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长沙市规划管理局行政执法依据 一、行政执法机关 单位名称:长沙市规划管理局 单位类别:法定行政机关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九条 2、《湖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第五条 3、《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第四条 4、《长沙市城市违法建设工程处理办法》第三条 5、《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第四条 二、行政执法依据 类别 序号 名称 制定机关 生效 时间 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0.4.1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0.1.1 3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2.12.1 地方性法规 4 湖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 省人大常委会 1997.6.4 5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省人大常委会 2002.1.1 6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 省人大常委会 2004.8.1 7 长沙市城市违法建设工程处理办法 市人大常委会 1995.12.26 8 长沙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 条例 市人大常委会 2003.3.1 9 长沙市燃气管理条例 市人大常委会 1998.11.28 部门规章 10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建设部
3、2006.4.1 11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部 2001.3.1 12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2000.5.1 13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国家八部委 2003.8.1 政府规章 14 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市政府 2003.8.15 三、行政执法职权 (一) 行政许可(共9项) 1、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选址审批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条 (2)《湖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 (3)《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2、建设用地
4、规划许可审批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一条 (2)《湖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 (3)《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 (2)《湖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 (3)《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4、城市规划区内临时建设许可审批 法律依据: (1)《湖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第三十条 5、乙、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核 法律依据: (1)《城市规划编制
5、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6、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 法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06项 7、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房屋使用性质审批 法律依据: (1)《湖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 8、因工程建设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批 法律依据: (1)《长沙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9、燃气设施改动审批 法律依据: (1)《长沙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六条 (二)、行政处罚(共2项) 1、 在城市规划区内违反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处罚种类:罚款;限期拆
6、除或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 (2)《湖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3)《长沙市城市违法建设工程处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 2、设计单位违反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规划设计条件(要点)进行设计,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未改正的 处罚种类: 警告 法律依据: (1)《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 (三)、行政强制(共9项) 1、擅自改变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准的用地范围或使用性质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改正 法律依据: (1)《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2、违反建设工程
7、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 法律依据: (1)《湖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 (2)《长沙市城市违法建设工程处理办法》第八条 3、未达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要求的绿化用地和停车场(库)面积,责令停止建设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强制改正;不能改正的,责令其异地建设 法律依据: (1)《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4、未经复验建设位置并取得合格证明而继续施工的,责令停止建设;经复验不合格的,责令改正 法律依据: (1)《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 5、设计单位违反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规划设计条件
8、要点)进行设计的,责令限期改正 法律依据: (1)《长沙市城市违法建设工程处理办法》第十一条 (2)《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 6、施工单位承接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的建设工程进行施工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的规定进行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 法律依据: (1)《长沙市城市违法建设工程处理办法》第十二条 (2)《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 7、勘测单位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放线定位的,责令改正 法律依据: (1)《长沙市城市违法建设工程处理办法》第十条 8、擅自改变临时建设工程的使用性质和结构、严重影响城市规划或者转让、抵押、出卖、
9、出租临时建设工程的建筑物、构筑物的,责令改正 法律依据: (1)《湖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 9、责令停止建设的城市违法建设工程仍继续施工的,责令停工 法律依据: (1)《长沙市城市违法建设工程处理办法》第八条 (四)、其他行政行为(共3项) 1、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年检 法律依据: (1)《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2、城市规划设计与建筑设计方案招标投标监督管理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 (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八条、第三十六条 (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七条 (4)《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六条 3、户外广告规划审批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二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