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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检测与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docx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5481—2000 Idt ISO/IEC 17025:1999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2000年12月27日发布 2001年09月01日实施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前言 本标准等同采用ISO/IEC 17025:1999第1版《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本标准是对GB/T 15481—1995《校准和检验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的修订。 与1995版标准相比,本标准发生了如下主要变化: ——名称改为“

2、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主体结构改为“管理要求”(第4章)和“技术要求”(第5章)两大部分; ——内容上,在管理方面引入GB/T 19000族标准的要求,技术方面则强化了评定测量不确定度和抽样的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都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T 15481—1995。 本标准由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国家标准物质研究中心。 本标准的主要起草人:刘安平、乔东、施昌彦、于亚东、毛祖兴、张斌、翟培军、齐晓。 ISO/IE

3、C前言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技术委员会(IEC)是为全球标准化而组成的专门体系。作为 ISO和 IEC成员的国家机构,通过从事特定技术领域活动的各组织组成的技术委员会,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ISO和 IEC各技术委员会在共同感兴趣的领域中相互协作,而其他政府和非政府的国际组织通过与 ISO和IEC的联系也参与此项工作。 国际标准遵照ISO/IEO导则第3部分中的规定起草。 技术委员会采用的国际标准草案将传送给各成员机构进行表决,需至少得到75%参加投票的成员机构的赞同,方可作为国际标准予以发布。 考虑到本标准中的某些条款可能涉及专利权,ISO和IEC不负责对任何该类专利权

4、的鉴别。 国际标准ISO/IEC 17025由ISO/合格评定委员会(CASCO)制定。 ISO/IEC 17025第1版代替 ISO/IEC指南 25:1990。 本标准中的附录A和附录B仅为提示的附录。 引言 ISO/IEC 17025:1999是在ISO/IEC 指南 25和EN 45001广泛的实施经验基础上制定的,并代替这两个文件。本标准包含了希望证明运作着质量体系、具有技术能力并能出具技术上有效结果的检测和校准实验室应满足的所有要求。 对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进行承认的认可机构应利用本标准作为其认可的基础。本标准的第4章规定了健全管理的要求,第5章规定了从事检测和(或)校

5、准的实验室的技术能力的要求。 随着质量体系日益广泛的应用,对作为较大组织的组一部分或提供其他服务的实验室,要求其确保所运作的质量体系符合ISO 9001或ISO 9002以及本标准的需求也在增长。因此,本标准注意结合了ISO9001和ISO 9002中与实验室质量体系所覆盖的检测和标准服务范围有关的所有要求。 符合本标准的检测和校准实验室,其运作也符合ISO 9001 或ISO 9002。 依据ISO 9001或ISO 9002进行的认证,并不证明实验室具有出具技术上有效数据和结果的能力。 如果实验室满足本标准并获得了某认可机构的认可,并且该认可机构已与其他国家采用本标准的同等机构达成

6、了互认协议,这将会促进国家之间对检测和校准结果的相互承认。 本标准的应用将会促进实验室和其它机构间的合作,并有助于信息和经验的交流以及标准和程序的协调。 1.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实验室从事检测和(或)校准的能力(包括抽样能力)的通用要求。这些检测和校准包括标准方法、非标准方法和实验室制定方法进行的检测和校准。 1.2本标准适用于所有从事检测和(或)校准的组织,包括诸如第一方、第二方和第三方实验室,以及将检测和(或)校准作为检查和产品认证工作一部分的实验室。 本标准适用干所有实验室,不论其人员数量的多少或检测和(或)校准活动范围的大小。当实验室不从事本标准所包括的一种或多种活动,例

7、如抽样和新方法的设计(制定)时,可不采用本标准中相关条款的要求。 1.3文中的注是对正文的说明、举例和指导。它们既不包含要求,也不构成本标准的主体部分。 1.4本标准用于实验室建立质量、管理和技术体系并控制其运作。实验室的客户、法定管理机构和认可机构也可使用本标准对实验室的能力进行确认或承认。 1. 1. 5本标注不包含实验室运作中应符合的法规和安全要求。 1.6如果检测和校准实验室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当他们从事新方法的设计(制定)和(或)结合标准的和非标准的检测和校准方法制定工作计划时,其检测设校准所运作的质量体系也符合GB/T 19001(idt ISO 9001)的要求;在实验室仅

8、使用标准方法时,则符合GB/T 19002(idt ISO 9002)的要求。本标准包含了GB/T 19001(idt ISO 9001)和 GB/T 19002(idt ISO 9002)中未包含的一些技术能力要求。附录A提供了ISO/IEC 17025与ISO 9001和ISO 9002的条款对照。 注1:为确保这些要求应用的一致性,或许有必要对本标注的某些要求进行说明或解释。附录B结出了制定特定领域应用细则的指南,尤其适用于认可机构(见GB/T 15486—1996 idt ISO/IEC指南 58:1993,4.1.3)。 注2如果实验室希望对其部分或全部检测和校准活动进行认可,宜

9、选择一个依据GB/T 15486—1996 (idt ISO/IEC指南 58)运作的认可机构。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中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注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注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注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注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注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9001—1994 质量体系 设计、开发、生产、安装和服务的质量保证模式(idt ISO 1990:1994) GB/T 19002—1994 质量体系 生产、安装和服务的质量保证模式(idt ISO 9002:1994) ISO/IEC指南2 标准化及其相关活动的一般术语和定义 VIM,国际

10、通用计量学基本术语,由国际计量局(BIPM)、国际电工委员会(ICE)、国际临床化学和实验医学联合会(IFCC)、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理论化学和应用化学联合会(IUPAC)、国际理论物理和应用物理联合会(IUPAP)和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发布。 注:JJF 1001—1998《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包含了VIM的全部内容。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检测实验室 testing laboratory 从事检测工作的实验室。检测是按照规定程序,由确定给定产品的一种或多种特性、进行处理或提供服务所组成的技术操作。(ISO/IEC 指南 2:1996) 注:

11、test在某些场合也译为测试、试验和检验。 3.2校准实验室 calibration laboratory 从事校准工作的实验室。校准是指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测量仪器或测量系统所指示的量值,或实物量具或标准物质所代表的量值,与对应的由标准所复现的量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JJF 1001—1998) 鉴于本标准的目的,使用ISO/IEC 指南 2和VIM中给定的术语和定义。 注:GB/T 6583 (idt ISO 8402)规定了与质量有关的一般定义,ISO/ICE指南2则专门规定了与标准化、认证和实验室认可有关的定义。若GB/T 6583 (idt ISO 8402)与ISO/IC

12、E指南2和VIM中给出的定义有差异,优先使用ISO/IEC指南2和VIM中的定义。 4.管理要求 4.1组织 4.1.1实验室或其所在组织应是一个能承担法律责任的实体。 4.1.2实验室的职责是以符合本标准的要求的方式从事检测和校准,并能满足客户、法定管理机构或提供承认的组织的需求。 4.1.3实验室的管理体系应覆盖实验室在其固定设施内、离开其固定设施的场所,或在有关的临时或可移动设施中进行的工作。 4.1.4如果实验室所在的组织还从事检测和(或)校准以外的活动,为了鉴别潜在的利益冲突,应界定该组织中与检测和(或)校准有影响的关键人员的责任。 注1:如果实验室是某个较大组织的一部

13、分,该组织应使其有利益冲突的部分,如生产、商贸营销或财务部门,不对实验室满足本标准的要求产生不良影响。 注2:如果实验室希望作为第三方实验室得到认可,应能证明其公正性。并且实验室及其员工能够抵御任何可能影响其技术判断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它方面的压力。第三方检测或校准实验室不应参与任何损害其判断独立性和检测或校准诚信度的活动。 4.1.5实验室应: a)有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他们具有所需的权力和资源以履行其职责、识别对质量体系或检测和(或)校准程序的偏离,以及采取措施预防或减少这类偏离(另见5.2.); b) 有措施保证其管理层和员工不受任何对其工作质量有不良影像的、来自内、外部的

14、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 c) 有保护客户的机密信息和所有权的政策和程序,包括保护,电子储存和传输结果的程序: d) 有政策和程序以避免卷入任何可能会降低其在能力、公正性、判断或运作诚实性的可信程度的活动: d) 确定实验室的组织和管理结构、其在母体组织中的地位,以及质量管理、技术工作和支持服务之间的关系; f) 规定对检测和(或)校准质量有影响的所有的管理、操作和核查人员的职责、权力和相互关系; g) 由熟悉各项检测和(或)校准的方法、程序、目的和结果评价的人员对检测和校准人员包括在培员工进行足够的监督; h) 有技术管理层,全面负责技术运作和确保实验室运作质量

15、所需的资源; i) 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质量主管(无论如何称谓),不管现在的其他职责,应赋予其在任何时候都能保证质量体系得到实施和遵循的责任和权利。质量主管应有直接渠道接触决定实验室政策和资源的最高管理层; j) 指定关键管理人员的代理人(见注)。 注:个别人可能有多项职能,对每项职责都指定代理人可能是不现实的。 4.2质量体系 4.2.1实验室应建立、实施和维持与其活动范围相适应的质量体系。应将其政策、制定、计划、程序和指导书制定成文件,并达到确保实验室检测和(或)校准结果质量所需的程度。体系文件应传达至有关人员,并被其理解、获取和执行。 4.2.2实验室质量体系的方针和目标应在

16、质量手册(无论如何称谓)中予以规定,总体目标应以文件形式写入质量方针声明;质量方针声明应由首席执行者授权发布,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a) 实验室管理层对良好职业行为和为客户提供检测和校准服务质量的承诺; b) 管理层关于实验室服务标准的声明; c) 质量体系的目标; d) 要求实验室所有与检测和校准活动有关的人员熟悉与之有关的质量文件,并在工作中执行这些政策和程序; e) 实验室管理层关遵守本标准的承诺。 注:质量方针声明宜简明,可包括应始终按照规定的方法和客户需要来进行检测和(或)校准的要求。当检测和(或)校准实验室是某个大组织的一部分时,某些质量方针要素可以列入其他文件当中。

17、4.2.3质量手册应包含或注明含技术程序在内的支持性程序,并概述质量体系中所用文件的架构。 4.2.4质量手册中应界定技术管理层和质量主管的作用和责任,包括确保遵循本标准的职责。 4.3文件控制 4.3.1总则 实验室应建立和维持程序来控制构成其质量体系的所有文件(内部制定或来自外部的),诸如规章、标准、其它规范化的文件、检测和(或)校准方法,以及图纸、软件、规范、指导书和手册。 注1:本文中的“文件”可以是方针声明、程序、规范、校准表格、图表、教科书、张贴品、通知、备忘录、软件、图纸、计划等,这些文件可能承载在各种载体上,无论是硬拷贝或是电子媒体,并且可以是数字的、模拟的、摄影的或

18、书面的形式。 注2:有关检测和校准数据的控制在5.4.7条中规定,记录的控在4.12条中规定。 4.3.2文件的批准和发布. 4.3.2.1凡作为质量体系组成部分发给实验室人员的所有文件,在发布之前应由授权人员审核并批准使用。应建立识别质量体系中文件当前的修订状态和分发的控制清单或等同的文件控制程序并易于查阅,以防止使用无效和(或)作废的文件。 4.3.2.2所用的程序应确保: a) 在对实验室有效运作起重要作用的所有作业场所,都能得到相应文件的授权版本; b)定期审查文件,必要时进行修订,以保证持续适用和满足使用的要求; c)及时地从所有使用和发布处撤除无效或作废的文件,或用其

19、他方法确保防止误用; d)出于法律和知识保存目的而保留的作废文件,应有适当的标记。 4.3.2.3实验室制定的质量体系文件应有唯一性标识。该标识应包括发布日期和(或)修订标识、页码、总页数或表示文件结束的标记和发布机构。 4.3.3文件变更 4.3.3.1除非另有特别指定,文件的更改应由原审核责任人进行审查和批准。被指定人员应获得进行审批和批准所依据的有关背景资料。 4.3.3.2若可行,更改的或新的内容应在文件或适当的附件中标明。 4.3.3.3如果实验室的文件控制制度允许在文件再版之前对文件进行手写修改,则应确定修改的程序和权限。修改之处应有清析的标注、签名缩写并注明日期。修订

20、的文件应尽快正式发布。 4.3.3.4应制定程序来描述如何更改和控制保存在计算机系统中的文件。 4.4要求、标书和合同的评审 4.4.1实验室应建立和维持保持评审客户要求、标书和合同的程序。这些为签订检测和(或)校准合同而进行评审的政策和程序应确保: a) 对包括所用方法在内的要求应予适当规定,形成文件,并易于理解(见5.4.2); b) 实验室能力和资源有能力和资源满足这些要求; c) 选择适当的能满足客户要求的检测和(或)校准方法(见5.4.2)。 客户要求或标书与合同之间的任何差异,应在工作开始之前得到解决。每份合同应得到实验室和客户双方的接受。 注1:对要求、标书和合同

21、的评审需以可行和有效的方式进行,并考虑财政、法律和时安排等方面的影响。对内部客户的要求、标书和合同的审查可用简化方式进行。 注2:对实验室能力的评审,应证实实验室具备了必要的物力、入力和信息资源,且实验室的人员对所从事的检测和(或)校准具有必要的技术和专业技术。该评审也可包括以前参加的实验室间比对或能力验证的结果,(或)为确定测量不确定度、检出限、置信限等而使用的已知值样品或物品所做的试验性检测或校准计划的结果。 注3:合同可以是为客户提供检测和(或)校准服务的任何书面的或口头的协议。 4.4.2应保存包括任何重大变化在内的评审记。在执行合同执行期间,就客户的要求或工作结果与客户进行讨论

22、的有关记录,也应予以保存。 注:对例行的和其他简单任务的评审,由实验室中负责合同的工作的人员注明日期并加以标识(加签名缩写)即可。对于重复性的例行工作,如果客户要求不变,仅需在初期调查阶段,或在与客户的总协议下对持续进行的例行工作合同批准时进行评审。对于新的、复杂的或先进的检测和(或)校准工作,则需保存较全面的记录。 4.4.3评审的内容应包括被实验室分包出去的所有工作。 4.4.4对合同的任何偏离均应通知客户。 4.4.5工作开始后如果需要修改合同,应重复进行同样的合同评审过程,并将所有修改内容通知所有受到影响的人员。 4.5检测和校准的分包 4.5.1当如果实验室由于未预料的原

23、因(如工作量、需要更多专业技术或暂时不具备能力)或持续性的原因(如通长期分包、代理或特殊协议)需将工作分包时,应分包给合格的分包方,例如能够遵照本标准要求进行工作的分包方。 4.5.2实验室应将分包安排以书面形式通知客户,适宜时应得到客户的准许,最好是书面的同意。 4.5.3实验室应就其分包方的工作对客户负责,由客户或法定管理机构指定的分包方除外。 4.5.4实验室应保存检测和(或)校准中使用的所有分包方的注册资料,并保存其工作符合本标准的证明记录。 4.6采购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 4.6.1实验室应有选择和购买对检测和(或)校准质量有影响的服务和供应品的的政策和程序。还应有与检测和校

24、准有关的试剂和消耗材料的购买、验收和存储的程序。 4.6.2实验室应确保所购买的影响检测和(或)校准质量的供应品、试剂和消耗材料,只有在经过检验或证实符合有关检测和(或)校准方法中规定的标准规格或要求后才投入使用。所使用的服务和供给应符合规定的要求。应保存所采取的符合性检查活动的记录。 4.6.3影响实验室输出质量的物品购买文件中,应包含描述所购服务和供给的资料。这些采购文件在发出之前,其技术内容应经过审查和批准。 注:该描述可包括型式、类别、等级、精确的标识、规格、图纸、检查说明、包括检测结果批准在内的其他技术资料、质量要求和进行这些工作所依据的质量体系标准。 4.6.4实验室应对影

25、响检测和校准质量的重要消耗品、供应品和服务的供应商进行评价,并保存这些评价的记录和获批准的供应商名单。 4.7服务客户 实验室应与客户或其代表合作,以明确客户的要求,并在确保其它客户机密的情况下,允许客户到实验室监视与其工作有关的操作。 注1:这种合作可包括: a) 允许客户或其代表合理进入实验室的相关区域直接观察为其进行的检测和(或)校准; b) 客户为验证目的所需要的检测和(或)校准物品的准备、包装和发送。 注2:客户非常重视与实验室保持技术方面的良好沟通并获得建设和指导,以及根据结果得出的意见和解释。实验室在整个工作过程中,宜与客户尤其是大宗业务的客户保持联系。实验室应将检测

26、和(或)校准过程中的任何延误或主要偏离通知客户。 注3:鼓励实验室从其客户处收集其它反馈资料(例如通过客户调查),无论是正面的和还是负面的反馈。这些反馈可用于改进质量体系、检测和校准工作及对客户的服务。 4.8抱怨 实验室应有政策和程序处理来自客户或其它方面的抱怨。应保存所有抱怨和的记录,以及实验室调针对抱怨所开展的调查和纠正措施的记录(另见4.10) 4.9不合格检测和(或)校准工作的控制 4.9.1当检测和(或)校准工作的任何方面,或该工作的结果不符合其程序或客户同意的要求时,实验室应实施既定的政策和程序。该政策和程序应保证: a) 确定对不符合工作进行管理的责任和权利,规定当

27、不合格工作被确定时所采取的措施(包括必要时暂停工作,扣发检测报告和校准证书); b) 对不符合工作的严重性进行评价; c) 立即采取纠正措施,同时对不符合工作的可接受性作出决定; 必要时,通知客户并取消工作; e) 确定批准恢复工作的责任。 注:对质量体系或检测和(或)校准活动的不符合工作或问题的鉴别,可能在质量体系和技术运作的各个环节进行,例如客户抱怨、质量控制、仪器校准、消耗材料的核查、对员工的考察或监督、检测报告和校准证书的检查、管理评审和内部或外部审核。 4.9.2当评价表明不符合工作可能再度发生,或对实验室的运作对其政策和程序的符合性产生怀疑时,应立即按4.10中规定的

28、纠正措施程序。 4.10纠正措施 4.10.1总则 实验室应制定政策和程序并规定相应的权利,以便在确认了不符合工作、偏离质量体系或技术运作中的政策和程序时实施纠正措施。 注:实验室质量体系或技术运作中的问题可以通过各种活动来确认,例如不符合工作的控制、内部或外部审核、管理评审、客户的反馈或员工的观察。 4.10.2原因分析 纠正措施程序应从确定问题的根本原因的调查入手. 注:原因分析是纠正措施程序中最关键、有时也是最困难的部分。根本原因通常并不明显,因此需要仔细分析产生问题的所有潜在原因。潜在原因可包括:客户的要求、样品、样品规格、方法和程序、员工的技能和培训、消耗品、设备及其校

29、准。 4.10.3纠正措施的选择和实施 需要采取纠正措施时,实验室应确定将要采取的纠正活动,并选择和实施最能消除问题和防止问题再次发生的措施。 纠正措施和问题的严重程度和风险大小相适应。 实验室应将纠正活动调查所需要的任何变更制定成文件并加以实施。 4.10.4纠正措施的监控 实验室应对纠正措施的结果进行监控,以确保所采取的纠正活动是有效的。 4.10.5附加审核 当对不符合或偏离的鉴别导致对实验室符合其政策和程序,或符合本标准的产生怀疑时,实验室应尽快依据4.13条的规定对相关活动区域进行审核。 注:附加审核应在纠正措施实施后进行,以确定纠正措施的有效性。仅在证实了问题严重

30、或对业务有危害时,才有必要进行附加审核。 4.11预防措施 4.11.1应确定不符合的潜在原因和所需的改进,无论是技术方面的或是相关质量体系方面。如果采取预防措施,应制定、执行和监控这些措施计划,以减少类似不符合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并借机改进。 4.11.2预防措施程序应包括措施的启动和控制,以确保其有效性。 注1:是事先主动确定改进机会的过程,而不是对已发现问题或抱怨的反应。 注2:除对运作程序进行评审之外,预防措施还涉及包括趋势和风险以及能力验证结果在内的资料分析。 4.12记录的控制 4.12.1总则 4.12.1.1实验室应建立和维持识别、收集、索引、存取、存档、存放、维护

31、和清理质量记录和技术记录的程序。质量记录应包括来自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的报告及纠正和预防措施的记录。 4.12.1.2所有记录应清晰明了,并以便于存取的方式存放和保存在具有防止损坏、变质、丢失等适宜环境的设施中。应规定记录的保存期。 注:记录可存于任何形式的媒体上,例如硬拷贝或电子媒体。 4.12.1.3所有记录应予安全保护和保密。 4.12.1.4实验室应有程序来保护和备份以电子形式储存的记录,并防止未经授权的侵入或修改。 4.12.2技术记录 4.12.2.1实验室应将原始观察记录、导出数据、开展跟踪审核的足够信息、校准记录、人员记录、以及发出的每份检测报告或校准证书的副本按规定

32、的时间保存。如可能,每项检测或校准的记录应包含足够的信息,以便识别不确定度的影响因素,并保证该检测或校准在尽可能接近原条件的情况下能够复现。记录应包括负责抽样的人员、从事各项检测和(或)校准的人员和结果校核人员的标识。 注1:在某些领域,保留所有的原始观察记录也许是不可能或不实际的。 注2:技术记录是进行检测和(或)校准所得数据(见5.4.7)和信息的积累,它们表明检测和(或)校准是否达到规定的质量或规定的过程参数。技术记录可包括表格、合同、工作单、工作手册、核查表、工作笔记、控制图、外部和内部的检测报告及校准证书、客户信函、文件和反馈。 4.12.2.2观察结果、数据和计算应在工作时予

33、以记录,并能按照特定任务分类识别。 4.12.2.3当记录中出现错误时,每一错误应划改,不可擦涂掉、以免字迹模糊或消失,并将正确值填写在其旁边。对记录的所有改动应有改动人的签名或签名缩写。对电子存储的记录也应采取同等措施,以避免原始数据的丢失或改动。 4.13内部审核 4.13.1实验室应根据预定的日程表和程序,定期地对其活动进行内部审核,以证实其运行持续符合质量体系和本标准的要求。内部审核计划应涉及质量体系的全部要素,包括检测和(或)校准活动。质量主管负责按照日程表的要求和管理层的需要策划和组织内部审核。审核应由经过培训和具备资格的人员来执行,只要资源允许,审核人员应独立于被审核的活动

34、 注:内部审核的周期通常为一年。 4.13.2当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导致对运行的有效性,或实验室检测或校准结果的正确性或有效性产生怀疑时,实验室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如果调查表明实验室的结果可能已受影响,应书面通知客户。 4.13.3审核活动的领域、审核发现的情况和因此采取的纠正措施,应予以记录。 4.13.4跟踪审核活动应验证和记录纠正措施实施情况及有效性。 4.14管理评审 4.14.1实验室的执行管理层应根据预定的日程表和程序,定期地对实验室的质量体系和检测和(或)校准活动进行评审,以确保其持续适用和有效,并进行必要的更动或改进。评审应考虑到: ——政策和程序的适用性; ——

35、管理和监督人员的报告; ——近期内部审核的结果; ——纠正和预防措施; ——由外部机构进行的评审; ——实验室间比对或能力验证的结果 ——工作量和工作类型的变化; ——客户的反馈; ——抱怨; ——其他相关因素,如质量控制活动、资源以及员工培训。 注1:管理评审的典型周期为12个月。 注2:评审的结果应输入实验室计划系统,并包括下年度的目标、目的和活动计划。 注3:管理评审包括对日常管理会议中有关议题的研究。 4.14.2应记录管理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和由此采取的措施。管理层应确保这些措施在适当和约定的日程内得到实施。 5技术要求 5.1总则 5.1.1决定实验室检测

36、和(或)校准的正确性和可靠性的因素有很多,包括: ——人员(5.2); ——设施和环境条件(5.3); ——检测和校准方法及方法的确认(5.4); ——设备(5.5); ——测量的溯源性(5.6); ——抽样(5.7); ——检测和校准物品的处置(5.8); 5.1.2上述因素对总的测量不确定度的影响,在(各类)检测之间和(各类)校准之间明显不同。实验室在制定检测和校准的方法和程序、培训和考核人员、选择和校准所用设备时,应考虑到这些因素。 5.2人员 5.2.1实验室管理层应确保所用操作专门设备、从事检测和(或)校准以及评价结果和签署检测报告和校准证书的人员的能力。当使用在

37、培员工时,应对其安排适当的监督。对从事特定工作的人员,应按要求根据相应的教育、培训、经验和(或)可证明的技能进行资格确认。 注1:某些技术领域(如无损检测)可能要求从事某些工作的人员持有个人资格证书,实验室有责任满足这些专门人员持证上岗的要求。人员资格认证的要求可能是法定的、特殊技术领域标准包含的,或是客户要求的。 注2:对检测报告所含意见和解释负责的人员,除了具备相应的资格、培训、经验以及所进行的检测方面的足够知识外,还需具有: ——制造被检测物品、材料、产品等所用的相应技术知识、已使用或拟使用方法的知识,以及在使用工程中可能出现的缺陷或降级等方面的知识; ——法规和标准中阐明的通用

38、要求的知识; ——所发现的对有关物品、材料和产品等正常使用的偏离程度的了解。 5.2.2实验室管理层应制定实验室人员的教育、培训和技能目标,应有确定培训需要和提供人员培训的政策和程序。培训计划应于实验室当前的和预期的任务相适应。 5.2.3实验室应使用长期雇用人员或签约人员。在使用签约人员和额外技术人员及关键的支持人员时,实验室应确保这些人员是胜任的且受到监督并。并依据实验室质量体系要求工作。 5.2.4对检测和(或)校准有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关键支持人员,实验室应保留其当前工作的描述。 注:工作描述可用多种方式表达,但至少需规定以下内容: ——从事检测和(或)校准工作方面的职责

39、 ——检测和(或)校准计划和结果评价方面的职责; ——提交意见和解释的职责; ——方法改进、新方法制定及确认方面的职责; ——所需的专门知识和经验; ——资格和培训计划; ——管理职责。 5.2.5管理层应授权专门人员进行特殊类型的抽样、检测和(或)校准、发布检测报告和校准证书、提出意见和解释以及操作特殊类型的设备。实验室应保留所有技术人员(包括签约人员)的相关授权、能力、教育和专业资格、培训、技能和经验的记录,并包括授权和(或)能力确认的日期。这些信息应易于获取。 5.3设施和环境条件 5.3.1用于检测和(或)校准的实验室设施,包括但不限于能源、照明和环境条件,应有助于

40、检测和(或)校准的正确实施。 实验室应确保其环境条件不会使结果无效,或对所要求的测量质量产生不良影响,在实验室固定设施以外的场所进行抽样、检测和(或)校准时,应予特别注意。对影响检测和校准结果的设施和环境条件的技术要求应制定成文件。 5.3.2相关的规范、方法和程序有要求,或对结果的质量有影响时,实验室应监测、控制和记录环境条件。对诸如生物消毒、灰尘、电磁干扰、辐射、温度、供电、温度、声级和振级等应予重视,使其适应于相关的技术活动。当环境条件危及到检测和(或)校准的结果时,应停止检测和校准。 5.3.3应将不相容活动的相邻区域进行有效隔离。应采取措施以防止交叉污染。 5.3.4对影响检

41、测和(或)校准质量的区域的进入和使用,应加以控制。实验室应根据其特定情况确定控制的范围。 5.3.5应采取措施确保实验室的良好内务,必要时应制定专门的程序。 5.4检测和校准方法及方法的确认 5.4.1总则 实验室应使用适合的方法和程序进行所有检测和(或)校准,包括被检测和(或)校准物品的抽样、处置、运输、存储和准备,适当时,还应包括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和分析检测和(或)校准数据的统计技术。 如果缺少指导书可能影响检测和(或)校准结果,实验室应具有所有相关设备的使用和操作说明书以及处置、准备检测和(或)校准物品的指导书,或者二者兼有。所有与实验室工作有关的指导书、标准、手册和参考资料应

42、保持现行有效并易于员工取阅(见4.3)。对检测和校准方法的偏离,仅应在该偏离已被文件规定、经技术判断、授权和客户同意的情况下才允许发生。 注:如果国际的、区域的或国家的标准,或其它公认的规范已包含了如何进行检测和(或)校准的简明和足够信息,并且这些标准是以可被实验室操作人员作为公开文件使用的方式书写时,则不需再进行补充或改写为内部程序。对方法中的可选择步骤,可能有必要制定附加细则或补充文件。 5.4.2方法选择 实验室采用满足客户需要并适用于所进行的检测和(或)校准的方法。应优先使用以国际、区域或国家标准发布的方法。实验室应确保使用标准的最新有效版本,除非该版本不适用或不可能使用。必要时

43、应采用附加细则对标准加以补充,以确保应用的一致性。 当客户未指定所用方法时,实验室应选择以国际、区域或国家标准发布的、或由知名的技术组织或有关科学书籍和期刊公布的、或由设备制造商指定的方法。实验室制定的或采用的方法如能满足实验室的预期用途并经过验证,也可使用。所选用的方法应通知客户。在开展检测或校准前,实验室应确认能够正确地运用标准方法。如果标准方法发生了变化,应重新进行确认。 当认为客户提出的方法不合适或已过期时,实验室应通知客户。 5.4.3实验室制定的方法 实验室为其应用而制定检测和校准方法的过程应是有计划的活动,并应指定具有足够资源的有资格的人员进行。 计划应随方法制定的进

44、度加以更正,并确保所用有关人员之间的有效沟通。 5.4.4非标准方法 当必须使用标准方法中未包含的方法时,应征得客户的同意,包括对客户要求的明确说明以及检测和(或)校准的目的。所制定的方法在使用前应经适当的确认。 注:对新的检测和/校准方法,在进行检测和(或)校准之前需制成程序。程序中至少需包含以下内信息: a)适当的识别; b)范围; c)被检测或校准物品类型的描述; d)被测定的参数或量和范围; e)装置和设备,包括技术性能要求; f)所需的参考标准和标准物质(参考物质); g)要求的环境条件和所需的稳定周期; h)程序的描述,包括 --物品的附加识别标志、处置、运

45、输、存储和准备; --开始工作前所进行的校核; --检查设备工作是否正常,需要时,在每次使用之前对设备进行校准和调整; --观察和结果的记录方法; --需遵循的安全措施; i)接受(或拒绝)的准则和(或)要求; j)需记录的数据以及分析和表达的方法; k)不确定度或评定不确定度的程序。 5.4.5方法确认 5.4.5.1确认是通过检查并提供客观证据,以证实某一特定预期用途的特殊要求得到满足。 5.4.5.2实验室应对非标准方法、实验室设计(制定)的方法、超出其预定范围使用的标准方法、扩充和修改过的标准方法进行确认,以证实该方法适合于预期的用途。确认应尽可能全面,以满足预定用

46、途或应用领域的需要。实验室应记录所获得的结果、使用的确认程序以及该方法是否适合预期用途的声明。 注1:可包括对抽样、处置和运输程序的确认。 注2:用于确定某方法性能技术宜是为下列情况之一,或是其组合: --使用参考标准或标准物质(参考物质)进行校准; --与其它方法所得结果进行比较; --实验室间的比对; --对影响结果的因素作系统性评审; --根据对方法的理论原理和实践经验的科学理解,对所得结果不确定度进行的评定。 注3:当对已确认的非标准方法进行某些改动时,需将这些改动的影响制定成文件,适当时应重新进项确认。 5.4.5.3按预期用途进行评价所确认的方法得到的值的范围和准

47、确度,应适应客户的需求。这些值诸如;结果的不确定度、检出限、方法的选择性、线性、重复性限和(或)复现性限、抵御外来影响的稳健度和(或)抵御来自样品或(检测物)母体干扰的交互灵敏度。 注1:确认包括对要求的详细说明、方法特性量的测定、利用该方法能满足要求的核实以及有关确认的有效性的声明。要求、确定方法特性、检查核实使用该方法能够满足有关要求以及声明有效性。 注2:在方法制定过程中,需进行定期的评审,以证实客户的需求仍能得到满足。对修订编制计划所需的要求中的任何变更,均需得到批准和授权。 注3:确认通常是成本、风险和技术可行性之间的一种平衡。许多情况下,由于缺乏信息,值(如:准确度、检出限、

48、选择性、线性、重复性、复现性、稳健度和交互灵敏度)的范围和不确定度只能以简化的方式给出。 5.4.6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 5.4.6.1校准实验室或进行自校准的检测实验室,对所有的校准和各种校准类型都应具有并应用评定测量不确定度的程序。 5.4.6.2检测实验室应具有并应用测量不确定度的程序。某些情况下,检测方法的性质,会妨碍对测量不确定度进行严密的计量学和统计学上的有效计算。这种情况下,实验室至少应努力找出不确定度的所有分量且作出合理评定,并确保结果的表达方式不会对不确定度造成错觉。合理的评定应依据对方法性能的理解和测量范围,并利用诸如过去的经验和确认的数据。 注1:测量不确定度评定所

49、需的严密程度取决于某些因素,诸如: --检测方法的要求; --客户的要求; --据以作出满足某规范决定的窄限。 注2:某些情况下,公认的检测方法规定了测量不确定度主要来源的值的极限,并规定了计算结果的表示方式,这时,实验室只要遵守该检测方法和报告的说明(见5.10),即被认为符合本款的要求。 5.4.6.3在评定测量不确定度时,对给定条件下的所有重要不确定度分量,均应采用适当的分析方法加以考虑。 注1:构成不确定度的来源包括(但不限于)所用的参考标准物质(参考物质)、方法和设备、环境条件、被检测或校准物品的性能和状态以及操作人员。 注2:在评定测量不确定度时,通常不考虑被检测和(

50、或)校准物品预计的长期性能。 注3:进一步信息参见ISO 5725和“Guide to the expression of uncertainty in measurement”(见参考文献)。 5.4.7数据控制 5.4.7.1应对计算和数据传送进行系统和适当的检查。 5.4.7.2当利用计算机或自动设备对检测或校准数据进行采集、处理、记录、报告、存储或检索时,实验室应确保: 由使用者开发的计算机软件应被制定成足够详细的文件,并对其适用性进行适当验证; 建立并实施数据保护的程序。这些程序应包括(但不限于):数据输入或采集、数据存储、数据传输和数据处理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维护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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