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 标 文 件 标书编号: LZG200611-13 项目名称:连云港市劳动保障中心机房改造工程 (修订稿) 连 云 港 市 政 府 采 购 中 心 二○○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目 录 前 附 表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第二部分 投 标 人 须 知 一、总 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投标文件的密封与递交 五、开标与评标 六、授予合同 第三部分 合同条款资料表 第四部分 项目需求说明 第五部分 工程其他要求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的组成和格式 一、投标函
2、 二、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报价表 三、技术商务偏差表 四、按投标人须知和项目需求说明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五、资格证明文件 前 附 表 编号 内 容 规 定 1 招标项目标题:劳动保障中心机房改造工程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LZG200611-13 招标形式: 竞争性谈判 2 招标人名称: 连云港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招标机构名称: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 3 招标人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号: 地址: 连云港市朝阳东路1号 邮编: 222006 联系人:卢颖、陈新泉
3、 电话: 0518-5685965 传真:0518-5685977 招标机构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号: 地址: 连云港市通灌北路103号 邮编: 222002 联系人:王文博 电话: 0518-5015036 传真:0518-5319879 4 招标内容: 具体包括中心机房改造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调试及服务,以及该系统所需设备的采购、集成等。 5 项目概述: 中心机房是劳动保障信息系统的中枢,是劳动保障信息系统数据处理和交换的中心。 随着我市金保工程建设的进展,劳动保障信息系统的数据处理量
4、和数据存储量越来越大,中心机房主机设备、网络设备和存储设备也越来越多,机房环境必须保证所有设备能长期而可靠地运行,同时还为工作人员提供一个舒适而良好的工作环境。 按照国家机房的规范和标准综合规划设计,改造中心机房已经刻不容缓。 6 踏勘现场: 2006年12月7日14:00时开始,时间半天;在连云港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集中安排投标人察看现场,由招标人介绍相关情况。 7 投标语言:中文(技术规格书须附中文译本,若有冲突以中文为准) 8 投标货币:人民币 9 投标保证金金额和形式: 人民币10000元整,银行汇票、现金支票及现金,确保开标日前汇入如下人民币帐户: 开户行名称:
5、交通银行连云港分行营业部 收款人名称: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 帐 号:60149136377 10 投标有效期:开标后90天(日历天) 11 投标文件一式伍份,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并提供电子标书一份(光盘,含WORD格式和CAD图) 12 投标书递交至:连云港市通灌北路政府采购中心 13 投标截止期:2006年12月12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14 开标日期: 2006年12月12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地 点: 连云港市通灌北路政府采购中心 15 报名时间:确认参与投标的供应商,请于12月11日15:30前报名 报名电话:0158-5
6、015036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日 期:2006年11月17日 招标编号:LZG200611-13 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招标机构”)受连云港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公开招标,欢迎合格投标人就劳动保障中心机房改造工程项目中的相关货物和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1、有意向的合格投标人可从招标机构得到进一步的信息和查阅招标文件,并可从连云港市招标投标中心网站下载招标文件电子文档。 本招标文件以电子文档方式发售,每套售价为 100 元人民币,标书可免费下载,但投标前必须交标书费。可从2006年11月 24 日至12月 11 日(节假日除
7、外)每天9:00-11:00和15:00-17:00在招标机构交标书费。 2、所有投标书应于2006年 12月12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连云港市通灌北路政府采购中心406室。 3、定于2006年12月12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在连云港市通灌北路招标投标中心五楼开标一厅公开开标。届时请参加投标的公司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4、连云港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不支付投标人关于标书的联系及递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招标机构: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 详细地址:连云港市通灌北路 邮 编:222002 联 系 人:王文博 电 话:0518-50
8、15036 传 真:0518-5319879 第二部分 投 标 人 须 知 一、总 则 根据《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及要求,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对连云港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心机房改造工程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文件中所叙述的劳动保障中心机房改造工程项目。 2、本次招标方式、合格的投标人 2.1 本次招标采取竞争性谈判招标方式。 2.2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备查)。 2.3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1)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含)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具有建筑智能
9、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其中消防工程分包商必须具备相应专业的资质; 3) 具有华东地区2005年以来100万元以上的机房建设项目案例壹个(或以上)(提供合同复印件及联系人电话); 4) 为保证货物的质量和服务,投标人必须具有所投精密空调生产厂商授权的销售资质或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需提供原件)。 2.4分包要求: 1) 投标人可以将本项目中机房消防工程委托其指定的分包商完成,但此分包商必须具备消防工程专业的资质;投标人与消防工程分包商必须签订委托协议以明确其权利义务关系。 2) 招标人保留对机房监控系统进行指定分包、取消分包及取消招标的权利,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
10、担任何责任,也无须将这样做的理由通知受影响的投标人。 3、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4. 勘察现场与澄清修改 4.1投标人应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的所需资料。投标人对图纸等有关资料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擅自复制或向外散布。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本项目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人有义务在
11、投标前针对招标人提供的新的有关本项目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进行重新设计,并不得增加任何费用。 4.3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齐全,如有遗漏,请于投标截止前三天向招标机构索取,否则责任自负。 4.4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请于投标文件公布三天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信件、传真)向招标机构提出,招标机构将统一对招标文件中(包括附件)需修改或补充的实质性内容,以书面形式向所有投标人作出澄清、修改或补充。对逾期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4.4招标机构以书面形式对招标文件作出的澄清、修改或补充,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投标人均应在收到该通知后,立即以传真或电报形式回复招标机构确
12、认已收到修改文件。招标机构或其他任何人以非书面形式进行的澄清或答复,不具任何效力,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招标文件以外的内容,一律拒绝答复。 4.5招标机构有权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以书面形式告知。 4.6招标文件中未尽事宜遵照《政府采购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5.投标文件的构成 投标文件正、副本至少应提交以下投标材料: (一)投标函 l 投标函(附件一) (二)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报价表 l 开标一览表(附件二) l 投标报价汇总表(附件三) l 设备、材料清单及报价明细表(附件四) (三)技术商务偏差表 l 技术偏差
13、表(附件五) l 商务偏差表(附件六) (四)按投标人须知和项目需求说明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l 主要产品技术参数明细表:所选用系统、主要设备、部件等的功能、技术指标、参数、外型尺寸、安装方式等。 l 产品供货保障承诺、质量保证 l 优化设计方案:详细的《系统方案设计及综合说明》,包括设计构思、设计功能、方案特点、平面布局、设施配备等,同时提供完整的《设计方案图纸》,包括平面布置图、原理图、系统结构图、效果图等技术图纸。 l 施工组织方案(附件七) l 施工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和措施 l 项目(产品、施工、机房搬迁)验收方案 l 项目(产品、施工、机房搬迁)售后服务承诺 l 项
14、目培训方案 l 主要施工管理人员(附件八) l 项目有关图纸:机房装修效果图、机房设备布局图、供配电系统、照明系统、防雷接地系统、综合布线系统、新风系统、消防报警系统等。 (五)资格证明文件 l 投标人资格声明(附件九) l 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l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附件十) l 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l 经中介机构审计的2005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原件备查) l 具有所投精密空调生产厂商授权的销售资质或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 l 消防工程委托协议书(附件十一) l 消防分包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l 同类机房工程合同
15、原件备查) l 相关资质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注:以上凡提供复印件的,在投标时必须带上原件,以便验证。 6.投标文件的编制 6.1投标人应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6.2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原有格式认真如实填写投标文件的所有栏目和内容,不得缺项、漏项。 6.3投标文件应符合招标文件和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机构可能发出的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的要求。 6.4每份报价
16、表和有关承诺都必须有投标文件签署人(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代表)签字和投标人公章。 6.5投标文件采用A4幅面,须按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成册,提倡双面打印。 7.投标报价 7.1投标人根据施工图纸编制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要求按照工程量清单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形式,应包括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量清单所有项目的全部费用,并考虑风险因素。综合单价由直接费、综合间接费组成,税金另行计算,其中综合间接费包括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和利润。 投标报价具体应包括设备和主材、辅助材料、施工图纸确认、工程建设、安装调试、系统集成、现场经费、政府相关部门行业管理及检测、人员培训、售后服务等有关的费用,以及相关税
17、费。监理单位的监理费由招标人承担,中标单位在项目过程中发生的其它费用,招标人概不承担。 投标报价的货币单位:人民币(元)。投标人应提供详细的工程量清单(设备和主材要求注明数量、产地、品牌、规格、人民币报价等)及所述的所有工程项目的单价和总价。每种规格货物报价应是唯一的, 招标人将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 7.2投标人必须在各采购商品(或子系统部分)间进行均衡报价,不得将利润或让利集中在部分商品报价上,如出现不均衡报价,由此造成部分商品高于市场价而废标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7.3招标人认为投标人已全面充分了解施工现场全部情况,投标人中标后投标人可根据其设计,增减主要材料清单项目的数量,但不得以
18、任何与施工现场有关的理由对中标价格提出修改,中标人应承担漏算、漏项、完善等所有的设计和材料、工程费用。 7.4招标的项目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形式,投标人所填写的单价和合计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投标人在计算报价时可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投标人根据招标内容的要求,准确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更改。采购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7.5投标人在报价时,大写与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进行修正。只有在评委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时,才能以标出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8.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8.1投标人必须按照投标文
19、件格式中的要求提供有关资格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以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 8.2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使招标机构和招标人满意。 8.3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中标后能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招标机构和招标人满意。 9. 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9.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9.2货物和服务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括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对货物和服务原产地的说明。 9.3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9.3
20、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9.3.2 货物从招标人开始使用至“开标一览表”中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9.3.3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人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 9.4投标人在阐述上述第9.3.3时应注意招标人和招标机构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
21、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并且使招标机构和招标人满意。 10.开标一览表和服务承诺 10.1投标人必须按表中规定格式完整、清晰、正确填写,并同投标文件一起放入投标袋中。 10.2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招标中售后服务要求提出的标准做出响应。 11.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11.1投标人在投标前,必须向招标机构交纳投标保证金,采取银行汇票、现金支票及现金形式,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11.2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于决标或投标有效期满后七(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无息退还;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单位,其标书将视为无效投标。
22、 11.3投标保证金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时直接交给招标机构,不可放在投标材料中。 11.4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签订合同; (3)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资格证书被确认是不真实的; (4)发生串标、围标等违反《政府采购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的。 12.投标有效期 12.1投标有效期为招标人规定的开标之日后九十天。 12.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机构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退回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
23、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中的所有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3. 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3.1 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要求,准备一式伍份投标文件(一份正本、肆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另请提供一套电子标书(光盘,含WORD格式和CAD图)。 13.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采用A4幅面纸张进行打印或复印,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附在投标文件中。 13.3 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
24、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文件签署人(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代表)签字和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密封与递交 14.投标截止时间、投标地点:见“前附表”。 14.1投标人应在不迟于“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机构,递交地点应是“前附表”中指明的地址。 14.2招标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4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机构、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5.投标文件的密封与递交 15.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所有副本均用单独的信封密封,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并将“开标一览
25、表和投标报价表”(附件二至附件四)用单独的信封密封, 且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报价表”的字样;这些信封再封装在一个外信封中。 (1)内外信封均应: ①注明投标人名称,并在封袋骑缝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如因标注不清而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②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标书编号、正本(或副本或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报价表),及“请勿在2006年12月12日9时30分(开标时间)之前启封”字样。 (2)如果封袋未按上述要求密封或加写标记,招标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3)除“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报价表”外,标书其他部分不允许出现相关价格。 15.2未按上述规定提交的投标文件,一切后果
26、由投标人负责。 15.3对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6.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6.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16.2投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或修改如涉及投标报价,必须注明“最终唯一报价”字样,否则将视为有选择报价。 16.3投标方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按本须知中15.1的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送达,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16.4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 16.5在投标截
27、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与评标 17.开标 17.1开标时间、地点:见“前附表” 17.2招标机构将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投标人应由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代表(具授权函)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投标代表须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17.3同意撤回的投标将不予开封。 18.评标 18.1评标委员会 18.1.1由招标机构组织技术专家和招标人代表等有关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五人或五人以上的单数组成。 18.1.2评标委员会独立开展工作,负责审议所有投标文件,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18.
28、2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评标委员会采用综合评议法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 18.3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18.4评标过程接受财政、纪检等有关部门的监督。 18.5评标过程保密 18.5.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18.5.2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向招标机构或评标委员会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废标。 19.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19.1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
29、算上的错误,是否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文件是否大体编排有序且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9.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偏离是指投标人所投标书的内容高于或低于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与招标文件有重大负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所谓重大负偏离是指投标人所投标的质量、数量和工程期限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重大正偏离是指投标人所投标的的质量、数量和工程期限明显高于招标文件的要求。重大偏离的认定须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19
30、3 由于产品停产或短期缺货、或由于招标内容配置要求不详细,而造成各投标人报价口径不一,有评标难度的,为保证评标工作正常公平进行,经评标委员会一致同意和监督委员会的认可,可“甩项”评标,即剔除报价口径不一的一项或几项采购商品进行评标,对“甩项”商品另行组织采购。 19.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19.5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
31、的金额为准进行修正; (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进行修正。只有在评委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时,才能以标出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9.6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9.7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 19.8评标评分方法:采用综合评标法,主要评标要素和评分标准如下: l 价格:40分。(除标书原始报价外,再进行两轮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