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纷止争促和谐 ——马鞍山2010年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分析 行政复议:2010年,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79件,与2009年相比上升51件,升幅逾39.8%,创历史新高;其中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理164件,占全市复议案件的91.6%。办结的163件案件中,决定维持具体行政行为70件,撤销、责令履行法定职责15件,被申请人自行撤销或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后终止复议7件,经行政复议机关调解、当事人和解后自愿撤回申请53件,作驳回复议申请或其他处理18件。 行政诉讼:2010年,全市两级法院共收到一审行政诉讼案件57件,与2009年相比上升14件,升幅近32.6%。审结的55
2、件案件中,判决维持具体行政行为10件,判决驳回诉讼请求9件,判决撤销、确认违法、责令履行法定职责5件,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后原告撤诉1件,原告主动撤诉16件,作驳回起诉或其他处理15件。 一、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基本特点及分析 2010年,全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在2009年的基础上,呈现以下新特点: (一)复议、诉讼总量同步增加,复议案件占比持续攀升 2010年,全市行政复议、诉讼案件收案236件,比2010年同比上升65件,升幅逾38%;其中,复议案件上升51件,诉讼案件上升14件,升幅均超过30%。从总量上看,行政复议案件约占行政案件总量的75.8%。全市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案件之比
3、为3.14:1,是历年来相差最为悬殊的一次(见表一)。 表一:“十一五”期间全市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收案的对比情况 类别 年份 全市行政复议(件) 增幅比例 全市行政诉 讼(件) 增幅比例 复议占行政 案件比例 复议、诉讼 案件之比 2006 97 — 86 — 53% 1.13 2007 98 1.03% 80 -6.97% 55.1% 1.23 2008 97 -1.02% 63 24.3% 60.6% 1.54 2009 128 31.9% 43 21.3% 74.9% 2.98 2010 179
4、 39.8% 57 32.6% 75.8% 3.14 总计 599 — 329 — 64.5% 1.82 与行政诉讼、信访等其他行政纠纷解决机制相比,行政复议具有便捷高效、成本低廉等诸多天然的制度优势,加之多年来我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积极受理复议申请,依法办理复议案件,通过行政复议依法、公正、高效地化解了一大批复杂尖锐的行政争议和社会矛盾,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合理诉求,行政复议的公信力和权威性不断提升。因此,当行政争议发生时,申请行政复议已然成为部分群众理性表达利益诉求的“首选”,分流了相当一部分可能进入诉讼程序的行政争议,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正逐步显
5、现;这在表征上,即直接体现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案件数量之比的持续走高。 (二)行政争议类型继续拓展,争议分布区域高度集中 2010年,行政争议涉及面不断拓展,相继出现了不服招投标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察、建筑市场管理及契税征管等新类型行政案件。在分布区域上,则继续呈现出高度集中的态势。历年占据前四位的部门,国土资源(70件)、劳动和社会保障(43件)、城建(64件)、公安(25件),行政争议成案数量均超过20件,分别占收案总数的29.7%、18.2%、27.1%和10.6%,合计达85.6%(见表二)。 表二:2010年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部门类别前四位 与2009、2008年的对比情况
6、 2010年(件) 当年占比 2009年(件) 当年占比 2008年(件) 当年占比 土地 70 29.7% 66 38.6% 35 21.9% 城建 64 27.1% 26 15.2% 39 24.3% 劳动 43 18.2% 45 26.3% 38 23.8% 公安 25 10.6% 13 7.6% 32 20% 总计 202 85.6% 150 87.7% 144 90% 行政争议如此高度的集中,进一步凸显了在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领域内行政争议与利益冲突的尖锐程度。各级行政部门,尤其是政府的主
7、要执法部门,身处行政争议易发、高发地带,更应时时警醒,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调节复杂利益关系,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并从长远谋划,不断完善行政决策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在制度上切实构筑起阻控违法行为恣生的“防火墙”。惟此,方能最大限度地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 (三)行政复议功能日益彰显,案件办理质量不断提高 2010年,经行政复议程序后的行政争议起诉率和行政机关败诉率均持续下降。在已审结的55件行政诉讼案件中,未经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40件,被法院判决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的5件,改判率为12.5%。与之相比,经复议后提起行政诉讼的15件,约占已审结复议案件总数的9
8、2%,比2009年10.6%的起诉率略有下降;行政诉讼中被判决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的0件,改判率与2009年相比下降8.3%(见表三)。 表三:2007-2010年行政诉讼案件直接改判率及 行政复议案件起诉率的对比情况 类别年份 直接改判率 行政复议案件起诉率 未经复议案件 经复议案件 2007年 6.4% 0 26.3% 2008年 7.7% 0 12.4% 2009年 33.3% 8.3% 10.6% 2010年 12.5% 0 9.2% 平均 15% 2.08% 14.6% 近年来,随着我市“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
9、府”进程的不断深入,尤其是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开展以来,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主要方面和重要抓手,行政复议制度建设和办案能力得到全面提升。在实践中,行政复议的办案质量不断提高,层级监督和维权减震功能日益彰显。优质的办案质量,确保了经过行政复议程序“把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诉讼中均能位居主动,虽经严格的司法审查,亦能在法律上“无懈可击”。 二、工作中遇到的主要问题 (一)行政复议体制和工作机制不够完善。行政复议还存在许多制度性缺陷,如行政复议功能定位不清,钳束了行政复议制度作用的发挥空间;行政复议资源分散,无法形成有效合力;县区政府普遍缺乏专业化的行政复议队伍,不利于公正、高效地解决
10、行政争议;行政复议具体办案机构规格偏低,影响了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的统筹协调效果;等等,都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行政复议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县区政府行政复议职能亟需激活。县区政府法制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普遍不能完全适应行政复议工作需要。遇到群众申请行政复议,往往不知如何审查和应对,受理后也只能勉强应付,行政复议工作局面无法有效拓展。2010年,我市三区一县政府受理行政复议案件总数仅为9件,最高的为4件,有的区政府全年无1件复议案件,行政复议职能处于深度“休眠”状态。县区政府行政复议能力的“羸弱”,已经成为制约我市行政复议工作良性发展的重要瓶颈。 (三)
11、行政复议人员专业化建设有待破题。行政复议人员专业化程度不够,部分行政复议机关从事复议工作的人员变动频繁,兼之必要的工作培训跟不上,导致新入人员不能熟练开展行政复议工作,往往对案件仅作简单维持,不开展必要的调解、和解工作,行政复议“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工作目标不能有效实现。 (四)行政复议制度的社会知晓面不广。部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行政复议制度的功能认识不全面,具体执法过程中对行政复议权利的告知不到位,加之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复议救济渠道缺乏必要了解,导致大量的行政争议还没有被有效导入行政复议救济渠道。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畅通复议渠道。积极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设立复议受理窗口,
12、简化申请手续,方便当事人提出申请,确保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受理率达到100%。进一步调适行政复议受理及迅捷处置机制,努力把行政争议有效纳入行政复议救济渠道,依法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和行政程序中。强化对下级行政机关复议受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对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复议申请、不履行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依纪严肃追究其相应责任。 (二)完善审理制度。积极完善行政复议委员会模式下的案件审理程序和方式,不断创新行政复议体制与工作机制,逐步采取行政复议案件评议合议制度,健全行政复议简易程序办理制度,继续扩大行政复议听证制度适用范围,增强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的公开性和民主性。全面运用公开听证、实地勘踏
13、现场调查等方法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优先适用调解、和解与协调方式化解行政争议、解决社会矛盾,确保每个案件的办理都能做到“政治上维护大局、法律上无懈可击、维护群众权益合法合理、推进依法行政循序渐进”。建立重大行政复议案件行政首长告知制度,向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机关行政首长发送“行政复议行政首长告知书”,督促行政首长正确对待复议案件,认真研究规范行政行为的方法和措施。 (三)加强队伍建设。大力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提升复议人员的专业化水平,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素质高”的复议工作队伍。积极组织和参加行政复议及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活动,切实提高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办案能力和综合素养。进
14、一步健全县区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充实复议工作人员,确保行政复议案件依法由2名以上复议人员办理。强化对县区政府行政复议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督。探索建立健全适应行政复议工作特点的激励机制和经费装备保障机制。 (四)强化调研宣传。强化对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统计分析与调研,及时总结行政复议、应诉中反映的依法行政共性及个性问题,提出化解与完善建议。密切关注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运行情况,加强与省政府法制办和其他试点城市的联系与沟通,据实调整、完善试点工作方案。大力宣传行政复议法律制度及试点工作的意义和作用,综合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采取群众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行政
15、复议制度简便快捷、不收费和定纷止争的优越性,引导群众更多地选择行政复议这一法定渠道理性反映诉求,积极营造依法解决行政争议的良好法治舆论氛围,合力推动我市行政复议工作再上新台阶。 附:2001—2010年马鞍山市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案件统计 类别年份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总计 (全市受理) (市政府受理) 2001 56 31 91 147 2002 65 48 93 158 2003 44 20 80 124 2004 86 54 67 153 2005 69 42 45 114 2006 97 50 86 183 2007 98 59 80 178 2008 97 71 63 160 2009 128 101 43 171 2010 179 164 57 236 总计 919 640 705 1624 (注:2010年市政府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含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理的15件法定复议机关为市政府部门的复议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