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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县区大项目建设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大项目建设步伐,建立推进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努力形成“竣工投产一批、开工建设一批、准备开工一批、策划储备一批”的良性循环,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区和菏泽经济开发区。
二、考核范围
本办法所称的大项目,是指单体或本期固定资产投资过亿元(含)的项目。
三、考核内容
1、项目储备。
2、项目开工。
3、项目建设。
4、项目竣工。
5、列入国家或省重点建设项目。
6、观摩评比。
四、考核依据
项目储备以投资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出具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为准;项目土建开工以主
2、体工程开工建设、没有土建工程的技改项目以设备开始安装为准;项目完成投资以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真实有效凭证为准;项目竣工以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确定的建设内容全部完工为准;列入国家或省重点建设项目以国家发改委文件或省政府文件为准;观摩评比以当场评比的分数为准。
五、记分方法
大项目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日常考核占40分,观摩评比占60分。
(一) 日常考核
1、项目储备
每完成项目储备1亿元得1分,经省级及以上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项目每完成储备1亿元加1分。该项得分最高的县区为30分,其余县区与其比较,按其所占比例分别计算得分。
2、项目开工
每新开工一个大项目得0.5分
3、完成“每季度开工3个及以上投资过亿元项目”任务的县区,该季度加1分。
3、项目建设
每完成大项目投资1亿元得4分。
4、项目竣工
每竣工一个大项目得1分,其中当年开工当年竣工的项目加1分。竣工项目实际完成投资达不到原报开工投资金额的,差额部分扣减原得分分值。
5、当年列入1个国家或省重点建设项目加3分。
以上五项相加,得分最高的县区为40分,其余县区与其比较,按其所占比例分别计算得分。
(二) 观摩评比
年度内市委、市政府组织的大项目观摩评比得分相加,总得分最高的县区为60分,其余县区与其比较,按其所占比例分别计算得分。
日常考核和观摩评比的分数相加,即为该县区的年终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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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考核方式
(一)自查申报。大项目在获得审批、核准或备案后一周内,县区发改部门经县区政府审查后,将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及其支持性文件报市发改委;大项目开工后一周内,由县区发改部门填写开工报告表(见附件1),经县区政府审查后报市发改委;大项目竣工验收后一周内,由县区发改部门填写竣工报告表(见附件2),经县区政府审查后报市发改委;大项目当年完成的投资额,县区发改部门经县区政府审查后,于年底报市发改委。
(二)审查确认。市发改委根据各县区提报的大项目进展情况(包括项目储备、项目开工、项目建设、项目竣工、列入国家或省重点建设项目),每月进行调度汇总,并组织核实相关情况。年底市发改委牵头有关部门核实当年完成的投资额。
(三)统计记分。年底由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考评小组,考评小组对各县区大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评分并排出名次,作为奖励依据。
七、考核奖励
市政府对年终考核结果进行通报,总得分前三名的县区作为年度大项目建设先进县区进行表彰,对其党政正职分别记二等功并依次奖励人民币10万元、6万元、3万元。
八、其他事项
本办法由市发改委负责解释。
附件:1、菏泽市投资过亿元项目开工报告表
2、菏泽市投资过亿元项目竣工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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