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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示范乡镇、街活动.doc

1、 营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 营人口发[2009]5号 关于开展创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示范乡(镇、街)活动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精神,建立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新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基层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市人口计生委决定,在全市开展创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示范乡(镇、街)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重点,以创

2、优活动为载体,以打造营口计生工作品牌为目标,通过创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示范乡(镇、街)活动,全力推进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设,总结经验,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在全市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全面提升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总体目标     通过创建活动,使计划生育行政行为更加规范,技术服务更加优质,基层基础工作更加牢固,育龄群众的合法权益更有保障,广大群众对人口计生工作更加满意,从而提升人口计生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力和影响力。2009—2013年为第一个创建周期,各市(县)区每年至少有1—2个乡(镇、街)达到示范标准,以点带面,梯次推进,力争通过5

3、年的努力,到2013年末,全市有一批乡(镇、街)达到人口和计划生育示范乡(镇、街)标准,用典型引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向纵深发展。 三、考评验收办法     1.示范乡(镇、街)每年评估一次,以乡(镇、街)为单位申报。上一年度本市(县)区的计划生育工作红旗或先进单位即有资格向所在市(县)区人口计生局申报,各市(县)区人口计生局对申报单位初审、初评后,择优向市人口计生委推荐。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主要内容包括工作情况、采取的举措和经验总结。申报材料于每年的6月30日前报市人口和计生委。     2.市人口和计生委根据示范乡(镇、街)标准,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单位进行评估验

4、收。对验收合格的单位,市人口和计生委授予“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示范乡(镇、街)”荣誉称号,并在每年召开的全市人口计生工作会上予以表彰奖励。     3.市人口和计生委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示范乡(镇、街)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将适时组织回顾性评估。对发生重大违法行政案件、严重技术服务事故、计划生育经费投入不足、工作水平严重滑坡等情况,工作已不符合示范乡(镇、街)标准的单位将撤销其称号。 四、组织保证 为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实施,市人口计生委决定成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示范乡(镇、街)创建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 高梁   副组长:马亚江 解家成 刘永明 张静华 成 员:张玉民 张志

5、明 王效强 杨 青 范崇林 罗艳杰 许丽华 郝彦涛 曹 灵 张丽军 王福民 创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刘永明(兼) 成 员:张玉民 张志明 郝彦涛 孟儒祥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指导、检查、督促示范乡(镇、街)创建活动的落实,负责对创建活动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工作; 2.评估示范乡(镇、街)活动开展的成效; 3.宣传推广全市开展示范乡(镇、街)创建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典型。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创建活动的领导,深刻领会创建活动的重大意义,各市(县)区要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明确目标、明确责任,把创建

6、活动纳入目标考核责任状。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重点突出,特色鲜明的实施方案,自下而上,广泛发动,积极参与,在全市形成争创人口和计划生育示范乡(镇、街)的良好局面。 2.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创建活动中来,正确处理好创建活动与日常工作的关系,正确处理好创建活动与评选先进的关系,正确处理好创建活动与目标考核的关系。要把创建活动作为转变工作思路,丰富工作内容,转换工作方式的有效途径,切实把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3.加强对创建活动的指导,做好创建活动的总结和推广工作。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以创新的思维,全新的工作方式、方法,实现工作模式、管理手段的新突破。

7、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指导,注意总结创建中好经验、好做法,及时解决创建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健康开展。 4.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把创建示范乡(镇、街)活动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坚持不懈。创建工作应体现层次性、递进性、整体性、长久性。要结合本地工作薄弱环节,加大创建力度,通过创建活动带动整体工作的全面提升。 附:营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示范乡(镇、街)标准 二00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 营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示范乡(镇、街)标准 农村: 一、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切实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做到责任到

8、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群众应享受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落实到位。低生育水平保持稳定,按政策生育率达到100%,当年生育的育龄妇女节育措施落实及时率达到100%,流动人口免费技术服务落实率达85%以上。 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与法定代表人签定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认真执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规范》。无进京有理重复上访,各级交办转办的信访案件结案率、息访率达到95%以上,转办信访事项回复率达100%。实行出租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同管理制度。 三、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建立完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长效机制,认真开展整治“两非”专项行动

9、制定有利于女孩成长的政策措施。群众参与率达到98%以上,应享有的基本权利、避孕方法基本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 四、全面开展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建设活动,“家庭健康促进计划”和“新家庭文化屋工程”工作达标,80%以上的村建有人口文化广场或人口文化大院,定期开展活动。 五、办理生育手续合法准确及时,综合统计准确率达98%以上,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变更率达98%以上,应用率达100%。   六、乡(镇)级服务机构建设达到执业标准,执业人员依法开展规定的技术服务,近3年内无技术服务事故发生。村级服务室满足服务需要。育龄妇女接受规定的基本生殖健康服务率、全程服务建档率达到95%以上,每次双情检测服

10、务覆盖率达到已婚有偶育龄妇女的95%以上,计划生育术后随访率达到100%。出生人流比0.25以下。《批准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出具、验具合格率100%。药具“五化”建设达标率100%,药具服务满足育龄人群的需求。全面开展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和生殖保健服务。 七、按要求设置机构和配备人员, 乡(镇)计生办至少保证3名工作人员,其中有1名为行政编制人员,1名医学专业人员,有负责流动人口工作的人员。村有专职计生工作人员,村中心户长实行“县管乡聘村用”,工资报酬落实到位。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健全,充分发挥作用。   八、乡(镇)建有具有政务公开、政策咨询、宣传教育、健康指导、药具发放等多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

11、办公服务阵地。 九、乡(镇)在人口计生工作中能够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的开展工作,积极探索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新举措、新方法,完善有效载体,全面工作或某一领域工作既有区域特色又有示范作用和品牌价值。 十、加强计划生育系统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无违法违纪现象,群众对计划生育服务和作风建设满意率达98%以上。 城市: 一、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切实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群众应享受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落实到位。低生育水平保持稳定,按政策生育率达到100%,当年生育的育龄妇女节育措施落实及时率达到100%

12、流动人口免费技术服务落实率达85%以上。 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与法定代表人签定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认真执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规范》。无进京有理重复上访,各级交办、转办的信访案件结案率、息访率达到95%以上,转办信访事项回复率达100%。实行出租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同管理制度。 三、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建立完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长效机制,认真开展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制定有利于女孩成长的政策措施。群众参与率达到98%以上,应享有的基本权利、避孕方法基本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 四、“家庭健康促进计划”和人口文化建设工作有新进展,80%以上的社

13、区建有人口文化广场或宣传阵地,并定期开展活动。 五、办理生育手续合法准确及时,综合统计准确率达98%以上,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变更率达98%以上,应用率达100%。   六、出生人流比0.25以下。《批准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出具、验具合格率100%。药具“五化”建设达标率100%,药具服务满足育龄人群的需求。全面开展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和生殖保健服务。 七、按要求设置机构和配备人员,街道办事处计生办至少保证有1名为行政编制人员,有负责流动人口工作的人员。社区有专职计生工作人员。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健全,充分发挥作用。   八、街道办事处建有具有政务公开、政策咨询、宣传教育、健康指导、药具发放等多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办公服务阵地。 九、街道办事处在人口计生工作中能够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的开展工作,积极探索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新举措、新方法,完善有效载体,全面工作或某一领域工作既有区域特色又有示范作用和品牌价值。 十、加强计划生育系统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无违法违纪现象,群众对计划生育服务和作风建设满意率达98%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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