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个人防护用品知识 1. 什么是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病危害的个体防护装备。 从业人员为防御物理、化学、生物等外界因素伤害所穿戴、配备和使用的护品的总称。 2. 劳动防护用品的分类? 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以下十大类: (1) 防御物理、化学和生物危险、有害因素对头部伤害的头部防护用品。 (2) 防御缺氧空气和空气污染物进入呼吸道的呼吸防护用品。 (3) 防御物理和化学危险、有害因素对眼面部伤害的眼面部防护用品。 (4) 防噪声危害及防水、防寒等的耳部防护用品。 (5) 防御物理、化学和生物危险、
2、有害因素对手部伤害的手部防护用品。 (6) 防御物理和化学危险、有害因素对足部伤害的足部防护用品。 (7) 防御物理、化学和生物危险、有害因素对躯干伤害的躯干防护用品。 (8) 防御物理、化学和生物危险、有害因素损伤皮肤或引起皮肤疾病的护肤用品。 (9) 防止高处作业劳动者坠落或者高处落物伤害的坠落防护用品。 (10) 其他防御危险、有害因素的劳动防护用品。 3.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有哪些原则? (1) 作业场所中存在职业性危害因素和危害风险时,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个体防护装备。 (2) 配备个体防护装备应与作业场所的环境状况、作业状况、存在的危害因素和危害程度相适
3、应,应与作业人员相适合,且个体防护装备本身不应导致其他额外的风险。 (3) 配备个体防护装备时,应在保证有效防护的基础上,兼顾舒适性。 (4) 需要同时配备多种个体防护装备时,应考虑使用的兼容性和功能替代性,确保防护有效。 (5) 部门/车间应对进入作业地点的承包商、供应商等其他外来人员进行个体防护装备的配备及管理。 4.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流程? (1) 新增岗位,车间管理人员制定职业危害因素识别记录,(物料接触限值、现场实际值); (2) 作业方式,作业时间,作业频次; (3) 查看现场,必要时使用仪器检测(如声级计); (4) 按照作业活动中危害因素,从表格中选择适用的劳动
4、防护用品; (5) 核对劳动防护用品的说明书,确认是否适用 (6) 与现场人员确认是否达到预期效果? 5.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参考 (1) 存在物体打击、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等可能对作业人员产生碰撞伤害的作业场所,应为作业人员配备安全帽等头部防护装备。 (2) 存在飞溅物体、化学性物质等可能对作业者眼面部产生伤害的作业场所,应配备眼面部防护装备,如:安全眼镜、焊接护目镜、面罩等。 (3) 当作业人员额定8h工作日规格化的噪声暴 级LEx,8h值大于等于85 dB(A)时,作业人员应佩戴护听器进行听力防护,如:耳塞、耳罩等。 (4) 接触粉尘的作业人应佩戴防颗粒物呼吸器、防尘眼镜等面部
5、防护备。 (5) 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人员 应根据可能接触的毒物的种类选择配备相应的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等呼吸防护装备。 (6) 从事有可能被传动机械绞辗、夹卷伤害作业人员应穿戴紧口式防护服,长发应佩戴防护帽,不能戴防护手套。 (7) 从事接触腐蚀性化学品的作业人员应穿戴耐化学品防护服、耐化学品防护鞋、耐化学品防护手套等防护装备。 (8) 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2m以上,有发生坠落危险的作业场所应为作业人员配备安全带。 (9) 当存在多种危险因素时,应综合考虑伤害类型,并配备多种个体防护装备。 6. 验收及报废 (1) 个体防护装备前应进行验收,确定产品是否符合国家或行业标
6、准;对国家规定应进行定期强检的个体防护装备,应按相关规定,委托具有检测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验。 (2) 在作业过程中发现存在其他危害因素,现有个体防护装备不能满足作业安全要求,需要另外配备时,应立即停止相关作业,按照本部分的要求配备相应的个体防护装备后,方可继续作业。 (3)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用人单位应给予判废和更换新品: a) 个体防护装备经检验或检查被判定不合格; b) 个体防护装备超过有效期; c) 个体防护装备功能已经失效; d) 个体防护装备的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其他判废或更换条件。 (4) 被判废或被更换后的个体防护装备不得再次使用。 7. 制定培训劳动者使
7、用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计划,包括: a) 需要配备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的岗位和工种; b) 需要何种防护用品; c) 何时使用防护用品; d) 如何正确配戴和调节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e) 如何检查是否正确配戴防护用品及其损坏情况; f) 了解防护用品的局限性; g) 个人防护用品的去污染和处理程序; h) 如何正确维护和保养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i) 判断过滤元件及防护用品失效的方法; j) 建立过滤元件的更换时间表,定时更换。 常用个体防护装备的分类、防护功能、适用范围信息表 防护分类 类别 防护装备说明 头部防护 安全帽 对人头部受坠物及其他特定因素
8、引起的伤害起防护作用的装备。 眼面防护 焊接眼护具 保护佩戴者免受由焊接或其他相关作业所产生的有害光辐射及其他特殊危害的防护用具(包括焊接眼护具和滤光片) 安全帽面盔 职业眼面 防护具 具有防护不同程度的强烈冲击、光辐射、热、火焰、液滴、飞溅物等一种或一种以上的眼面部伤害风险的防护用品。 听力防护 耳塞 塞入外耳道内,或堵住外耳道入口,避免作业者的听力损伤。 耳罩 适用于暴露在强噪声环境中的工作人员,保护听觉、避免噪声过度刺激,不适宜戴耳塞时使用。(注:劳动者暴露于工作场所LEX,8h为85~95dB的应选用护听器SNR为17~34dB的耳塞或耳罩;劳动者暴露于工作
9、场所LEX,8h≥95dB的应选用护听器SNR≥34dB的耳塞、耳罩) 呼吸防护 长管面具 使佩戴者的呼吸器官与周围空气隔绝,通过长管输送清洁空气供呼吸的防护用品,其进风口必须放置在有害作业环境外。 长管呼吸机 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 靠佩戴者呼吸克服部件阻力,防御有毒、有害气体或蒸气、颗粒物等对呼吸系统或眼面部的伤害。 防尘口罩 靠佩戴者呼吸克服部件气流阻力的过滤式呼吸器,用于防御颗粒物的伤害(佩戴呼吸阻力明显增加时更换滤料或口罩) 防护服装 防静电服 以防静电织物为面料,按规定的款式和结构制成的以减少服装上静电积聚为目的的防护服,可与防静电工作帽、防静电鞋、防静电手套
10、等配套穿用 化学防护服 用于防护化学物质对人体伤害的服装 阻燃服 在接触火焰及炽热物体后,在一定时间内能阻止本体被点燃、有焰燃烧和无焰燃烧 防酸碱服 用于从事酸(碱)作业人员穿用,具有防酸(碱)性能 手部防护 带电作业用绝缘手套 具有良好的绝缘和耐高压功能 耐酸碱手套 一般由橡胶、乳胶和塑料等材质制成,耐酸碱 浸塑手套 防水、防污、防酸碱、防油、防有机溶剂及防轻微机械伤害 乳胶手套 有机溶剂作业场所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规范,乳胶手套: 1. 效果好的:丙酮、丁醇、乙醇、乙二醇、异丙醇、甲醇、丙醇、 2. 一般的:乙酸丁酯、二硫化碳、二甲基甲酰胺、乙酸乙酯、四
11、氢呋喃 3. 效果差:苯、氯苯、正己烷、甲苯(注:氟橡胶材质防护效果好) 防寒手套 用于避免低温环境对人员手部的伤害。 焊工 防护手套 保护手部和腕部免遭熔融金属滴、短时接触有限火焰、对流热、传导热和弧光的紫外线辐射以及机械性伤害,且其材料具有能耐受高达100 V(直流)的电弧焊的最小电阻的这样一种手套。 足部防护 安全鞋 具有保护足趾、防刺穿、防静电、导电、电绝缘、隔热、防寒、防水、踝保护、耐油、耐热接触、防滑等一种或多种功能。 防静电鞋 鞋底采用静电材料,能及时消除人体静电积累。 绝缘鞋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时作为辅助安全用具,防触电伤害。 坠落防护 安全带 在
12、高处作业、攀登及悬吊作业中,发生坠落时将作业人员安全悬挂。 水平生命线装置 以两个或多个挂点固定且任意两挂点间连线的水平角度不大于15~的,由钢丝绳、纤维绳、织带等柔性导轨或不锈钢、铝合金等刚性导轨构成的用于连接坠落防护装备与附着物(墙、地面、脚手架等固定设施)的装置,通过与其他坠落防护装备配套使用实现坠落防护。 速差自控器 安装在挂点上,装有可伸缩长度的绳(带、钢丝绳),串联在系带和挂点之间,在坠落发生时因速度变化引发制动作用的装备。 自锁器 附着在刚性或柔性导轨上,可随使用者的移动沿导轨滑动,由坠落动作引发制动作用,从而防止作业人员坠落。 安全立网 安装平面垂直于水平面
13、宽(高)度不小于1.2 m,防止人、物坠落,或避免、减轻坠落及物击伤害。 密目式安全立网 网眼孔径不大于∅12 mm,垂直于水平面安装,防止人、物坠落,或避免坠物伤害。 安全平网 安装平面不垂直于水平面,宽度不小于3m,防止人、物坠落,或避免、减轻坠落及物击伤害。 验收要求 1. 有三证一标(安全标志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安全标志),安全帽生产日期与验收日期相差不得超过3个月;外观完好,无破损,表面无毛刺;防护眼镜密封性好; 2. 外观良好,有合格证,安全标识,许可证标识,生产日期;火灾逃生面具有3C证书、A\B签,检测报告。验收日期在其生产日期之后的6个月以内;防毒口罩验
14、收日期在其生产日期之后的8个月以内;空气呼吸器各零部件完好,密封性好,瓶压不应小于30MPa; 安全带验收 1. 所有零部件应顺滑,无材料或制造缺陷,无尖角或锋利边缘。 2. 结构型式符合最新要求,看是否执行最新的国家标准。 3. 8字环、品字环不应有尖角、倒角,几何面之间应采用R4以上圆角过渡。金属环类零件不应使用焊接件,不应留有开口。 4. 连接器的活门应有保险功能,应在两个明确的动作下才能打开。主带扎紧扣应可靠,不能意外开启。 5. 主带应是整根,不能有接头,宽度不应小于80mm,长度不应小于600mm。宽度不应小于40mm,辅带宽度不应小于20mm。 6. 安全绳(包括未展开的缓冲器)有效长度不应大于2m,有两根安全绳(包括未展开的缓冲器)的安全带,其单根有效长度不应大于1.2m。 7. 有合格证,安全标识,许可证标识,生产日期与验收日期不得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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