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财产声明书
声明人:唐章粉,女,一九四九年八月二十日出生,现住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振东村19组。
我于2001年5月30号和万顺和再婚,2006年3月万顺和儿子万玉香在原有房屋基层上增加一层,面积达94.5平方米,房产证虽为万顺和的名字,但建房所有资金及债务均由万玉香承担,现我郑重声明,以上房产全部归万玉香所有,上述财产中我应所得的份额,我自愿放弃,决不反悔!
声明人
日期
以上放弃财产声明书确系 亲自署名,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
经办人
在场证人
日期
放弃财产声明书
声明人:万顺和,男,一九三九年九月十六日出生,现住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振东村19组。
我于2001年5月30号和唐章粉再婚,2006年3月我儿子万玉香在原有房屋基层上增加一层,面积达94.5平方米,房产证虽为我的名字,但建房所有资金及债务均由我儿子万玉香承担,现我郑重声明,以上房产全部归万玉香所有,上述财产中我应所得的份额,我自愿放弃,决不反悔!
声明人
日期
以上放弃财产声明书确系 亲自署名,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
经办人
在场证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