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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林县公立国民中小学候用校长甄选储训要点.docx

1、 雲林縣公立國民中小學候用校長甄選儲訓要點 中華民國94年1月10日府教學字第0940400240號函訂定發布 中華民國95年1月3日府教學字第0950400035號函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96年1月8日府教學字第0960400050號函修正頒發 中華民國98年12月2日府教學字第0980411683號函修正頒發 壹、依據: 一、國民教育法第9條。 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4條、第5條、第23條、第24條及第31條。 三、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教育部96.3.2台參字第0960024460C號令修正) 貳、目的:儲備品德高尚,身體健康,具有良好教育專

2、業及卓越領導才能人員,擔任國民中小學儲備校長。 參、主辦機關:雲林縣政府 肆、為辦理本項甄選儲訓,應成立甄選委員會,由副縣長、教育處處長、人事處處長、政風處處長、國中小教師介聘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校長代表)、教師代表、家長代表、學者專家等組成之,副縣長為召集人,教育處長為副召集人,均由縣長遴聘之。甄選委員會下設初選積分審查小組及複選工作小組,分別負責初選積分審查及複選事宜,其成員由主辦機關遴聘之。 伍、錄取名額:由主辦機關依當年度實際需求訂定公布。 陸、申請參加甄選人員應具備條件及資格: 一、本縣公立國民中小學或教育行政機關現職人員。 二、符合下列條件: (一)思想純正、忠愛國家

3、 (二)品德優良、操守廉潔 (三)身心健康、儀態端莊 (四)服務成績優良 三、參加國中校長甄選須具有下列各項學經歷之一: (一)具有博士學位,曾任中、小學教師及國民中學主任2年以上。但國民中學主任不得少於1年,成績優良者。 (二)師範大學、師範學院、教育學院、教育研究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或其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曾修習規定之教育學科及學分(程),並曾任中、小學教師及國民中學主任共3年以上。但國民中學主任不得少於1年,成績優良者。 (三)師範大學、師範學院、教育學院、大學教育系畢業;或其他院、系畢業曾修習規定之教育學科及學分(程),並曾任中、小學教師及國民中學主任6年以上。但國

4、民中學主任不得少於3年,或國民小學校長3年以上,成績優良者。 (四)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曾任分類職位第7職等或與其相當之薦任教育行政職務4年,並曾任中等學校教師3年以上,成績優良者。 (五)曾任教育院、系專任講師及中等學校教師各3年以上,成績優良者。 四、參加國小校長甄選須具有下列各項學經歷之一: (一)師範大學、師範學院、教育學院、大學教育系畢業,或其他院、系畢業曾修習規定之教育學科及學分(程),並曾任國民小學主任2年以上,成績優良者。 (二)師範專科學校或大學、獨立學院教育專修科畢業,並曾任國民小學主任3年以上,成績優良者。 (三)具有第1款、第2款學歷之一,並曾任國民小學教師

5、2年及分類職位第7職等或與其相當之薦任教育行政職務3年以上,成績優良者。 柒、甄選程序: 一、初選: (一)網路報名暨積分審查日期:由主辦機關另行公布。 (二)網路報名暨積分審查地點:由主辦機關另行公布。    (三)報名申請手續:凡符合甄選資格,並志願參加本縣國民中小學校長甄選者,應先在網路報名後,檢具下列表件,於指定時間至積分審查地點申請:積分審查時應親自或委託他人持學經歷證件等資料正本及影印本各乙冊(正本驗後發還),於報名時間內到積分審查地點申請(採櫃臺式審查)。 1.評分標準表一份(A4格式,應備證件依該表備註欄之規定)。 2.橫式公務員履歷表2份。 3.現職證明書1份

6、 4.繳驗國民身分證。 5.繳驗積分表上所列學經歷、教師合格證、獎懲、考績等相關證明文件,一律持正本繳驗(並備影印本各乙份,於其上註明「與正本相符」字樣,由人事主辦人員核章證明後按順序裝訂成冊繳交備查)。 6.標準信封2個(貼足限時掛號郵票,書妥收件人姓名及詳細地址,寄件地址為: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2段515號、雲林縣政府教育處、05-5351216)。 (四)初選人數:報考國中校長積分達70分以上者均予錄取;報考國小校長初選錄取人數定為錄取名額的4倍,但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4條第3款規定參加甄選者,不在此限。初選合格人員最後1名,如有2人以上同分數時,同時併列錄取參加複選。

7、 二、複選: (一)甄選日期:由主辦機關另行公布。 (二)甄選地點:由主辦機關另行公布。 (三)甄選方式:分筆試與口試2項。 1.筆試:五題申論題,考試時間150分鐘,答題卷為A4紙張裝訂成冊並加橫線,作答時直式橫書。 2.口試:以口試委員評分原始分數平均計算,口試時間以10分鐘為原則。 三、成績計算:按積分占總成績20%,筆試占總成績50%,口試占總成績30%計算。 四、錄取:依錄取名額擇優錄取。 五、儲訓: (一)地點及期間:由主辦機關另行公布。 國中校長:由主辦機關另行公布。 國小校長:由主辦機關另行公布。 (二)儲訓成績須達合格標準。 捌、總成績計算:甄選

8、成績占50%,儲訓成績占50%。 玖、注意事項 一、應甄選資格所稱「成績優良」,係指最近5學年成績考核未列「公立學校教職員成績考核辦法」第4條第1項第3款以下。最近5學年如有1年成績考核列第4條第1項第3款第3目者,而其原因確係車禍或患重病請假超過規定所致,經機關學校出具證明者,得予以報考。 二、最近3年曾受刑事、懲戒處分或記過以上之行政處分者,不得申請參加甄選;候聘期間如受刑事、懲戒處分或記過以上之行政處分者,廢止其候聘資格,已發給儲訓結業證書者,並追回繳銷。校長儲訓及格如經校長遴選委員會遴選後而申請放棄就聘,於4年內(如遴聘學校為偏遠地區學校則為3年內)不得再申請參加校長遴選。

9、 三、參加初選報名及複選甄試者給予公假登記。 四、評分標準表上「最近3年」、「最近5年」或「最近8年」等有關時間日期之計算,以積分審查日前1日為該期間之終期日往前回溯。 五、待遇及收費: (一)複選:得酌收費用,每人以新臺幣2000元為原則,由參加複試人員負擔。為簡化程序並利用教師甄選繳費帳戶,考生於初選錄取後先行至各地郵局購買郵政匯票,受款人為「雲林縣國民小學教師介聘委員會」。 (二)儲訓 1.參加儲訓人員儲訓期間一律帶職帶薪,並准以公假登記。 2.參加訓練人員在訓練期間之膳宿費用,每人每週新台幣1200元為原則,由參加儲訓人員負擔(如有增減依儲訓機關之規定另行由主辦機關公布,如

10、儲訓機關經費預算足夠,規定免繳費時依其規定。)依複選榜單公告時間地點繳交。 3.參加儲訓人員儲訓後未被遴聘前仍應返回原服務單位任職。 六、公務人員履歷表(橫式,經學校人事及校長核章)應詳實填寫,文字力求端正,做為口試之重要參考。並附最近3個月內2吋半身光面相片一式3張,2張黏貼於履歷表,另浮貼1張(背面註明服務學校及姓名)。 七、報名參加積分審查時,當事人對於核定積分有疑義時,應當場提出申覆,由積分審查小組召開小組會議做成決議定之;報名時間截止後未提出者,視同接受核定之積分,不得事後提出異議。 八、經甄選儲訓合格候用人員,其遴聘依「國民教育法」及該法施行細則、「本縣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辦

11、法」等規定辦理。 九、校長甄選錄取經儲訓後候用期間,為增進候用校長之行政歷練,得遴調候用校長至教育行政單位支援協助相關教育行政業務。 十、初選、複選錄取名單及相關資訊,均於本縣教育網站(www.ylc.edu.tw)電子公布欄公告,各考生應逕行參閱。 拾、本要點未盡事宜,如屬行政裁量範圍,由主辦機關另行公布,並提委員會追認。 拾壹、本要點自頒發日施行。 雲林縣公立國民中小學〈含縣立高級中學〉候用主任甄選儲訓要點 中華民國94年1月10日府教學字第0940400240號函訂定發布 中華民國95年1月3日府教學字第0950400035號函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96年1月8日府教學字

12、第0960400050號函修正頒發 中華民國98年12月2日府教學字第0980411683號函修正頒發 壹、依據: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教育部96.3.2台參字第0960024460C號令修正)。 貳、目的:儲訓品德高尚,身體健康、具有教育專業精神及專業知能之國民中學主任。 參、主辦機關:雲林縣政府 肆、為辦理本項甄選儲訓,應成立甄選委員會,由副縣長、教育處處長、人事處處長、政風處處長、國中小教師介聘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校長代表)、教師代表、家長代表、學者專家等組成之,副縣長為召集人,教育處長為副召集人,均由縣長遴聘之。甄選委員會下設初選積分審查小組及複選工作小

13、組,分別負責初選積分審查及複選事宜,其成員由主辦機關遴聘之。 伍、錄取名額:由主辦機關依當年度實際需求訂定公布。 陸、甄選資格: 一、國中主任:凡現職本縣縣立中等學校,具有國中合格教師證書,服務滿5年以上,並符合下列資格者,得參加國民中學主任甄選;其兼任人事、主計或代理主任者,比照具有組長資格之規定計算: (一)曾任組長二年或導師三年以上,成績優良。 (二)曾任組長一年導師二年以上,成績優良。 (三)曾調用或支援教育行政機關及所屬機構服務二年導師二年以上,成績優良。 國民中學現職合格教師實際服務離島、特殊或偏遠地區滿三年,其間曾任組長一年或導師二年以上,成績優良者,得參加國民中

14、學主任甄選。 二、國小主任:凡現職本縣公立國民小學登記合格教師,服務滿5年以上,並符合下列資格者,得參加國民小學主任甄選;其兼任人事、主計或代理主任者,比照具有組長資格之規定計算: (一)曾任組長二年或導師三年以上,成績優良。 (二)曾任組長一年導師二年以上,成績優良。 (三)曾調用或支援教育行政機關及所屬機構服務二年導師二年以上,成績優良。 國民小學現職合格教師實際服務離島、特殊或偏遠地區滿三年,其間曾任組長一年或導師二年以上,成績優良者,得參加國民小學主任甄選。 柒、甄選程序: 一、初選: (一)網路報名暨積分審查日期:由主辦機關另行公布。 (二)網路報

15、名暨積分審查地點:由主辦機關另行公布。 (三)報名申請手續:凡符合甄選資格,並志願參加國民中小學主任甄選者,應先在網路報名後,檢具下列表件,於指定時間至積分審查地點申請:積分審查時應親自或委託他人持學經歷證件等資料正本及影印本各乙冊(正本驗後發還),於報名時間內到積分審查地點申請(採櫃臺式審查)。 1評分標準表一份(A4格式,應備證件依該表備註欄之規定)。 2橫式公務人員履歷表2份。 3現職證明書1份。 4繳驗國民身分證。 5繳驗積分表上所列學經歷、教師合格證、獎懲、考績等相關證明文件,一律持正本繳驗(並備影印本各乙份,於其上註明「與正本相符」字樣,由人事主辦人員核章證明後按順序

16、裝訂成冊繳交備查)。 6標準信封2只,供寄發准考證及成績通知單。(貼足限時掛號郵票,書妥收件人姓名及詳細地址,寄件地址為: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2段515號、雲林縣政府教育處、05-5351216)。 (四)初選人數:初選錄取人數定為錄取名額的4倍。初選合格人員最後1名,如有2人以上同分數時,同時併列錄取參加複選。 二、複選: (一)甄試日期:由主辦機關另行公布。 (二)甄試地點:由主辦機關另行公布。 (三)甄試方式:分筆試及口試2項。 1.筆試:五題申論題,考試時間150分鐘,答題卷為A4紙張裝訂成冊並加橫線,作答時直式橫書。 2.口試:以口試委員評分原始分數平

17、均計算,口試時間以7分鐘為原則。 三、成績計算:按積分佔總成績20﹪、筆試佔總成績50﹪、口試佔總成績30﹪計算。 四、錄取:依錄取名額擇優錄取。 五、儲訓: (一)地點及期間:由主辦機關另行公布。 (二)儲訓成績:由儲訓機關訂定辦理。 捌、總成績計算:甄選成績占50﹪,儲訓成績占50﹪。 玖、注意事項: 一、應甄選資格所稱「成績優良」,係指最近5學年成績考核未列「公立學校教職員成績考核辦法」第4條第1項第3款以下。最近5學年如有1年成績考核列第4條第1項第3款第3目者,而其原因確係車禍或患重病請假超過規定所致,經機關學校出具證明者,得予以報考。 二、最近3年曾受刑事、懲戒

18、處分或記過以上之行政處分者,不得申請參加甄選;候聘期間如受刑事、懲戒處分或記過以上之行政處分者,取銷其候聘資格,已發給儲訓結業證書者,並追回繳銷。 三、參加初選報名及複選甄試者給予公假登記。 四、評分標準表上「最近3年」、「最近5年」或「最近8年」等有關時間日期之計算,以積分審查日前1日為該期間之終期日往前回溯。 五、待遇及收費: (一)複選:得酌收費用,每人以新臺幣2000元為原則,由參加複試人員負擔。為簡化程序並利用教師甄選繳費帳戶,考生於初選錄取後先行至各地郵局購買郵政匯票,受款人為「雲林縣國民小學教師介聘委員會」。 (二)儲訓 1.參加儲訓人員儲訓期間一律帶職帶薪,並准以公

19、假登記。 2.參加訓練人員在訓練期間之膳宿費用,每人每週新台幣1200元為原則,由參加儲訓人員負擔(如有增減依儲訓機關之規定另行由主辦機關公布,如儲訓機關經費預算足夠,規定免繳費時依其規定。)依複選榜單公告時間地點繳交。 3.參加儲訓人員儲訓後未被遴聘前仍應返回原服務單位任職。 六、公務人員履歷表(橫式,經學校人事及校長核章)應詳實填寫,文字力求端正,做為口試之重要參考。並附最近3個月內2吋半身光面相片一式3張,2張黏貼於履歷表,另浮貼1張(背面註明服務學校及姓名)。 七、經甄選儲訓合格者,發給結業證書,其主任之遴聘依「雲林縣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稚園教師申請介聘他校服務注意事項」辦理。 八、報名參加積分審查時,當事人對於核定積分有疑義時,應當場提出申覆,由積分審查小組召開小組會議做成決議定之;報名時間截止後未提出者,視同接受核定之積分,不得事後提出異議。 九、第陸點「甄選資格」有關經歷年資部分,以具有國中小教師任用資格或新制複檢證書者之公私立中等學校年資始得採計。 十、初選、複選錄取名單及相關資訊,均於本縣教育網站(www.ylc.edu.tw)電子公布欄公告,各考生應逕行參閱。 拾、本要點未盡事宜,如屬行政裁量範圍,由主辦機關另行公布,並提委員會追認。 拾壹、本要點自頒發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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