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修室管理规定 自修室是学习的公共场所,为保证自修室的正常学习秩序,给我院学子创造一个环境优美、整洁有序、文明健康的学习环境,进入自修室的同学要自觉地遵守下列规定: 一、自修室仅供本院实习、见习学生自习使用。 二、开放时间:每日7:30-21: 30. 三、自修室是学习场所,不得在自修室开展联谊活动或其它任何形式、内容的聚会。 四、爱护室内桌椅和其它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不得改变室内设施布局,不得将室内桌椅带出自修室。 五、自觉维护保持自修室环境,不得随意在室内悬挂张贴标语、通知和宣传品等。 六、讲文明,不得随地吐痰,不得乱扔纸屑杂物,不得携带零食饮料进入自修室,要衣帽整齐,禁止穿背心和拖鞋
2、入内。 七、讲秩序,不得在室内吸烟、打牌、大声喧哗及任何影响他人学习的活动。凡携带手机的同学须将手机调整无声状态。 八、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占座,做到人走桌空。要妥善保管好钱、票、证、卡等贵重物品,若有损坏丢失,责任自负。 九、最后离开自修室的同学,请关电灯、门、窗。 第二篇:学生晚自修管理规定学生晚自修管理规定 为加强校风和学风建设,营造浓厚的学习和校园文化氛围;实现知识与人文、职业素养与专业技能并重的教育目标,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晚自修时间 每周星期 一、 二、 三、四晚上19:0020:10(节假日除外),其中19:0019:10为各班级和学生会集中点名和考勤时间。 二、晚自修
3、形式 1、中职一年级住宿学生晚自修原则上安排一班一固定课室进行。 2、其他住宿学生晚自修不安排固定课室,由学校按系集中安排晚自修教室。 3、有技能考证任务的班级,在考证前一个月安排一班一固定课室进行晚自修。 4、晚自修形式: (1)到系安排的晚自修教室学习;(2)参加社团或第二课堂活动;(3)观看励志电影; (4)到图书馆阅览室阅读或学习; (5)到机房(电脑室)学习或查阅资料。 三、晚自修考勤 1、所有在校住宿学生须在19:0019:10按班级参加晚自修点名,不得无故迟到和旷课。 2、晚自修缺席一次按2节课计算,迟到或早退累计达两次者按旷课1节处理;每一课时内,迟到或早退达10分钟以上者,按
4、旷课论处。一学期内,与其它课程的旷课一起累计,根据学生成长指南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学生因病、事不能参加晚自修的,需向班主任书面请假,经 班主任批准后方为有效,并将请假条交考勤班长或相关考勤干部备查,否则作旷课处理。因特殊情况,来不及书面向班主任请假的,需事先通过电话向班主任请假,经批准后再通过手机发送请假信息至班主任和考勤班长处,短信内容为:“班主任:我因(事由),需年月日晚自修请假。学生:。” 4、在固定课室参加晚自修的班级,班长和团支部书记负责本班学生晚自修的纪律管理及情况记录。考勤班长负责本班学生的考勤工作,每晚19:40前将当晚的考勤情况(包括本班实有人数、应到人数、实到人数、旷课
5、人数及姓名、迟到人数及姓名)填写到固定课室晚自修考勤登记表中,签好名,并在学生会干部检查晚自修期间将写好的固定课室晚自修考勤登记表交给检查干部,供核对检查;同时将当晚的考勤情况及时向班主任汇报。 5、到系集中安排的晚自修教室学习的同学凭胸卡到各系学生会学习部值勤干部处登记; 6、参加社团活动的学生,在社团指导老师的监督下由社团负责人负责考勤,每晚19:40前将当晚的考勤情况(包括本社团实有人数、应到人数、实到人数、缺席人数及姓名、迟到人数及姓名)填写在社团活动晚自修考勤登记表中,签好名,在校团委社团部或社团联合会干部检查期间交给检查干部,供核对检查; 7、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的学生,由第二课堂带课
6、老师指定专人负责考勤,在第二课堂活动结束后将当晚的考勤情况(包括应到人数、实到人数、缺席人数及姓名、迟到人数及姓名)填写在第二课堂活动晚自修考勤登记表中,由第二课堂带课老师签名确认后,交校学生会纪检部; 8、观看励志电影的学生,进场时凭胸卡到工作人员处登记; 9、到图书馆阅览室阅读或学习的学生,凭胸卡到阅览室工作人员处登记; 10、到机房(电脑室)学习或查阅资料的学生,凭胸卡到工作人员处登记。 11、学生干部和社团干部(指社团正职、副职及各部正副部长或组长,不含社团成员)参加学校工作的,系级学生干部由系学工部登记备案,校级学生干部由校团委登记备案,社团干部由社团指导老师登记备案。 12、19:
7、0019:10各班级的晚自修点名,由各系学生会纪检 部负责组织并统计汇总,每晚9。30前将当晚的晚自修考勤情况报校学生会纪检部及系学工部。第二天课间操期间,由系学生会把检查结果反馈到各班主任。 13、每月28日前系学生会纪检部将当月考勤情况和检查结果汇总求平均值后作为班级常规管理中晚自修项目分数。校学生会纪检部将当月各系的检查结果汇总求平均值后作为系学学生常规管理中晚自修常规检查分数,占系晚自修分数的50%。 14、校学生会对各系的晚自习进行定检和抽检,每系每月不少于三次,检查结果于每月28日汇总求平均值后作为系学生日常管理中的晚自修抽查分数,占系晚自修分数的50%。对于情节严重的班级给予通报
8、对于屡教不改的学生给予纪律处分。 四、晚自修管理和要求 1、晚自修采取以学生自我管理为主,系学工部、班主任督促引导为辅的方式进行。充分发挥和调动学生会组织和班团干部管理晚自修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2、各系具体负责晚自修秩序的管理,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和细则,确保学生晚自修正常开展。每周安排本系班主任巡查本系晚自修情况不少于两次;系领导和学工部老师每月检查本系晚自修情况不少于三次,掌握本系学生晚自修整体状态。 3、各班级晚自修集中点名地点由各系于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安排好并公布。系晚自修教室,由各系根据学生实际到教室参加晚自修的人数集中安排,并负责晚自修教室的卫生和“三关”管理 4、有技
9、能考证任务的班级,考证前一个月的晚自修课室由各系在所在系课室中安排,并通知到所在班级及班主任。同时参照“固定课室参加晚自修的班级”由各系进行严格考勤与管理。 5、晚自修当天下午第九节、第十节有课或有另外安排的班级,需提前报系学工部、学生处逐级审批后,交系、校学生会纪检部备案存档,可免参加当晚自修点名和晚自修。 6、晚自修当天下午18。40如有暴雨和雷雨,根据实际情况由学生处宿管部和学校百草园广播电视台视发出在宿舍参加晚自修的通知后,可在宿舍参加晚自修。 7、无特殊情况,班级必须按要求参加晚自修点名及晚自修活动。如有班级、学校活动,须提前申请报批,具体流程为:班级申请- 班主任确认-系学工部审核
10、学生处审批-送系学生会纪检部备查,严禁班级自行取消晚自修。 8、学校每月初发给学生晚自修点名后参加学习和活动情况登记本,晚自修点名后,学生参加社团或第二课堂活动、观看励志电影、到图书馆阅览室阅读或学习及到机房(电脑室)学习或查阅资料的同学;满一学时(一学时按40分钟计)且纪律等各表现良好的,由指导老师或主办机构在晚自修点名后参加学习和活动情况登记本上登记(含日期和课时)。满二十学时,在学生学期个人综合测评时的德育测评项加4分,以此类推,加分不设上限。 9、周一至周四(节假日除外)由学生处在校园值班中安排班主任轮流值班,负责晚自修秩序的督导及巡查,处理晚自修过程中发生的突发事件。 10、晚自修
11、的检查考核情况列入学生个人、班级、班主任及系学生管理工作四个量化考核中,对于未按要求参加晚自修以及未按要求检查考核晚自修的个人和部门,视情节轻重和影响大小予于处理。 11、在教室、阅览室和电脑室参加晚自修的同学,应自觉维持晚自修秩序、自觉保持教室卫生清洁,爱护桌椅等公物,不得大声喧哗,不得随意进出入、不得玩手机、不得影响他人学习等。 12、学生参加晚自修时应注意文明礼貌、着装得体,禁止穿拖鞋、带各类食物进入教室,严禁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杂物等不文明行为。 学校 第三篇:晚自修违纪处理及住校生管理规定晚自修违纪处理及住校生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学校管理,帮助学生加强自我约束,集中精力做好学生的学习工作
12、特制定以下规则: 1.不得未经请假就迟到或缺席。如有事务必先向班主任和值日老师请假,并告知值日班长,不得代请假,(如有人代请假,视为未请假) 2.晚自修期间不得在教室吃东西,随意交头接耳讲话、大声喧哗、借东西等,如有问题可向值日老师请教;或举手。有值日班长帮你解答;也可以课后请教其他学生。 3.晚自修期间不得私自随意换位置,不得在晚自修期间上厕所(特殊情况除外),如必须去,需向值日教师请假,如值日教师不在,可向值日班长请假,值日班长记载于班务日志上。 4.不服从值日班长、室长管理并加以顶撞,一经查实,直接退宿。 5.不得在晚自修期间抄袭作业,传递纸条,不得携带mp 4、手机、游戏机等任何电子
13、产品到校,一经查实,没收电子产品,并告知家长,取消住宿或上晚自修的资格。 6.住校生夜里未经请假擅自离校外出者,一经查实,直接退宿,一切后果由其本人承担,与学校无关。 7.住校生在宿舍里应严格遵守宿舍管理条例,不可在熄灯以后说话或进行一切娱乐活动,否则视情节轻重给予回家1-2周反思或退宿处罚。 8.遵守宿舍卫生纪律,不按时打扫卫生或改者令其退宿。 9.晚自修期间必须努力学习,按学校规定有计划的安排好自己的学习,不得浪费时间。 10.校外学生如申请来校上晚自修,来回路上的安全由其本人和家长负责。 以上均为晚自修纪律,如有违反,则退回。 希望各位家长及学生能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孩子们的学习工作。 家
14、长签名:学生签名: 第四篇:听证室管理规定培训室管理制度规定 为了加强听证室的管理,特制订以下规定: 1、听证室由防火处专职人员负责管理。 2、保持听证室整齐。各类设施按规范要求放好;未经批准,任何听证设施不得搬出听证室,不得作其它用途。 3、保持听证室室清洁。培训结束,应摆好桌椅、清洁桌面杂物,带走私人物品。 4、爱护公物,不得在桌椅上乱刻乱画;爱护室内外一切公共设施,损坏者原价赔偿。 5、培训室内电教设备由专职人员管理,其他官兵不得随意使用或移动。 6、节约用电。专职人员负责培训室内灯具电源的开关,未经批准,任何官兵不得私自开关灯具。 7、不得在培训室内挑衅滋事、打架斗殴。 第五篇:配电室
15、管理规定配电室管理规定 1.目的 保证小区供电系统的正常运行,维护配电系统的安全。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项目配电室的日常管理。 3.职责 3.1工程主管负责配电室管理工作的督导与检查。 3.2强电技工负责配电室的巡检和日常管理工作。 4.工作程序 4.1配电室属小区的重点部位,未经工程主管的许可,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4.2配电室钥匙由强电班组负责管理,交接班时做好钥匙交接。 4.3配电室管理规定、重要场所出入管理规定、电工上岗证复印件等现场张贴文件资料齐全、整洁。 4.4配电室内各设备标识清晰,设备工作状态明显,有人作业或处于维修过程中的相关设备应悬挂警示标识。 4.5室内配置温湿度计,环
16、境温度应控制在40以下,相对湿度应控制在80%以下,室内通风良好。 4.6室内至少应配备2具4公斤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和一只应急照明灯。灭火器压力正常,应急照明灯能保证随时启用。 4.7门外需安装挡鼠板,高度不低于50cm,严防各种有害生物进入配电室,室内定期放置鼠药、粘鼠板等。 4.8 室内照明应采用防爆开关和灯具。 4.9 非强电班组人员进入配电室须由强电技工陪同,并填写重要场所出入登记表。 4.10强电技工应熟悉配电室内所有配电设备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设备运行状态。非强电班组人员,任何人不得触碰、操作室内任何设备。 4.11强电技工每班不少于一次对配电室内设备运行、环境卫生、有无安全隐患等情况进行全面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填写配电室巡检记录表。 4.12配电室地面及设备外表保持清洁无灰尘;室内物品排放整齐;严禁堆放易燃、易爆及与管理无关的物品。 4.13室内禁止吸烟、吃饭、休息或用作留宿场所。 4.14因故需停电时,应提前3天通知物业部;突发停电后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物业部。 4.15配电室内严禁动火,如因工作需要,须经物业服务中心经理批准,并做好消防措施。 5.相关文件 重要场所出入管理规定6.相关记录 配电室巡检记录表 重要场所出入登记表第12页 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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