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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州市人事局文件.docx

1、 莱州市人事局文件 莱人考﹝2009﹞1号                     关于2009年度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烟台市人事考试中心《关于转发《关于2009年度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烟人考函﹝2009﹞1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我市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的资格审查材料由市卫生局负责收审,收审时间为1月5日至7日,地点在市卫生局政工科,联系电话:2260230。请各单位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材料。 2009年1

2、月4日 关于转发《关于2009年度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烟人考函[2009]1号 各县市区人事局、卫生局,市直及外地驻烟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省人事厅、卫生厅《关于2009年度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鲁人办发〔2008〕18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报名方式 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一律采用网上报名。考生可自12月17日-1月7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网址:或者)进行报名。其中,报考专业代码为001、002、004到114的考生请登录“山东人事”入口,报考初级(士)专业代码00

3、3“护理学”的考生(含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者)请登录“山东卫生”入口。 所有报名考生须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下载《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3),经单位核实并签字、盖章后,按属地原则集中到各市人事考试中心指定确认地点缴费、办理确认手续。确认时间为:12月18日-1月10日。网上报名完成后,考生应直接打印《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并在规定的位置签字,然后连同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以及必要的初级资格证书或执业医师证书,一并上交所在单位或存档单位。 考生在进行网上报名时,应重点注意以下事项: 1、考生在

4、网上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是登陆网上报名系统进行修改、查看、打印等操作的唯一识别依据,必须妥善保管,系统不提供找回用户名或密码的功能。 2、考生在进行网上报名时,请按文件要求认真填写报名信息,特别注意:应正确填报专业代码。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而不能正常参加考试的,后果自负。 3、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报考时必须填写上一年度使用的档案号(参照上年度的考试成绩单),否则成绩无法实现滚动计算。 4、现场确认结束后,考生应及时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查询报考状态,确认报名是否成功。如有问题,请务必于1月10日前与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6683333。 二、报名组织

5、 报名组织工作按属地原则,由各地、各单位(或存档单位)具体实施。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地人事和卫生部门共同负责。 各地、各单位须按文件要求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在认真核实《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后,给予签字、盖章。然后,携带考生的有效身份证明、毕业证(或学位证书)和资格证书等有关报名材料,到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现场确认和缴费。 三、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工作,由市人事局和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共分五批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批:市直和外地驻烟单位,时间:1月5日; 第二批:芝罘区、福山区、开发区、莱山区,时间:1月6日; 第三批:牟平区、海阳市、莱阳市,时间:1月7日

6、 第四批:栖霞市、招远市、龙口市,时间:1月8日; 第五批:莱州市、蓬莱市、长岛县,时间:1月9日。 现场确认地点: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128-108号,人才市场一楼综合服务大厅。 现场确认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地、各单位严格按照以上规定的时间上报材料。 四、其它事项 根据国家的统一安排,网上打印准考证的时间为2009年4月10日至5月8日。请考生在此期间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时参加考试。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涉及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各县市区人事和卫生部门要按照文件要求,密切配合,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报名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2009年度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

7、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关于2009年度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2009年1月4日 关于2009年度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 工作的通知 鲁人办发(2008)186号 各市人事局、卫生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94号)、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卫人才发〔2008〕132号)和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实行中初级卫生专业技

8、术资格考试制度的通知》(鲁人发〔2005〕28号)及国家有关考试考务工作的要求,现将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专业设置 (一)专业设置 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设置为114个专业。其中,中级资格将增加重症医学(专业代码114)1个专业类别;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1)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二)考试时间 2009年度全科医学、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026至084以及114)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为002、0

9、14、091)、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为016、098)的各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 “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他49个专业科目仍采用纸笔方式进行考试。其中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时间是: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9、10、16、17日 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1:00-12:30 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30-18:00 其他49个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时间是: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9日 9:00

1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5月10日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三)成绩管理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专业各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2008年度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报考2009年度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因档案号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2008年、2009年的考试合格成绩无法合成的,后果自负。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

11、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事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根据《关于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2008〕94号)规定,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者,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的,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二、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

12、〕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报名条件详见附件2。 (二)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三)报名参加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四)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

13、为026至089以及114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两年。 (五)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三、报名方式 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一律采用网上报名。考生可自12月17日-1月7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

14、网(网址:或者)进行报名。其中,报考专业代码为001、002、004到114的考生请登录“山东人事”入口,报考初级(士)专业代码003“护理学”的考生(含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者)请登录“山东卫生”入口。 所有报名考生须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下载《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3),经单位核实并签字、盖章后,按属地原则集中到各市人事考试中心指定确认地点缴费、办理确认手续。确认时间为:12月18日-1月10日。考生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而不能正常参加考试的,后果自负。各地各报名点务必提醒考生注意正确填报专业代码,以

15、防耽误考生的正常考试。 确认和审核时应提供证件原件及有效证明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2、单位盖章后的《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 3、考生本人毕业证或学位证书; 4、报考中级资格还须提供初级资格证书或执业医师证书。 确认完毕后,不允许再更改报考级别、专业和科目。 考试报名统一使用《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管理系统》。 四、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2043号)文件规定,初级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

16、科50元,中级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70元。缴费办法按鲁人发200325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资格审查 考生在网上下载打印《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初审合格盖章后,携带全部材料到各市指定报名点进行确认、缴费。报考人员经各市人事、卫生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后,报省人事厅、卫生厅复核。各市要严格把握报名条件,认真审核报考资格和有关证件,严把审查、审核关,并按规定签署意见,加盖印章等,务必于1月10 日前将考生报考资格全部审查完毕,以确保卫生考试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六、考试组织实施 (一)各市要采取各种措施、利用各种新闻媒

17、体进行广泛宣传,将确认地点的设立情况、报名时间和要求等及时通知广大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严格按照《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安排表》(附件4)完成有关考务工作。 (二)考试实施前,各市要根据有关要求,认真制定应急预案。在组织实施本地区考试工作中,要按照考务规则明确责权,妥善处理好考试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情况。 (三)考试实施前,各市须通过报名信息管理系统打印《考试试室编排表》、《考试试室座位安排表》和《考试座位表》,分别用于标识考点、考场及座位。在每个考点的显著位置张贴《考试试室编排表》,每个考场门口张贴《考试试室座位安排表》,每张课桌粘贴《考试座位表》。

18、 (四)各市要对考务人员、监考人员和巡视人员进行认真培训,使他们了解有关规定,熟练掌握卫生考试的工作程序和专业分类,并进一步完善考试工作监督机制。 (五)考试实施期间,各市考试工作人员须严格按照考务规则履行主考、监考、巡考等工作职责,维护考点考场秩序,杜绝发生考生考错专业以及漏收考生试卷及答题卡的情况。 (六)各市要认真落实各项考务规定,加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执行力度,严肃考风考纪。对提供假学历、假证明、假材料进行报名及考试期间有作弊行为的,一经查实,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3号令)严重违纪条款处理,并全省通报。

19、 各市人事、卫生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考务工作计划安排,认真做好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根据卫生部、人事部《关于印发〈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卫人发[2000]462号)文件精神,临床医学专业初级资格的考试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

20、医师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三)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四)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除具备上述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7年。 (二)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6年。 (三)取得医学本科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4年。 (四)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 (五)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一)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二)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l年。 (三)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

21、期内。 (四)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根据卫生部、人事部《关于印发〈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卫人发[2001]164号)文件精神,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参加药

22、学、护理、技术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二)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四)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五)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

23、格的考试: (一)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二)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三)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四)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莱州市2009年度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材料 报名序号:        单位:         姓 名:        报考级别:初级□  中级□(请在相应“□”内打“√”) 1、身份证明原件; 2、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 3、初级资格证书原件(报考中级资格者提供); 4、初级资格聘书原件(报考中级资格者提供); 5、执业资格证书原件(报考医、护专业资格者提供); 6、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 注意: 每页A4纸只能固定一份证件,证件固定时只固定封皮,便于内部资料翻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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