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命学院研究生导师负责制实施条例
随着研究生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和研究生教育体制的改革,导师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作用,越来越受到人们关注,导师对研究生潜移默化的影响作用,具有不可替代的内化力和长效性,可以影响研究生的一生。教育部部长周济曾在第三届中外大学校长论坛演讲中指出研究生教育改革要整体设计,分步推进,要建立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实行与科学研究紧密联系的导师资助制。为了加强我院研究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充分发挥导师的教书育人的作用,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导师负责制应贯穿招生制度、思政教育、课程设置、研究选题、科学研究、论文答辩等人才培养环节的各个环节。
第二条,建立以科学研究
2、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为顺应国家研究生教育体制改革的总体趋势,导师在招生时要考虑自己科研项目、科研经费,课题组的指导力量与招生人数的对应关系,合理控制研究生规模。
第三条,实行与科学研究紧密联系的导师资助制,自推行导师招生计划费制度以来,研究生的学习费用已逐步从导师科研经费中分担。研究生在学习期间主要任务是参与导师的课题科研,因此,建立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学生的生活费用由院系配合导师通过提供助教、助研、助管费用解决,学校配套设立奖学金、助学金以及对贫困生的费用减免制度。
第四条,导师是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一位合格的导师应同时具有高尚的道德素质、精湛的业务素质和严谨的
3、治学态度等。导师要对研究生政治思想方向负责。研究生导师要有强烈的法治意识,对研究生政治思想表现要严格要求,使他们能够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尤其是《研究生手册》中关于研究生培养和研究生管理的实施办法。
第五条,导师对于研究生在校期间的一切学术行为应负有引导和监督的责任。导师要有高尚的学术道德,通过学术上的严谨作风与科学态度使学生受到潜移默化的影响,培养研究生严格的学术规范。对学术上弄虚作假的研究生要及时教育批评,对于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导师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六条,导师应根据研究生的学位类别设计与质量标准体系对不同类别的研究生按照不同的模式培养,在重大科技攻关项目中要鼓励和支持研
4、究生参与科技创新,加强产学研结合,与企业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在具有科研创新实力和先进生产能力的企业中培养研究生,积极探索专业学位研究生与学术学位研究生的个性化培养模式,为社会输送更多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
第七条,对于学院组织的各类学术讲座及沙龙活动,将按照一定标准计入研究生必修课学分,导师有责任对研究生参与度进行督促,调动研究生参与的积极性,同时推荐优秀的专家学者,保证讲座的质量,共同促进学院学术氛围的营造。
第八条,学院对各研究生导师进行心理辅导及情感教育方面的基本技能培训,导师应积极主动地对研究生进行道德规范、诚信观念、心理健康状况等方面的沟通,在发现问题时能采用有效措施积极应
5、对。若某导师所带的研究生在本年度出现严重思想问题,并对周围的人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和伤害,将提交院务会讨论,考虑减少或暂停该导师下一年度的招生。
第九条,研究生导师应加强对研究生班级的指导,为班级活动提供必要的活动场所、经费和其他场所。针对研究生的培养特点,建设研究生科研集体,使之成为研究生锤炼思想、增长才干的重要载体。利用班级文体活动等形式,培养班级学生之间的团结互助的协作精神,公平公正地处理好各种利益问题,及时化解矛盾,建立融洽的师生和同学关系。
第十条,研究生导师应重视研究生纵向支部建设工作,由教师党员担任研究生党支部书记,充分发挥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深入学习科学发展
6、观,定期组织学生进行政治思想理论学习,引导学生主动进行学习和交流,形成一种和谐的工作环境和学习氛围。
第十一条,研究生导师应加强对研究生会和研究生社团的指导和扶持,包括为其提供必要的经费和资源支持,鼓励研究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第十二条,在研究生日常管理方面,导师应严格执行《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请假暂行规定》,督促研究生认真履行请假手续,特别是研究生外出进行科研活动,应严格按照学校要求,由导师出具证明在学院备案。对于为办理请假手续擅自外出的,一经查处,研究生本人按旷课论处,其导师按一次教学事故论处。
第十三条,研究生导师应根据学生的学习计划和学制要求,督促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论文,并根据学位评审的时间要求及时安排研究生的答辩,对于需要进行盲审的论文,导师应配合学院对盲审的专家进行严格保密,研究生答辩完成后,应配合学校各级管理部门办理完离校手续后方可离校。
第十四条,在研究生就业方面,导师要发挥推荐和沟通作用,帮助研究生正确分析形势,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支持研究生做出正确的职业选择。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200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