递减1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伤职工,不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渝府发〔2012〕22号 六级 10个月 48个月 七级 8个月 15个月 八级 6个月 12个月 九级 4个月 9个月 十级 2个月 6个月 5黑龙江省 五级 本离岗前人工资 30个月 离岗前本人工资 16个月 1、伤残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每减少1年递减20%的标准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工
6、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黑龙江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黑政字【2011】8号 六级 25个月 14个月 七级 20个月 12个月 八级 15个月 10个月 九级 10个月 8个月 十级 5个月 6个月 6吉林省(旧) 五级 本人工资 16个月 本人工资 14个月 吉林省事实《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吉市政发[2O03]24号 六级 14个月 12个月 七级 12个月 10个月 八级 10个月 8个月 九级 8个月 6个月 十级 6个月 4个月 吉
7、林省(草案) 五级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人事)关系时本人工资 18个月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人事)关系时本人工资 16个月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30%;职工在同一单位发生两次以上工伤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最高伤残等级标准的120%计算 吉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草案) 六级 16个月 14个月 七级 13个月 11个月 八级 11个月 9个月 九级 9个月 7个月 十级 7个月 5个月 7辽宁省 五级 工伤职工所在地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8个月 受伤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与解除
8、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就高不就低 28个月 关于贯彻实施新《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社【2010】483号) 六级 16个月 24个月 七级 13个月 20个月 八级 11个月 16个月 九级 9个月 12个月 十级 7个月 8个月 8内蒙古自治区(旧) 五级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合并计算48个月 《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六级 合并计算42个月 七级 合并计算30个月 八级 合并计算24个月 九级 合并计算18个月 实际 合并计算12个月 9河北省 五级 解除或者终止
9、劳动、人事关系时本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44个月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时本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2个月 工伤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人事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每减少1年递减百分之二十的标准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规定标准的百分之十支付。工伤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21号 六级 38个月 16个月 七级 26个月 10个月 八级 20个月 8个月 九级 14个
10、月 6个月 十级 8个月 4个月 10陕西省(旧) 五级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 均工资 24个月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4个月 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按每减少1年递减20%的标准支付。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工伤职工 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陕西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97号 六级 21个月 21个月 七级 15个月 15个月 八级 12个月 12个月 九级
11、 9个月 9个月 十级 6个月 6个月 11山东省 五级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2个月 36个月 1、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 2、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山东省
12、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鲁政发[2011]25号 六级 18个月 30个月 七级 13个月 20个月 八级 10个月 16个月 九级 7个月 12个月 十级 4个月 8个月 12山西省(旧) 五级 本人工资 36个月 本人工资 24个月 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人民政府第170号令) 六级 33个月 21个月 七级 24个月 15个月 八级 21个月 12个月 九级 18个月 9个月 十级 15个月 6个月 13河南 省(旧) 五级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
13、资 16个月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56个月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百分之三十。距正常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百分之二十;距正常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按百分之十支付。 《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 六级 14个月 46个月 七级 12个月 36个月 八级 10个月 26个月 九级 8个月 16个月 十级 6个月 10个月 14宁夏回族自治区 五级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十二个月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 22个月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十二个月本人月平均缴
14、费工资为基数 22个月 1、 患职业病的,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规定标准的基础上增加百分之三十; 2、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百分之二十;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百分之二十支付。 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宁政发〔2012〕115号 六级 19个月 19个月 七级 15个月 15个月 八级 12个月 12个月 九级 9个月 9个月 十级 6个月 6个月 15甘肃省 五级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前本人工资 18个月 以终止
15、或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前本人工资 18个月 甘肃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88号2012年2月28日发布 六级 16个月 16个月 七级 13个月 13个月 八级 11个月 11个月 九级 9个月 9个月 十级 7个月 7个月 16江苏省(旧) 五级 统计部门最近一次公布的当地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之差 1.4个月 当地职工平均工资 单位:个月 年龄 等级 20周岁以下 20-30周岁 30-40周岁 40-50周岁 50-55周岁 55-60周岁 五级 36 30 24 18 12 6 六级 30
16、 25 20 15 10 5 七级 24 20 16 12 8 4 八级 18 15 12 9 6 3 九级 12 10 8 6 4 2 十级 6 5 4 3 2 1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人民政府第29号令 六级 1.2个月 七级 1个月 八级 0.8个月 九级 0.4个月 实际 0.2个月 17安徽省(旧) 五级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0个月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5个月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下列标准执行:(一)不足两年的,按全额的60%支付;(二)不足三年的,按全额的70%支付;
17、三)不足四年的,按全额的80%支付;(四)不足五年的,按全额的90%支付。 第三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第四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安徽省人民政府第169号 六级 15个月 30个月 七级 10个月 20个月 八级 8个月 15个月 九级 6个月 10个月 十级 4个月 5个月 安徽省征求意见 五级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4个月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40个月 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修订
18、草案)》 六级 18个月 34个月 七级 10个月 20个月 八级 8个月 15个月 九级 6个月 10个月 十级 4个月 5个月 18湖北省 五级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8个月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4个月 湖北省人社厅关于做好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的意见2012年5月17日发布 六级 16个月 28个月 七级 14个月 20个月 八级 12个月 16个月 九级 10个月 12个月 十级 8个月 8个月 19湖南省(旧) 五级 本人工资 24个月 本人工资 36个月 五级至
19、十级工伤职工自愿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五年(含五年)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20%,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 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85号 六级 18个月 30个月 七级 15个月 15个月 八级 10个月 10个月 九级 8个月 8个月 十级 6个月 6个月 湖南(送审稿) 五级 本人工资 26个月 本人工资 38个月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自愿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距法定退休年龄超
20、过五年(含五年)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20%,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修订送审稿) 六级 20个月 32个月 七级 13个月 13个月 八级 11个月 11个月 九级 9个月 9个月 十级 7个月 7月 20江西省(旧) 五级 本人工资 40个月 本人工资 12个月 五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其年龄(周
21、岁)距法定退休年龄大于或者等于10年的,不减少。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每差1年扣减10%;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 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32号 六级 34个月 11个月 七级 28个月 10个月 八级 22个月 9个月 九级 16个月 8个月 十级 10个月 7个月 江西省征求意见 五级 本人工资 20个月 本人工资 32个月 《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六级 17个月 28个月 七级 13个月 25个月 八级 10个月 21个月 九级 7个月 17个月 十级
22、 4个月 13个月 21浙江省 五级 劳动关系(劳动、聘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30个月 劳动关系(劳动、聘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30个月 已经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伤职工距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全额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每满一周年递减20%;工伤职工办理退休手续且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浙江省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修改后《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1〕253号 六级 25个月 25个月 七级
23、 10个月 10个月 八级 7个月 7个月 九级 4个月 4个月 十级 2个月 2个月 22贵州 五级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6个月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6-11个月 按照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的剩余月数计算,五级伤残最高36个月,最低11个月;六级伤残最高26个月,最低8个月;七级伤残最高12个月,最低4个月;八级伤残最高9个月,最低3个月;九级伤残最高6个月,最低2个月;十级伤残最高3个月,最低1个月。 贵州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2011年11月23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24、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六级 26个月 26-8个月 七级 12个月 12-4个月 八级 9个月 9-3个月 九级 6个月 6-2个月 十级 3个月 3-1个月 23福建省 五级 所在统筹地区最后一次公布的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年龄之差以及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0.7个月 所在统筹地区最后一次公布的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年龄之差以及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0.7个月 五至六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低于15个月的,按15个月支付;七至八
25、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低于10个月的,按10个月支付;九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低于5个月的,按5个月支付;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低于3个月的,按3个月支付。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30%。 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闽政[2011]80号 六级 0,6个月 0,6个月 七级 0.4个月 0.4个月 八级 0.3个月 0.3个月 九级 0.2个月 0.2个月 十级 0.1个月 0.1个月 24广东省 五级 本人工资 10个月 本人工资 50个月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011
26、年9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六级 8个月 40个月 七级 6个月 25个月 八级 4个月 15个月 九级 2个月 8个月 十级 1个月 4月 25广西省(旧) 五级 本人工资 18个月 本人工资 16个月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人民政府令(第18号 六级 16个月 14个月 七级 14个月 12个月 八级 12个月 10个月 九级 10个月 8个月 十级 8个月 6个月 26云南省 五级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5个
27、月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3个月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增发30% 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云政发 〔2011〕255号 六级 13个月 29个月 七级 8个月 22个月 八级 6个月 18个月 九级 3个月 13个月 十级 2个月 7个月 27海南省经济特区 五级 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18个月 本人工资 40个月 实行计件、提成等效益工资制度的,工伤人员原工资标准应按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前6个月的平均工资确定,工伤人员在本单位工作时间不足6个月的,应按实际工作月数的平均工资核定。 《海南经
28、济特区工伤保险实施办法》2012年5月14日施行 六级 16个月 30个月 七级 14个月 20个月 八级 12个月 16个月 九级 10个月 12个月 十级 8个月 9个月 28新疆(旧) 五级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按照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1个月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按照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7个月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每少一年递减20%的标准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
29、业补助金标准的10%支付。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新疆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政府令115号 六级 10个月 24个月 七级 9个月 21个月 八级 8个月 18个月 九级 7个月 15个月 十级 6个月 12个月 29青海 五级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本人缴费工资 15个月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本人缴费工资 15个月 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工伤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距规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按金额的80%支付,不足四
30、年的按60%支付,不足三年的按40%支付,不足二年的按20%支付,不足一年的按10%支付。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青海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2011年11月27日修改) 六级 13.5个月 13.5个月 七级 12个月 12个月 八级 10.5个月 10.5个月 九级 9个月 9个月 十级 7.5个月 7.5个月 30西藏(旧) 五级 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3个月 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5个月 《西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2012年11月1日颁布实施(以新闻形式报道出) 六级 19个月 21个月 七级 14个月 16个月 八级 12个月 13个月 九级 9个月 11个月 十级 5个月 7个月 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