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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海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办法.docx

1、史上最快最全的网络文档批量下载、上传、处理,尽在: 河海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 一、实行教师岗位聘用制度,坚持总量控制、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聘用、以岗定薪、严格考核、合约管理的原则,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教师岗位聘用的学术评价主体在各级教师岗位评聘工作委员会,在学术评价中引入校内外同行专家评审、评议机制。 三、积极推行以基层学术组织和创新团体为基本单元进行设置岗位、聘用、考核和收入分配奖惩的新模式,创造新的机制,滋养和激活学术组织“细胞”,开展学术组织创新。 第二章 岗位设

2、置 一、岗位设置原则 1、总量控制、分类管理。学校在教育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教师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学校根据教学、科研工作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对教师岗位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2、按需设岗、优化结构。坚持从学校的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学术梯队配备、创新团队培育、用人效益等实际需要出发科学设岗,既要考虑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又要考虑学科建设的长远发展,从而建立合理的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教师在相应的岗位上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 3、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岗位设置要统筹兼顾、重点倾斜,要有利于学科建设和发展,有利于教学科研上水平,有利于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岗位设置要适当向国家重点学

3、科、优势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学术创新平台倾斜,向创新团队倾斜,同时兼顾一般学科的需要。 4、岗位调节,动态管理。学校在教育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设置各单位各类各级教师岗位数。岗位数一经核定,不得随意变动。岗位年度使用计划,首先要保证现实工作需要,并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的要求,实行动态管理,适时调整,合理配置。 5、将教师岗位区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和科研为主型岗位。将教学为主型和教学科研型岗位分为教授、副教授、讲师和助教四个层级,每个层级内部按通用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划分标准设置若干个级差,即教授(一~四级)、副教授(五~七级)、讲师(八~十级)、助教(十一~

4、十三级),仅在教授和副教授层级区分为教学为主型和教学科研型岗位;将科研为主型岗位分为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和研究实习员四个层级,每个层级内部按通用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划分标准设置若干个等级差,即研究员(一~四级)、副研究员(五~七级)、助理研究员(八~十级)、研究实习员(十一~十三级)。 三、岗位设置办法 1、全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控制目标 (1)岗位层级结构比例 设为正高、副高、中级、初级控制比例分别记为 X1、X2、X3、X4,有X1>0、X2>0、X3>0、X4>0及X1+X2+X3+X4=1。 (2)二级、三级、四级岗控制比例 正高级岗位中,二级、三级、四级岗控制比例分别

5、记为 W2、W3、W4,有W2>0、W3>0、W4>0及W2+W3+W4=1 (3)全校教师岗位层级结构比例和岗位层级内部各等级结构比例控制目标按教育部有关文件和批复执行。 2、正高级教师岗位设置 (1)根据各学院(单位)所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学科建设任务等工作需要,按照正高级教学科研基本岗位数、学科及研究生教学学位点岗位数、调剂岗位数三部分合并将正高级教师岗位数(等于全校教师岗位数╳X1)设置到各学院(单位)。全校正高级教学科研基本岗位数、学科及研究生教学学位点岗位数、调剂岗位数之间的结构比例控制为3:6:1。 (2)各学院(单位)正高级教学科研基本岗位数核定方法 各学院(单位)正

6、高级教学科研基本岗位数=各学院(单位)教师岗位数╳X1╳0.3 (3)各学院(单位)正高级学科及研究生教学学位点岗位数核定方法步骤 1)将各学院(单位)教师岗位数划分到各二级学科及研究生教学学位点或系(所),20人以下的要归并; 2)按学科性质和研究生教学学位点性质两块计算各二级学科及研究生教学学位点或系(所)或教学部的正高级学科及研究生教学学位点当量岗位数,计算标准为: 国家级重点学科 省部级重点学科 学校重点学科 有博士学位授权点 有硕士学位授权点 3 2 1 3 1 3)各学院(单位)的各二级学科或系(所)或教学部正高级学科及研究生教学学位点当量岗位数合并为各

7、学院(单位)的正高级学科及研究生教学学位点当量岗位数,各学院(单位)的正高级学科及研究生教学学位点当量岗位数合并为全校的正高级学科及研究生教学学位点当量岗位数。 4)各学院(单位)正高级学科及研究生教学学位点岗位数=全校教师岗位数╳X1╳0.6╳各学院(单位)正高级学科及研究生教学学位点当量岗位数/全校正高级学科及研究生教学学位点当量岗位数 (4)各学院(单位)正高级调剂岗位数 学校根据各单位承担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工作任务的现实和发展需要,在全校范围内设置正高级调剂岗位数,控制在全校正高级岗位的10%以内。正高级调剂岗位数的分配有以下主要参考因素: 1)各单位正高级岗位人员现状;

8、 2)人才因素:用于引进特别优秀的学术人才; 3)学科因素:新设立的博士后流动站、新批准的国家级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部级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博士点、硕士点;有重大发展前景的新兴学科、边缘学科等; 4)“十五”、“十一五”期间承担的重大科研任务:973项目、863重点和重大项目、国家科技攻关重点和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和重大项目等; 5)教学、科研工作特殊需要:学校较大规模的本科生、研究生扩招后,基础课院(系、部)、专业院部教学、科研任务量的增加等因素; 6)其他符合设岗原则和满足学校发展规划及学校发展目标需要的调剂因素。 (5)本办法施行后首次聘用时,各学院(单位)正高级

9、副高级、中级、初级教师岗位数按各单位现状设置;本办法施行后的第一个聘期(2008年至2010年),与07年现状比,各学院(单位)的正高级岗位数比例最高调高或最低调低幅度控制在5%以内。 3、副高级、中级、初级教师岗位设置 各学院(单位)副高级教师岗位数=(各学院(单位)教师岗位数-各单位正高级教师岗位数)╳X2/(X2+X3+X4) 各学院(单位)中级教师岗位数=(各学院(单位)教师岗位数-各单位正高级教师岗位数)╳X3/(X2+X3+X4) 各学院(单位)初高级教师岗位数=(各学院(单位)教师岗位数-各单位正高级教师岗位数)╳X4/(X2+X3+X4) 4、正高级岗位中,二级岗位

10、设置 全校集中设置二级岗位。全校集中设置的二级岗位数为:全校正高级岗位数╳W2。 根据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的要求,将学校的全部二级岗按以下三部分设置: (1)引进高层次人才,以扶持新兴学科、重点发展学科和方向; (2)重点学科和科技创新平台; (3)通过面上竞争在各单位设置。 各部分的比例为1:3:6 5、正高级岗位中,三级岗位、四级岗位设置 (1)对于A类单位,学校将三级岗位设置和聘用的权限适当下放,按以下办法设置: 1)A类单位三级岗位数设置为 (该单位设置的正高级岗位数-该单位所竟聘的二级岗位数)╳W3/( W3+W4) 2)A类单位四级岗位数设置

11、为 (该单位设置的正高级岗位数-该单位所竟聘的二级岗位数)╳W4/(W3+W4)。 (3)对于B类单位,即A类单位以外的其它学院(单位),学校将按以下办法集中设置和聘用三级岗位: 1)B类单位全校集中设置三级岗位数为 全校B类单位设置的高级岗位数总和╳W3 2)B类单位四级岗位数设置为 (该单位设置的正高级岗位数-该单位所竟聘的二级岗位数-该单位所竟聘的三级岗位数) 6、五~十三级岗位设置 按各学院(单位)副高级、中级和初级教师岗位数和全校教师岗位五~十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控制目标设置。 7、本办法施行后首次聘用时,各学院(单位)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教师岗位数一般按各单位

12、现状设置,各层级内部各级岗位按以上所述方法设置。 四、岗位设置程序 1、学校根据全校教师编制(包括按国家教育部规定的基本教育规模中教师与学生的比例、科研工作任务及学校发展规划设置的教学编制和科研编制)及教育部对各类直属高校提出的各类岗位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在充分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确定后,向教育部申请岗位设置方案。学校在教育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2、学校根据教师岗位数的设置办法及标准,设置教师岗位。 3、各学院(单位)根据学校核定的各类各级教师岗位数,结合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将各类各级教师岗位设置到二级学科方向和基层学

13、术组织(系、研究所、创新团队),并制定各类各级教师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明确岗位职责、聘用条件、聘用程序、考核内容等,报学校审批。 4、各学院(单位)根据审定的教师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和本单位师资规划、人才发展计划及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实际需要,每年向学校提出本单位教师岗位招聘计划(包括岗位使用数额、具体招聘岗位、岗位职责、聘用条件、聘期等事项),报学校审定。 5、学校按年度对各单位教师岗位招聘计划进行审核汇总后,网上公布全校各单位招聘各级教师岗位数及其职责、聘用条件、聘期、工资待遇等事项,向校内外公开招聘。 6、本办法施行后首次聘用时,全校集中设置二级岗位和局部集中设置三级岗位首先向

14、校内外公开招聘。 五、岗位管理规定 1、教师岗位设置是实行教师岗位聘用制的基础,各单位只有在科学地设置教师岗位并制定出具体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后,方可进行公开招聘。 2、教师岗位的设置、使用、调整有严格的管理程序。各学院(单位)要根据学校核定的各类各级教师岗位数,设置到二级学科方向和基层学术组织(系、研究所、创新团队)。 3、教师岗位设置方案一经学校批准,不得随意变动。 4、各单位应对正高级教师岗位实行统筹规划、严格管理,计划使用,避免突击使用。 5、现有在岗人员数少于岗位设置数,即表示还有空额,可继续补充聘用或引进人才;现有在岗人员数已经达到岗位设置数的单位,一般不能再补充聘用。

15、 6、学校测算、核定各单位高级岗位数时,不满1个,按取整计算。 第三章 岗位基本职责 一、教师岗位职责是指在教师受聘到某一级别教师岗位上应承担的专业工作范围、任务、权限、责任和义务,它是考核受聘人员的依据。教师岗位基本职责是学校对受聘到某一级别教师岗位上应承担的教师岗位职责的基本要求,各单位应根据具体岗位的工作性质、特点在教师岗位基本职责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教师岗位职责、岗位任务和任期目标;不能履行相应教师岗位基本职责者,不能被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 二、受聘教师岗位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教育事业,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学风和职业道德,自觉维护学校声誉,履行受聘岗位的岗位职责。

16、 三、教学为主型和教学科研型岗位基本职责 (一)助教岗位基本职责 1、协助指导课堂讨论、实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及承担课程辅导、实验、批改作业、答疑等教学工作(公共外语、体育等公共课的教师还应讲课);经批准,担任某些课程的部分或全部讲课工作; 2、参加实验室建设,参加组织和指导生产实习、社会调查等方面的工作; 3、参加科学研究、技术研究、教学法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根据需要参加社会服务等工作; 4、承担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和其它公益活动,根据需要担任本科生辅导员、班主任、班导师等。 (二)讲师岗位基本职责 1、根据需要承担一门本科课程的讲授、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论文、

17、毕业设计及承担课程辅导、批改作业等教学工作; 2、参加科学研究、技术研究、教学法研究、教育教学改革和社会服务,参加编写教材或教学参考书等工作,积极在正式国际学术刊物或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3、承担实验室的建设工作,革新实验手段或者充实实验内容,组织和指导实验教学工作,编写实验课教材及实验指导书等工作; 4、根据工作需要,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研究生、进修教师等; 5、承担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和其它公益活动,根据需要担任本科生辅导员、班主任、班导师等; 6、积极参加创新团队。 (三)副教授岗位基本职责 A、教学为主型副教授岗位基本职责 1、指导实习、实验、社会调查、毕

18、业论文、毕业设计,承担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及课程辅导等教学工作;至少系统地承担1门及以上本科课程的讲授工作,且教学评估良好; 2、潜心教学研究,积极撰写高水平教学研究论文、论著,积极争取主持省部级以上教改项目,努力形成有特色的教学方法,力争取得高水平标志性成果; 3、把握学科发展方向,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科技攻关,积极撰写高水平学术论文、论著; 4、承担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和其它公益活动,根据需要担任本科生辅导员、班主任、班导师等; 5、指导硕士研究生; 6、注重学术创新团队建设,积极参加学术创新团队。 B、教学科研型副教授岗位基本职责 1、至少系统地承担1门及以上

19、本科课程的讲授工作,且教学评估良好; 2、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积极争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3、把握学科发展方向,能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积极撰写高水平学术论文、论著,力争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 4、承担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和其它公益活动,根据需要担任本科生辅导员、班主任、班导师等; 5、指导硕士研究生、协助指导博士研究生; 6、注重学术创新团队建设,积极参加学术创新团队。 (四)教授岗位基本职责 A、教学为主型教授岗位基本职责 1、指导实习、实验、社会调查、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承担课程建设、实验室

20、建设及课程辅导等教学工作;至少系统地承担1门本科核心课程的讲授工作,且教学评估优良; 2、潜心教学研究,积极撰写高水平教学研究论文、论著,积极争取主持或参与国家级教改项目,努力形成有特色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流派,力争取得高水平标志性成果; 3、把握学科发展方向,能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积极撰写高水平学术论文、论著; 4、承担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和其它公益活动,根据需要担任本科生辅导员、班主任、班导师等; 5、指导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指导青年教师、访问学者、或博士后,对于教授三级以上岗(含三级岗,下同),必须指导博士后; 6、积极

21、带领或参与学术创新团队,对于教授二级岗,必须带领一支学术创新团队。 B、教学科研型教授岗位基本职责 1、至少系统地承担1门本科课程的讲授工作,且教学评估良好; 2、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积极争取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 3、把握学科发展方向,能提出具有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能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积极撰写高水平学术论文、论著,力争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 4、承担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和其它公益活动,根据需要担任本科生辅导员、班主任、班导师等; 5、指导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指导青年教师、访问学者、或博士

22、后,对于教授三级以上岗(含三级岗,下同),必须指导博士后; 6、积极带领或参与学术创新团队,对于教授二级岗,必须带领一支学术创新团队。 四、科研为主型岗位基本职责 (一)研究实习员基本岗位职责 1、担任高、中级研究人员的科研助手,承担并完成研究课题中的具体工作; 2、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积极撰写研究报告、专业学术资料或论文; 3、参加实验室建设,参加组织和指导生产实习、科研训练等方面的工作; 4、参加科学研究、技术研究,根据需要参加社会服务等工作; 5、承担科研、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和其它公益活动。 (二)助理研究员基本岗位职责 1、在高级研究人员的指导下,参加科研项目

23、和科研课题的研究; 2、指导实习、实验、科研训练、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和初级科研人员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协助高级研究人员指导研究生、进修人员等; 3、承担研究课题,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积极撰写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科研报告; 4、参加科学研究、技术研究和社会服务,积极在正式国际学术刊物或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5、承担实验室的建设工作,革新实验手段或者充实实验内容,编写实验课教材及实验指导书等工作; 6、承担科研、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和其它公益活动。 (三)副研究员基本岗位职责 1、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积极争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2、把握学科发展方

24、向,能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积极撰写高水平学术论文、论著,力争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 3、承担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和其它公益活动; 4、指导硕士研究生、协助指导博士研究生; 5、注重学术创新团队建设,积极参加学术创新团队。 (四)研究员基本岗位职责 1、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积极争取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 2、把握学科发展方向,能提出具有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能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积极撰写高水平学术论文、论著,力争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 3、承担教学、科研和学

25、科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和其它公益活动; 5、指导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指导青年教师、访问学者、或博士后,对于研究员三级以上岗(含三级岗,下同),必须指导博士后; 6、积极带领或参与学术创新团队,对于研究员二级岗,必须带领一支学术创新团队。 第四章 基本任职条件 一、 应聘教师岗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应聘各类各级教师岗位者应具有良好的思想素养、职业道德、相应的业务水平和业务能力,爱岗敬业、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具有开拓创新和奉献精神,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应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应聘教授(研究员)岗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一级岗位基本条件 院士及其他为国家做出

26、突出贡献的一流人才,由教育部审定。 2.首次聘用二级岗位基本申请条件 (1)满足①,且满足②、③、④、⑤中的一条: ①在教授(研究员)岗位任职6年及以上,每个聘期考核均合格。 ②“Nature”或“Science”或相当影响因子论文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③国家级三大奖一等奖前3名,国家级三大奖二等奖前2名,国家级教学一等奖前2名。 ④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群体带头人,教育部创新团队带头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江苏省“333”工程第一层次人选,长江学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⑤国家一级学会正副理事长、二级

27、学会正理事长(主任)或国际重要学术组织的主要负责人。 (2)或满足⑥,且满足⑦、⑧、⑨、⑩中的一条: ⑥在教授(研究员)岗位任职9年及以上,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声誉和影响,每个聘期考核均合格。 ⑦省部级科技一等奖第1名,省级教学特等奖第1名。 ⑧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主要负责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一级子题、973一级子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863重大重点、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第一负责人)。 ⑨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指导教师、省级教学名师、江苏省“333”工程第二层次人选。 ⑩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或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或教育部研究生专业学位指导委员会

28、主任,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科基金)学科评审组专家。 (3)或在学校发展、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者。 (4)对于学校引进的曾在海外长期工作、业绩突出、成果显著的高层次人才,可适当放宽对任职年限的要求。 3.三级岗位基本条件: (1)在教授岗位任职3年及以上,每个聘期考核均合格,若满足二级岗位基本任职条件中的②、③、④、⑤或⑦、⑧、⑨、⑩中的任意一条,可直接认定聘为教授三级岗。 (2)在教授岗位任职3年及以上,每个聘期考核均合格,可竞争应聘教授三级岗。 4、四级岗位基本条件: 在教授岗位每个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均合格。 由副教授初聘为教授岗位的第一个聘期一般聘在

29、四级岗。 二、应聘副教授(副研究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五级岗位:在副教授岗位任职6年及以上,每个聘期考核均合格以上。 2、六级岗位:在副教授岗位任职3年及以上,聘期考核合格。 3、七级岗位:由讲师初聘为副教授岗位的第一个聘期一般聘在七级岗。 三、应聘讲师(助理研究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八级岗位:在讲师岗位任职6年及以上,且每个聘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2、九级岗位:在讲师岗位任职3年及以上,且聘期考核合格。 3、十级岗位:初聘为讲师岗位的第一个聘期一般聘在十级岗。 四、应聘助教(研究实习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一般应具备硕士学位;或者具备学士学位且工作满一年; 2

30、能够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和科研任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聘期内年度考核合格; 3、达到规定的外语水平和具有计算机操作能力。 4、根据学历、资历和学术水平综合考察确定聘用助教内部各等级(十一~十三级)。 五、各层级教师岗位初次聘用基本条件 见《河海大学各层级教师岗位初次聘用基本任职条件》。 六、几类新入校人员聘用教师岗位的基本条件 1、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工作期满出站考核合格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按《河海大学各层级教师岗位初次聘用基本任职条件》和有关聘用程序进行评聘。 2、新参加工作获得博士学位的毕业生,经岗前培训合格,可聘用在讲师十级岗位。 3、新参加工作获得硕士学位的毕业生,经岗前培

31、训合格,可聘用在助教十一级岗位。 4、新参加工作的大学本科(含获得双学士学位的本科生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实行一年见习期,并执行见习期工资,见习期工资执行期满后,考核合格并已取得经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可聘用在助教十二级岗位。 第五章 聘用组织 一、学校成立学校聘用委员会领导下的教师岗位评聘工作委员会,负责对应聘教师岗位人员的任职条件、发展潜力、能否胜任申报岗位职责等进行评审,形成聘用意见。教师岗位评聘工作委员会由学校有关领导、学校有关职能部门领导和有关专家(含校外专家)组成。教师岗位评聘工作委员会组成名单由学校聘用委员会审定。 二、各学院(单位)成立教师岗位聘用委员会。学院教师岗位

32、聘用委员会由11~13名教授(研究员)和院领导组成,学院教授总数少于12人的,可吸收部分副教授参加,院长任主任,院党委书记任副主任。 学院(单位)教师岗位聘用委员会职责: 1、领导本单位教师岗位聘用工作; 2、制定本单位教师岗位聘用方案; 3、确定本单位每年招聘教师岗位限额; 4、对照岗位数、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及申报人原岗位履职情况对申报人员进行评议,形成推荐意见; 5、负责对本单位聘用的教师岗位人员在聘期内的岗位履职情况进行考核; 6、协调和处理本单位教师岗位聘用中的有关事宜。 第六章 聘用程序 一、聘用程序 1、岗位设置 (1)学校在教育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

33、最高等级限额内,根据教师岗位数的设置办法及标准,将教师岗位设置到各学院(单位); (2)各学院(单位)根据学校核定的各类各级教师岗位数,结合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将各类各级教师岗位设置到二级学科方向和基层学术组织(系、研究所、创新团队),并制定各类各级教师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明确岗位职责、聘用条件、聘用程序、考核内容等,报学校审批。 (3)各学院(单位)根据审定的教师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和本单位师资规划、人才发展计划及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实际需要,每年向学校提出本单位教师岗位招聘计划(包括岗位使用数额、具体招聘岗位、岗位职责、聘用条件、聘期等事项),报学校审定。 2、岗位公布 学校

34、向校内外发布招聘公告,公布全校各单位招聘各级教师岗位数及其职责、聘用条件、聘期、工资待遇等事项。 本办法施行后首次聘用时,全校集中设置二级岗位和局部集中设置三级岗位首先向校内外公开招聘。 3、个人申请 拟应聘教师岗位的人员提出对岗应聘书面申请,按要求向各单位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4、单位资格审查、评议、推荐 (1)各单位教师岗位聘用资格审查组对应聘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公开展示申请初聘高一层级教师岗位者的申请材料2天以上; (2)各单位教师岗位聘用委员会对照岗位数、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及申报人原岗位履职情况等对应聘人员进行评议,形成推荐和聘用意见。 5、专家鉴定 对申请初聘高一层

35、级教师岗位者,学校组织同行专家根据其提供的代表作等材料对申报人员的学术水平进行鉴定和评议。 6、教师岗位评聘工作委员会评审 教师岗位评聘工作委员会对应聘高层级教师岗位人员的任职条件、发展潜力、能否胜任申报岗位职责进行评审并进行投票表决,形成聘用意见。 申请初聘正高级教师岗位人员在学校教师岗位评聘工作委员会评审会上进行答辩;破格申请初聘副高级教师岗位人员须在学校教师岗位评聘工作委员会评审会上进行答辩。 7、公示 各级教师岗位拟聘人员名单公示7天。 8、学校聘用委员会审定 学校聘用委员会审定各级教师岗位拟聘人员名单和聘用合同,由校人事处处长签发确认同意聘用人员文件。 9、签约、聘用

36、上岗 由学校法人代表即校长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颁发聘书。 二、对申请初聘副高教师岗位的应有2名以上校内外同行专家(校外同行专家不得少于2人)、对申请初聘正高教师岗位的应有3名以上校内外同行专家(校外同行专家不得少于3人)根据其提供的代表作等材料对申报人员的学术水平进行鉴定和评议,评价结果作为教师岗位评聘工作委员会讨论时的主要参考意见之一,如同行专家有2名以上(含2人)评议结果认为申请人不符合聘用条件,原则上对申请人不予表决。 三、各单位教师岗位聘用委员会对初次应聘高层级教师岗位候选人经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人选,表决票中同意票超过到会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方为通过。学校教师岗位

37、评聘工作委员会对初次应聘正高级教师岗位候选人经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同意票超过到会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方为通过。 四、初次应聘中初级教师岗位的聘用程序由各单位教师岗位聘用委员会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确定。经各单位教师岗位聘用委员会讨论通过,报学校聘用委员会审核后聘用。 五、对于特别优秀的人才,可以不受单位岗位限额的限制,经校长特批,报学校聘用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按相应程序聘用。 六、教师岗位聘用实行回避制度。受聘人员凡与聘用单位(学校或学校各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的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

38、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各级聘用组织成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遇有与自已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也应当回避。应聘候选人可以对同行专家提出回避请求,但国内最有影响的专家以及重要学术组织负责人原则上不得请求回避,且请求回避的同行专家一般不得超过3名。 第七章 聘后考核 一、不同级别岗位的教师工作职责、工作任务的核定及业绩成果等考核要求不同。教师工作任务的核定及考核应与本单位学科建设、发展目标、学校核定的总任务结合起来,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考核标准。各单位根据《河海大学教师岗位聘用合同书》对受聘教师进行聘后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对于学校集中设置的二级岗和部分三级岗,由各单位和学校共同根据《河海

39、大学教师岗位聘用合同书》对受聘教师进行聘后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各单位对考核工作要加强领导与监督,保证考核结果的真实性和公正性,考核结果报学校审定(对于学校集中设置的二级岗和部分三级岗)或备案。 二、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晋级、奖惩、及岗位调整的重要依据。受聘人员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可以调整该受聘人员的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重新上岗或调整岗位,或自谋职业,或内部待聘。受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同意调整岗位的,学校有权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调整岗位后,双方应对聘用合同中的有关条款作相应的变更。 四、各单位应定期对无限聘期的

40、教师进行考核,对连续三年考核不合格者,可转到其他岗位工作,也可以降低岗位级别聘用,但须签订新的岗位聘用合同,完成相应的岗位任务,享受相应的待遇。 五、中级以上岗位的教师受聘5年以上,经考核合格的,可享受6个月的学术假,学术假期间可在国内外专职从事学术研究工作。对教学科研成果突出、每年超额完成教学科研工作任务的教师,休学术假的时间可适当放宽。各单位将每年安排休假的教师名单报学校人事处审核。各单位享受学术假的教师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单位教师总数的15% 。 第八章 附 则 一、现任教师(指本办法实施前在学校教师岗位上工作的老人)在本学校被聘用或使用的经历及考核结果原则上按照本办法有关条款看待或折

41、算;本办法施行后,现任教师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聘入到新的教师岗位,其岗位聘用按照本办法有关条款执行。 二、在聘用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违背聘用程序的,一经查实即为无效聘用,并追究相应的经济责任。 三、本办法由学校聘用委员会授权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规定如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的规定为准。 河海大学教师岗位初次聘用基本任职条件 第一部分 教学为主型和教学科研型岗位初次聘用基本任职条件 一、初次应聘教授岗位应具备的基本任职条件 (一)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

42、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风端正,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在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从下年起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学校通报批评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2.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3.谎报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二)学历、资历要求 1.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2.45周岁以下,外语、体育、艺术学科须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其它学科须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 3.同等条件下具有博士学位

43、者优先; 4.在副教授岗位任职并履行其职责5年以上。 (三)外语要求 熟练掌握一门外语(从事外语教学工作的教师须熟练掌握第二外国语)。40周岁及以下的教师必须参加WSK(英语为PETS5)考试并达到学校规定的合格线;40周岁以上的教师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1.持有效TOEFL成绩80分以上、GRE成绩1800分以上、IELTS(雅思)成绩6.0分以上者; 2.或在国外学习或工作连续一年以上; 3.或在国外学术刊物或国际学术会议上以第一作者身份用外文发表论文3篇以上(其中,对于理工科至少有一篇被SCI或EI收录),且至少参加

44、一次国际学术会议并做报告; 4.或公开出版20万字以上本专业译著的第一译者。 (四)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具有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参加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取得《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或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职称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并取得省职称办、省教育厅统一颁发的合格证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1.取得计算机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2.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3.非计算机专业毕业的、现从事计算机专业教学工作。 (五)专业理论知识和能力要求 具有本学科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

45、础知识,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能及时掌握国内外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发展前沿动态;具有稳定的学术研究方向、系统的研究成果,或具有自己特色的教学思想体系、教学方法体系、系统的教学研究成果。 (六)任现职以来教学、科研业绩要求 1.教学为主型教授(只在体育、外语、艺术、数学、物理等基础课教学部门设岗) (1)系统地主讲过两门以上本科生或研究生必修或学位课程,近两年内讲授过本科生课程,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综合考核优秀。 (2)直接全过程指导过2届合格硕士生(当年度已经答辩,经答辩委员会认定可以授予证书的研究生可以算),或指导过4名及以上青年教师或进修教师。 (3)指导并积极参与教学内容、课程

46、体系和教学方法、考试方法等的改革,形成有自己特色的教学思想体系或教学方法体系,发表第一作者教学研究论文至少2篇,主编教材1部(排名前2名)。 (4)发表第一作者本专业学术论文至少6篇,其中 ①理工类学科: SCI或 EI(光盘版)检索论文1篇。 ②人文、社科、经管类学科: CSSCI中22种一流期刊论文或新华文摘全文转载论文或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全文转载论文1篇。 (5)满足下列①、②、③、④、⑤中的1项: ①主持过(或正在主持)省、部级及以上教改项目或1项一类科研项目(负责人,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际合作项目二级及以上子课题负责人,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863项目、9

47、73项目三级及以上子课题负责人,或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含负责人前3名参加)或2项二类科研项目(负责人,或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支撑计划、星火计划、国际合作项目二级及以上子课题负责人)。 ②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奖(含教材、课程、自制实验仪器、教学成果等奖项,国家级奖项有证书,部省级特等奖要求排名为前5名,一等奖要求排名为前3名,二等奖要求排名第1名)。 ③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国家级奖项有证书,部省级一等奖要求排名为前5名,二等奖要求排名为前3名)。 ④在全国性定期组织的学科竞赛中为主指导学生获得国家一等奖。 ⑤在国家组织的学科竞赛中指导学生获得优异成绩。 2.教学科研型教授

48、 (1)系统地主讲过两门以上本科生或研究生必修或学位课程,近两年内讲授过本科生课程,教学效果良好。 (2)直接全过程指导过2届合格硕士生(当年度已经答辩,经答辩委员会认定可以授予证书的研究生可以算),或指导过4名及以上青年教师或进修教师。 (3)发表第一作者本专业学术论文至少8篇,其中 ①理工类学科:SCI检索论文1篇或 EI(光盘版)检索论文2篇,中信所检索源期刊或国外专业主流期刊上发表的论文4篇;有外文论文,有国内外学术会议论文。 ②人文、社科、经管类学科: SSCI检索论文或CSSCI中22种一流期刊论文或新华文摘全文转载论文1篇或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全文转载论文2篇,河海大学

49、文科学术期刊榜(或国外专业主流期刊)论文4篇;有外文论文,有国内外学术会议论文。 (4)理工类学科 满足下列①,并满足②、③、④、⑤中的1项: ①主持过(或正在主持)1项一类科研项目(负责人,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际合作项目二级及以上子课题负责人,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863项目、973项目三级及以上子课题负责人,或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含负责人前3名参加)或2项二类科研项目(负责人,或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支撑计划、星火计划、国际合作项目二级及以上子课题负责人)。 ②完成省部级鉴定成果2项(要求成果完成人排名前2名)。 ③正式出版专著1部(排名前3名)或编著1部(排名前2名)。 ④获部省级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及以上奖1项(国家级奖项有证书,部省级一等奖排名前5名,二等奖排名前3名)。 ⑤第一发明人和设计人的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2项。 (5)人文、社科、经管类学科 满足下列①、②、③、④中的1项: ①主持过(或正在主持)1项一类科研项目(负责人,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际合作项目二级及以上子课题负责人,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863项目、973项目三级及以上子课题负责人,或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含负责人前3名参加)或2项二类科研项目(负责人,或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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