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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行政监督实施意见.docx

1、 住建局行政监督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为突破口,利用市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平台,进一步理顺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加强审批监督,努力建立审管分离、权责挂钩、批管并重和“一站式审批”的行政审批工作新机制,打造优质高效的行政服务平台。 二、总体要求 1、推行“两集中、两到位”,即行政审批事项(包括省下放和委托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人员集中到专设的行政审批服务科,行政审批服务科统一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办理行政审批事项。

2、 2、授权到位,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市住建委授予行政审批服务科科长(首席代表)承办即时办理事项的审批权、承诺办理和上报办理事项的牵头协调和督办权。除需经委行政审批分管领导和委主任办公会研究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审批,新建市政、园林、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审批,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挖掘城市20条主干道许可审批)外,其他行政审批事项原则上授权行政审批科负责人(首席代表)直接审批办理。 3、实行审管分离(审监分离,管查分离)。行政审批服务科主要履行本单位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初审、部分审批、发证等职能,有关职能科室主要履行复审、鉴定和监督管理职

3、能,监察分局主要履行监督检查、受理举报、投诉及查处职能。 三、审批程序 行政审批服务科对行政审批工作实行统一管理,集中办理,统一送达,统一公示。 ㈠许可类(含行政收费) 1、初审、受理。由市住建窗口(行政审批服务科)对申请人递交的有关材料、资料和缴费凭证进行初审(需要现场勘查的还需递交有关业务科室(单位)进行现场勘查的证明材料)。如初审不合格(提交的有关材料不全、不规范等),则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或《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如初审合格,则当场开具《受理通知书》,填写《审批表》,并即时将申报材料和缴费情况扫描录入网上行政审批服务平台(以下简称

4、网上)。录入完成后即电话通知下一个复审人。 2、复审。复审人员(窗口复审人员和有关科室单位复审人员)于一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对申报材料和缴费情况进行复审,并在网上签署复审意见。 3、审批、发证。行政审批服务科科长在同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发证)工作,并加盖市住建委行政章;属于绿色通道事项的,由行政审批服务科科长当场在窗口进行审核,通过电话报告委行政审批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后直接审批(发证),但事后须按程序在网上补办审批手续。窗口工作人员要随时掌握网上审批事项的办结情况,一旦审批完成,立即打印发证并通知申请人领证,同时完成网上的最后审批程序。行政审批事项办结后一周

5、内,行政审批科负责将行政许可案卷文书材料移送给相关业务科室(单位)补办签字、盖章手续以及备案、归档、装订整理。 4、监督、检查。监察分局在网上对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全过程(含收费情况)实施适时监督,并可提出督办意见和进行检查,行政审批科必须予以配合。 ㈡备案类 由行政审批服务科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单位)工作人员到住建窗口(或行政审批服务员科)联合审核,审核合格后予以备案,并将备案材料移送给相关业务科室(单位)。 ㈢委托审批类 上报省住建厅的审批事项,由行政审批服务科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单位)、分管领导在窗口(或行政审批服务员科)联合审核,并

6、报委主任办公会或主要领导审批后,由行政审批服务科加盖市住建委行政章,送达申请人后由申请人自行报送省住建厅审批(省住建厅有特别要求的,由行政审批科报送省住建厅)。 ㈣行政执法(含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依法行政。要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建筑和行政许可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监管督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我委具备执法职能的(如建筑市场和燃气行业执法),由有关科室(单位)严格按程序办理;如我委无执法权的则由市住建委函告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行。 四、行政监督 委属各有关单位、机关各有关科室必须实行政务、事务公开,委督

7、查部门、监察机关必须加强督查和监督。 1、行政审批服务科要即时将行政审批结果在网上即时公开,接受群众、利害关系人、媒体监督; 2、监察机关每半月对审批、执法事项进行抽样检查; 3、综合稽查科和监察机关对业务科室(单位)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行为进行督查,纠正失误或不作为。 五、责任追究 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工作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委纪检监察机关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越位、缺位、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行为进行行政问责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4页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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