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鉴于甲方但愿就 项目获得 专题技术服务,并同意支付对应的技术服务酬劳。 ——鉴于乙方拥有提供上述专题技术服务的能力,并同意向甲方提供这样的技术服务。 (注:鉴于条款重要简介协议的背景、起因、立项报批等内容) 经双方平等协商,在真实、充足地体现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到达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本协议波及的名词和术语解释如下: 。 1、保密信息:指甲方及其关联企业的所有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既包括甲方提供的信息,也包括乙方在履行协议中自己知悉的信息;既包括甲方指出应当保密的信息,也包括甲方提供的,未指出应保密的
2、信息。 本协议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措施、配方、工艺流程、制作措施、操作措施、控制措施、测试措施、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汇报、检测汇报、试验数据、试验成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有关的函电,等等。本协议提及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方略、生产成本、负债状况、重大诉讼、谈判底线、标底及标书内容、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等等。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 1. 技术服务的目的: 。 2. 技术服务的内容和提交的工作成果: 。
3、 3. 技术服务的方式: 。 第三条 乙方应按下列规定完毕技术服务工作: 1.技术服务地: ; 2.技术服务期: ; 3.技术服务进度: ; 4.技术服务质量规定: 。 第四条 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提供技术资料: (见附件1) 2.其他协作事项: 。 3.甲方提供上述技术资料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 。 第五条 乙方保证和陈说如下: 1、乙方具有接受甲方委托进行技术服务的合法资格,且已经依法获得《营业执照》和国家规定的特许经营许可证(假如需要的话)。乙方签订和履行本协议不会违反国家所
4、规定的任何授权或同意。 2、乙方具有对应的人员、设施和工作条件,具有足够的履行本协议的能力。 3、乙方保证其提供的技术服务和交付的技术服务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若甲方因此受到他人起诉,乙方应协助甲方应诉,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 乙方违反上述保证和陈说义务的,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协议。 第六条 技术服务酬劳总额(¥) 元,大写 元,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 协议生效日起 日内支付(¥) 元,大写 元; 日内支付第二次付款(¥) 元;最终于 日内支付第三次付款(¥) 元,大写 元,直至所有付清。 甲方将技术服务酬劳按上述期限
5、汇至乙方帐号,或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乙方。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 帐号: 第七条 本协议签订前以及在本协议期间,甲方向乙方披露的“保密信息”,在协议期限内及协议终止后(注:或约定终止后 年内),乙方必须: 1、对这些保密信息进行保密; 2、不得为本协议目的之外的其他目的使用这些保密信息; 3、除为履行职务而必须知悉上述保密信息的乙方雇员或律师、会计师或其他顾问外,不向任何其他人披露。且上述人员应与乙方签订书面保密协议,其保密义务不得低于本协议规定。 4、协议终止后,或甲方提出规定期,乙方应立即偿
6、还或销毁包括保密信息的所有资料或其他载体。并于十日内向甲方书面保证已经所有偿还或销毁上述资料或其他载体。 第八条 双方确定如下列原则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1.乙方完毕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 。 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原则: 。 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措施: 。 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 。 经验收不合格的,经甲方同意可以予以乙方 日的宽限期进行修正,在宽限期内验收合格的,不视为违约,但应按协议总额的 %减少协议酬劳。 第九条 双方确定: 1.
7、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运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毕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 2.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运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毕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 第十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拒付技术服务酬劳,乙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规定赔偿其损失并支付违约金 元。 2、甲方逾期支付技术服务酬劳,应按逾期支付金额每日 %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的,乙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规定赔偿其损失并支付违约金 元。 第十一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拒不提供本协议规定的技术服务或交付协议规定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应返还 所有技术
8、服务酬劳,并支付违约金 元。 2、乙方无合法理由,逾期向甲方提供技术服务或交付协议规定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应按协议金额每日 %支付违约金;逾期 日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乙方应返还 所有技术服务酬劳,并支付违约金 元。 3、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义务的,甲方有权规定乙方立即停止违约行为,乙方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并支付违约金 元。 第十二条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协议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也许的,可以解除本协议: (如不可抗力等)。 第十三条 本协议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且明确表达为本协议的一部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
9、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协议权利与义务的祈求,另一方应当在 日内予以书面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1、 ; 2、 ; 3、 。等等 第十四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项目部分或所有工作转让第三人承担。经同意转让的,乙方应与第三方签订保密协议,其保密义务不得低于本协议对乙方的规定。 第十五条 在协议期限内及协议终止后 年内,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对方参与本协议执行的雇员发出招聘要约,也不得实际聘任上述雇员,但经对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六条 所有告知和通信都应是书面的,并亲自送达或以传真、挂号邮寄或e-mail发给如下地址:
10、 致甲方(名称): 地址: 传真号码: 电子信箱: 收件人(姓名) 致乙方(名称): 地址: 传真号码: 电子信箱: 收件人(姓名): 亲自送达或挂号邮寄的告知送达时生效,传真或电子邮件发送24小时内生效。任何一方变更上述地址、收件人和传真号码应提前五日书面告知对方。 第十七条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在本协议项下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义务在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误期间自动中断,其履行期限应自动延长,延长期间为中断的期间,该方不必为此承担违约责任。假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不能实现协议目的的,双方均可以解除协议,自解除协议的书面告知抵达对方时协议解除,双方均不需向对方
11、承担违约责任。 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书面告知对方,并且在随即的十五日内向对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和持续期间的充足证据。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还应尽最大努力排除不可抗力。 发生不可抗力的,双方应立即进行磋商,寻求一项公正的处理方案,并且要尽一切努力将不可抗力减少到最小。 第十八条 本协议引起的任何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处理。假如不能协商一致,双方确定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向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2、提交 仲裁委员会,按该会仲裁规则在 仲裁。 3、向燕山石化企业申请调解。(协议双方均为燕山石化企业下属单位时合用) 4、提交中国石化内部纠纷调解委员会调处
12、协议双方均为中国石化下属单位时合用) 第十九条 协议附件是本协议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附件与协议正文冲突时,以协议正文条款为准。 第二十条 本协议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在北京市房山区燕山签订。本协议自 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