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三部分 增值税纳税申报 目录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资料 1 (一)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 1 1. 一般纳税人 1 2. 小规模纳税人 1 (二)纳税申报的其他资料 2 1.纳税申报的附报资料 2 2.纳税申报的备查资料 2 二、“营改增”试点后增值税申报表调整的的主要内容 3 (一)增值税申报表调整的主要原则 3 (二)一般纳税人申报表主要调整内容 4 1、主表 4 2、附表一(销售情况明细表) 4 3、附表二(进项税额明细) 5 4、附表三(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明细) 5 5、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6 (三)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调整内容 6 1、增加
2、申报表附列资料 6 2、增加主表栏次 6 3、增加主表填报内容 6 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写 7 (一)现有增值税纳税人申报表填写 7 1、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填写 7 2、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填写 12 (二)试点纳税人申报表填写 12 1、只提供应税服务,即“新增”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填报 12 2、兼有应税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的纳税人申报表填写 20 3、试点新增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填报 31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资料 增值税纳税申报资料包括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和纳税申报的其他资料两类。 (一)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 1. 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
3、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包括: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明细) 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在确定应税服务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需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其他情况不填写该附列资料。 (5)《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收抵减情况表)。 (6)《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2. 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
4、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包括: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在确定应税服务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需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其他情况不填写该附列资料。 (二)纳税申报的其他资料 1.已开具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存根联。 2.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 按规定仍
5、可以抵扣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的抵扣联。 3.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购进农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的复印件。 按规定仍可以抵扣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其他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的复印件。 4.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及其清单,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5.已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凭证的存根联或报查联。 6.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在确定应税服务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合法凭证及其清单。 7.《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6、 8.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为必报资料。 纳税申报其他资料的报备要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确定。 二、“营改增”试点后增值税申报表调整的的主要内容 (一)增值税申报表调整的主要原则 1、不改主表格式,通过重新设计、调整或增加附表的方式,实现营改增的相关政策,不影响地方收入。 2、按销项税额比例划分应纳税额的方法,实现会统部门的税款分别开票、分别入库需要。 3、满足原增值税纳税人和新增“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纳税申报需求。一是,“新”、“旧”一般纳税人使用同一套申报表。二是,新申报表需要兼顾增值税“新”、“老”业务。 (二)一般纳税
7、人申报表主要调整内容 1、主表 (1)表样无变化。 (2)政策依据内容变化,变更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增值税相关规定制定本表。纳税人不论有无销售额,均应按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填写本表,并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 (3)原“经营地址”变更为“生产经营地址” (4)原“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变更为“登记注册类型” (5)原“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变更为“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原“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变更为“即征即退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 (6)“申报人声明”内容变化,变更为“本纳税申报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填报的,我确定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8、 (7)第5栏“(二)按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包括应税服务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其当期按预征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销售额 (8)第21栏“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包括应税服务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其预征增值税额。 (9)第28栏“①分次预缴税额”包括应税服务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总机构,其可以从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的分支机构已缴纳的税款,按当期实际可抵减数填入本栏,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10)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栏、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栏和第20栏“期
9、末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栏用途发生改变,专用于应税货物和劳务留抵税额需“挂账”的纳税人计算、填写当期可抵扣的已做“挂账”处理的留抵税额。其他纳税人不需填写。 2、附表一(销售情况明细表) (1)表样变化很大,行、列指标发生了互换; (2)增加“免抵退”数据采集填列的内容; (3)通过调整行、列名称,将“应税服务”申报内容包括进来,同时,合并了“应税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相关填报内容; (4)新增加了四列(11至14列)填报内容,专用于当期存在“应税服务”差额征税的纳税人计算、填报有关差额征税内容; (5)新增加了四行(6、7行和13、14行),
10、用于单独计算存在增值税“即征即退”业务的相关申报内容。 (6) 增加第13行“预征率 %”,本栏销售额应填入主表第5栏“(二)按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预征增值税额应填入主表第21栏“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3、附表二(进项税额明细) 本表只是部分填报内容和栏次名称进行了微调,由原来的38栏减少为35栏。 (1)去掉了“废旧物资发票”、“代开发票4%、6%征收率”“ 期初已征税款挂帐额”、“ 期初已征税款余额”等不再使用的栏次。 (2)增加了“代扣代缴税收通用缴款书”、“ 上期留抵税额抵减欠税”、“ 上期留抵税额退税”、“ 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等栏次。 (3)增加了
11、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代扣代缴税收通用缴款书等新的抵扣凭证填报内容。 (4)第1栏“(一)认证相符的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取消发票票面左上角注明“代开”字样且发票“税率”栏为“***”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发票票面“价税合计”乘以7%扣除率的税额计算方法,不再区分11%和3%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认证税额计算进项税额。 (5)第17栏“简易计税方法征税项目用”:反映用于按简易计税方法征税项目,按规定应在本期转出的进项税额。 应税服务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当期应由总机构汇总的进项税额也填入本栏。 4、附表三(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明细) (1)本表为新增附
12、表,共有6行6列。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在确定应税服务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需填报本表,其他情况不填写。 (2)各列依次填写“本期应税服务加税合计额”、“起初余额”、“本期发生额”、“本期应扣除金额”、“本期实际扣除金额”、“期末余额”等内容。 (3)各行按照应税服务的适用税率和征收率分别填写“17%税率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11%税率的应税服务”、“ 6%税率的应税服务”、“ 3%征收率的应税服务”、“ 免抵退税的应税服务”和、“免税的应税服务”的相关内容。 5、附表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本表为新增附列资料。本表第1行由发生增值税税控
13、系统专用设备费用和技术维护费的纳税人填写,反映纳税人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和技术维护费按规定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情况。本表第2行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应税服务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总机构填写,反映其分支机构预征缴纳税款抵减总机构应纳增值税税额的情况。其他纳税人不填写本表。小规模纳税人发生上述税额抵减情况,也需要填报本表。 6、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未发生变化。 (三)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调整内容 1.增加了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附列资料,该附表是为了满足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当期有符合差额征税规定的应税服务扣除项目的需要,为主表计算纳税人当期扣除金额
14、该表共有8列。 2.主表“纳税人或代理人声明”部分有调整,请按相应文字调整进行。 3.主表第11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包含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免的购置税控收款机的增值税税额。其抵减、抵免增值税应纳税额情况,需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予以反映。无抵减、抵免情况的纳税人,不填报此表。 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写 (一)现有增值税纳税人申报表填写 现有增值税纳税人,是指仅发生增值税应税货物销售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增值税纳税人,不包
15、括既有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又兼有“应税服务”的增值税纳税人。 1、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填写 (1)基本规则及要求 ①主表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填报申报表主表的填报内容和填报栏次基本没有变化,纳税人根据当期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货物和劳务,按照适用的计税方法分别核算,在相应的栏次填写即可。当期有符合即征即退优惠政策规定的业务,应与其他一般货物及劳务业务分开核算,分别填写不同的列。 ②附表一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本表填写要求,对当期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情况,按照发票开具种类或销售额(销项税额)产生缘由的不同,以及不同的适用税率、征收率分别填列在相应栏次内。差额征税的相关栏次,不需填写。 对于当
16、期有增值税即征即退业务的纳税人,需注意适用税率、征收率对应栏和即征即退栏之间的包含关系。 ③附表二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本表填写要求填写即可。 需注意的是:纳税人取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照发票注明的税额,申报抵扣税额,填写在第1栏内;纳税人取得的2013年8月1日以后开具的运费结算单据(铁路运输除外),不再作为抵扣凭证,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④附表三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需填写。 ⑤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按照填表说明填写。 (2)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填写举例: A企业
17、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1基础业务 假设该企业仅从事计算机硬件的销售业务,不兼营应税服务,也不属于享受即征即退优惠的企业。2013年7月份发生如下业务: 1.1.1期初留抵税额 ★业务一:2013年8月30日,“一般货物或劳务”列第20栏“留抵税额”100万元。 1.1.2一般计税方法的销售情况 ★业务二:2013年9月10日,销售PC机一批,开具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100万元,销项税额17万元。 1.1.3进项税额的情况 ★业务三:2013年9月15日,购进PC机一批,取得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0万元,税额1.7万元; ★业务四:2013年9月1
18、5日,接受北京市某货物运输企业提供的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纳税人自开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合计金额”栏5000元,“税率”栏为“11%”“税额”栏550元; ★业务五:2013年9月15日,接受上海市某货物运输企业提供的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票面“税额”栏为150元。 ★业务六:2013年9月15日,购进固定资产一台,取得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万元,税额1700元。 1.1.4进项税额转出 ★业务七:2013年9月16日,由于退货,作为购货方到税务机关办理了《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一张,税额为1000元。 ★
19、业务八:2013年9月16日,到税务机关办理了留抵税额抵减欠税1000元。 1.2本期应补(退)税额的计算 1、销项税额=业务二=170000 2、进项税额=业务三+业务四+业务五+业务六=17000+550+150+1700=19400 3、上期留抵税额=业务一=1000000 4、进项税额转出=业务七+业务八=1000+1000=2000 5、应抵扣税额合计(本月数)=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额-进项税额转出=19400+1000000-2000=1017400 6、实际抵扣税额(本月数)=170000 7、实际抵扣税额(本年累计)=0 8、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销项税额-
20、实际抵扣税额(本月数)-实际抵扣税额(本年累计)=170000-170000-0=0 9、期末留抵税额=应抵扣税额合计(本月数)-实际抵扣税额(本月数)=1017400-170000=847400 10、本期应补(退)税额=应纳税额合计-预缴税额=0-0=0 ■申报表填写:案例用表\案例一\案例一1.xls 1.2基础业务+简易计税方法 在“1.1基础业务”的基础上,2013年9月又发生如下业务: ★业务九:2013年9月10日,销售2009年1月1日以前购进的固定资产一台,售价2080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2000元,税率4%,税额80元。 ■本期应补(退)税额的计算
21、1、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基础业务=业务一至业务八=0 2、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业务九=80 3、减征额=业务九=80÷2=40 4、应纳税额合计=0+80-40=40 5、本期应补(退)税额=应纳税额合计-预缴税额=40-0=40 ■申报表填写:案例用表\案例一\案例一2.xls 1.3基础业务+即征即退货物 在“1.1基础业务”的基础上,假设该企业生产销售软件产品(符合即征即退政策),属于增值税即征即退纳税人,2013年9月又发生如下业务: (一)即征即退货物的销售情况 ★业务十:2013年9月15日,销售软件产品,开具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10万元,销
22、项税额1.7万元。 (二)进项税额的情况 ★业务十一:2013年9月2日,购进用于制作软件产品的光盘一批,取得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500元,税额85元。 注:9月15日购进的固定资产专用于一般货物。 ■本期应补(退)税额的计算 1、一般货物的应纳税额=基础业务=业务一至业务八=0 2、即征即退货物的销项税额=业务十=17000 3、即征即退货物的进项税额=业务十一=85 4、即征即退货物的应抵扣税额合计(本月数)=85 5、即征即退货物的实际抵扣税额(本月数)=85 6、即征即退货物的应纳税额=即征即退货物的销项税额-即征即退货物的实际抵扣税额(本月数)=170
23、00-85=16915 7、即征即退货物的本期应补(退)税额=应纳税额合计-预缴税额=16915-0=16915 ■申报表填写:案例用表\案例一\案例一3.xls 2、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填写 只有应税货物及劳务的小规模纳税人,应按照填表说明要求,在“一般货物及劳务”列内分别填报相应栏次。 原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填写举例: X企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假设该企业从事计算机销售,2013年8月发生如下业务: (一)销售业务 2013年8月17日销售计算机一批,开具普通发票,金额10300元。 (二)应纳税额计算 不含税收入=10300/(1+3%)=10000元; 应纳税额=10
24、000*3%=300元 ■申报表填写:案例用表\小规模\小规模纳税人举例-1.xlsx (二)试点纳税人申报表填写 1、只提供应税服务,即“新增”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填报 根据表间数据的逻辑关系,建议纳税人按照“附表三、附表一,固定资产抵扣明细表,附表二、主表、附表四”的顺序进行填写。 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服务而未兼有销售货物以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情形下,按以下说明填写纳税申报资料: (一)《主表》 1.一般情况下,纳税人只填写本表“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的相关栏次;如纳税人有“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管道运输服务”、“经批准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等“即征即
25、退”优惠项目,应填写本表“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的相关栏次。 2.第1栏“(一)按适用税率征税销售额”填写应税服务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销售额,如果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与《附表一》的逻辑关系: (1)本栏“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表一》第9列第2.4.5行之和-第9列第7行; (2)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表一》第9列第7行。 3. 第2—3栏、第6栏、第9—10栏、第22栏、第25—27栏、第29—33栏、第35—38栏不需填报。 4.第4栏“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填写纳税人因税
26、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一般计税方法在本期计算调整的销售额。如果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需要注意: (1)如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应税服务,经纳税检查发现的,不得填入“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应填入“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 (2)本栏“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表一》第7列第2、4、5行之和。 5.第5栏“按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属于按税法规定实行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按简易计税方法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填报。如果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 本栏包括应税服务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分支
27、机构,其当期按预征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销售额 与《附表一》的逻辑关系: (1)本栏“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表一》第9列第12+13行-第9列第15行; (2)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 ≥《附表一》第9列第15行。 6.第8栏“免税销售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不包含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销售额)。如果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与《附表一》的逻辑关系: 本栏“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表一》第9列第18行。 7.第11栏“销项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一般计税方法征税应税
28、服务的销项税额。如果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填写扣除之后的销项税额。与《附表一》的逻辑关系: (1)本栏“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表一》第14列第2、4、5行之和-14列第7行; (2)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表一》第14列第7行。 8.第12栏“进项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与《附表二》的逻辑关系: 本栏“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表二》第12栏“税额”。 9.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的“本月数”:试点新增一般纳税人所属期2013年1月份(试点开始时间
29、)本栏为0;以后各期按上期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的“本月数”填写。“本年累计”填“0”。 10.第14栏“进项税额转出”填写纳税人已经抵扣但按税法规定应作进项税转出的进项税额。与《附表二》的逻辑关系: 本栏“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表二》第13栏“税额”。 11.第16栏“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填写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征税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的增值税税额。本栏与《附表一》、《附表二》的逻辑关系: 本栏“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表一》第8列第2.4.5行之和+
30、《附表二》第19栏。 12.第17栏“应抵扣税额合计”填写纳税人本期应抵扣进项税额的合计数。按表中公式“17栏=12栏+13栏-14栏-15栏+16栏”进行填写。 13.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的“本月数”,按表中判断条件“如第17栏<第11栏,则为第17栏,否则为第11栏”进行填写,“本年累计”填“0”。 14.第19栏“应纳税额”按表中公式“19栏=11栏-18栏”填写。 15.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本月数”,按表中公式“20栏=17栏-18栏”计算填写。“本年累计”填“0”。 16.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填写本期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不包含按
31、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如果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后的应纳税额。 本栏包括应税服务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其预征增值税额。 本栏与《附表一》的逻辑关系: (1)本栏“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表一》第14列第12+13行-第14列第15行; (2)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表一》第14列第15行。 17.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填写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包含按规定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 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9栏“应纳税额
32、与第21栏“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第19栏与第21栏之和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18.第24栏“应纳税额合计”按表中公式“24栏=19栏+21栏-23栏”计算填写。 19.第28栏“①分次预缴税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已缴纳的准予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的税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总机构,其可以从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的分支机构已缴纳的税款,按当期实际可抵减数填入本栏,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33、 20. 第34栏“本期应补(退)税额”按表中公式“34栏=24栏-28栏+29栏”计算填写。 21.第35栏“即征即退实际退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符合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规定,而实际收到的税务机关退回的增值税额。 (二)《附表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1.仅从事应税服务的纳税人,第2、4、5、7、12、13、15、17、19行相应栏次可以填写,其它行次不填写。 2.第2、4、5行按不同税率分别填写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应税服务的销售情况(包含即征即退应税服务),第7行填写其中即征即退应税服务的销售情况。注意本栏与主表有关栏次间的逻辑关系(见主表说明第2项)。 3.第1至11
34、列填写应税服务未进行差额扣除前的销售情况。其中:第9列为第1、3、5、7列(此5列均为不含税销售额)的合计数,第10列为第2、4、6、8列的合计数,第11列为第9、10列的合计数。 4. 第12列“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按《附列资料(三)》第5列对应各行次数据填写;应税服务无扣除项目的,本列填写“0”。其他纳税人不填写。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当期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填入本列第13行 5. 第13列“扣除后”“含税(免税)销售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
35、本列各行次=第11列对应各行次-第12列对应各行次。其他纳税人不填写。 6. 第14列“扣除后”“销项(应纳)税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按以下要求填写本列,其他纳税人不填写。 (1)应税服务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本列各行次=第13列÷(100%+对应行次税率)×对应行次税率 本列第7行“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即征即退应税服务”不按本列的说明填写。具体填写要求见“各行说明”第2条第(2)项第③点的说明。 (2)应税服务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本列各行次=第13列÷(100%+对应行次征收率)×对应行次征收率 本列第13行“预征率 %”不按本列的说明填写。
36、具体填写要求见“各行说明”第4条第(2)项。 (3)应税服务实行免抵退税或免税的,本列不填写。 7. 新增加第13行“二、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预征率 %”:反映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税服务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预征增值税销售额、预征增值税应纳税额。 (1)本行第1至6列按照销售额和销项税额的实际发生数填写。 (2)本行第14列,纳税人按“应预征缴纳的增值税=应预征增值税销售额×预征率”公式计算后据实填写。 (三)《附表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1.第1栏“(一)认证相符的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纳税人取得的认证相符本期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
37、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发票票面“金额”填写本栏“金额”;按发票票面“税额”填写本栏“税额”。 该栏应等于第2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与第3栏“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数据之和。 2. 第7栏“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 填写本期按规定准予抵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 第8栏“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仅填写取得铁路运输及非试点地区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中的运输费用与建设基金。 4.第21栏“上期留抵税额抵减欠税”填写按照有关规定,本期经税务机关批准抵减欠税的上期留抵税额中实际抵减额。 5.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填写按照有关规定
38、本期经税务机关批准的上期留抵税额中退税额。 (四)《附表三》(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明细) 本表用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中,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写。其他纳税人不得填写。 1.第1栏“本期应税服务价税合计额(免税销售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属于征税项目的,填写扣除之前的本期应税服务价税合计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属于免抵退税或免税项目的,填写扣除之前的本期应税服务免税销售额。本栏各行次等于《附表一》第11列对应行次。 2.第2栏“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期初余额”所属期2013年1月份(试点开始时间)本栏为“0”;以后各期按上期“期末余额”填写。 3.第3栏“应税服务
39、扣除项目—本期发生额”填写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本期取得的允许扣除单据的金额,应与《应税服务减除项目清单》中的“金额”栏的“合计数”相等。 4.第4栏“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本期应扣除金额”:填写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本期应扣除的金额。等于第2、3栏的合计数。 5.第5栏“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填写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的金额,本栏数据应小于第1栏与第5栏数据。 6.第6栏“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期末余额”:填写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本期期末结存的金额。等于第4栏减去第5栏。 (五)《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本表第1行由发生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和技术维
40、护费的纳税人填写,反映纳税人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和技术维护费按规定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情况。本表第2行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应税服务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总机构填写,反映其分支机构预征缴纳税款抵减总机构应纳增值税税额的情况。其他纳税人不填写本表。 (六)《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按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项目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分别填写。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填入增值税专用发票栏内。 2、兼有应税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的纳税人申报表填写 既有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又兼营应税服务的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情形下,除当期取得进项税额外,应当分别
41、核算并按表内与表间关系在申报表各栏次填写。 “留抵挂账”纳税人申报表填写: 发生应税服务同时兼有销售货物以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纳税人,若税款所属期2013年7月份的《主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列“本月数”大于“0”,则此部分的留抵税额按规定须“挂账”处理,只抵减以后各期应税货物及劳务部分的销项税额。按照上述规定,存在此类情况的纳税人需按以下说明填写纳税申报资料: (一)主表 1.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依规定留抵税额须挂帐处理的纳税人,按以下要求填写本栏的“本月数”和“本年累计”: (1)本栏“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税款所属期2013年8月
42、份(试点开始时间)填写“0”;以后各期按上期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填写。 (2)本栏“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税款所属期2013年8月份(试点开始时间)按所属期7月份申报表的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列“本月数”填写;以后各期按上期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填写。 (3)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税款所属期2013年8月份(试点开始时间)按所属期7月份申报表的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列“本月数”填写;以后各期按上期申报表第
43、20栏“期末留抵税额—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填写。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数”不需要填写。 2.第17栏“应抵扣税额合计”的“本月数”填写纳税人本期应抵扣进项税额的合计数,不包括2013年7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按规定须挂帐的留抵税额。“本年累计数”不需要填写。 3.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依规定留抵税额须挂帐处理的纳税人,按以下要求填写本栏的“本月数”和“本年累计”。 (1)本栏“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填写。 (2)本栏“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需要将“挂帐留抵税额本期期初余额”与“一般计税方
44、法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应纳税额”两个数据相比较,取二者之中小的数据。 挂帐留抵税额本期期初余额=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 一般计税方法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应纳税额=(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一般货物及劳务销项税额比例; 一般货物及劳务销项税额比例=(《附表一》第10列第1、3行之和-第10列第6行)÷第11栏“销项税额”的“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100%。 (3)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
45、写。 4.第19栏“应纳税额”“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 第19栏“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 5.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依规定留抵税额须挂帐处理的纳税人,按以下要求填写本栏的“本月数”和“本年累计”: (1)本栏“一般货物
46、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2)本栏“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反映挂帐留抵税额本期期末余额(本栏“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 (3)本栏“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二)附表 附表一、附表三、附表二,固定资产抵扣明细表按填表说明填写。 试点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填写举例: B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1基础业务 假设该企业仅从事提供应税
47、服务的业务,按现行营业税规定,其应税服务无差额征税规定,该企业不兼营货物及劳务,也不属于享受即征即退优惠的企业。2013年8月份发生如下业务: (一)一般计税方法的销售情况 ★业务一:2013年8月16日,取得某项服务费收入106万元,开具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100万元,销项税额6万元。 (二)进项税额的情况 ★业务二:2013年8月15日,购进货车一台(固定资产),取得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金额20万元,税额3.4万元。 ★业务三:2013年8月20日,接受本市其他单位提供的设计服务,取得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万元,税额600元。 ★业务四:201
48、3年8月15日,接受上海市某货物运输企业提供的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纳税人自开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合计金额”栏5000元,“税率”栏为“11%”“税额”栏550元; ★业务五:2013年8月15日,接受北京市某货物运输企业提供的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税额”栏为350元。 (三)进项税额转出 ★业务六:2017年7月,接受本市其他单位提供的设计服务,2013年8月份服务终止,作为服务接受方到税务机关办理了《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一张,税额为1000元。 ■本期应补(退)税额的计算 1、销项税额=业务一=60000 2
49、进项税额=业务二+业务三+业务四+业务五=34000+600+550+350=35500 3、进项税额转出=业务六=1000 4、应抵扣税额合计(本月数)=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额-进项税额转出=35500+0-1000=34500 5、实际抵扣税额(本月数)=34500 6、实际抵扣税额(本年累计)=0 7、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实际抵扣税额(本月数)-实际抵扣税额(本年累计)=60000-34500-0=25500 8、本期应补(退)税额=应纳税额合计-预缴税额=25500-0=25500 ■试点一般纳税人应税服务申报表填写:案例用表\案例二\案例二1.xls
50、3.2基础业务+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即征即退业务 在“3.1基础业务”的基础上,假设该企业还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并经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和银监会批准。2013年8月又发生如下业务: ★业务七:: 2013年8月10日取得融资租赁收入20万元。 ★业务八:2013年8月17日,取得海关开具的进口关税完税凭证,税额10万元 ■本期应补(退)税额的计算 1、销项税额(6%)=业务一=60000 销项税额(17%)=业务七-业务八=(含税销售额-应税服务扣除项目金额)÷(100%+税率)×税率=(200000-100000)÷(100%+17%)×17%=14529.91 2、进项税额=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