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行政许可文书 格式参考 三明市政府法制办 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名称) : 二○○ 年 月 日,你向我机关提出的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申请事项,经审查,属于以下第 种情形: 1、该事项依法不需取得行政许可。 2、该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不应由我机关受理,请你依法向 (某行政机关名称) 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3、你(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 4、 (其他不予受
2、理的理由) 。 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特此通知。 如不服此决定,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90日内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许可单位公章(行政许可专用章) 二○○ 年 月 日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申 请 人: 申请事项: 申请
3、地点: 接收时间: 接收材料目录: 1、 2、 3、 4、
4、 5、 6、 7、 8、 接收人(签字) 接收时间:
5、 联系电话: 许可单位公章(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存根) 申请人: 申请事项: 申请地点: 接收时间:
6、 接收材料目录: 1、 2、 3、 4、 5、
7、6、 7、 8、 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接收人(签字): 签字时间: 许可单位公章(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8、 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 (申请人名称) : 二○○ 年 月 日,我机关收到你申请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所送的有关材料后,依法进行了审查,发现你所送的材料: 1、不齐全; 2、不符合法定形式; 3、不齐全、也不符合法定形式。 具体存在如下问题:(经办人视材料中的情况据实详细填写)
9、 。 请你依照 (法规名称) 第 条第 款的规定,将上述材料尽快补正齐全送我机关。 特此通知 许可单位公章(行政许可专用章) 二○○ 年 月 日 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名称) : 二○○ 年 月 日,我机关收到你申请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所送的下列(补正)材料: 1、
10、 2、 3、 4、 5、 6、
11、 7、 8、 经审查,你所送的上述(补正)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现予受理。 特此通知 许可单位公章(行政许可专用章) 二○○ 年 月 日 行政许可权利告知书 (利害关系人名称) : 二○○ 年 月
12、 日,我机关收到 (申请人名称) 提出的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的申请及有关材料后,依法进行了审查。审查中发现该申请直接关系到你(们)的重大权益,现将有关情况告知你(们):(写明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具体情况)
13、 。 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你(们)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和要求听证的权利。请你(们)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的五日内,就该申请直接关系到你(们)的重大利益的情况,到我机关进行陈述、申辩,或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进行陈述、申辩,或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告知 许可单位公章(行政许可专用章) 二○○ 年 月 日 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 : 因你(单位)就 行政许可事项要求听证,现决定于
14、 年 月 日 时,在 举行听证。本次听证由 主持。 请你(单位)或者委托代理人凭本通知书准时出席。 参加听证之前,请你(单位)做好如下准备: 1、携带身份证明和有关证据材料; 2、委托代理人须持委托书参加听证; 3、通知有关证人出席作证,并事先告知本机关; 4、如申请主持人回避,须及时告知本机关并说明理由。 届时若无法定理由缺席,视为放弃听证。 联系人: 电 话: 许可单位公章(行政
15、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行政许可听证公告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就(申请人) 于 年 月 日申请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组织公开听证。现将该听证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听证时间: 听证地点:
16、 听证主持人: 听证记录人: 许可申请人: 申请列席听证会的,请按提前与我机关联系人联系,并准时参加听证会。 特此公告。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行政许可机关印章 二○○ 年 月 日 行政许可听证笔录 事 由:
17、 时 间: 地点: 方式: 主持人: 听证员: 记录人: 调查人员 当事人 公民 性别 年龄 单位或住址 单位 负责人 职务 地址 委托 代理人 姓名 性别
18、 年龄 工作单位 证 人 其他人员 听证记录如下:
19、
20、 第 页(共 页) 行政许可延期作出决定通知书 申请人名称 : 本机关于二○○ 年 月 日受理你(单位)的行政许可申请事项 (许可事项名称)
21、 ,因 等原因,不能在 (二十或四十五) 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延长 十或十五 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特此通知。
22、 许可单位公章(行政许可专用章) 二○○ 年 月 日 行政许可特别程序时间告知书 (行政许可申请人名称) :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你(单位)的行政许可申请 (许可事项名称) ,因
23、 等原因,需依法进入 (听证、检验、检测、鉴定、咨询评估、评审) 程序,上述程序需要 日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特此告知。 许可单位公章(行政许可专用章) 二○○ 年 月 日 行政许可决定书 当事人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住址
24、 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电话 邮编 经审查,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向本行政机关提出的 行政许可事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 第 条第 款第 项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同意你(单位)的行政许可申请。 联系人:
25、联系电话: 许可单位公章(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 请 人: 单位名称: 地 址: 负责人: 或 个人姓名: 年龄:
26、 身份证号: 住址: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向本机关申请 (行政许可名称) 。根据 (实体法规定) ,本机关进行认真审查,认为该项行政许可申请存在以下问题: 1、 2、 3、
27、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对你(单位) (行政许可名称) 的申请,现决定不予行政许可。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人民政府或 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许可单位公章(行政许可专用章) 二○○ 年 月 日 行政许可文书送
28、达回证 送达文书名称及文号 受送达人 送达地点 送达方式 收件人签章 收到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代收人(身份)及代收理由 送达人签章 许可机关印章 送达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 注 注:1、送达文书应交给受送人本人或单位负责人,如本人不在可以交给其成年家属或所在单位其他人员代收; 2、如系代收,应注明其与受送达人的关系; 3、如受送达人或代收人拒绝接收或不签收时,可实施留置送达;送达人可邀请非利害关系人在场,说明情况,把法律文书留在其住处或办公场所,并注明拒绝事由和送达日
29、期,即视为已经送达。 行政许可登记册 序号 事项名称 申请人 听证 情况 受理 时间 办结 时间 办理 结果 许可 编号 收费 情况 主办人 审核人 复议与诉讼
30、 备注:利害关系人、听证情况、收费情况,存在的填写具体情况,不存在的,填写“没有”;办理结果存在两种情况:“准许”或“不准”
31、 责令被许可人改正通知书 (被许可人): 你(单位)正在( 设计、建造、安装、使用 )的( 重要设施、设备名称) ,经检查,发现( 重要设施、设备的某一环节或某一项等 )对( 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 ),存在着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 特此通知。 许可单位公章(行政许可专用章) 二○○ 年 月 日 行政许可延续决定书 (被许可人)
32、 : 年 月 日,你(单位)向我行政机关申请 (行政许可事项) 有效期的延续,经审查,符合 (设定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据的名称、内容)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延续 (行政许可事项) 的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许可单位公章(行政许可专用章)
33、 年 月 日 行政许可不予延续决定书 (被许可人) : 年 月 日,你(单位)向我行政机关申请 (行政许可事项) 有效期的延续,经审查,或不符合 (设定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据的名称、内容)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延续 (行政许可事项) 的有效期。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行
34、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90日内直接向 人民法院名称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许可单位公章(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责令改正行政许可决定书 (行政许可机关) : 年 月 日,你单位对 (行政许可申请人) 作出的 (行政许可事项) ,经
35、审查, (设定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据的名称、内容及违反规定的事实)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四条 (第一、二、三项) 之规定,决定责令你单位予以改正。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许可单位公章(行政许可专用章) 二○○ 年 月 日 撤销(撤回、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被许可人) : 年 月 日,本行政机关对你(单位)作出的准予(行政
36、许可事项) 的决定,现查明,在审批该行政许可时, (违反规定的事实及设定该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据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 (第一款第一、二、三、四、五项或第二款) 之规定,决定撤销(撤回、注销) (行政许可事项) 。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 (行政复议机关名称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90日内直接向 人民法院名称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许可单位公章(行政许可专用章) 二○○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