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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docx

1、陕教师办〔2009〕2号     关于印发《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 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破格 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了使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加快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高等学校教师队伍,根据省职改办意见,省教育厅职改办对《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试行办法》进行修订的意见在2008年9月26日召开的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布置会上进行了部署。 自2008年10月来,省教育厅职改办组织了6名多年参与并熟悉职称

2、评审工作的同志经过近半年多的调研、讨论,对已经使用了近5年的《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试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两次召开有36所不同层次高校的人事处长、师资科长参加的讨论会。经充分讨论后整理修订的《评审办法》(征求意见稿)基本得到了与会人员的赞同。 现将修订后的两个《评审办法》(征求意见稿)下发各高校再征求广大教师的意见,以进一步完善。请各高校认真组织、抓紧征求广大教师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汇总于3月25日前以电子版和纸质版两种形式上报省教育厅职称改革办公室。 联系人:唐澍,电话:029-87338624 E-mail:s

3、xsfcts@         二○○九年三月十二日   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建设一支适应素质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的高等学校教师队伍,根据《教师法》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第二条  在国家全面实行教师资格制度的情况下,申报评审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获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第三条  教师职务评审要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晋升”的原则,在坚持政治标准的条件下,把思想

4、品行、工作态度、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工作实绩作为评审的依据,以确保评审质量。 第四条  根据我省高等学校所承担国家教学科研任务的不同,可划分为:一,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学校。此类学校除承担国家培养高层次人才任务外,还承担国家科研任务,属教学科研型大学;二,普通本科院校。此类学校主要承担培养高层次人才的任务,又承担部分科研任务,属以教学为主的学校;三,普通专科学校、高职学院、成人高等学校。我省高等学校类型多样,所承担教学、科研任务不同,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中实行分类评审,能更切合学校的实际,发挥各自的优势,扬长避短,为西部大开发培养更多合格人才。 第五条  对教学科研型大学,在

5、坚持教学科研并重的情况下,鼓励教师进行科学研究和科技推广,强调科研成果对于促进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方面的作用;对以教学为主的院校,应把握突出教学业绩,同时兼顾科研的原则;对普通专科学校、高职学院、成人高等学校,应以教学业绩为主,重点考察其教学方面的突出成绩,鼓励广大教师将主要精力投入到教学工作中。 第二章  评审条件   第六条  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能全面履行现职职责,理

6、论联系实际,学风端正,团结协作,积极承担工作任务。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称职)以上,但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从下年起延迟申报。 (一)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无一次优秀,延迟1年。 (二)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受警告处分或发生教学事故造成一定影响者,每次延迟1年。 (三)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发生严重教学事故者,每次延迟2年。 (四)有谎报资历、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延迟3年以上。 三、剽窃他人成果或伪造学历、学位、学术成果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四

7、对违反文件政策规定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的,取消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对其所在单位作出相应处罚。 五、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在晋升副教授时必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在晋升教授时必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六、凡脱产攻读学位者,其脱产上学时间不能计算任现职年限;且脱产学习期间不得申报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 七、补充说明 (一)本条例所称“以上”、“以下”、“以后”均含本级。 (二)申报人工作业绩中同一成果取得不同级别奖励的按最高等级统计,不重复计算。 (三)论文均指第一作者,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等形式的刊物。 (四)专著、编著、教

8、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其工作量的认定以前言或后记中的说明为准。 第七条  业务条件 一、晋升助教的条件 (一)具有学士学位,参加青年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经过一年以上助教岗位试用,经考核,表明能胜任和履行助教职责。 (二)具有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经半年考察,表明能胜任助教职责。 二、晋升讲师的条件 (一) 外语、计算机要求(符合相应免试条件者除外。下同) 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取得相应等级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二) 学历(学位)及任职年限 具有学士学位,受聘助教职务4年以上;具有第二学士学位,受聘助教职

9、务3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受聘助教职务2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经过3个月以上的考核表明能胜任讲师职责,自受聘为教师之日起认定其讲师任职资格,对未参加青年教师岗前培训的,应参加青年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对获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前已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各年度考核合格者,其获得学位证书之前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间可按两年折一年计算。 (三)教学业务能力 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系统讲授过1门课程,经考核合格。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120计划学时以上(公共课160计划学时;专业课120计划学时;音乐、美术院校和其他院校的音乐、美术专业教师还要按文化部的规定完成相

10、应的工作量)。 同时,应有半年以上实践工作经历,承担并胜任本学科主干课的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任务,熟练掌握本学科主干课程及所授课程的实验,或参加生产实践活动。对条件有限或体育、外语、数学、艺术、社科类等不具备实践条件的学科专业,须参加任职单位安排的其他教学实践活动或学生管理工作(如兼职辅导员、班主任等)。专职学生政治辅导员此项不作要求。 (四)科学研究能力 积极参加教学、科学研究或技术创新,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教学、科研论文至少2篇;或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教学、科研论文1篇;或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教学、科研论文1篇,并撰写2万字以上公开出版发

11、行的著作或教材。 三、晋升副教授、教授条件 必须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A级考试(符合免试条件的除外),且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申请教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凡在晋升副教授时参加过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且成绩合格,在申请晋升教授职务任职资格时可不再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一)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学校 1.晋升副教授条件 (1)学历(学位)及任职年限 具有博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2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具有第二学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6年以上;具有学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7年以上。 对获得博士学位前已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且各年度考核合格者,其获得学位证书之前

12、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间可按两年折一年计算。 (2)教学水平 受聘讲师以来,主讲过1门以上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以科研为主者1门,以教学为主者2门),在教学中能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教学效果优良。对以教学为主的教师,进行了一门专业课程的教学改革,其中更新教学内容在1/3以上,或按计划开新课一门,成效显著,可视为完成2门课程的讲授任务。 具备指导硕士研究生的能力,指导或协助指导过青年教师、进修人员或硕士研究生。 (3)工作业绩及学术水平 受聘讲师以来,积极承担学校教学、科研和实验室建设任务。具有系统而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已形成稳定的研究方

13、向,能及时把握本研究领域的国内外发展动态。 ① 以教学为主的教师,必须具备下列A、B并C中之一条。     A. 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180计划学时以上。     B. 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5篇,其中被SCI、EI、ISTP、SSCI收录、CSCD、CSSCI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至少2篇;或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3篇,其中被SCI、EI、ISTP、SSCI收录、CSCD、CSSCI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至少1篇,并撰写10万字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或教材。     C. 成果及

14、获奖     (a) 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省部级二等奖前两名、一等奖前三名、特等奖前五名;国家奖获奖证书持有者);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师;     (b)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艺术、体育专业教师参加专业比赛的作品(成绩)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亦按此对待); (c) 获得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科技奖(三等奖第一名、二等奖前三名、一等奖前五名);     (d) 主持并完成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并完成横向科研课题1项以上,到款经费20万元以上(理科6万元、文科2万元)。 ② 以科研为主的教师,必须具备下列A、B、C并D中之一条。    

15、 A. 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80计划学时以上;     B. 主持并完成地市级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1项; C.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6篇,其中被SCI、EI、ISTP、SSCI收录、CSCD、CSSCI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至少2篇;或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4篇,其中被SCI、EI、ISTP、SSCI收录、CSCD、CSSCI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至少1篇,并撰写10万字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或教材。 D.成果及获奖 (a) 主持并完成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1

16、项;或主持并完成横向科研课题1项以上,到款经费20万元以上(理科6万元、文科2万元); (b) 获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科技奖1项(三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五名、一等奖及国家奖获奖证书持有者); (c) 获地市级政府部门科技奖(三等奖第一名、二等奖前三名、一等奖前五名)2项,其中1项排序为前两名; (d)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 2.晋升教授条件 (1)学历(学位)及任职年限 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具有第二学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6年以上;具有学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7年以上。 (2)教学水平 受聘副教授以来,主讲过2门以上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

17、以科研为主者2门,以教学为主者3门),且每门课程讲授两遍以上。对以教学为主的教师,进行了一门专业课程的教学改革,其中更新教学内容在1/3以上;或按计划开新课一门,成效显著,可视为完成2门课程的讲授任务。 具备指导硕士研究生的能力,指导或协助指导青年教师或硕士研究生一届。 (3)工作业绩及学术水平 受聘副教授以来,积极承担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实验室建设任务,积极参与学科建设,具有系统而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在丰富的学术实践基础上形成了稳定的研究方向,能及时把握本研究领域的国内外发展动态。 ① 以教学为主的教师,必须具备下列A、B并C中之一条。     A. 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

18、教学工作量在180计划学时以上。     B. 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7篇, 其中被SCI、EI、ISTP、SSCI收录、CSCD、CSSCI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至少3篇;或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5篇, 其中被SCI、EI、ISTP、SSCI收录、CSCD、CSSCI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至少2篇,并撰写15万字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或教材。     C. 成果及获奖     (a) 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省部级二等奖前两名、一等奖前三名、特等奖前五名;国家奖获奖证书持有者);省

19、部级以上优秀教师     (b) 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艺术、体育专业教师参加专业比赛的作品(成绩)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亦按此对待);     (c) 获得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科技奖;     (d) 主持并完成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并完成横向科研课题1项以上,到款经费30万元以上(理科10万元、文科3万元)。     ② 以科研为主的教师,必须具备下列A、B、C并D中之一条。     A. 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80计划学时以上。     B. 主持并完成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1项。 C、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

20、论文8篇,其中被SCI、EI、ISTP、SSCI收录、CSCD、CSSCI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至少3篇;或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6篇,其中被SCI、EI、ISTP、SSCI收录、CSCD、CSSCI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至少2篇,并撰写20万字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或教材。 D、成果及获奖 (a) 主持并完成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并完成横向科研课题1项以上,到款经费30万元以上(理科10万元、文科3万元); (b) 获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科技奖1项(三等奖第一名、二等奖前三名、一等奖前五名、国

21、家奖获奖证书持有者);  (c) 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 (二)普通本科院校 1.晋升副教授条件 (1)学历(学位)及任职年限 具有博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2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具有第二学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6年以上;具有学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7年以上。 对获得博士学位前已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各年度考核合格者,其获得学位证书之前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间可按两年折一年计算。 (2)教学水平 受聘讲师以来,主讲过1门以上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以科研为主者1门,以教学为主者2门)。在教学中能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教学效果优

22、良。对以教学为主的教师,进行了一门专业课程的教学改革,其中更新教学内容在1/3以上;或按计划开新课一门,成效显著,可视为完成2门课程的讲授任务。 具备指导硕士研究生的能力,指导或协助指导过青年教师或硕士研究生。 (3)工作业绩及学术水平 受聘讲师以来,积极承担学校教学、科研和实验室建设任务。具有系统而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已初步形成稳定的研究方向,能及时把握本研究领域的国内外发展动态。 ① 以教学为主的教师,必须具备下列A、B并C中之一条。 A. 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200计划学时以上。 B. 对教育理论、教学方法有较深入的研究,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公

23、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5篇,其中核心期刊2篇,并被SCI、EI、ISTP、SSCI收录、CSCD、CSSCI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至少1篇;或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3篇,其中核心期刊1篇,并被SCI、EI、ISTP、SSCI收录、CSCD、CSSCI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至少1篇,并撰写8万字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或教材。 C. 成果及获奖 (a) 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五名)完成过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并完成横向科研课题1项以上,到款经费5万元以上(文理科2万元); (b) 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学

24、成果奖1项;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师; (c)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艺术、体育专业教师参加专业比赛的作品(成绩)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亦按此对待);   (d) 获得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科技奖(三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五名、一等奖及国家奖获奖证书持有者)。。    ② 以科研为主的教师,必须具备下列A、B、C并D中之一条。 A. 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80计划学时以上。 B. 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6篇,其中被SCI、EI、ISTP、SSCI收录、CSCD、CSSCI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至少1篇;或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核心期

25、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4篇(其中被SCI、EI、ISTP、SSCI收录、CSCD、CSSCI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至少1篇),并撰写10万字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或教材。 C. 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完成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1项。 D. 成果及获奖 (a) 主持并完成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并完成横向科研课题1项以上,到款经费15万元以上(文理科5万元); (b) 获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科技奖(三等奖第一名、二等奖前三名、一等奖前五名;获省部级三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四名、一等奖前五名;国家奖获奖证书持有者); (c)

26、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 2.晋升教授条件 (1)学历(学位)及任职年限 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具有第二学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6年以上;具有学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7年以上。 (2)教学水平 受聘副教授以来,主讲过2门以上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以科研为主者2门,以教学为主者3门),且每门课程讲授两遍以上。对以教学为主的教师,进行了一门专业课程的教学改革,其中更新教学内容在1/3以上;或按计划开新课一门,成效显著,可视为完成2门课程的讲授任务。 指导或协助指导青年教师或硕士研究生一届,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的能力。 (3)工作业绩及学术水平 受聘副

27、教授以来,积极承担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实验室建设任务,积极参与学科建设,具有系统而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在丰富的学术实践基础上形成了稳定的研究方向,能及时把握本研究领域的国内外发展动态。 ① 以教学为主的教师,必须具备下列A、B并C中之一条。 A. 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200计划学时以上,教学效果优良。 B. 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5篇,其中核心期刊3篇,并被SCI、EI、ISTP、SSCI收录、CSCD、CSSCI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至少2篇;或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3篇(其中核心期刊2篇,并

28、被SCI、EI、ISTP、SSCI收录、CSCD、CSSCI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至少1篇),并撰写15万字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或教材。 C. 成果及获奖 (a) 主持并完成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并完成横向科研课题1项以上,到款经费15万元以上(文理科5万元); (b) 获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前五名);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师; (c) 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艺术、体育专业教师参加专业比赛的作品(成绩)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亦按此对待)。 ②以科研为主的教师,必须具备下列A、B、C并D中之一条。 A.任现职以来年均教学工作量在80计划

29、学时以上。 B. 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6篇(其中被SCI、EI、ISTP、SSCI收录、CSCD、CSSCI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至少3篇);或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4篇(其中被SCI、EI、ISTP、SSCI收录、CSCD、CSSCI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至少2篇),并撰写15万字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或教材。 C.主持并完成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1项。 D.成果及获奖 (a) 完成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并完成横向科研课题1项以上,到款经费30万元以

30、上(文理科10万元); (b) 获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科技奖(三等奖前两名、二等奖前三名、一等奖前五名;国家奖获奖证书持有者); (c)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 (三)普通专科学校、高职学院、成人高等学校 1.晋升副教授条件 (1)学历(学位)及任职年限 具有博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2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具有第二学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6年以上;具有学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7年以上。 对获得博士学位前已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各年度考核合格者,其获得学位证书之前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间可按两年折一年计算。 (2)教学水平 受聘讲师以来,主讲过2门专

31、业课或专业基础课,且每门课程讲授两遍以上。进行了一门专业课程的教学改革,其中更新教学内容在1/3以上;或按计划开新课一门,成效显著者,可视为完成2门课程的讲授任务。对于高职学院、成人高校的教师,受聘讲师期间担任过一门实践课的讲授任务,具有熟练的动手能力,教学效果良好(公共课教师除外)。 指导或协助指导过青年教师。 (3)工作业绩及学术水平 受聘讲师以来,注重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风端正;积极承担学校及所在基层组织安排的教学、科研和实验室建设任务,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240计划学时以上,且教学效果优良。在教学中能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并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32、 ① 对教育理论、教学方法有较深入的研究。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5篇,其中核心期刊2篇;或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3篇,其中核心期刊1篇,并撰写8万字以上的公开出版发行专著或教材。同时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完成校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 ② 获得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前三名)或二等奖2项(前两名)。 ③ 任现职以来获得省部级青年教师讲课比赛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 ④ 任现职以来获得省部级优秀教师荣誉称号1次。 ⑤ 对从事科研工作的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的教学工作量在120计划学时以上,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

33、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3篇。同时主持并完成相关领域纵向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并完成横向技术开发课题1项以上,到款经费8万元以上。 2.晋升教授条件 (1)学历(学位)及任职年限 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具有第二学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6年以上;具有学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7年以上。 (2)教学水平 受聘副教授以来,主讲过3门专业课或(和)专业基础课(其中,对于高职学院、成人高校的教师,要求担任一门实践课的教学任务),每门课程讲授两遍以上(对成功地进行了一门专业课程的教学改革,其中更新教学内容在1/3以上;或按计划开新课一门,成效显著,可视为完成2门课程的讲授任务)

34、 (3)工作业绩及学术水平 受聘副教授以来,注重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风端正;积极承担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实验室建设任务,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240计划学时以上,教学效果优良。在教学中能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并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①对教育理论、教学方法有较深入的研究,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5篇,其中核心期刊3篇,并被SCI、EI、ISTP、SSCI收录、CSCD、CSSCI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至少1篇;或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3篇(其中核心期刊2篇,并被SCI、EI、ISTP

35、SSCI收录、CSCD、CSSCI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至少1篇),并撰写15万字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或教材;或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5篇,其中核心期刊3篇,并撰写8万字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或教材。同时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完成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并完成横向技术开发课题1项,到款经费12万元以上。 ② 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前二名)或二等奖2项(第一名)。 ③ 任现职以来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师荣誉称号1次。 ④ 对从事科研工作的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的教学工作量在120计划学时以上,在与

36、本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5篇(其中被SCI、EI、ISTP、SSCI收录、CSCD、CSSCI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至少1篇)。同时主持并完成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并完成横向科研课题1项以上,到款经费10万元以上。 第八条  各院校要严格教学水平和质量考核,考核过程中都要结合自己的特点制定操作性较强的考核办法。主要考核内容:是否吸收了本学科领域最新成果及进展;批改作业的质量和数量;指导实验实习及批改实验实习报告的质量和数量;考核担任授课的门数和教学时数情况。 第九条  评审各级教师职务时,对任现职期间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做出突出成

37、绩而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或奖励者,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晋升。 第十条  对于“双肩挑”教师,对其教学工作量进行减免:担任正处级职务的教师在任职期间年均教学工作量减免相应职务的1/2,副处级减免1/3,教研室主任减免20计划学时,教研室副主任、支部书记减免15计划学时。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教师,其年均教学工作量应达到80计划学时,不再予以减免。 第十一条  在教书育人、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成果转化等方面成绩卓著,达到《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试行办法》规定条件的教师,予以破格晋升相应技术职称。 第十二条  凡经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未获通过人员第二年

38、不能申请职称评审。 第三章      转评系列       第十三条  凡由其他系列转换为高校教师系列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本人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须与拟转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相同或相近;     二、经过一年以上教育教学环节实践,经考核表明能胜任本专业教学工作;     三、具备拟转职务的任职条件;     四、转换满1年方可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但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须在转换副教授以后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4篇(其中被SCI、EI、ISTP、SSCI收录、CSCD、CSSCI全

39、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至少2篇),同时主持并完成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并完成横向科研课题1项,到款经费15万元以上;且任副高级职务以来所有成果满足正常晋升教授的条件。 (二)普通本科院校:须在转换副教授以后在与表本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2篇(其中被SCI、EI、ISTP、SSCI收录、CSCD、CSSCI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至少1篇),同时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完成地市级以上纵向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并完成横向科研课题1项,到款经费10万元以上;且任副高级职务以来所有成果满足正常晋升教授的条件。 (三)

40、高职高专院校:须在转换副教授以后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2篇,同时主持并完成校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完成纵向科研课题一项。且任副高级职务以来所有成果满足正常晋升教授的条件。    第四章  评  审   第十四条  学校成立15-25人的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本校各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成员要尽量涵盖学校大部分学科,由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及业务素质、学术造诣高、作风正派、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的教授担任,如果学校教授人数不足时,可选用部分副教授人员,但学校评委会委员中,具有教授职务的人员应占2/3以上。每届评委会任

41、期一般为3年(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作适当调整)。评审工作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各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应报省教育厅审批。 第十五条  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一般程序 一、教师本人根据其任职单位岗位设置情况及本人条件,提出申请,经初审合格,填写《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提交能够反映其政治表现、品德修养、教学质量、学术水平及履行现职以来的业绩等方面的材料,并利用3-5天时间在全校范围内集中公示。 二、对经过公示后无异议的申报材料,学校召开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根据本单位岗位设置情况和申请人的条件对其思想素质、政治表现和工作业绩进行

42、认真、全面的考核。其中思想政治方面主要考核政治态度、工作态度、职业道德、教书育人、社会服务等。业务水平方面主要考核理论水平、专业知识、实际技能以及与教学和科研有关的各种能力。工作实绩方面主要考核完成教学工作情况、科研成果、编写教材、著书、解决生产实际问题等。对教学成绩的考核,实行教学效果一票否决制;对科研成果的考核应注重应用效益和实际效果。评审结果上报省高评会前必须公示,广泛听取意见,增加评审工作的透明度。 三、助教任职资格由学校人事部门会同基层单位根据本人表现考察确定。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学校或经省教育厅授权的高等学校讲师任职资格由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副教授、教授任职资格由学校教师

43、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后报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对具有副教授、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权的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进行评审,不得私自扩大评审范围、用权范围和降低评审条件。凡按规定要报省上评审的学科,应继续报省上评审。由学校评审的人员要及时将评审结果报省教育厅备案,以便监督检查评审权使用情况。 第十六条  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召开的评审会议,全体成员2/3以上出席,评审结果方为有效。评审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经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同意票数超过出席会议成员人数的2/3方为通过。未出席评审会的委员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预先投票或补充投票。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教育

44、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省职改办批准。 第十八条  教育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结果,经教育厅审核后,报省职改办审批,审批工作结束后,由各学校统一办理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 第十九条  各级评审组织成员须遵守评审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对不遵守评审纪律的成员,取消其资格。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以前文件规定与本《实施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由省职改办、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 试  行  办  法 (征求意见稿)   一、为了切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

45、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实施人才强国战略,走人才强国之路,造就和选拔一批为我省政治、经济建设服务的拔尖创新人才,营造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加快建立一支高素质的高等学校教师队伍,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高等学校申请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指在教学岗位上的在职教师(含以科研为主的教师),虽不具备《条例》规定的任职年限,但已经达到了正常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任职资格的相应条件,且任现职期间工作业绩特别突出,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取得重大突破,在本单位高级岗位职数范围内方可破

46、格申请晋升副教授或教授职务任职资格。申请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学士以上学位并获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三、根据我省高等学校数量较多,承担教学科研任务不同的特点,本《办法》对我省高等学校教师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采取了不同的评审政策、实行分类评审的办法,目的在于充分调动各个层次高等学校教师队伍的积极性,鼓励他们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勤奋工作,努力拚搏,创造辉煌的业绩。 四、破格晋升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

47、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能全面履行现职职责,理论联系实际,学风端正,团结协作,积极承担工作任务。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公益活动。 (二)参加全国职称外语A级考试,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晋升副教授时参加过全国职称外语A级考试且成绩合格者,晋升教授时不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其中至少有一次优秀。 (三)取得博士学位后,任讲师1年以上者,可破格申报晋升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任副教授2年以上者,可破格申报晋升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对于具有学士或硕士学位、申请破格晋升副教授或教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要求担任现任

48、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 五、破格晋升的业绩、学术成果条件 (一)“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 1.破格晋升副教授的必须具备下列(1)、(2)、(3)并(4)中之一条。 (1)以教学为主的承担过2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良好,年均教学工作量在180计划学时以上(其中每门课程不得少于30计划学时,下同);以科研为主的承担过2门课程的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良好,年平均教学工作量在80计划学时以上。 (2)任现职以来,在本专业领域核心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8篇以上,其中被SCI, EI, ISTP、SSCI收录或被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全文收录至少2篇以上;或在本专业领域核心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

49、文5篇,其中有3篇被SCI, EI, ISTP,SSCI收录或被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全文收录。 (3)任现职以来,主持并完成省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并完成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2项,至少结题1项。 (4)成果及获奖: A.任现职以来,公开出版学术专著或教材1部,本人撰写15万字以上(专著为独著,编著限第一主编);教材指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教材、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省级以上教材审定机构批准立项的规划教材。下同)。 B.任现职以来,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省部级特等奖前五名、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两名;国家级获奖证书持有者);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师。 C.任现职以来,获得地市级政府部门科技奖2项以上(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两名)或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科技奖1项(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三名)。 2.破格晋升教授的必须具备下列(1)、(2)、(3)并(4)中之一条。 (1)以教学为主的承担过2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良好,年均教学工作量180计划学时以上;以科研为主的承担过2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良好,年平均教学工作量在80计划学时以上。 (2)任现职以来,在本专业领域核心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1篇(其中被SCI,EI,ISTP,SSCI收录或被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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