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吊车租赁协议
甲方:
乙方:
由于甲方在 施工期间,需租用乙方一台12吨吊车。为确保双方利益,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吊车需用时间:2009年9月14日起至井筒装备施工完毕。
二、吊装地点:林华矿副立井井口周围
三、吊装费用:本次吊装费用按台班计算,每台班为1200元,施工完后进行结算。
四、双方承担的责任
1、甲方事先平整好吊装场地,确保吊车能正常行走。
2、甲方负责吊车各种吊挂工作。
3、吊车工作时,乙方负责指挥吊车的运行。但必须听从甲方总指挥的协调。
4、吊钩以下的安全责任由甲方负责,
2、吊钩以上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
5、乙方的吊车必须按时到位,并且吊车的各项性能完好,否则耽误时间造成甲方损失,将追究乙方的责任直至赔偿。
6、甲方除付给乙方吊车台班费用外,乙方在现场所发生的费用一律自行承担(包括吊车加油费用、吊车修理费用等)。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随协议内容完成而结束。
甲方: 乙方:
2009年 月 日 2009年 月 日
挖掘机租用协议
甲方:
乙方:
由于
3、甲方在 安装中,需租用乙方一台50型挖掘机用于挖地锚。为确保双方利益,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挖掘机租用时间:2008年4月26日早上8:00起至地锚挖完毕。
二、使用地点:主井井筒周围70米范围内。
三、租赁费用:本次租赁费用为总价一次包死,共17个地锚,每个地锚费用为970元(含挖掘机进出场费用及地锚挖开、回填压实),共计人民币16490元整(壹万陆仟四百玖拾元整)。
四、双方承担的责任
1、甲方负责放好地锚线,并安装地锚。
2、甲方负责挖掘机在矿内使用的各种协调工作。
3、挖掘机自身安全由乙方负责。
4、乙方的挖掘机必须按时到位,并且各项性能完好,否则耽误时间造成甲方损失,将追究乙方的责任直至赔偿。
5、甲方除付给乙方租赁费用费用外,乙方在现场所发生的费用一律自行承担(包括乙方工作人员在现场的吃住、挖掘机加油费用、修理费用等)。
6、挖掘机费用在地锚挖完后一个月内付清。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随协议内容完成而结束。
甲方: 乙方:
2008年 月 日 2008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