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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执法工作考核办法(试行).docx

1、 邹执发〔2011〕1号 关于修订《邹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分局,中队、科室: 为适应城市管理工作的新要求,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行为,提高城市管理工作效能,现将修订的《邹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单位,请认真组织学习,做好贯彻落实。 附:执法分局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二〇一一年一月四日 主题词:城市管理 考核办法 通知 邹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1年1月4日印发

2、 共印20份 邹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管理科学,执法文明”的工作要求,贯彻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从严治局的工作方针,强化队伍建设,加大督查考核力度,推进城管执法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建设,不断提高执法质量和工作效能,保障全局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组织领导 督查考核工作成立由分管局长任组长,有关中队、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执法工作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对执法分局的考核,并负责考核问题的督导督办和限期整改情况的跟踪问效,确保考核效果。 三、考核内容

3、市局对执法分局的考核主要由执法业务、队伍建设及加(减)分因素三个部分组成。执法业务主要包括重点工作、办案质量、现场绩效和信访投诉等;队伍建设主要包括文明执法、制度建设、廉洁自律和执法保障等;加(减)分因素主要包括执法创新成果、典型经验宣传推广、解决热点难点问题的成效、文明执法和宣传报道情况等。 四、考核办法 考核采取听、看、查、访、评等方式进行,将日常巡查、专项抽查、集中检查与限时整改、跟踪问效等有机结合起来。听取分局的工作情况汇报;看有关制度、记录、案卷材料等文字资料,巡视现场;检查工作制度落实和现场执法成效;随机访问责任区单位和相关群众,了解对分局综合执法情况的看法、意见和满意度;考核

4、办公室根据听、看、查、访所掌握的情况,评议分局的工作成绩,并将结果予以公布。 (一)考核方法 充分考虑各辖区的执法现状和管理情况,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适度增加重点、难点工作创新成果的份额,充分调动争先创优的积极性。具体实施中主要采取日常督查考核、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法组织实施。 1、日常督查考核。结合日常执法工作随机进行,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改正,并列入检查评比登记。以各职能中队、科室为主实施,重点发现日常管理和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场督办信访投诉的热点难点问题,限期整改、跟踪问效,维护正常的执法秩序。分值占年度考核总成绩的30%。 2、半年考核。组织考评组对半年

5、工作综合考核,考核分值占年度考核总成绩的30%。 3、年终考核。组织考评组对全年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分值占年度考核总成绩的40%。 (二)分值设定 1、每次考核基本分均为100分。按项目百分比计入年度考核成绩。 2、考评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90分以下、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计分方法:年度考核总成绩=日常督查考核成绩*30%+半年考核成绩*30%+年终考核成绩*40%+加(减)分因素(最高35分),各分类项目减分时,以单项分值为限,不跨项目扣分。 五、奖惩措施 (一)奖励 分局完成上级安排的工作任务或执法创新工作成绩突出的,市局及时予以通报表

6、扬;连续两个季度考核为优秀(无不合格项)的分局,由市局予以通报表扬;全年考核累计总分优秀的分局授予“先进单位”称号;连续两年考评总分优秀的先进分局,授予“标兵单位”称号,并予以经济奖励。 (二)惩戒 1、市局各职能中队、科室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对日常考核和督查考核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视情况及时进行通报。责任分局应对督查通报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在规定期限内予以解决,同时将整改结果书面反馈至市局分管领导及相关职能中队、科室。对多次通报仍整改率较低或落实不到位的分局将予以通报批评。 2、对季度考核不合格的,责令写出书面整改意见;年内连续两个季度考核不合格的,定为市局重点督导单位,责令制定整改措施,

7、限期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年内连续或累计三个季度考核不合格的,提请镇、街整顿并调整分局领导班子,同时取消分局负责人的年度评先资格。 (三)实行一票否决制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除给予当事人按有关规定处理外,取消分局年终评先创优资格。 1、执法责任制不落实或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责任后果的; 2、违规执法、越权办案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3、因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或粗暴执法被新闻媒体曝光,严重影响执法队伍形象的; 4、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吃拿卡要报或乱收费乱罚款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 5、出现其他上级规定“一票否决”的问题的。 附件1: 执法分局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项目 分类 考核内

8、容 扣分标准 检查方法 执 法 业 务 65分 重 点 工 作 (10分) 1、制定年度工作目标、重点工作任务并积极完成; 未完成年度工作计划、任务的扣2分 抽查文件材料,并检查落实情况 2、制定并完成月份工作计划和阶段工作任务; 未完成月份工作计划、任务的扣1分 3、重点工作或专项整治活动成效明显; 重点工作或专项整治活动成效不明显的扣2分 4、抓示范创建街、班组成效明显; 无示范创建街、班组创建活动的扣2 5、落实“网格化”包保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 未落实“网格化”包保责任制和考核奖惩的扣3分 6、对上级安排的工作、指出的问题及各类督查件按

9、时办结。 未按时办结的每件扣2分 办 案 质 量 (20分) 1、严格落实“定期报告违法建设情况”规定; 不按时的每次扣1分,故意瞒报、不报的每起扣4分 查阅文件资料,并按日常掌握情况 2、对违法建设依法受理、立案,立案后及时查处; 未对违法建设依法受理、立案,立案后未及时查处的每起扣2分 3、按规定实施、处理证据保存物品; 擅自处理证据保存物品的每例扣2分; 查阅证据保存资料 4、严格法律程序,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被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撤销的每案扣4分; 以相关文件通报为准 5、执法过程要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 因执法过错被追究责任的每起扣4分 6

10、依法以权实施审批、处罚; 违反规定越权实施审批、处罚的每起扣3分 项目 分类 考核内容 扣分标准 检查方法 执 法 业 务 65分 办案 质量 (20分) 7、案件应依法限时办结; 结案率低于90%的,每降低10个百分点加扣2分 现场查阅案卷 8、严格遵守《邹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常用法律文书使用办法规定》; 违反每项扣1分 9、对违法建设应做到“早发现,早查处,早制止”,坚决遏制违法建设。 因控制不力,形成违法建设事实每起扣5分 按日常督查情况扣分 现 场 绩 效 (25分) 1、无不经审批进行演出、展销等促销经营活动; 发

11、现一起扣1-2分 现场随机抽 查 2、无不经批准设置亭点、开门扒窗、装修门面、更换门头牌匾; 发现一起扣2-3分 3、无不经批准设置户外广告; 发现一起扣2-3分 4、无随意悬挂布幅、张贴宣传品、摆放宣传牌; 发现一处扣0.2-1分 5、无流动摊点和严重超门头经营; 发现一处扣1-2分 6、在道路两侧、河道两岸无乱搭建、乱堆放; 发现一处扣1-2分 7、无不按规定的时间、标准、要求经营早点、报刊亭; 发现一处扣0.5-2分 8、主要路段、重要场所周边无乱写乱贴; 发现一处扣0.2-1分 9、施工工地无不设置围挡,道路挖掘现场乱堆乱放; 发现一处扣1-2分 1

12、0、无其他违反相关法规问题。 发现一处扣0.2-3分 项目 分类 考核内容 扣分标准 检查方法 执 法 业 务 65分 信 访 投 诉 (10分) 1、信访、举报、批示的问题按时办结; 发现一起扣2分 以相关文件及媒体通报为准 2、无违规执法或作为不当被媒体曝光; 发现一起扣2分 3、无其他违反信访管理法规问题。 发现每例扣2-4分 队 伍 建 设 35分 文 明 执 法 (10分) 1、执法过程中应言行、举止文明; 存在不文明执法行为每次扣2分 按日常督查情况扣分 2、执法工作中要方法得当,避免突发事件; 因工作

13、方法不当,造成突发事件的每次扣5分 3、执法过程中应遵守队容风纪规定; 违反每次扣1分 4、落实高峰岗制度; 未落实扣1-2分 5、无其他不文明执法问题。 发现一次扣1-2分。 制 度 建 设 (10分) 1、实施领导班子责任制;建立重点工作责任目标; 无明确责任目标的扣2分 查阅文件资 料 2、各种制度健全,包括:学习、例会、值班、考勤、执法责任、安全保卫、执法宣传、信息报送、档案管理、车辆管理、内部中队(室)职责规定等; 每缺1项扣0.5分 3、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和队伍内部督查机制; 未建立扣1分 4、按规定内容和相关制度要求组织学 习、教育或培

14、训; 未按规定组织学 习、教育或培训每次扣2分 5、落实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未落实扣2分 6、严格落实《禁酒令》、《十条禁令》规定; 发现一起扣10分 7、按规定落实考核管理制度。 每查处一例脱岗扣0.5分,处罚未到位的每例加扣0.5分 项目 分类 考核内容 扣分标准 检查方法 队 伍 建 设 35分 廉 洁 自 律 (10分) 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未落实扣2分; 查看档案 2、杜绝以权谋私、吃拿卡要问题 出现一起扣3分; 以相关通报为准 3、杜绝出现其它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问题 出现每例扣1-3分。 执 法 保

15、 障 (5分) 1、执法装备配备情况,执法装备使用管理情况(交通、通讯、取证等设备); 执法装备不齐全,每项扣1分 查阅档案资料及现场查看 2、经费列支及使用情况; 未列入的扣2分 3、办公等基础设施情况 办公设施不到位的扣2分 加 (减) 分 项 目 35分 1、执法创新成果突出或典型经验在全局表彰推广的,每次加5 分; 2、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取得突破性成果的,每次加4分; 3、文明执法受表彰的每次加1分; 4、宣传行政执法工作的文字、资料、图片被新闻媒体发表的,每次加0.5分-2分,(被市局采用加0.5分,市、县级加1分,省、地级加2分); 5、单位在局以上组织的大型评比活动中取得一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每项加3分;个人获得一等奖以上奖励的,每次加1分; 6、市局领导班子成员对分局测评,单位平均成绩为优秀的加5分、合格的加3分;成绩不合格的从单位总分中减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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