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河 南 理 工 大 学
研 究 生 社 会 实 践 考 核 表
学 号_________
姓 名_________
学 位 级 别_________
学科、专业_________
研 究 方 向_________
导 师 姓 名_________
填表日期_________
河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处制
填表说明
1. 研究生最迟应于第四学期末完成社会实践环节。在上交本表的同时递交经导师批阅的书面报告(含思想小结与技术小结)。
2. 研究生的指导教师及所在教研室(研究室)应根据我校“硕
2、士(博士)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妥善安排研究生的实践内容,做到有计划、有检查,使之达到培养要求。
3. 社会实践完毕,研究生应如实填写有关内容,导师及所在教研室(研究室)、生产实践单位应及时对研究生的实践效果做出评价,通过者获得1学分。本表一式两份交所在院(系)研究生工作秘书处。
4. 凡不参加社会实践或已参加社会实践但未通过者,应补修该环节,否则不记载学分,不得参加论文答辩。
5. 实践内容:
包括上课、助课,指导实验或实习及指导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等,不少于30学时,或进行科技服务(承担生产或科研中急需解决的短、平、快项目,协助生产单位解决某些技术问题)、科技培训、科技咨询
3、课题调研、科研实践、课程实践等,安排3个月左右。
6. 本表存入研究生技术档案,是学位评定材料之一,填写要认真,要求用5号宋体字体,A4纸双面打印,如栏内填写不下,可另加附页。
一、社会实践情况
社会实践起止日期
实践具体内容
二、社会实践所在单位对研究生参加实践活动的评语
包括:工作起始时间、工作表现、实践内容、思想品德、工作能力的评价
社会实践所在单
4、位有关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此页由生产实践所在单位负责人填写)
考核意见:
指导教师(签名):
教研室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院(系)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研究生处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