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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木镇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docx

1、 羊木镇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完善现代学校制度,促进学校依法治校,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使我区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确保教代会职权的正常行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和《XX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教代会制度是各级各类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教代会是促进学校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渠道,是实施校务公开的重要载体。基本要求是,遵循

2、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XX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三条教代会必须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尊重和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学校重大事项和重要规章必须经教代会讨论通过才能合法有效。学校行政要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职权。教代会的基本任务是: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正确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协助并监督学校教育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动员全校教职工圆满完成教育计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密切联系群众,广泛听取并集中群众对学校各项工作的批评和建议,及时向党组织和学校行政反映,充分行使民主管理的职权,履行本细则规定的各项任务。 第四条教代会每届任期五年,学校教代会每学年召开一次会议。

3、如有特殊情况,经党、政、工领导集体研究决定或三分之二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会议。 第二章 大会的筹备 第五条教代会召开前必须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成立筹备领导小组开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或党支部书记任组长,学校工会主席等任副组长,组员包括党政工有关人员及教职工代表。筹备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可设秘书工作、代表资格审查、提案征集、会务服务等若干个工作小组(人员)。 第六条筹备领导小组的工作程序及内容: 一、提出召开教代会的工作方案,内容包括。教代会代表的选举办法及列席代表、特邀代表的名额分配;大会日程、议程。安排民主评议干部时,制定民主评议

4、干部的方案。 二、教代会召开一个月前,单位党政工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协商,提出教代会中心议题的建议。 三、做好大会提案征集工作。 四、需提交大会讨论、审议、通过或决定的文件,在正式会议前十天印发给代表,广泛征求意见。 五、做好代表培训工作。 第七条召开教代会的筹备工作会议,研究教代会有关事项。 第三章 代表 第八条教代会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五年,与本校届期相同,可连选连任。 第九条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与学校签订聘任(用)合同,具有聘任(用)劳

5、动关系,为人正派,办事公道,有参政议政的能力,均可参选教代会代表。教职工代表与学校解除聘任(用)合同或不称职,可以更换代表人选。 第十条代表名额。教职工80人以上的,应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名额不得低于30人;不足80人的,建立由全体教工直接参加的教职工大会制度。 教职工大会制度与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相同。第十一条代表构成。教职工代表大会以教师为主体,一线教师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百分之六十;女教职工和青年教职工应占适当比例;非在编的教职工较多的学校,非在编的教职工代表应当占有适当名额。 第十二条代表的产生。学校根据本校实际,以组(室)为单位,分配代表

6、推荐名额,各组(室)应充分发扬民主,酝酿协商,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名单,由全体教职工采取无记名方式投票选举,票数超过教职工半数以上才能当选。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但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实行差额或等额选举,由本校教代会筹备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第十三条各组(室)将推荐候选人情况报筹备领导小组后,由教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当选代表是否符合分配的代表结构条件、比例和民主选举程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校内张榜公布候选人三天以上。 第十四条代表在学校内部调动岗位,其代表资格予以保留,参加调入部门代表组活动。代表调离本校或退休后,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第

7、十五条代表出现违法乱纪、严重失职、失去群众信任,经原组(室)的教职工讨论,获组(室)半数以上同意,由代表组向学校工会提出撤销代表资格的书面申请,经学校工会委员会讨论后作出决定。 代表出现缺额,需要补选的,经学校工会委员会同意,由该组室按选举程序确定补选名单,由教代会或临时会议补选。 第十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享有的权利: 一、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对学校工作有审议、批评、建议的权利; 二、对干部有评议、监督的权利; 三、有权参加检查学校有关部门执行大会决定及提案处理情况的活动; 四、代表因参加大会和

8、进行大会所交给的工作所占用的工作时间,按正常出勤待遇对待; 五、代表因行使民主权利遭受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上告。 第十七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模范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法令,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二、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在教师中起好表率作用。 三、积极宣传、认真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定,积极参加大会活动,做好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四、办事公正,为人正派,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认真收集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如实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五、自觉接受

9、教职工的监督,耐心解释教职工对大会决定提出的咨询。第十八条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设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列席代表,是指邀请没有当选为正式代表的学校党政工团的领导、中层以上干部、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等。 特邀代表,一般是离退休教职工和上级党政机关、总工会和教育工会的负责人出席。 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由学校工会提名,教代会筹备领导小组批准,但总数不得超过正式代表的五分之一。 第四章 主席团 第十九条教代会可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实行执行主席制。 第二十条主席

10、团成员在教代会代表中产生,应有党政工主要领导和教师代表,其中教师代表应占主席团总人数40%以上。 第二十一条主席团候选人名单由筹备领导小组负责提出,经教代会预备会议通过。第二十二条主席团主要职责:主持大会;听取和综合各代表小组对各项议案的审议意见;研究需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和决定的事项;起草大会决议;主持大会期间选举、表决等事项;处理与大会有关的其他问题。 第五章 预备会议 第二十三条教代会预备会议由筹备领导小组指定人员主持,全体教代会正式代表参加。预备会议一般采取举手方式表决。 第二十四条预备会议的主要内容: 1、听取筹

11、备领导小组报告教代会的筹备情况; 2、通过大会议题和议程; 3、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关于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和代表增补情况说明; 4、通过大会主席团、秘书长和执行主席名单。 5、民主评议干部时,通过民主评议干部方案。 第六章 正式会议 第二十五条大会执行主席核实出席大会的代表人数,与会代表超过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方可宣布开会。正式会议一般有以下几项议程: 1、《奏国歌》; 2、致开幕词; 3、校长作学校工作报告; 4、分管副校长(后勤主任)作学校财务工作报告;

12、 5、工会主席作工会工作报告,并就教代会闭会期间召开教代会联席会议所决定的问题,向大会作说明,提请大会确认; 6、廉勤监督委员会主任作工作报告。 7、教代会专门工作小组分别向大会汇报上届大会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提案处理情况以及本届大会提案征集情况。 8、学校重大事项的报告审议。 9、学校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或修订。 10、其它需报告或审议的事项。 第二十六条以组(团)为单位,就大会报告、议案进行审议,对大会的各项决议、决定草案进行酝酿。各组(团)长将讨论、审议意见归纳整理,向主席团汇报。 第二十七条召开

13、主席团会议听取意见,对会议议案、决议、决定进行修改,并向大会作出说明。单位主要领导应接受代表咨询、听取意见,合理的采纳,不能采纳的应做出说明。 第二十八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表决或涉及教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时,须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经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并宣布表决结果。 第二十九条 按民主评议干部方案组织评议。第三十条根据需要,可安排代表在大会发言。 第七章 决议、决定 第三十一条 凡属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都应提交教代会讨论、审议并作出相应的决定和决议,形成文件。

14、 第三十二条决议、决定的形成一般经过以下程序。大会主席团根据对各项议题的审议情况起草决议、决定草案;将决议、决定草案交各代表组讨论,征求意见;主席团集中讨论意见,对决议、决定进行修改;召开大会对各项决议、决定表决。 第三十三条各项议案一般要求在充分讨论,意见基本一致的基础上才提交大会进行表决。凡属审议通过、审议决定的事项必须进行表决,要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经应到会正式代表过半数同意,表决方有效。第三十四条经教代会形成的决议、决定,非经教代会同意不得更改。在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确需修改,可召开联席会议对修改意见进行研究,并作出相应决定,提请下次大会确认。对涉及面广,与

15、教职工利益关系重大的问题,应召开教代会临时会议进行讨论,并就修改内容表决,同时,作出新决议、决定。 第八章 职权行使 第三十五条教代会主要职权。听取学校的章程、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学校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工作报告、年度工会工作报告、重大教育教学改革方案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晋升、奖惩办法;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一、校长应根据教代

16、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修改报告和方案。 二、教代会对决策的实施作出决议,其内容是对校长工作报告和决策方案进行正确评价,号召全校教职工为实现工作报告和决策方案提出的目标而努力奋斗。 第三十六条行使审议通过权。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校内人事、分配制度实施方案以及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管理制度、奖惩办法等与教职工利益有关的重大规章制度。 一、将方案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并作出相应的决议后,学校颁布实施。 二、对群众争议较大的方案,经多数代表同意,可先试行。试行修改后,再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学校颁布实施。 第三十七条行使审议决定权。教代会审议教职

17、工生活福利事项及其他有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作出相应决定。 一、由学校行政或委托专门工作小组制订出方案,交教代会代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 二、学校行政根据群众意见,修改完善方案。 三、在各方意见基本一致的基础上提交教代会表决,作出决定,学校颁布实施。 第三十八条行使评议监督权。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按民主评议方案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一、评议内容。主要按干部的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评议。 二、评议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三、评议形式。可采用投评议票或书面评议等形式,还可召开座谈会或个别听取意见。

18、 四、民主评议干部每年进行一次,形成制度,根据需要可以和上级组织监察部门考察干部结合进行。评议结果由评议小组提交大会主席团,经大会主席团通过后,报送学校党支部,由学校党支部向校领导班子反馈,并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和上级工会。 第九章 提案 第三十九条提案内容主要是对学校的教学、教育、建设、改革、管理、分配制度、生活福利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第四十条提案应一事一议一案。一般由一个代表提出,两个以上代表附议,也可以代表组(团)名义集体提出。每个提案应包括案由、处理办法和解决措施等内容。 第四十一条提案的征集、处理。 一、教代会召

19、开一个月前,教代会提案小组发出征集提案的通知,并将提案表印发给教代会代表。 二、提案小组收到提案后,应及时登记、分类、整理。 三、提案小组按立案标准对提案进行审理、立案。立案标准:有实施价值和实施可能;能正确体现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符合规定程序和提案要求。属个人问题提案,不立案。 四、没有立案的提案,提案小组应向提案人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五、立案的提案由提案小组送校长签署意见后交承办部门。承办部门根据提案提出的问题在一个月内提出处理意见,限期予以落实,不能落实的说明原因。 六、提案小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提案办理情况,将提案办理结果

20、通知提案人,同时将结果记录登记,交工会存档备查。 第四十二条提案小组在下次教代会上,对提案的征集以及处理落实情况进行报告。 第十章 代表巡视活动 第四十三条教代会代表巡视活动是指在教代会闭会期间,由学校工会组织教代会代表对学校有关部门的工作进行巡视检查的一种机制。巡视活动每学年不少于一次,还可以视情况开展不定期的巡视活动。 第四十四条巡视活动的内容应是教代会决议的执行落实情况、提案办理落实情况、学校一个时期的中心工作或重大项目的进展情况、职能部门落实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情况、教职工普遍关心或强烈反映的问题与解决情况、廉政建设情况以及学

21、校党政领导委托指定的事项。 第四十五条由工会提出每次巡视活动的主题和方案,报学校党支部批准后实施。巡视活动应以书面形式提早3个工作日通知被巡视的部门。第四十六条工会根据每次巡视活动的具体内容,按照一定程序,组织若干教代会代表,成立巡视组。巡视组成员应以教师代表为主,并指定组长,进行巡视检查。巡视组成员一般3至5人,巡视组成员对所任职的部门巡视活动实行回避制度。 第四十七条巡视活动应首先听取有关人员汇报,了解整体情况,可采用现场视察、座谈会、问卷调查、查阅资料等多种形式进行。 第四十八条巡视活动结束后,巡视组在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形成报告,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22、交教代会和学校党政领导,并向被巡视部门或机构反馈。被巡视部门应在1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报教代会和学校党政领导。 第四十九条学校工会应及时了解被巡视部门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报学校党政领导,并在下一次教代会上报告。 第十一章 专门工作小组 第五十条教代会专门工作小组是在教代会领导下,处理教代会专门业务的工作机构。根据教代会职权的需要,一般可设材料(秘书)工作、并宣布表决结果。提案征集工作、民主评干工作、代表资格审查、会务服务等小组。 第五十一条专门工作小组一般由3至5人组成,设正副组长,其成员一般应在正式代表中产生。如工作需要,也可以由工会

23、聘请不是代表的有关人员参加。 第五十二条专门工作小组对教代会负责,在工会主持下完成教代会交办的工作任务。主要是围绕教代会的中心议题对有关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与本专门工作小组有关重大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参与提交教代会审议的重要方案的讨论制订;根据各自的职责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日常民主管理活动,检查督促教代会决议、代表提案的落实,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等。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教代会闭会期间,属教代会职权范围内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可召开教代会联席会议协商处理,有关决议、决定提请下次教代会确认。第五十四条教代会闭会期间,由学校工会委员会负

24、责处理教代会日常事务。 其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大会决议、决定的实施; 二、支持代表行使其职权,监督代表履行义务; 三、监督学校行政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大会提案; 四、收集、整理代表对学校行政工作的批评和建议,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 五、负责收集、整理、归档教代会资料; 六、负责下一次大会的筹备工作; 七、完成大会交给的其他工作。第五十五条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XX县区挖色镇中心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 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25、第一条 为了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完善我校的民主管理制度,充分调动全校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改革、建设发展,维护学校的团结和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学校管理体制的组成部分,是在校党支部领导下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实施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组织形式;是学校领导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和建议,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渠道。 第三条 教代会要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

26、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的的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党支部领导下行使职权,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积极推进学校的民主政治建设;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实现学校的发展战略目标而努力 第二章 教代会职权 第四条 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审议校长所作的工作报告,对有关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建设规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工作报告、事务公开情况以及其他有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校内聘任、奖惩、重大福利、

27、收益分配,社会保障基金缴纳情况,推优评先、分配改革方案的原则和办法。 (三)讨论决定学校管理方面的重要规章制度,提出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合法权益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四)在校党总支领导下,分配主管部门和学校总体安排,参与民主评议中层领导干部以上管理人员。 (五)向上级工会推荐优秀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 第三章 教代会代表 第五条 教代会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凡享有政治权利的本校教职工,均有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六条 教代会代表一般各完小文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的构成既要照

28、顾到学校的各方面人员,又要体现以教学为主。因此,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比例一般在60%左右,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代表比例不超过40%。 第七条 教代会代表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合一。 第八条 教代会代表实行常任制,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教职工代表接受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选举单位可按以下情况对教职工代表资格进行调整: (一)教代会代表在任期期间调离本校,其代表资格自行消失。校内调动一般应予以保留其代表资格。 (二)教代会代表离、退休后,其代表资格即行停止; (三)教代会代表被开除公职和留用察看,其代表资

29、格自其开除和留用察看之日起即行停止。 (四)教代会代表因各种原因1年以上不参加教代会活动,其代表资格不予保留。 (五)教代会代表失去群众信任的,有原选举单位向校工会提出撤销其代表资格的申请并经同意后,由原选举单位进行重新选举。 (六)教代会代表出现上述情况的,由原选举单位报学校工会备案。第九条 教代会代表的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按照规定程序提交提案; (三)有权对学校有关部门提出询问; (四)参加检查和督促教代会决议和提案的落实情况; (五)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

30、评和建议; (六)在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阻挠或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述和控告。 第十条教代会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宣传、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民主管理能力; (二)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教师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三)积极参加教代会的各项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代会决议、努力完成大会交给的任务; (四)密切联系群众,认真听取群众的诉求。实事求是地反映教职工的意

31、见和建议,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努力做好群众工作。 第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开会期间,可根据需要邀请有关领导、教职工和学生作为列席代表或邀请代表参加会议。 第四章 组织制度第十二条 教代会每届任期三年。 第十三条 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大会主席团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领导机构。 (一)主席团成员的产生 1、每次换届前,由主席团根据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提出下届主席团人数、构成比例、建议人数,报校党总支审查。主席团成员应由学校党政工团主要领导、教师及其他代表,高级职称教师应占一定比例。

32、主席团成员必须是教代会的正式代表。 2、主席团组成人员推荐名单需提交教代会预备会议通过。 3、根据需要可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秘书长有工会负责人担任。 (二)主席团的职责 1、审议大会议题并提请大会通过; 2、组织、主持会议; 3、听取和讨论各代表团对各项议案的审议意见,对议案进行修订;4起草大会的各项决议和决定; 5、处理大会期间的其他重要事情。 第十四条教代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讨论和通过学校改革和发展的有关重大事项;教代会的选举和表决必须有应到会代表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代表

33、行使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时,要行使票决制。 第十五条每次教代会的议题,要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和广大教职工的要求,经教代会主席团审议后,提请大会通过。 第十六条教代会做出的决定,学校有关部门应认真贯彻执行;代表提交的提案要得到及时办理并向下次大会提出报告,教代会的工作情况要定期向教职工公布并接受群众的监督。 第十七条 教代会一般由一所或几所学校为单位建立代表团,有本团代表选举产生正、副团长。 第十八条教代会设立民主管理及提案工作委员会、教职工福利监督、委员会、宣传教育委员会等专门工作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选必须经教代会表决通过。专门

34、工作委员会的任务是:对教代会要讨论论的重大问题和代表提出的重要提案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检查有关部门贯彻教代会决议和处理提案的情况;完成大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大会闭幕期间,如有需要协商、讨论决定,并属于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重大问题,经校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经校党总支研究同意,可临时召开大会或教代会代表团长联席会议。教代会代表团长联席会议在校党总支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章工作机构 第二十条 校工会在校党总支的领导下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一)做好教代会召开的筹备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成

35、立代表资格审查组、提案工作组、会务组、秘书组等与大会召开有关的工作组织; (二)会议闭幕期间,组织传达、贯彻大会精神,监督、检查大会决议和决定的落实;组织专门工作委员会的活动;主持召开代表团长、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联席会议; (三)组织教职工代表的培训工作,接受和处理教职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四)完成教代会交办的其他任务。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从教代会讨论通过之日起实施。第二十二条本实施细则由中心校工会负责解释。 XX县区挖色镇中心学校小学教育工会委员会 二〇〇年九月一日 第三篇:教职

36、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xx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教育法》、《教师法》的有 关规定和依照《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为依法保障本院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办好学院,培养学生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院党委领导下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群众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是学院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教代会充分发挥它在参与学院重大决策、监督干部和维护教职工合法权

37、益等方面的权利和作用,体现教职工在学院中的主人翁地位。 第三条教代会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正确处理国家、学校、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完成学院各项任务。第四条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第五条教代会在本院权限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讨论院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院的办学指导思想、年度工作计划、总体发展规划方案以及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讨论通过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聘任、奖惩分配改革的原则与办法,以及其它与教职工合法权益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由

38、院长颁布施行。 (三)审议决定教职工住房的分配条例和方案、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的集体福利事项。 (四)民主评议和监督学院各级领导干部,参与民主推荐学院行政领导人选。可以进行表扬、批评,必要时可以建议上级机关予以嘉奖、晋升,或予以处分、免职。 第六条教代会行使职权的民主程序 (一)凡提交教代会审议、决定的议案、方案、制度、办法和事由,均由学院行政起草,并将草案的指导思想、依据和条件报告院党委,通报院工会,征求意见和建议。 (二)在教代会召开前两周,将草案初稿印发给教职工代表,然后由教代会讨论,广泛听取意见,对草

39、案进行评析和论证,提出修改建议。 (三)学院行政根据修改建议,对草案进行修正和补充,形成正式草案,提交大会审议表决。 (四)评议学院行政领导干部的民主程序是。被评议人向教职工代表作述职报告;以代表组为单位,对被评议人进行评议;代表对被评议人进行无记名书面测评,大会主席团向大会汇报评议结果。 第七条院长要定期(至少每学年一次)向教代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认真对待教代会的有关决议和提案,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 民主管理的职权。 第八条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院长及行政系统行使指挥权,教育教职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完成各项工作

40、任务。 第九条教代会对院长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提出建议;院长对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要求复议。当双方意见不能统一时,各自向主管上级报告。 第三章教职工代表第十条凡享有公民权的本院在编教职工,均可当选教职工代表。教职工代表以系、部、处、室为单位,按一定的比例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的构成要照顾到学院各方面,但要充分体现以教学为主。其中教师代表应占百分之六十左右; 高级职称代表不少于全体代表的五分之一。第十一条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为三年,到期改选,可连选连任。代表接受原选举部门教职工的监督,必要时原选举部门可以依

41、照规定的程序撤换、更换或补选本部门的代表。 第十二条教职工代表的权利是:有权提出提案和议案;有权就大会的各项议程充分发表意见,参加表决;有权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有权对有关部门工作提出询问和检查提案落实情况;当行使民主权利遭到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第十三条教职工代表的义务是:努力学习并模范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令;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积极参与教代会的活动,贯 彻执行教代会的决议;密切联系群众,经常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 第十四条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请有关领导、干部、教职工、学生及其他人员作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参

42、加会议。 第四章组织制度第十五条召开教代会时,选举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应由学院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教师应占多数。主席团的职责是:审议提请教代会通过的大会议题;主持会议;组织与会议有关的各项活动。 第十六条教代会每三年一届,定期开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大会表决必须有全体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因故不能如期开会,应向代表说明原因,取得多数代表同意。遇到重要事项,经学院党委、院长、院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提议,可提前召开大会或召开临时代表会议。 第十七条教代会的议题,应根据本院中心工作和群众迫切关心的问题,由院工

43、会与学院党政协商后提出,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经大会主席团或教代会执委会审议后,提交大会讨论通过。 第十八条教代会在职权范围内所作的决议,应认真执行,未经代表大会同意不得修改。每次教代会应对上次大会的决议和提案的执行情况提出报告,教代会的工作应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九条教代会以学院为单位建立代表团,选举产生正副团长,团长一般应由学院工会主席当选,其职责是:会议期间,组织代表团 讨论,收集代表提案;闭会期间,主动联系代表及广大教职工群众,随时反映各种意见和建议;组织本系统的民主管理,参与系统重大问题的决策和监督干部。 第二十条教代会根据需要设立民主管

44、理、教学科研、维权、提案工作等若干专门工作组。其人选一般在教职工代表中提名,经教代会主席团审议,交大会表决通过。专门工作组的任务是对教代会要讨论的有关议案和代表提出的重要提案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检查有关部门贯彻教代会决议和处理提案的情况;以及办理大会交办的其他事项。教代会也可根据需要举行有关人员的专题会议。 第五章工作机构第二十一条院工会委员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在学院党委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下列工作: (一)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代会代表;提出教代会中心议题;起草大会有关文件;建议主席团人选名单;征集和整理提案。 (二)大

45、会闭会期间,组织代表传达贯彻大会精神;监督检查大会决议和提案的落实;组织代表团及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的活动;开展各种民主协商活动。 (三)大会闭会期间,遇急需审议的重要事由,可由院工会召集教代会执委会、专门工作组组长会议处理,向下一次教代会报告予以确认。必要时,可按规定的程序召集临时代表会议。 (四)代表教职工参与学院重大事由的讨论和决策,推进学院的 民主管理。 (五)向代表和教职工群众进行宣传教育,维护和代表教职工的合法利益,保障他们的民主权利,接受他们的申诉。 (六)处理教代会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第四篇:教职工代表大会实

46、施细则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王家厂镇中心小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宪法》第二条“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第五款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我校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形式。建立健全教代会制度是学校党、政、工的共同任务。 第三条 教代会在学校党委的领导

47、下,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行使职权。教代会要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关系,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保证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人才等项任务的完成。 第四条 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及行政系统依法行使行政指挥的权力;校长及各行政系统要尊重和支持教代会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第五条 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权和职责 第六条 教代会的主要职权。 1、听取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算、教职工队伍建设

48、以及校长认为需要提交教代会讨论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其实施作出决议。 2、讨论通过教职工奖惩条例、教书育人条例、定编定员方案、工资调整、创收分配、职务聘任制实施方案、考核办法等与教职工密切相关和重要规章制度。通过后由校长颁布,交职能部门实施,教代会应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3、审议决定教职工住房分配方案(条例)、福利奖金、勤工俭学和管理使用方案、集体福利基金的使用原则和方法,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其它事项。 4、监督评议学校领导干部,教代会(或工会)会同学校有关部门对中层以上干部每学年进行一次评议,并提出嘉奖、晋升或处分、免职的建议;根据主管机构的部署

49、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员的人选。对行政职能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第七条 教代会的主要职责 1、维护教职工的全法权益,保证全心全意依靠工作阶级的方针得以落实。 2、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支持校长依法行使管理职权,维护行政指挥的权威。 3、民主监督学校领导干部。 4、教育教职工增强主人翁责任感,遵守纪律,服从指挥。 第八条 校长及各行政职能部门要尊重和支持工会行使民主管理的职能,定期或不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教代会的检查、评议和监督,认真采纳与实施教代会的建议、决议和决定,认真研究和

50、办理教代会的提案。 第九条 教代会尊重和支持校长的工作,教育教职工严格遵守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态度努力完成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任务,经教代会通过事项决定的有关方案、规章、条例等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现问题,应予及时纠正。 第十条 教代会对校长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向校长提出建议,校长对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决议、决定、有不同意见时,可以要求复议,如双方意见不能统一时,可将情况报请学校党委和各自上级主管部门,协商解决。 第三章 教职工代表 第十一条 凡按法律程序享有政治权利的学校在岗教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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