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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时环保公司章程.docx

1、 兴时环保公司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刘正生、邓饶胜共同出资设立上海兴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全体股东讨论,并共同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上海兴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XX省XX县区南桥镇沪杭支路8号3幢217室(奉工)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环保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保洁服务,空气净化设备开发,批发,零售,健身器材批发、零售。 【企业经营

2、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六条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七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3、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 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4、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九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5、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二条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全体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会议作出除前款以外事项的决议,须经代表全体股东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三条股东不能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由被委托人依法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6、 第十四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由股东会作出决定。其中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该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 第十五条公司股东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公司根据股东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第十六条公司不设

7、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任期三年,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8、九)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 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对前款所列事项执行董事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执行董事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九条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执行董事可以兼任经理。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

9、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 理人员; (八)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一条公司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 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

10、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 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草案; (六)依法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监事可以对执行董事决定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三

11、条公司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第七章股权转让 第二十五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 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

12、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六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

13、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八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第八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九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国家承认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书面报告。并应于12月31日前送交各股东。 第三十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

14、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第三十一条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执行董事决定。 第三十二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三十三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5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四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散: (一)公司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

15、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营业期限届满时,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第三十五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三十六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解散时,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清算组成员及负责人备案、通知债权人,并于六

16、十日内在报纸公告。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三十七条清算组由股东组成,具体成员由股东会决议产生。 第十章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第三十八条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本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第三十九条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四十条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

17、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未经股东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未经股东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一条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18、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章股东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十三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公司根据需要修改公司章程而未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作变更登记。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自全体股东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一式三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全体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年月日 第二篇:

19、兴永中学章程兴永中学章程 兴永中学章程 2015年月日经第届第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2015年月日经XX县区教育局核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确保学校坚持依法办学,自主发展,实现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把学校办成学生喜欢、家长满意、社会认可的国内知名的现代化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XX市XX县区兴永中学;英文名称: longwanyongxingmiddleschool;学校地址

20、XX市XX县区兴永街道祠南村;注册域名:。 第三条学校为全日制普通初级中学,学制三年。隶属XX市XX县区教育局。学校经登记批准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四条学校的办学宗旨:弘扬慎德事功文化,培养新兴“三力”英才 办学目标。示范慎德育人,焕发创新活力,充实“三力”内涵,打造特色名校。 办学特色:“兴永三力” 育人理念。以人为本,发展潜能,创新竟强。 育人目标: 为一生奠基。 校训。慎德笃行、勤敏事功。 校风。厚德博学、慎思明理。 教风。教化入微,励学弘毅。 学风

21、慎微知真,高质竟新。 第五条校徽图样为: 校歌。《兴永中学校歌》。 第二章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六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全面负责学校教育及行政工作,按照本章程管理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评估、检查、审计和监督,接受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学校设副校长二人,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等具体工作。 第七条校长依法行使下列权利: (一)决策权。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及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有最后决策权。

22、 (二)人事权。在上级核定的内设机构和干部职数内,有权设置内部机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程序任免中层干部;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聘任使用(包括不聘、缓聘、解聘或高职低聘)。 (三)教育教学管理权。全面领导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在教育行政部门的 监督指导下,依法自主办学,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的非法干涉。 (四)财经权。实行“收支两条线”的财务财产管理制度,学校的财务活动和资产管理,在校长的领导下,由有关部门依法管理。 (五)奖惩权。学校建立奖惩机制,校长根据学校规章制度,决定对教职工的奖惩。 (六)依法行使国家和教育主管部门赋予的其他

23、权限。 第八条校长要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的教育教学标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依法治校。 (二)接受上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督导、评估、监督、审计,保证完成教育行政部门部署的各项任务和要求。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民主 管理,接受学校党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依靠全校教职工办好学校。 (四)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五)拟定校

24、内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聘任与解聘中层干部;拟定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管理、使用校舍设施和经费。 (六)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和管理,注重抓好继续教育和校本培训,不断提高教师的政治素养、师德水平和教书育人的能力,努力建构师德高尚、业务精良、风格独到、有较强科研能力的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 (七)实施素质教育。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培养学生终身发展能力,提高教学效益。 (八)关心教职工和学生生活,依法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以真诚凝聚人 心,创造条件积极改善教职工的工作和学习环境。 (九)加强校园建设,不断改善办学条件,促进教学设施

25、和手段现代化。 (十)重视安全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杜绝事故隐患,防止重大安全事故,切实保证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物安全。 第九条党支部是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建立学校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协调、检查、督促各部门落实思想政治工作计划。 (三)对学校发展规划、学期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和工作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认真讨论研究,参与决策,发 挥

26、保证、监督作用。 (四)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建设一支适应现代化教育需要的高素质的学校干部队伍。 (五)加强党组织的思想作风建设和组织建设,做好组织发展工作。 第十条学校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行使权力,履行义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依照党的方针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如下职权: (一)定期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以及办学水平自评工作报告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讨论和审议学校

27、提出的岗位竞聘方案、考核办法、奖惩规定等与教 职工权益有关的规章制度。 (三)讨论审议教职工福利费的管理使用原则、办法、使用情况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事项。 (四)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部署对学校领导干部进行民主监督和评议。 第十一条学校决策形式。 (一)校长办公会议。校长办公会议人员由学校的正副校长组成。主要负责审议有关学校发展、学生管理的重大事项。 (二)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学校党支部书记组织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研究商讨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和党建等问题。 (三)校务会议。由校长定期组织召开校务会议,研究、决定

28、学校行政工作重大问题。校务会议人员由学校的正副校长、党支部书记组成。 (四)校务委员会议。由校长组织每周召开,讨论研究学校日常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中层以上干部参加会议,必 要时可根据议事内容召集有关人员列席参加。 (五)教代会。由工会组织召开,讨论通过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上级规定,和工作需要,设置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等管理机构,并按上级核定的中层干部职数,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程序任免中层干部。 办公室主要协助校长做好教职工的思想工作、人事工作、宣传和接待工作,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教

29、务处在校长和分管副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学校的教学组织管理、负责指导教科研工作、教师的专业化发展工作和信息技术工作。 政教处在校长和分管副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学校的德育工作和安保工作。 总务处在校长和分管副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学校的总务后勤工作。 团委在学校党支部书记的领导下, 负责少先队和共青团的的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成立家长委员会,作为学校的参谋、咨询机构,以促进学校、家庭、社会联系,加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家长委员会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的办学目标、工作计划和办学情况的制定,有权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30、二)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三)作为其他家长的代言人,对学校工作及教职员工给予监督和评议,向学校反馈家长的意见和要求。 (四)对家长委员会工作进行监督。 家长委员会成员要履行下列义务: (一)积极参与、配合学校举行的重大教育活动,协助学校加强科学管理。通过各种途径了解学校教育教学、学生课外活动指导和日常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协同校方做好学生及其家长工作。 (二)倾听和收集家长对学校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并及时反馈给学校领 导或有关教师,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三)充分挖掘各种社会资源

31、为学生综合素质的发展提供参观实践的基地。 (四)参加学校的评教评学活动,每学期组织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服务满意度进行测评。 第十四条学校实行教职工岗位责任制。每学年对教职工进行一次综合评价,按等级进行奖惩。 第十五条学校实行教职工聘任制。按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定岗、定责、定人、定工作量的人事管理制度。教职工由校长聘任,聘任时学校因事设岗,按岗定员,双向选择,优化组合,实行全员聘任合同制,聘期为1-3年。 第十六条学校实行绩效工资制。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由财政渠道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

32、依据绩效考核情况执行。 第十七条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师、学生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各类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十八条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教师和学生申诉处理组织,明确受理申诉的部门和程序,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根据聘用合同法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小组,就人员的聘用、待遇、奖惩等方面产生的争议进行调解,当事人对劳动争议调解小组

33、提出的调解意见不满意的,可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治安以及教育 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条学校依法接受教育、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政府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

34、 第二十一条学校实行年级组办公形式。分年级设立年级组,年级组长由校长或副校长担任,协助负责全年级教育教学工作。同时分学科设置教研组,下设年级备课组,各配备组长1人,负责教研组的各项工作。 第二十二条坚持立德树人,认真贯彻《中小学德育规程》,根据学生的身心特点、思想实际和理解接受能力,构建德育目标体系,突出强调生命教育与公民意识教育。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 会合力育人机制,优化德育活动过程,努力拓展德育途径,更好地促进青少年学生全面健康成长。 第二十三条遵循教育规律,深化教育教学改革,面向全体、因材施教,使学生全面发展、学有特长。尊重学生的主体意识,让学生主

35、动学习、自主发展。注重创造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让学生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创新,学会生活,学会劳动,学会健体,学会审美。使学生在思想觉悟、道德情操、知识水平、兴趣特长、体魄心理等方面均能达到较高水平。 第二十四条遵循青少年成长的规律,实行教育与管理并举,他律与自律结合的原则,努力打造自主教育、自主管理、自主学习、自主发展的育人模式,大力倡导学生自主创办社团,组织各种文化体育活动,积极参与校内外的社会 实践活动。 (一)加强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自立自强、艰苦奋斗的思想教育,文明礼貌和传统美德教育以及法制和生命教育,并贯穿于教育的全过程,

36、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健全的人格和遵纪守法的意识,使学生形成科学的世界观、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二)重视德育研究,改进教育方法,丰富教育内容,拓展教育渠道,教育内容、教育方法要符合时代特点,贴近学生思想和生活,提高教育的实效性。 (三)强化全体教职工的德育意识,提高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干部职工的教育水平,增强全员育人意识,做到管理育人、教书育人、服务育人。 (四)加强学校的常规管理,重视学校、班级、学生会的三级管理,重视团组织、学生会和班委会管理能力的提高。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制度管理与人本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增强

37、学生自律意识,培养良好的班风和校风。 (五)积极开展自主教育。要进一步转变教育观念,树立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思想,创新学生组织机构,为学生搭建自我教育的平台,提供自我发展的空间,创设自我发展的条件,培养学生自我教育、自主管理、自主发展的能力。 要充分发挥德育基地和实践基地的作用,并与研究性学习、课程改革有机结合,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活动,让学生在实践中了解社会,感受生活,增强社会责任感。 (六)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德育工作网络,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作用。建立健全校、班两级家长委员会,通过家长学校等渠道提高家长育人观念、教育水平。实施“家校联动”

38、工程,形成合力,共育新人。 (七)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建设优美校园。 第二十五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落实课堂教学在实施素质教育中的主渠道 作用,不断更新教学观念,积极推进教学改革,大力开展教学研究,改进教学方法,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一)学校贯彻基础课程、拓展课程二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遵循课程改革原则,全面安排基础性课程和拓展性课程,积极开发校本课程,逐步形成具有本校特色的课程体系。 (二)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切实减轻学

39、生课业负担。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三)坚持“科研兴校,科研强校”。组织指导教育科研工作,重视学法研究及科研成果的推广。学校保证科研经费,对教育科研、教学改革取得突出成绩的 教职工给予表彰奖励。 (四)重视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造能力。注重学生的自主发展,培养主动学习、主动思考、主动发展的能力,注重培养学生个性特长,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地发展。 (五)加强教学常规管理,认真抓好备课、课堂教学、作

40、业布置、课外辅导、考试等各个教学环节的管理。认真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努力探讨以过程评估、定性评估、诊断评估为主的评价制度,科学、客观、公正地对教师教学水平的评估,评估的结果要记入工作档案,作为评优、晋级聘任的重要依据。 (六)严格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教育考试制度。学校和教师不得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次。 (七)加强信息化工作,推进多媒体教学手段的运用,使教学形式多样化、教学内容形象化,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六条学校制定过程性、激励性评价制度,促进学生个性全面发展。 第二十七条学校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中学用书目录”选

41、择教材,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学生统一征订教辅材料或兜售其他书籍和资料。 第二十八条学校、班主任和任课教师不得利用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对学生进行集体加课、补课。 第二十九条严格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任何教师和班级不得自行停课,停课一天需经校长批准,停课两天或两天以上,需经区教育局批准。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干扰学校的正常的教学活动。 第三十条严格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加强体育、艺术及卫生工作,按规定开足体育课和体育艺术课外活动,确保学生每天在校锻炼一小时。每学年组织开展体育节、艺术节、科技节、文化节等活动,开展经常性的卫生防

42、治工作,不断提高 学生健康水平。 第三十一条全体班主任和任课教师都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思想,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第三十二条实行素质教育开放日制度。 第四章教职工管理 第三十三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 第三十四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对教职工

43、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聘任遵循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实行岗位管理。/ 首页上一页24下一页尾页 第三十五条教师承担教书育人的职责,负有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综合素质的使命,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三十六条教职工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有义务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第三十七条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44、 第三十八条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三十九条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四十条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和奖惩的基本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四十一条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

45、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有违约情节的,违约方须依据聘用合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五章学生管理 第四十二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的学籍。学校按照国家教育部的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及市教育局的有关具体规定严格管理学生的学籍,建立学生档案。。 第四十三条学生享有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规定的权利,享有公平接受学校教育、平等利用学校公共教育资源、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涉及自身利益的相关决定表达异议等权利。学生对所受处分不服的,

46、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学生应履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规定的义务,履行维护学校名誉和利益、爱护并合理使用教育设备和生活设施等义务。 第四十四条学生的日常行为要符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要求,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十五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学校助学金制度,享有学校“爱心基金”提供的资助。 第四十六条学校对取得优异成绩和为学校争得荣誉或对学校有重大贡献的学生,根据奖惩条例予以表彰奖励。 第四十七条对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学生,根据奖惩条例予以处罚。学生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以按有关规定

47、提出申诉。 第四十八条学校建立学生会、志愿者协会等学生组织,保障学生的自主管理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六章后勤服务管理 第四十九条后勤服务理念:坚持后 勤工作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员工的发展服务的思想,贯彻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宗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确保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 第五十条学校经费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通过合法渠道多方筹措为辅。坚持勤俭办学、厉行节约的原则,合理使用资金,做到统筹兼顾、

48、量入为出、精打细算。学校依据实际情况作出经费预算,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经费使用意见,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十一条认真贯彻《会计法》,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管理行为,严格遵守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经费开支民主、公开,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审计和监督。 第五十二条建立健全学校财产管理制度,健全财产档案。同时,对学校资产加强管理,充分发挥其作用,提高利用率和使用寿命,从而为教育教学工作更好地服务。 第五十三条加强校园校舍管理,校园校舍的基本建设要符合学校的教育教学要求。校舍内各类设施要能保证正常使用,抓好管理,检查、维修要及时到位,严格岗位责任,杜绝安全隐患

49、防止意外事故发生。不断美化校园环境,创造一流的育人环境。校舍场地归学校专用,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五十四条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学校与社区 第五十五条学校主动与社区保持密切联系,利用社区资源为学校和学生的发展提供支持。 第五十六条学校主动向社区宣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让社区居民了解教育并支持教育。参加重大教育活动时,学校主动将创建计划及议程提交社区居民委员会,取得社区居民的支持和配合。 ~26~ 第五十七条社区有义务向学校提供相关

50、资源,为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提供设施和场地。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八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研究讨论,学校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并报XX县区教育局核准之日起实施。 第五十九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六十条本章程的修改,需由学校决策机构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经教职工代表大会研究讨论,学校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报XX县区教育局核准。 第六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学校决策机构。/ ~27~ 首页上一页23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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