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北京首安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劳务派遣工作手册 二00九年一月 目 录 一、工作程序 1. 劳动关系管理工作程序 2. 参加社会保险工作程序 3. 医疗保险就医、报销工作程序 4. 生育保险就医、报销工作程序 5. 工伤申报及处理工作程序 6. 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程序 7. 财务结算工作程序 8. 人事档案存档、转移工作程序 9. 内部材料上报交接工作程序 10. 劳务派遣洽谈工作程序 11. 终止劳务派遣工作程序 12. 劳动争议代理工作程序 13. 劳动纠纷处理工作程序 14. 社
2、会保险催办工作程序 15. 签订三方协议工作程序 二、管理制度 1、劳动关系管理规定 2、考勤和请休假管理规定 3、员工奖惩管理规定 4、员工带薪年休假管理规定 5、员工医疗期管理规定 6、员工停工留薪期管理规定 7、女员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管理规定 三、合同文本 《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实习协议》《医疗期协议》《员工培训协议》 四、附件 附件一: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审批表、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告知书、续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 附件二:增减人员通知、工作流程图、派遣人员基本情况表、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人员登记表、社会保险手续催办通知书;
3、附件三:劳务派遣员工告知确认书、入职申明书; 第一部分 工 作 程 序 劳动关系管理工作程序 一、操作时效 劳动合同的签订、解除、终止、续订、变更,应以用工单位与首安公司协商一致后的书面通知为准,通知时效如下: 1.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协议): 提前10天; 2.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提前45天; 3.续订劳动合同: 提前45天; 4.变更劳动合同: 提前30天。 注:签订劳动合同以用工单位的增人通知为准。用工单位增人通知首先报办公室,经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安排签订劳动
4、合同。男45岁、女40岁的员工需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 二、签订劳动合同程序 (一) 材料准备 1、劳动合同书或劳务协议; 2、《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 3、《北京市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4、《派遣人员基本情况表》《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人员登记表》 (二)入职培训 1、简介首安公司情况; 2、简介劳务派遣用工形式; 重点告知员工《劳务派遣协议书》主要内容:用工单位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务派遣协议书》,员工与用工单位自动建立劳动关系。 3、简介首安公司管理规定; 重点强调 △《考勤制度》(病事假扣款标准)、 △《工资支付规定》(航天为次月7日前、办工资卡)
5、 △ 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个人承担比例; △ 所遵守的制度与规定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执行; △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程序(被用工单位退回即解除劳动关系); 4、员工基本情况背景调查;根据《派遣人员基本情况表》所列内容逐一对员工进行调查,并在领取劳动合同一栏签字。 重点了解 △ 户籍性质、年龄、是否从事有毒有害工种; △ 有工作经历的是否与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需提供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 档案所在地(是否需办理招工手续、需调档的存档费自理20元/月); △ 缴纳社会保险情况(已参统的提供医疗手册); 5、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发放安全试卷、保密试卷一周以后收回); 6、
6、简介劳动合同文本(强调填写规范); 7、签订劳动合同、填写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相应表格;(审查填写内容、合同期限、本人签名、签订日期、入职申明书)。 8、收取个人材料:彩色免冠白底一寸照片4张、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4张、有工作经历的收医疗手册、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 9、用工资格手续办理:失业、技校职高毕业生人员办理招工手续(提供毕业证原件、复印件;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有派遣证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办理签订三方协议手续; 三、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程序: (一)首安公司提前45天向用工单位发续订劳动合同征求意见函。附:劳动合同到期人员名单。 (二)用工单位在7天内确认续订劳
7、动合同人员名单,并书面通知首安公司是否同意续订。 (三)首安公司提前30天向员工下发《续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员工按规定日期将回执返回首安公司。 (四)终止劳动合同:按用工单位确认的终止人员名单,首安公司向员工发《终止劳动关系告知书》并督促其办理交接工作手续。终止人员离岗后2日内持用工单位《工作交接完毕通知》到首安公司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办理手续时,终止人员将劳动合同退回首安公司,并办理档案转移后,由首安公司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结算工资,支付经济补偿,终止人员需申明劳动关系已经解除并签字确认。 终止劳动合同后10日内未按要求办理档案转移手续,首安公司与用工单位核实确认后,发放《
8、催办离职手续通知书》挂号信,人事档案将在20日内退回户口所在街道,所造成经济损失自负。 (五)续订劳动合同:根据用工单位确认的续订人员名单和员工返回的《续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同意续订回执,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手续。未按时答复的,视为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 员工同意续订,但因本人原因劳动合同丢失或未按规定时间交回劳动合同,员工需提供丢失合同说明,由首安公司提供劳动合同续订页,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续订合同生效。 四、解除劳动合同程序: (一)用工单位解除: 1、由用工单位出具书面减人通知并附解除原因说明(如违纪等)并通知首安公司,首安公司及时与用工单位沟通,了解解除原因,根据《劳务派遣协议书
9、》约定由用工单位支付当月工资、支付经济补偿等费用(《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2、首安公司通知员工2日内到公司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督促员工按规定与用工单位办理工作交接。 3、解除人员离岗后2日内持用工单位《工作交接完毕通知》,将劳动合同退回首安公司,并办理档案转移后,由首安公司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结算工资,支付经济补偿,解除人员需申明劳动关系已经解除并签字确认。 (二)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需向用工单位和首安公司提出自愿解除劳动合同书面申请,由用工单位出具书面减人通知; 2、首安公司收到书面减人通知和员工辞职申请后,及时与用工单位沟通; 3、报首安
10、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 4、首安公司督促员工与用工单位办理工作交接; 5、解除人员离岗后2日内持用工单位《工作交接完毕通知》,将劳动合同退回首安公司,并办理档案转移后,由首安公司办理社保转移、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结算工资,解除人员需申明劳动关系已经解除并签字确认。 解除劳动合同人员及自动离职(不辞而别)人员离岗后10日内未按要求办理档案转移手续,首安公司与用工单位核实确认后,发放《催办离职手续通知书》挂号信,人事档案将在20日内退回户口所在街道,所造成经济损失自负。 (三)外埠员工社保暂无去向,本人需提出社保暂停封存首安公司的书面申请。 (四)劳务人员出现亡故的社会保险个人账户
11、清户工作按社会保险规定执行。 五、劳动合同变更程序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变更事项以用工单位书面通知为准)。 六、资料存档 办理签订、终止、解除、续订劳动合同后,于次日下班前将所有资料交办公室文员录入并存档。 劳动关系负责人:刘连友 联系电话:63344456 参加社会保险工作程序 一、增员程序 1、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办理期限,用工单位每月1—20日之间向首安公司发放书面增员通知。 2、首安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员工需提供的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4张、一寸免冠白底彩照4张。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已经参加过社会保险
12、的员工提供医疗保险手册及条形码。提供材料截止时间每月20日,无身份证复印件不签合同,不做增员手续。 3、首安公司在每月5—25日之间办理社会保险增员工作。 4、初次参加社会保险的员工,自办理参统手续后两个月由首安公司负责办理、领取、发放医疗保险手册及医疗保险存折。 5、已经参加过社会保险的员工医疗保险存折使用原有存折。在职介或人才办理医疗保险新参统的,由首安公司办理医保存折。 二、减员程序 1、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办理期限,用工单位每月5—20日之间向首安公司发放书面减员通知。 2、首安公司在每月5日—25日之间办理社会保险减员工作。 3、外埠员工社保关系转往外省市,员工提出
13、书面申请,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转往外省市确认表》,由员工负责将《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转往外省市确认表》送接收地区社保经办机构盖章后返回首安公司,由首安公司报社保中心,社保中心将员工个人帐户部分转至外埠接收地区社保经办机构,首安公司将转移单交员工。 4、社保暂无去向人员:首安公司为其办理内部停缴手续(社保关系暂留首安公司,待有新工作单位再转出)。 三、社保信息变更程序 1、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办理期限,用工单位每月5—20日之间向首安公司发放书面员工社会保险信息变更通知。 2、如变更员工社保信息,须准备员工身份证复印件1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各1张;变更医疗定点机构,需本人书
14、面申请1张并注明新旧医疗定点机构替换名称、提供医保手册。 3、首安公司在每月5—25日之间办理社会信息变更工作。 四、社会保险补缴程序 1、需要补缴员工社会保险,用工单位应在增员通知上注明补缴起止日期及补缴基数。 2、用工单位提供补缴员工的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各1张、存档证明及是否领取失业救济金的证明。 3、首安公司于每月5—16日间办理补缴社会保险手续。 五、补办医疗保险手册、医疗保险存折 医疗保险手册、医疗保险存折丢失需要重新补办的:补办医疗保险手册,员工需要提出书面申请、提供一寸免冠彩照2张,由首安公司补办。补办医疗保险存折需要员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北京银行”申请挂失
15、后,由“北京银行”补办。 六、申报社会保险准备工作 1、根据办公室下发的首安公司社会保险人员增减统计表(一)、(二)准备社会保险报表工作。 2、准备社会保险增、减材料∶交接初次参加社会保险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1张、一寸免冠彩照1张。审查员工填写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交接已经参加过社会保险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1张、一寸免冠白底彩照1张、原单位发放的医疗保险手册。 如变更员工社保信息,须准备变更事项所用材料∶变更个人基本信息须准备身份证复印件1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各1张;变更医疗定点机构,需本人申请1张及新旧医疗定点机构替换名单;变更缴费基数,须核实办公室通知。 基本养
16、老等四险补缴须准备∶补缴书面申请、补缴人的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各1张、存档证明及是否领取失业救济金的证明、劳动合同文本原件、补缴期间工资收入凭证原件。 3、审查员工填写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如发现员工填写信息与首安公司社会保险人员增加统计表(一)、(二)不符时,应当及时与员工进行沟通,并将核实后的信息告知办公室文员修改档案统计表。 七、社会保险报表填写工作 1、根据社会保险人员增减统计表 △填写社会保险人员增、减报表∶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 △填写社会保险补缴报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
17、表四)、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表五)。 △填写变更信息表∶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 2、填写完毕后由社会保险主管审核,审核无误后上报办公室盖章。 3、特殊情况∶ △本市城镇户口员工社保关系转至街道∶自劳动合同终止、解除之日7日内,由员工提供街道名称,首安公司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为其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单》。 △社保关系转往外省市:员工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转往外省市确认表。 八、社会保险报表申报工作 1、每月5日至25日之间填写社会保险报表,次日(除法定节、假日)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社保中心)征缴部申报各项社会
18、保险增、减、变更表及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 2、每月5—16日之间向社保中心征缴部申报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审批后连同表格及补缴费用向申报社保中心财务部申报。 3、每月25日前向社保中心支付部申报北京市养老保险金月报外支付表(表十六)和北京市养老保险金月报外支付明细表(表十六附表)。 九、社会保险查漏补缺及后续工作 1、每次申报社会保险表后,将当月增、减、医疗补缴情况由社保中心拷贝回公司。 2、回公司后将所拷信息上报办公室。申报人根据所填写社会保险报表与拷贝信息进行核对,及时做出首安公司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表。发现问题后将问题上报、反馈至办公室。
19、 3、经办公室批准,填写相应社会保险报表,改正问题。 4、外埠员工社保关系转往外省市,完成申报后,在3日内将《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明细单)以挂号信的形式向员工提供的户口所在地发送。 5、每月末将首安公司本部人员《社保缴费明细表》报财务;次月15日前将《各单位社保缴费明细》报财务。 6、每月28日上午10∶00前将本月社会保险工作完成。 十、社会保险基数核定工作 1、每年2月中旬根据财务提供的员工每月工资标准制作《社保基数核定通知》及《缴费基数确认表》并发给各用工单位。用工单位应于3月初将《缴费基数确认表》返回首安公司。 2、各单位确定完基数后,根据各单位确定后的意见按照社
20、保中心规定制作相关表格并上报社保中心。核定基数每年3月25日前完成。 3、上报完成后将信息拷贝回公司后反馈至办公室,并进行查漏补缺。核定基数当月28日完成。 社会保险关系负责人:李爽 联系电话:63341658 医疗保险就医报销工作程序 一、就医程序 1、城镇户口的员工患病就医时(门诊治疗或住院治疗),须持本人医保手册至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本市医保定点专科医院、定点中医医院作为全体参保人员共同的定点医院,可随时就医;本市评定的医疗保险A类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可以随时就医。 2、农村户口的员工需住院就医时,员工需向首安公司申请,持首安公司发放《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农民工住院就医卡》住
21、院就医,员工出院后需归还《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农民工住院就医卡》。 二、报销范围 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下列费用: 1、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2、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 3、城镇户口员工可报销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 4、城镇户口员工可报销大额门诊费用。 三、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报销下列医疗费用 1、在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但急诊除外; 2、在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 3、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其它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 4、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者因其它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 5、因自杀、自残
22、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 6、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治疗的; 7、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自付的。 四、员工个人支付下列医疗费用 1、门诊、急诊的医疗费用; 2、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 3、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 4、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五、报销额度 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起付线为1300元,即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费用超过1300元的医疗费可报销,报销比例
23、为最低85%、最高97%。大额门诊费用起付线为1800元,报销比例为50%。 六、报销程序 1、员工发生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由医院直接与社保中心结算。应由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员工无需报销。 2、员工急诊、普通门诊发生的费用达到报销范围后,由员工将诊断书、医疗处方、医院收据等相关材料收集装订后,上交至首安公司,由首安公司将员工的相关材料输机后上报基本医疗保险中心。医保中心将报销的医药费返回首安公司,首安公司在社保中心回款当月通知员工,员工在
24、报销单上签字后将医药费发放员工本人。 医保报销负责人:张婧 联系电话:63341658 生育保险就医报销工作程序 一、适用范围: 本市常住户口及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在职人员。 二、申报时间: 每月5-25日。 三、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生育津贴; (二)生育医疗费用; (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四)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1)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工单位补足。
25、 (2)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 (3)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规定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四、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一)不符合国家或者本市计划生育规定的; (二)不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规定的; (三)不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规定的; (四)在国外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五)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六)治疗生育合并症的费用; (七)按照国家或者本市规定应当
26、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五、报销程序: (一)员工发生生育情况,应立即向用工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申报,并于产后60日内将如下材料上交首安公司: (1)本人医保手册原件及首页复印件; (2)《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3)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女职工引、流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医学诊断书原件及复印件; (6)《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由用工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在七日内审核确实符合申报生育保险的向首安公司发出书面通知,由首安公司为其办理生育保险报销手续。首安公司填写《北京市生育女职工登记表》(如员工双方均有工作单位,员工配偶单位需在此表加盖
27、公章,5日内交回首安公司),经员工本人签字后,首安公司报送到社保经办机构,待社保经办机构在次月将生育津贴支付给首安公司。首安公司在社保中心回款当月通知员工,员工在报销单上签字后将医药费发放员工本人。 (三)怀孕、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品费、职工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员工终止妊娠后10日内将原始收费凭证、医疗费用明细单、处方一次性交首安公司,由首安公司负责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首安公司在社保中心回款当月通知员工,员工在报销单上签字后将医药费发放员工本人。 生育保险报销联系人:张婧
28、联系电话:63344456、63341658 工伤申报及处理工作程序 一、员工发生工伤后应立即向用工单位申报,并准备如下材料: 1、工伤职工本人或用工单位写出事故经过; 2、"工伤认定"申请; 3、身份证复印件三份; 4、一寸彩色照片4张; 5、事故现场目击者书面说明或交通队责任认定书; 6、受伤职工送至医院后的初诊证明、病例、x光片等。 二、由用工单位在七日内审核确实符合申报工伤条件后向首安公司发出书面通知,由首安公司为其办理工伤认定申请手续。 员工被认定为工伤后将进入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的相关待遇由用工单位支付。 三、
29、待员工停工留薪期满后,由首安公司为员工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工伤伤残等级鉴定。依据工伤伤残鉴定等级以书面形式向用工单位通报工伤职工应享受的相关待遇。规定由公司承担的费用,由用工单位支付。规定由社保中心承担的费用,在收到社保中心款项后,首安公司应在十日内向员工发放。 四、员工因治疗工伤部位而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工单位先行垫付,员工应将相关诊断书,处方,诊断证明,收据,发票等相关材料及时送至用工单位,由用工单位审核后转交首安公司,由首安公司向社保中心报送,并在收到社保中心报销款项十日内向员工发放。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由肇事方负责。如肇事方逃逸,需交通队出具相关证明
30、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 负 责 人:李宝志 联系电话:63341658、63344456 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程序 一、 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填写《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人员登记表》,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 二、曾缴纳过住房公积金的员工待首安公司为其参统后生成个人编号,员工将北京首安劳务咨询有限公司名称、单位住房公积金编码(049105)、员工个人编号告知原缴纳单位,由原缴纳单位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三、员工离职后,与新接收单位未办理好账户合并转移手续的,首安公司提供单位住房公积金编码及个
31、人编号信息,由新接收单位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四、员工如需办理提取公积金手续的,应当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相关材料,首安公司按照规定填写相关表单,由职工本人与首安公司经办人一同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负 责 人:张婧 联系电话:63341658、63344456 财务结算工作程序 一、首安公司以月结的方式与用工单位结算。 二、结算时间为每月的25日—30日。 三、用工单位于每月的25日前做人员增减、考勤考核,并将派遣人员的增减、考核等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首安公司。 四、每月25日前首安公司与用工单位核对派遣人员人数,并核对当月人员工资、社保费
32、公积金、管理费等各项费用及支付金额。 五、费用核对后用工单位于每月28号前以转帐支票方式或汇款方式将本月派遣人员工资、社保费、公积金、管理费等费用支付给首安公司,首安公司开具服务业发票 。 六、由首安公司财务部门打印派遣人员费用支付清单一式二份,双方分别在支付清单的付款单位、收款单位处盖章并签字双方各持一份。 七、首安公司与用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财务结算程序执行,保证派遣人员的工资、社保费、公积金等按时到帐,以保证社保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时划帐及派遣人员工资的发放。 八、用工单位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付款,应及时与首安公司沟通,并以书面形式告知首安公司,经首安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用工单
33、位应在一周内将费用支付给首安公司。 财务负责人:宫淑燕 刘晓敏 联系电话:63341212 人事档案存档、转移工作程序 一、人事档案存档:凡与首安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具有本市城镇户口需要调档的员工,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20日内将人事档案转至首安公司,再由首安公司委托西城职介存档。 1、大、中专应届毕业生:与首安公司签订三方协议,三方协议为用人单位、学校、学生各留存一份,学生将三方协议交回学校领取《报到证》,待拿到毕业证时,将封存好的档案交至首安公司,再由首安公司委托全国人才流动中心存档。并同时填写集体存档表。 2、北京市城镇户口人员由员工提供原存档单位名称,首安公司开具
34、人事商调函”,员工到存档单位提出档案交到首安公司,并同时填写集体存档表。(人事档案已经在职介或人才自行存档的,原则上不做调档手续) 3、技工学校、职高应届毕业生档案在学校的,可不提供《求职证》,员工携首安公司盖章后的《招聘职工花名册》(一式三份)直接到学校提档,同时要求学校在《招聘职工花名册》(一式三份)上盖章,将档案、《招聘职工花名册》(一式三份)、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同时交首安公司。 4、档案在街道的人员需要办理招工手续。员工须填写《招聘职工花名册》、《北京市城镇人员就业登记卡》,将本人有效期内的《求职证》《再就业优惠证》及其他材料交至首安公司。首安公司将有关材料
35、交区劳动局审核备案后,员工携备案后的《招聘职工花名册》(一式三份)(区劳动局在首页上盖章,其余两页未盖章),到本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劳动科提档;员工将本人档案、街道盖章后的《招聘职工花名册》(一式二份,办事处劳动科会将区劳动局盖章的第一页《招聘职工花名册》留下)交首安公司。 二、人事档案调出:员工自首安公司离职之日起10日内到首安公司办理档案调出手续。 1、离职人员要求将档案转移到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的,需向首安公司提供存档单位的名称,由首安公司开具介绍信。离职人员持首安公司开具的介绍信、存档卡原件、劳动合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存档单位开具的“人事商调函”到西城区劳动保障部门办理调档(存档费自
36、理,每月20元)。 2、无单位接收的失业人员,自离职之日起3日内与首安公司联系办理档案转移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手续。首安公司应在7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报其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20日内转移失业人员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 三、接转党组织关系:员工调档时需要将党组织关系转移至首安公司的,应将原单位党委开具的《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为:西城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党工委),随本人档案一起交给首安公司。由首安公司将其党组织关系转移至西城职介党工委。 人事档案负责人:宫淑燕 联系电话:63341212 内部材料上报、交接工作程序 一、首安公司内部材料上
37、报: 1、自收到派遣单位发来的增减通知1日内,由办公室文员将增减通知报办公室主任,由办公室主任确认签字,首安公司总经理审批。首安公司总经理审批通过的,方可通知客户主管办理签订劳动合同手续。 2、每月5-20日,由办公室文员将本月增(表一)减(表二)表上报办公室主任,由办公室主任审核签字后下发。 3、每月22日前社保主管将社保报表报办公室主任审核盖章。 4、每月26日至次月10日以前社保主管将养老等四险月报表、医疗保险月报表、社会保险明细表、各单位明细表、首安公司明细表及内部表表(八)报办公室主任及财务部主任。 5、每月5日前办公室文员需将上月派遣人数汇总表报办公室主任审核签字,最后报
38、公司总经理。 二、首安公司内部材料交接: 1、用工单位新增人员,由负责签订劳动合同人员在次日下班前将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两份)、参加社会保险表、身份证复印件(一式四份)、一寸彩色照片4张、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交通银行卡卡号、医保手册等交办公室文员并附首安公司《派遣员工情况登记表》。 2、新增人员需办理交通银行工资卡,自办公室文员收到新签订劳动合同材料当日内,报财务部主任。 3、离职人员办理完离职手续当日,负责办理离职手续的人员需将离职手续报办公室文员存档。 4、首安公司给用工单位发放相关材料使用的收条或报表,应于发放材料后的次日将收条或报表全部交办公室文员统一存档。 5、首安公司
39、各客户主管收到派遣人员有关工伤保险申报报销、医疗保险报销、生育保险津贴申领及报销的,需在收到各项材料后的次日将所有材料交相关险种负责人办理。 负责人:李丹 联系电话:63344456 劳务派遣洽谈工作程序 一、 根据劳务派遣合作意向信息,了解甲方单位名称、地址、所属行 业、单位性质、公司人数、联系电话、负责人等基本情况。 二、 确定专项负责人,及时落实洽谈时间、地点、参加人员。 三、 准备材料: 1、 首安公司简介; 2、 首安公司劳务派遣工作程序; 3、 洽谈需要的相关材料、名片等。 四、 主动与甲方主管负责人联系,约定洽谈时
40、间、地点等。 五、 首安公司参加洽谈人员根据约定的时间准时赴约,做到谈吐文 雅、谦虚低调,服装整洁、举止大方。对甲方提问要简洁、准确,对把握不准的政策性问题,要明确告知查询后回复,洽谈时做好记录。 会谈重点: 1、甲乙双方的合作形式、内容以及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 2、劳务人员的性质、人数、社保关系、增人时间、起薪日期等; 3、管理费标准、工资发放时间、社保缴纳方式、财务结算等程序; 4、工伤费用、员工被动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由甲方支付等。 六、 洽谈结束后及时口头向总经理汇报,次日下班前将整理的《会谈纪要》报总经理。 七、 根据会谈情况准备相关资料,为下一步签订相关协议做准备。
41、 八、 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书》。 终止劳务派遣工作程序 一、 根据《劳务派遣协议书》终止日期,主管人员提前60天向总经 理上报《劳务派遣协议书》到期用工单位名单,根据总经理作出的是否续签或终止批示,安排下一阶段工作。 二、 根据总经理批示,首安公司提前45天给甲方送达《劳务派遣协 议续签意向通知书》,要求用工单位提前35天书面回复。首安公司根据用工单位书面回复内容决定下一步工作安排。 三、 用工单位同意续签《劳务派遣协议书》,首安公司须在《劳务派 遣协议书》届满前15天,将新的《劳务派遣协议书》文本送达用工单位,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各留存一份。 四、 用工单位不同意续签《劳务派遣
42、协议书》,首安公司须在《劳务 派遣协议书》届满前30天致函用工单位,就《劳务派遣协议书》届满前双方需做的几项工作告知用工单位: 1、 首安公司将提前30天给员工下发《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告知书》,并要求员工在《告知书》上签字或由用工单位盖章有效。 2、 请用工单位协助将员工的劳动合同书或劳务协议收齐转交首安公司。 3、 首安公司将提前30天通知员工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4、 首安公司将根据员工提供的商调函开具调档函、提供存档卡,由员工携带身份证、劳动合同、存档卡到西城职介提档案。不调档案者,养老保险封存不做转出手续。存档费自理,每月20元。 5、 首安公司在次月15日前办理社会保险停缴
43、转出手续。 五、 首安公司须在《劳务派遣协议书》届满前将管理费、员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结清。 劳动争议代理工作程序 一、委托人需提交的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委托人为个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授权委托书1份; 4.相关事情经过及证据材料。 二、确定委托代理关系后,应签订《劳动争议代理协议》;收费标准为总标的额的10%(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计算)。 三、代理事项的终结可分为:当事人双方和解、当事人一方撤诉、当事人当庭调解、仲裁庭(法庭)出具仲裁(判决)书
44、 四、凡委托方所提供的证据材料应加盖公章并作当面签收。 五、凡首安公司提供的建议、答辩(申诉书),委托方应签署确认意见。 六、代理事项终结后,委托方应签署《委托代理事项终结确认书》。 联 系 人:李宝志 联系电话:63341658、63344456 劳动纠纷处理工作程序 一、劳动关系 1、劳动者违反用工单位管理制度,用工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工单位应提供书面事情经过、考勤表、考勤卡等相关证据。确认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可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2、因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用工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工单位应提供书面具体情况,并提前35天书面通知
45、首安公司,首安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本人,并由用工单位支付法律法规规定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本人,应由用工单位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的工资。 3、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首先将书面辞职申请交用工单位,首安公司在接到用工单位减人通知后,应告知员工在用工单位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后,在2日内到首安公司办理离职手续。 二、待遇 1、员工因工资问题提出异议时,应首先向财务部核实员工反映的工资问题发放情况,并根据具体情况向员工进行解释。 2、员工因是否缴纳住房公积金问题提出异议时,应告知员工住房公积金缴纳与否由用工单位决定。 3、员工因劳保用品、福利问题提出异议时,应告知
46、员工此问题应由用工单位负责解释。首安公司负责的劳动法律责任,超出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约定的均不承担。 联 系 人:李宝志 联系电话:63341658、63344456 社会保险催办工作程序 一、首安公司根据用工单位增人通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 二、已经参加过社会保险的员工,若原单位未将其社会保险办理中断或转出手续,致使首安公司无法为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签订合同当月首安公司主动电话与员工联系催促办理转出手续。 三、电话催办无效的,签订合同次月10日前首安公司给用工单位和员工下发《社会保险催办告知书》,要求员工20日前将社会保险转入首安公司,如不能及时转入,视为
47、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所签劳动合同无效。 四、逾期首安公司仍然无法为员工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首安公司及时通知用工单位,用工单位向首安公司发放书面减员通知,并通知员工到首安公司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所签劳动合同无效。 五、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与首安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应主动告知所在学校将其“一老一小”医疗保险做停缴、转出手续,因校方或学生本人原因致使首安公司不能为其正常缴纳医疗保险的,发生任何问题和经济损失,由校方和学生本人承担。 签订三方协议工作程序 (限北京籍应届毕业生) 一、用工单位根据毕业生情况,给首安公司发放应届毕业生《录用通知》或《接收函
48、》。 二、首安公司根据《录用通知》或《接收函》与毕业生签订三方协议。 三、毕业生持已签订的三方协议到其所在学校提取档案后转交首安公司,或由学校邮寄档案到首安公司。存档费由学生自理的,首安公司同时代收一年存档费。首安公司20日内将档案存入人事部全国人才流动中心,并将全国人才出具的存档发票转交学生本人。 四、签订三方协议的学生存档一年后,由首安公司负责为其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转正定级费50元由学生自理。 五、学生取得毕业证,与首安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应主动告知所在学校将其“一老一小”医疗保险做停缴、转出手续,因校方或学生本人原因致使首安公司不能为其正常缴纳医疗保险的,发生任何问题和经济损失,
49、由校方和学生本人承担。 六、应届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前在用工单位实习的,首安公司可以根据用工单位书面通知与学校和实习生三方签订实习协议。用工单位书面通知应注明实习期限,应承担的实习费、人身意外保险费、管理费。经考核实习生不符合录用条件,首安公司有权将学生其退回用工单位。 第二部分 管 理 制 度 第三部分 合 同 文 本 编号: 劳务协议书
50、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北京首安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广外大街马连道路11号一商大厦0902 联系电话: 63344456 63341658 乙方 性别 出生年月 居民身份证号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