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建设有限公司 产 品 制 造 技 术 要 求 ZQJS——JS——2007—001 编辑: 日期: 审核: 日期: 批准: 日期: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建设有限公司 产品制造技术要求 重汽建设(山东) 第 页,共 页 1、总则 1.1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建设有限公司产品制造技术要求》(以下简称 “技术要求”)由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汽建
2、设)钢结构事业部为预制轻钢结构建筑,加工钢结构件而编制的。适用于中国内地钢结构制作的主要技术文件使用。 1.2 本“技术要求”同施工图纸、详图分解一起,作为本公司钢结构的 制作、检验和验收的统一标准。 1.3 本“技术要求”所列的“技术规范与标准”为编制本技术要求的主 要依据,钢结构车间必须遵照执行。附录中列出的技术文件是提供 给钢结构车间作为指挥性技术文件参照执行。 1. 4 钢结构的制造必须按本公司钢结构事业部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构件 清单进行制造,并按本“技术要求”进行生产准备、零部件加工、质量检验和构件发送。 1. 5 本“技术要求”规定了钢结构制造中必须执行的技术要求,未
3、作 规定的应按现行的有关标准执行。 1.6在钢构件制作过程中,各生产工序应实行“三级质量检验制度”(即 自检、互检和专检),并必须落实和加强关键工序的工序检验,以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下道工序。 1.7 制造和检验所使用的量具、仪器和仪表等,必须由二级或二级以 上的专业计量部门计量合格,并在合格周期内使用。 1.8 钢结构的制作必须遵守国家现行的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法规,和 《钢结构制作安全生产工作程序》(MFG-SF-002-09)所规定的各项 要求。 1.9 钢结构制作工程原则上不得进行转包。如需转包应在开工前两周由 钢结构事业部组织人员对转包厂进行考察。只有在取得钢结构事业
4、部认可的情况下,钢结构制作工程才可转包。 1.10 当执行本“技术要求”中发生问题时,可及时向钢结构事业部提 出,通过协商提出一致的处理办法。本“技术要求”的解释权属钢结构事业部。 2 规范与标准 编制本技术要求主要依据下列国家和地方标准: 2.1 设计与制作规范 2.1.1 CECS102-2002 《门式钢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范》 2.1.2 GB50017-2003 《钢结构设计规范》 2.1.3 ANSI/AWS D1.1-98《钢结构焊接规范》 2.1.4 GB50205-2001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
5、1.5 JGJ81-2002 《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 2.1.6 DBJ08-216-95 《钢结构制作工艺规程》 2.1.7 DG/T J08-010-2001《轻型钢结构制作安装验收规范》 2.2 钢材标准 2.2.1 GB700-88 《碳素结构钢》 2.2.2 GB/T699-1999 《优质碳素结构钢》 2.2.3 GB/T1591-94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 2.2.4 GB912-89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薄板及钢带》 2.2.5 GB3277-88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
6、金结构钢热轧厚板及钢带》 2.2.6 GB3277-82 《花纹钢板》 2.2.7 GB10433-89 《圆柱头焊钉》 2.2.8 JG/T137-2001 《结构用高频焊接薄壁H型钢》 2.3 焊接材料标准 2.3.1 GB/T5117-1995 《碳钢焊条》 2.3.2 GB/T5118-1995 《低合金钢焊条》 2.3.3 GB/T14957-94 《熔化焊用钢丝》 2.3.4 GB/T8110-1995 《气体保护电弧焊用碳钢、低合金钢焊丝》 2.3.5 GB/T10045-88 《碳钢药芯焊丝》 2.3.6
7、GB/T17493-98 《低合金钢药芯焊丝》 2.3.7 GB/T5293-85 《埋弧焊用碳钢焊丝和焊剂》 2.3.8 GB/T12470-90 《低合金钢埋弧焊用焊剂》 2.3.9 GB/T4842-84 《氩气》 2.3.10 HG/T2537 《焊接用二氧化碳》 2.4无损探伤标准 2.4.1 GB11345-89《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 2.4.2 GB3323-87 《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 2.4.3 JBJ/T3034.1《焊接球节点钢网架焊缝超声波探伤方法及质量分级法》 2.
8、5 其它标准 2.5.1 GB8923-88 《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 2.5.2 JB3092-82 《火焰切割面质量技术要求》 2.5.3 JB/T6963-93《钢制件熔化焊工艺评定》 2.5.4 GB/Z39-87 《焊接材料的验收、存放和使用》 2.5.5 GB10854-89《钢结构焊缝外形尺寸》 3、 材料 3.1 钢材 3.1.1工程采用地材料具体由设计图纸及材料计划而定。但其 材料的化学成分和机械性能应符合《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1591-94)、《碳素结构钢》(GB700-88)、《优质碳素结构钢》(GB/T699
9、1999)、《圆柱头焊钉》(GB10433-89)等标准的有关规定。 3.1.2所有待用钢材,必须具有生产厂出具的“质量检验证明书”,各项 性能指标均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设计规定的要求。 3.1.3材料复验的取样在下料时由钢结构车间按不同板厚留取复验试样 材料待检;一般情况下应截取可做二套试样的材料,其中一套送检, 另一套备作仲裁时使用。材料的复验应由具有市级建设工程对外检 测单位(即CMA)进行,否则将视为无效。 3.1.4钢材的外形、尺寸、重量及允许偏差,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规 定的要求。钢板和角钢的厚度和不平度允许偏差见表3-1~表3-2表3-3。钢板厚度尺寸允许偏差
10、
表3-1
板厚(mm)
425
公差(mm)
±0.5
+1.0
-0.6
+1.1
-0.8
+1.2
-0.9
注:S为板厚
钢板不平度允许偏差
表3-2
板厚(mm)
允许的不平度偏差(mm)
测量长度1000mm
测量长度2000mm
4
11、
8
12、蚀等级应不低于C级(GB8923)。 3.1.6若需使用卷筒板和开平板时钢结构车间必须具备能有效矫平和消 除轧制应力的矫平设备,并应认真执行《钢结构使用卷筒和开平板 钢板工艺要求》(MFG-SF-002-13)的各项规定,卷芯部份不允许存 在小波折弯曲,并不准用于加工腹板或翼缘板零件。 3.1.7凡需采用热轧带钢时,其生产钢厂及其产品质量,均应取得建设 方认可,使用时应执行《钢结构使用热轧带钢技术要求》(MFG-SF-002-18)的各项规定。 3.1.8纵剪开条钢板是一种高效、节材、优质的加工工艺在有加工条件 的地区可以积极推广应用,使用时应执行《钢结构使用纵剪开条钢 板技
13、术要求》(MFG-SF-002-19)的各项规定。 3.1.9凡采用高频焊接H型钢的各项性能指标,应符合《结构用高频焊 接薄壁H型钢》(JG/T137-2001)标准规定的各项要求。 3.2焊接材料 3.2.1焊接材料包括焊条、焊丝、焊剂和焊接保护气体。所有被采用的 焊接材料的生产厂,均必须具有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焊接材料生 产厂名、焊接材料出厂质量证明书以及产品使用说明书,均应向重 汽建设备案。 3.2.2焊条:手工焊条的各项性能指标,应符合《低合金钢焊条》 (GB/T5118-1995)标准的各项规定。选用原则应使焊缝金属的机械性 能与母材基本相同。例如:与Q345钢相
14、匹配的应采用底氢型焊条 (E5015和E5016型号的焊条),不允许采用其它型号的焊条代用。 3.2.3焊丝:埋弧自动焊和气体保护焊焊丝的各项性能指标,应分别符 合《熔化焊用钢丝》(GB/T14957-94)、《气体保护电弧焊用碳钢、低 合金钢焊丝》(GB/T8110-1995)、《碳钢药芯焊丝》(GB/T 10045-88)和 《低合金钢药芯焊丝》(GB/T17493-98)标准的各项规定。被选用的焊丝牌号,必须与相应的钢材等级、焊剂和保护气体的成份相匹配,例如:与Q345相匹配的埋弧自动焊丝必将选用H08MnA或 HO8Mn2A。 3.2.4焊剂:埋弧自动焊焊剂应符合《低合金钢埋
15、弧焊用焊剂》 (GB/T12470-90)标准的有关规定,被选用的焊剂牌号必须与所休用 的焊丝牌号和焊接工艺方法相匹配。 3.2.5焊接保护气体:钢结构的气体保护焊宜采用氩二氧化碳混合气体, 规定采用的混合比例其氩气的含量≥80%。在无条件采用混合气体时, 也可采用纯Co2保护气体,且匹配相应机械性能的药芯焊丝。氩和二 氧化碳的技术指标,应分别符合《氩气》(GB/T4842-84)和《焊接用 二氧化碳》(HG/T2537)标准的有关规定。 3.3油漆 3.3.1钢结构车间应根据重汽建设制定的生产厂和牌号选用防锈底漆, 底漆的要求和技术指标,应符合《钢结构底漆的技术指标和要
16、求》 (MFG-SF-002-04-01)的各项规定。 3.3.2如设计采用特殊品种的底漆、面漆或色泽时,钢结构车间所选用的涂料生产厂的资质、涂料牌号和性能均应取得钢结构事业部认可。 3.4材料管理 3.4.1必须加强材料的管理工作,材料管理人员应通过培训,熟悉材料的管理知识。 3.4.2材料入库前必须办理入库手续,认真核对材料牌号、规格、质量证明书和炉批号等是否符合有关技术文件规定的要求,如不相符合应不准予入库。 3.4.3钢材和焊接材料的管理应符合《钢材和焊接材料的验收、存放和使用技术要求》(MFG-SF-002-06)的各项规定。 4、零件加工 4.1放样与下料
17、4.1.1放样、下料和检验所使用的量具,应是经计量部门计量合格的量 具。 4.1.2钢板在下料前应检查钢板的牌号、厚度和表面质量,如钢材的表 面出现蚀点深度超过允许范围,均不准用于本公司产品。小面积的 点蚀在不减薄设计厚度的情况下,可以采用打磨直至合格。 4.1.3钢板在下料前应保持平整,平面不平度超过允许偏差范围的,应 通过滚压给予矫平。 4.1.4凡板材边缘有弯曲或圆边等缺陷,在下料时应除去。 4.1.5根据不同的加工工艺应放足切割或加工余量,并根据零件的长度 和将组成构件的焊缝尺寸预放好焊接收缩量。 4.1.6对于相同尺寸数量较多的零件,应采用样条、样板下料。样条、
18、 样板在使用前必须经核实无误后才可使用。 4.1.7下料所划的切割线,必须正确、清晰,下料的尺寸允许偏差应符 合表4-1要求。 表4-1 项目名称 允许偏差(mm) 平行线距离和分段尺寸 ±0.5 对角线 1.0 长度、宽度 长度:0~+0.5;宽度:0~-0.5 孔距 ±0.5 组孔中心线距离 ±0.5 加工样板的角度 ±2.0′ 4.1.8下料后的每一零件应用记号笔或油漆笔写出工程编号、构件号、 零件号、孔径以及加工符号。 4.1.9推荐采用在构件制作完成
19、后一次性喷砂或抛丸除锈工艺,若采用 钢材预处理工艺,构件在制造过程中必须采用有效措施防止产生黄 锈和沾污。预处理后摩擦面部位的粗糙度必须保证能达到设计规定 的抗滑移系数要求,并在制作过程中必须得到有效的保护。 4.2 热切割 4.2.1零件的热切割可采用氧-乙炔、丙烷、混合气体或等离子切割等方 法。切割时应保证切割用气体的纯度、割据和切割设备的完好。 4.2.2等截面的零件在开条切割时,应留足切割余量,并使割缝均匀加 热,以利于减小零件的弯曲变形。薄板切割时可将割据前倾15°左 右,以利于减少挂渣和割后的边缘清渣。 4.2.3零件的切割面应无裂纹、夹渣和分层,切割零件的允
20、许偏差应符 合表4-2规定。 表4-2 项目名称 允许偏差(mm) 长度、宽度 ±3.0 切割面平面度 0.05t,且不大于2.0 切割面不垂直度 0.05t,且不大于1.5 切割坡口角度 ±5.0° 切割坡口钝边高度 ±1.0 割纹深度 ≤0.30 局部缺口深度 ≤1. 0 注:t为切割面厚度 4.2.4切割面其它质量要求,可参照《火焰切割面质量技术要求》(JB3092-82)执行。 4.2.5超过规定的缺口、残留毛刺和熔渣,应给予焊补和打磨光顺后,
21、 才允许流入下道工序。 4.3 剪切和折弯 4.3.1零件在进行机械剪切前必须核对材料规格、牌号和表面质量是否 符合规定的要求,并应确认所剪零件的厚度是在剪切机能力范围之内。 4.3.2剪切机必须运转正常、刀刃锋利,并无缺损。剪切前应根据不同 的零件厚度,调节好剪刀片之间的间隙和定位装置正确无误,压板 装置应牢靠稳固。 4.3.3切口截面不允许存在撕裂、裂纹、分层、夹灰和棱边。毛刺和缺 棱也应给予打磨和修正。 4.3.4机械剪切零件的切口应平整,剪切后产生的挠曲应给予整平,剪 切零件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3规定。
22、 表4-3 项目名称 允许偏差(mm) 长度、宽度 ±2.0 边缘缺棱 ≯1.0 型钢端部倾斜 ≯2.0 4.3.5折弯成型的零件表面不允许存在裂纹,如出现裂纹应及时采取工 艺措施(如折弯时对零件适当加热)防止裂纹继续发生。零件表面的裂纹应用碳刨彻底清除,并用动力砂轮打磨直至呈现金属光泽后才允许进行补焊。 4.4 坡口、切口与切斜 4.4.1构件的焊接坡口形式,应按图纸要求加工坡口。所有的对接焊缝 的坡口形式,必须能保证其焊接接头完全焊透。 4.4.2凡图纸未标明的焊缝坡口形式和尺寸,可参照《建筑钢结构焊接 技术规程》(JG
23、J81-2002)给出的坡口形式进行选择。钢结构车间自 选的坡口形式,应取得重汽建设的认可。 4.4.3为了便于端板与翼板之间角焊缝的焊接,并能保证其连续性,可 将腹板临角部位开R=25mm的工艺孔(见图4-2)。工艺孔应用样板 划线后切割,R的允许偏差为±2mm。一般情况下工艺孔可不予焊 补。但通过腹板部位允许存在未焊透的焊缝,可以不开工艺孔。 4.4.4夹层梁的端头切口(见图4-2),应用样板划线后再进行切割,切 口的宽度、长度和R均应控制在允许偏差之内。 4.4.5当两块不同厚度的零件对接焊时 ,若厚度差≥4mm时,则其厚板应按图4-3A所示进行削薄。如果两块翼板对接
24、焊时,若厚度差≥4mm时,则应按图4-3B所示进行切斜。 5、构件组装 5.1 一般要求 5.1.1构件在组装前,应看懂施工图纸和工艺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并 应检查零件的编号、规格、数量、表面处理和安装方向后才可进行 施工。 5.1.2构件在组装时必须清除被焊部位30-50mm范围内的黄锈、熔渣、 油漆、污垢和水分等,重要构件(如吊车梁)的焊缝部位的清理, 应使用动力砂轮打磨直至呈现出金属光泽。 5.1.3焊缝的装配间隙和坡口尺寸,均应控制在允许偏差范围之内,凡超差部位应给予修正。见附表5-1。 表5-1 项目 对口错边 焊缝间隙 搭接长度 拼接缝隙 型
25、钢高度 垂直度 中心偏移 型钢错位 箱形截面高 宽度 垂直度 连接处 其他处 允许偏差 t/10且≤3.0 ±1.0 ±5.0 1.5 ±2.0 b/100且≤3.0 ±2.0 1.0 2.0 ±2.0 `±2.0 b/200且≤3.0 5.1.4定位焊可采用气体保护焊或使用E5015、E5016焊条手工电弧焊。 定位焊缝的质量必须完好,定位焊接后应清除焊渣和大颗粒飞溅,定位焊缝尺寸和间距的推荐尺寸列于表5-2中。 但当H型钢的角焊缝将覆盖定位焊缝时,定位焊尺寸可不受此限。 表5-2 板厚(mm) 定位焊缝长度(mm) 定位焊缝间距(mm
26、 ≤10 30~40 200~250 10~25 40~50 200~250 ≥25 50~60 250~300 5.1.5对接接头和角钢接头组对后必须在接头的两端安装引出板,引出 板的尺寸应不小于80x80mm,厚度应与工件相近,坡口允许用碳刨 加工。 5.2零件对接 5.2.1需要拼接对接焊的零件边缘必须平直、板面平整,边缘弯曲和板 面波曲的零件,必须经修正和整平后才能进行拼接。 5.2.2翼板或腹板允许进行拼接,但在同一零件中的接头数量不允许超 过两个,翼板拼接长度不应小于两倍板宽,且应大于600mm;腹板 的拼接长度也应大于600mm;在腹板宽度方
27、向、连接板、端板或加 强板等零件中不允许存在拼接焊缝。翼板、腹板的拼接焊缝应相互 错开,并应≥200mm。吊车梁的对接接头,应设在距支座600~1/3 的梁跨范围内。 5.2.3当拼接焊缝距离螺栓孔边缘≤38mm时,必须将焊缝余高磨平。 5.2.4对接焊缝不应和加筋板的角焊缝交错。对接焊缝和角焊缝距离不 小于50mm。 5.2.5方管或圆管在每根构件中允许存在一个接头,但在对接时应加垫 宽度不小于30mm的钢衬垫,并与管壁紧贴。管子应开坡口,并留 2~6mm间隙,以利于与衬垫焊透。 5.3 H型钢组装 5.3.1已经对接拼接的翼腹板在其焊接后产生的挠曲变形,应在H型钢
28、装前给予矫平。 5.3.2组成H型钢零件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无余量装配时)见表5-3。 表5-3 零件名称 允许偏差(mm) 长度 ±3.0 宽度 ±3.0 直线度 L/3000,且不大于2.0 5.3.3经加工后的零件应抽检合格平整地放在条形置架上,零件吊运时 应采用能有效防止超过弹性变形的辅助工装,以防止零件过度变形。 5.3.4腹板与翼板必须保持垂直、居中,腹板中心偏移度应控制在≤2mm, 局部偏移不允许大于3mm,且每根构件不允许超过1处。 5.3.
29、5 H型钢的定位焊可焊在焊缝一侧,因此,定位焊的焊缝尺寸宜小, 间距不宜过大。为了保证焊后不在定位焊缝处出现“竹节”样焊缝, 除应合理调节焊接工艺参数外,在焊前可将过高的定位焊缝用砂轮 机适当磨低。 5.3.6对有起拱要求的H型钢构件,必须采取有效的工艺措施,保证达 到设计规定的要求。 5.4端板组装 5.4.1端板也称连接板,是梁与梁或梁与柱之间的主要连接件,端板的 组装质量将直接影响到构件的安装质量,因此在端板组装前应首先 检查端板的质量是否已符合图纸和技术要求如:端板的外形尺寸、 孔径、孔位、平整度和表面质量。组装时尚需注意端板的安装方向, 要防止装反、装倒。 5
30、4.2为了保证端板安装质量,推荐采用H型钢火焰切割机、半自动切 割机等方法来切割端头余量,不宜采用手工切割。 5.4.3端板的安装角度是端板安装质量的关键,为了保证端板与翼板的 平面和自由边的垂直度,端板安装时应使用“端板直角检验尺”以保证端板安装的角尺度。与腹板非直角组装的端板,在安装时应使用角度样板或“角度检验尺”。 5.4.4要求翼板与端板焊透的接头,应将焊接坡口开在内侧,以利于焊 接后在外侧碳刨清根。在翼板与端板夹角焊缝通过腹板的部位,可 开设工艺孔(见4.4.3款)。 5.4.5端板两端若有三角加筋板的构件,筋板的焊接应注意焊接程序, 一般应在端板焊接变形矫正后再焊
31、接三角筋板。 5.4.6单件或件数较少的构件,一般可在装置架上进行端板组装,但应 检验对角线尺寸;成批量的构件,可在平台或胎架上定位组装。 5.4.7端板组装时应对不同的构件尺寸和结构焊缝分布情况,预放焊缝 的收缩量。因吊车梁一般设有较多的加筋板,因此必须放足焊缝收 缩余量。 5.4.8一般情况下梁的长度偏差控制应随机,不宜一边倒;而柱的偏差 控制宜负不宜正。 5.4.9批量构件制作时,应在首件组装尺寸检验合格后,才可继续进行 批量组装。 5.4.10连接角钢与构件的腹板组装,必须控制好孔径尺寸,两根角钢的 高低差和倾斜度等,其允许偏差应符合5-6款规定的要求。 5.4
32、11对接的支撑角钢,应在组装前先将拼装面除锈和涂漆,然后才可 进行装配和焊接。 5.5构件的预拼装 5.5.1结构跨度≥30m的构件,为了验证构件加工、组装的正确性,一 般应抽取10~20%横梁构件进行拼装。 5.5.2作为预拼装的构件,应是制作完成经验收合格的。相同尺寸的构 件应具有互换性。 5.5.3预拼装应在平整的平台、胎架或水泥地坪上进行,所有构件应处 于自由状态,不允许有外力强制固定,单件支承应不少于三点。 5.5.4预装时端板间的螺栓孔应用螺栓临时紧固,每一组孔的固定螺栓 不得少于4点。 5.5.5预装后应测量跨度最外端安装孔或两端支承面的跨距、拱度、连
33、接板及其孔的错位、预拼梁的扭曲、折弯和下垂等情况,并将测量 数据做好记录。 5.5.6经预装不合格的单位应予调换,并制定修整方案,经修整后仍未 达到拼装要求的构件应予以报废。 5.6 构件尺寸允许偏差 5.6.1零件接缝的安装间隙、错位、H钢高度、宽度、垂直度和中心偏 移等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4、5-1规定。 表5-4 项目 截面高度 截面宽度 腹板中心偏移 翼缘板垂直度 弯曲失高 扭曲 腹板局部平面度 500<h 500<h<1000 1000<h t<14 14≤t 允许偏差 ±2.0 ±3.0 ±4.0 ±3.0
34、±2.0 b/100且≤3.0 l/1000且≤10.0 h/250且≤5.0 3.0 2.0 5.6.2构件焊接后翼、腹板产生的弯曲和波幅变形;H型钢的长度、旁 弯、拱度和扭曲;以及腹板的局部凹陷的允许偏差,应符表5-4规定。 5.6.3端板的错位、弯曲和孔位偏移;和翼、腹板的不等边等允许偏差, 应符合表5-4、5-1、8-2规定。 5.6.4端板安装倾斜、连接角钢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4规定。 6、构件焊接 6.1一般要求 6.1.1从事钢结构焊接的各类焊工,必须是经过理论和操作培训,经考 试取得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焊工,未经培训和持证的焊工均不
35、准从事本公司钢结构工程的焊接工作。 6.1.2被选用的各种焊接材料的牌号、规格,必须用于相应的钢材和结 构部位。焊条和焊剂在使用前应按说明书规定的要求进行焙烘。 6.1.3当两种不同强度等级的钢材焊接时,一般宜采用与强度低的钢材 相匹配的焊接材料。但为了便于管理,也可使用与强度高的钢材相 匹配的焊接材料。 6.1.4焊接施工前技术部门依据焊接工艺评定试验的结果,编制焊接工 艺文件,工艺文件应将典型的焊接节点的施工要求加以说明如:选 用焊接方法、焊接材料、焊接接头形式、焊接规范、焊接尺寸、清 根要求、合格标准和检验方法等。 6.1.5焊接前焊工应检查被焊部件的组装和清理质量,
36、如不符合要求, 应进行修磨和焊补以达到合格后才能进行焊接。 6.1.6构件组装时当间隙超过薄板厚度2倍或大于20mm时,不允许用 堆焊方法增加构件长度来减小间隙。焊接坡口严禁填塞焊条头或铁块。 6.1.7手工电弧焊和气保护焊焊接时,引弧和熄弧必须在引出板上,引 出长度应大于25mm;埋弧自动焊时引出长度应大于50mm,且保证 弧坑均在引出板上。 6.1.8无论采用何种焊接方法,焊缝终端的弧坑必须填满,以防止弧坑 裂缝。 6.1.9露天作业遇雨、雪天气时应停止焊接工作。钢材表面潮湿,必须 在采取加热去潮措施后才允许焊接。 6.1.10当气温低于-5°C时原则上应停止焊接,如
37、将焊缝两侧75mm范围内加热到≥20°C时,在室内也可以补焊。 6.1.11气保护焊时当环境风速≥2米/秒时,只有在采取有效的挡风措 施后才可以焊接。 6.1.12手工电弧焊时不允许将酸性焊条用于主要焊缝的焊接。气体保护焊时严禁向下焊接。 6.1.13每一构件焊接完工后,焊工应认真进行自检,彻底清除焊渣、飞 溅和焊瘤,修正焊缝缺陷或遗漏焊段等,并在构件的一端打上焊工 钢印号。 6.1.14焊工在焊接时应按工艺文件规定的要求,正确选择焊接规范、焊接程序和控制热输入量,以最大限度地达到减小构件的焊接变形。 6.1.15在制定施工工艺时,必须重视控制和减小构件的焊接变形,如采 用反
38、变形、刚性固定法,运用平衡应力的装焊顺序、尽量减小焊接 线能量和确保角焊缝焊脚尺寸不超大等。 6.2 对接焊 6.2.1所有对接焊缝都必须保证焊透,因此除采用单面焊双面成形的工 艺外,在一面焊接后进行另一面焊接前,应用碳刨彻底清除根部未 焊透和氧化渣后并用动力砂轮打磨直至呈现金属光泽才可进行封底 焊接。 6.2.2在薄板对接焊封底时,虽选用的焊接规范已能保证焊透,但为了 避免因焊偏造成断续的未焊透,因此在封底前也应采用碳刨清根。 为了防止焊穿,可选用气体保护焊打底后再进行埋弧自动焊。 6.2.3构件的翼板与连接板对接焊时,焊接坡口应开在反面,焊接后应 将正面接缝用碳刨彻底
39、清根后再进行封底焊接。 6.2.4背面采用钢衬垫的对接焊缝,衬垫板与工件必须贴紧,焊接时首 先保证将衬垫板焊牢,而后再进行盖面焊接。利用加筋板作为衬垫 板的构件,筋板端面必须对准接缝,焊接时应先将筋板与坡口焊牢, 而后再进行盖面焊接。 6.2.5零件对接焊缝长度≥500mm时,应采用埋弧自动焊接,板厚≤5mm 时应采用小功率电源焊机(如630A),选用Ф2.0-2.5mm焊丝。但当 板厚≤6mm的厚薄对接焊时,允许采用气体保护焊。 6.2.6对接焊缝的表面成形必须良好,余高和焊宽均不宜过大或过小, 不允许存在超过规定要求的缺陷。 6.3填角焊 6.3.1填角焊缝应按照设计
40、对接接头的不同承载要求,采取不同的焊接工艺措施,确保每条焊缝或每一焊接接头达到设计要求如: 1) 坡口的填角焊缝:一般为结构的联系焊缝,应保证达到设计规定的焊角尺寸和焊喉深度; 2) 开坡口的部分熔透焊缝:一般设计要求达到与母材等强,因此必须保证设计规定的坡口尺寸和深度; 3) 坡口的全熔透焊缝:一般为重要的承载焊缝,要求全部焊透,内部质量达到Ⅱ级或Ⅰ级焊缝要求,有超声波探伤要求。 6.3.2填角焊缝的焊接,应根据构件的板厚、宽度和焊脚尺寸来选择焊接方法,一般情况下推荐: 1) 腹板厚度≥8mm的H钢,宜用船型角焊,焊丝直径为3.2或4.0mm; 2) 腹板厚度≤8mm的H钢,且
41、宽度≥310mm,宜用MZ-630平角焊 机焊接,宜选用焊丝直径1.6 mm; 3) 腹板厚度≤8mm的H钢,且宽度≤310mm,宜用MZ-1-630B船形角焊机焊接,宜选用焊丝直径为2.0 mm。 6.3.3 填角焊缝必须保持等边,焊缝不宜过凹或过凸,其焊缝截面的焊脚和喉深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填角焊缝不允许存在超过规定要求的缺陷。 6.3.4在构件角焊缝终止处必须进行包角焊,引弧和熄弧端应离端头10mm以上。在H钢单面角焊的构件中,对于无端板的腹板与翼板单面角焊缝的另一侧,两端包角焊缝的长度应不小于50mm。 6.3.5部分熔透的等强角焊缝的焊接,在焊前必须检查坡口尺寸,特别是坡口深
42、度必须达到设计图纸规定的尺寸,以保证焊接接头安全可靠。 6.3.6翼板与端板角焊时,焊接坡口应开在内侧,以便于外侧焊接时碳刨清根和坡口的打磨。 6.3.7在下列端接接头的情况下,为了保证横焊缝具有较好的成形,和平焊缝的余高不过凸,一般要求工件先开坡口或碳刨后再进行焊接。连接板上的焊缝余高应磨平。 6.4 焊接试验 6.4.1构件的焊接检验应贯穿焊接工作的全过程(见表6-1)。焊缝的质量检验分为外观质量检验和内部质量检验。所有的结构焊缝都必 须先进行外观检验,而后再进行焊缝的内部质量检验。
43、 表6-1 检验阶段 检验内容 焊前检验 接头组装、坡口加工、焊接区域清理、定位焊质量、引出板的安装、衬板贴紧情况。 焊接过程检验 预热温度、焊接材料烘焙、焊接材料牌号、规格、焊接顺序、焊接位置、焊接电流、电压、焊接速度、层间温度、施焊过程熔渣的清理、反面清根情况。 焊后检验 外观检验 焊缝表面形状、焊缝尺寸、咬边、表面气孔、表面裂纹、表面凹坑、引熄弧部位的处理、未熔透、引熄弧板处理、包角焊缝、钢印等。 内部检验 气孔、未焊透、未熔合、夹渣、裂纹等 6.4.2焊缝外形尺寸应符合国家标准《钢结构焊缝外形尺寸》(GB10854-89)的规定;焊接接头外观缺陷在允
44、许公差范围内规定。* 埋弧自动焊和气保护焊焊缝宽度要求参照如下: 表6-2 钢板厚度(mm) 4 5 6 8 10 12 14 16 焊缝宽度(mm) 埋弧自动焊 12 12 14 16 18 18 20 20 气保护焊 11 11 12 14 16 16 18 18 钢板厚度(mm) 18 20 22 24 26 28 30 ≥32 焊缝宽度(mm) 埋弧自动焊 22 24 26 26 28 28 30 32 气保护焊 20 - - - - -
45、 - - 6.4.3钢结构焊缝内部缺陷检验一般采用超声波探伤,必要时也可使用X光射线照相探伤,探伤的比例和检验等级应符合表6-3规定。 表6-3 焊缝质量级别 一级 二级 接头外观缺陷分级 Ⅱ Ⅲ 外观缺
46、陷检验 全部 全部 内部缺陷检验 (超声波探伤检验) 评定等级 Ⅱ Ⅱ 检验等级 B级 B级 探伤比例 100% 20% 注: 1、 超声波探伤用于全焊透焊缝,其探伤比例按每条焊缝长度的百分数计:当焊缝长度不足200mm时,应全长探伤。 2、 二级焊缝外观缺陷不允许存在表面夹渣及表面气孔。 6.4.4无损检验时对于碳素结构钢可在焊缝冷却到环境温度时进行;而 对于低合金结构钢则应在完成焊接24小时后进行检测。 6.4.5探伤的焊缝若发现有不允许存在的缺陷时,应在该缺陷两端延伸 部位增加探伤长度,增加的长度应为该焊缝长度的10%但不大于 250mm,若仍有
47、超过标准的缺陷时,则应对该焊缝百分之百检查。 6.4.6焊接接头内部缺陷分级,当板厚≥8mm时应符合《钢焊缝手工超 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析》(GB11345-89)的规定执行;当板 厚<8mm时可按照《焊接球节点钢网架焊缝超声波探伤方法及质量 分级法》(JBJ/T3034.1)的规定执行。 6.4.7钢结构焊缝的X射线照相检验当设计无规定时,可按国家标准《钢 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GB3323-87)规定执行。 7、应力消除与变形矫正 7. 1应力消除 7.1.1在轻钢结构制作过程中必须重视变形控制,而变形控制的关键在 于认真消除在各工艺阶段产生的残余应力
48、这些应力主要有钢材的 轧制应力、切割边缘收缩应力、构件装配强制应力和焊接以后的残 余应力等。 7.1.2使用卷筒板或开平板时,其轧制应力将大于热轧平板,因此,在 使用这类板材时必须要采取一定的工艺措施如: 1)通过九辊以上的平板矫正机进行反复的辊压; 2)采用抛丸机对板材或零件进行预处理; 3)也可利用三轴弯板机在对板材正、反弯曲后再矫平整。 在制作时应遵照《钢结构使用卷筒和开平板工艺要求》(MFG-SF-002-13)给出的工艺要领进行。 7.1.3切割边缘收缩应力的消除,也应通过平板矫正机对零件的矫正来 消除应力。在无平板矫正机的情况下,也可对切割边缘的捶击来消 除
49、应力。 7.1.4为避免构件在装配时产生过度的强制应力,因此,经加工或焊后 产生的零件变形,必须在组装前采用油压、辊压、火工或捶击等方 法给予矫平和消除其内部应力。 7.1.5在H型钢组装时,采用在定位焊对板缝预热的方法,也可取得平衡应力的结果。 7. 2机械矫正 7.2.1当钢材或构件出现超过允许偏差的变形时,可使用平板矫正机、 油压机、翼缘矫正机和傍弯矫正机等进行机械矫正。机械矫正一般 应在常温下进行,当环境温度低于0°C时,应采用相应的工艺措 施,保证工件不产生裂纹。 7.2.2机械矫正时,应对工件表面进行有效的保护,经矫正后的工件不 允许存在严重的压痕、拉伤和角裂
50、等表面损伤。一旦出现损伤应停 止工作,在查明原因和采取有效措施后才可继续作业。 7.2.3在H钢翼缘矫正时,应认真调好矫正轮和导向辊柱的位置、间隙 和输送速度,要防止矫轮对腹板的过度挤压造成压痕和拉伤。 7.3火焰矫正 7.3.1火焰矫正时宜采用氧-乙炔火焰,因为这类火焰的热量集中,焰芯 温度高,因此,加热速度快,这样有利减小加热面积和提高矫正效率。 7.3.2当采用加热方法进行构件变形矫正时,工件的加热温度应不超过 900°C, 当温度自然冷却到600°C以下时允许锤击,但锤击时应垫 钢板。要严加防患构件加热过度,造成材质过烧和局部下陷。当对 Q345或35钢构件进行矫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