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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关于违法建设的实施意见.docx

1、 镇关于违法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遏制违法建设,促进我镇建设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府发[2008]7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建设工程“两无”(无国土、建设手续)、“三超”(超红线、超楼层、超强规)现象特别严重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全镇违法建设进行百日集中整治行动,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法律为依据,采取坚决有力措施,用三个多月的时间大力开展村镇违法建设集中整治百日行动,促进村镇建设规范、有序发展。 二、目标任务 全

2、面清理各类违法占地建设、违法建筑,并根据不同的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理;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超红线、超楼层、超强制性规范行为,坚决拆除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建设管理体制,提高全镇建设管理水平。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经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集中整治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镇长周杰文同志任组长,副镇长何海祥同志任副组长,政府办、镇纪委、派出所、司法所、建管所、国土站、水管站、财政所、广电站、工商所、地税所、供电所为成员,负责这次整治工作的统一指挥,统一协调。 (二)整治的主要内容 1.未按建设程序审批的违法占地、

3、违法修建房屋的行为; 2.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超红线、超楼层、超面积、超强规的违法建设; 3.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违法建设; 4.影响我镇城乡规划的违法建设; 5.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违法建设。 (三)明确职责任务 这次集中整治行动,由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实施,实行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制,相关部门全力支持配合。 建管所。负责提供业务指导,负责规划和建设行政执法,对违法建设依法做出具体行政行为。 国土站。负责全镇违法占地的调查、处理。 派出所。负责整治行动的安全工作,对暴力抗法行为实施打击,

4、为整治行动保驾护航。 财政所。负责整治行动的经费保障。 镇纪委。负责对违法建设中违纪问题的调查处理。 地税所。负责违法建设中偷漏税行为的调查处理。 场管办。负责违法占道建设的处理。 水管站。负责违法建设工地的停水和违法占用河道的查处工作。 电管所。负责对违法建设工地的停电工作。 工商所。负责整治违法中的非法经营行为。 广电站。负责整治行动的新闻报道工作。 司法所。负责指导和监督各部门在整治行动中的依法行政工作。 以上各单位要相互配合,服从指挥,切实抓好违法建设整治工作。

5、 (四)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标语、墙报等各种宣传手段,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强化依法建设意识,坚决打击“两无”、“三超”的违法建设,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10月10日—10月30日) 1.成立领导机构,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宣传发动; 2.全面摸底排查,对全镇的违法建设情况进行分类汇总上报; 3.制定本镇开展大力整顿村镇违法建筑行动的具体措施。 (二)组织实施阶段(11月1日—12月15日) 对本辖区内的违法建筑情况将积极配合县规划和建设局以及相关执法部门

6、集中力量进行强制拆除。 1.对已完工的违法建筑物,不影响村镇规划,未造成质量安全影响,符合房屋变更设计要求和国家强制性规范要求的,对业主依法实行处罚,补办国土、建设手续;对严重影响村镇规划,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存在安全隐患的,依法予以拆除。 2.对正在修建的违法建筑物,采取停电停水等方式,实行全面停工整治。一是符合规划和强制性规范要求,经有资质的鉴定机构鉴定,无质量安全隐患的,依法实施处罚后,在规定时限内补办、完善国土、建设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在规定时限内不办理、完善国土建设手续的,将其占用的土地和建筑物依法予以无偿收回;二是严重影响村镇规划,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

7、除影响,超强规、超楼层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物,依法予以拆除。 3.违法建筑物是否符合规划和强制性规范要求,由县规划和建设局依法依规做出认定;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由建设业主在规定的时限内自行聘请有专业资质的质量鉴定机构做出书面质量鉴定予以认定。 4.凡需拆除的建筑物,可以动员建设业主在限时内自行拆除。限时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需强制拆除的,要做好强拆具体方案和应急处理预案。 5.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暴力抗法行为;监察部门要对整治行为中发现的具有违法行为的国家工作人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阶段(12月16日—12月31日)

8、 1.建管所、国土站要制定具体的措施,并形成制度,从即日起,新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含自建住宅)必须完善国土、建设手续后方可动工建设。 2.建立《巡查与监督检查制度》。国土站、建管所组织专人巡查,对违法建设行为一经发现,坚决依法予以制止和打击。 3.国土站、建管所等相关执法部门要落实好《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和《限时办结制》,提高执法实效。 4.畅通违法建设投诉热线。专人值班,定人登记,做到礼貌待人,文明服务,认真及时处理投诉。 五、组织纪律及安全工作 (一)在集中整治违法建设行动期间,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擅自透露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处置方案,违反者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执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必须公开、公正执法,不得接受当事人的吃请和贿赂,严禁办人情案。 (三)执法人员在对违法建设强制性拆除过程中,必须统一思想,工作到位,严格按照事先制定的方案实施,在拆除违法建筑过程中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 (四)这次集中整治违法建设百日行动,各村(居)委会、镇级相关部门要树立一盘期观念,听从指挥,密切配合,认真履职,扎实工作,确保圆满完成整治工作任务。 第6页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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