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洪陶瓷
合理化建议操作规定
文件编号
AH/GL-25-2011
版本
01
分发号
1、目的
通过规范合理化建议活动,进一步贯彻“以人为本,积极创新”的发展观,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管理,充分发挥全体员工的集体智慧,提高企业的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进一步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提出的改善管理、改进日常工作或有利于生产安全、产品质量、生产的合理化建议,以及技术改进、技术革新和管理创新,经实际应用后有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行为。
3、组织领导
3.1为保证职工群众向企业献计献策活动的顺利开展,公司成立成果评审领导小组,由张
2、龙生总经理任组长,杨全林、高吉生副总经理任常务副组长,杨忠副总经理、肖立阁总工任副组长,由各部门负责人及员工代表任组员。
3.2员工代表的产生由合理化建议所涉及到的部门推荐(可由员工自荐),员工代表人数由涉及到的部门数决定(一个部门产生一名员工代表),员工代表的产生以《合理化建议提议表》成果评审小组的签字日期为准,一个工作日内由企管部跟踪完成。
3.3各部门按照上述要求,加强领导,相应成立领导小组,报公司成果评审领导小组备案。
4、职责
4.1总经理负责员工合理化建议实施管理的总体控制。
4.2在成果评审小组的领导下,企管部负责成果评审小组的日常工作。
4.3领导小组是职工群众向企
3、业献计献策活动的领导机构。其职责是:为活动提出课题;组织发动职工群众提出合理化建议;审批建议项目的方案和奖励等级;负责领导项目的实施奖励、上报等有关工作。
4.4成果评审小组负责合理化建议的评审、研究、采纳、实施、鉴定、存档、成果发布、专项活动组织、奖励等工作。
4.5各相关部门负责合理化建议的宣传、组织、征集、登记、整理、传递等工作。
4.6财务部负责合理化建议实施成果的相关价值计算。
5、程序
5.1 定义
合理化建议,是指改进和完善企业生产技术、产品质量、经营管理、业务流程等方面的方法、措施。
5.2 特征
5.2.1 进步性
进步性是指建议者或革(创)新者的方案、措
4、施相对于本部门、本班组原有事物,通过质比和量比,有所改进、完善和提高。
5.2.2 可行性
可行性是指方案、措施在实践中可操作、可实施的,若仅指出问题的现象或提出建议、设想的名称而无实际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则不能视作合理化建议。
5.2.3 经济性
经济性是指方案、措施实施后能够提高生产效率或降低安全隐患或改善产品质量或改进公司管理且能够为公司创造或者带来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3 合理化建议的内容
5.3.1在经营管理理论、管理技术上有突破与创新,对提高生产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有指导作用;
5.3.2 在管理组织、制度、机构等方面提出改革办法或改进方案,对提高工作效率和
5、企业的应变能力或服务能力,理顺管理或业务流程有显著效果;
5.3.3 应用国内外现代化管理技术和手段,取得效益或效果;
5.3.4 新材料、新技术、新配方、新工艺等科技成果的推广,引进技术、进口设备的消化吸收和革新;
5.3.5 制造工艺和试验、检验方法和产品包装的改进;
5.3.6 制造设备、技术工具、仪器、装置的改进;
5.3.7 原辅材料、能源节约和三废利用;
5.3.8 产品质量和工程质量的提高,产品结构的改进(不含新产品开发),成本降低;
5.3.9 新产品开发、营销、市场开拓的建议;
5.3.10 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和凝聚力建议等其他任何有利于本公司的改进事项。
5
6、4 合理化建议不包含以下内容
5.4.1 夸夸其谈、无实质内容的,为完成合理化建议的任务而无新意的建议;
5.4.2 只指出问题、弊端的现象或仅提出建议、设想的名称而无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或大概思路;
5.4.3 公司正在实施,验收阶段的项目;
5.4.4 在正常工作渠道被指令执行的;
5.4.5 公认的事实或正在改善的,已被采用过或前已有的重复建议。
5.5 管理流程
5.5.1 部门内员工提议且部门内可直接实施的合理化建议
对于员工所在部门可实施的合理化建议,原则上员工向所在部门主管提出,由部门领导小组评审是否可实施,要求在5天内回复提议人员。可实施的,部门主管组织相关人员
7、实施,并同时将提议填入《合理化建议提议表》,交公司成果评审小组成员和办公室各一份备案。实施连续见效三个月后,公司成果评审小组委员会成员会同所在部门组织验证,并填写《合理化建议奖励申报表》,完成审批工作。
5.5.2 跨部门的合理化建议
5.5.2.1 申报、收集:公司员工对于非本部门的合理化建议或关于本部门的特殊合理化建议均有权提出,建议应填写《合理化建议提议表》。提议表主要内容为:提议原因或理由、建议方案或措施、预期效果。员工建议可送达公司合理化建议信箱(XXX@)或直接送交成果评审小组负责人。
5.5.2.2 评审:成果评审小组组织评审建议的可操作性、经济性,作出此建议是否应予以采纳
8、的初审结论,完成审批工作。一般项目或内容不超过5天,重大项目或内容不超过15天,给予书面答复。
5.5.2.3 实施:由成果评审小组成员牵头,各部门主管具体负责原始数据的收集,实施过程的跟踪,阶段性的反馈,应用与交流,公司各级部门在资金、材料、人力等多方面给予支持。
5.5.3 效益验证:合理化建议实施见效三个月后,由成果评审小组组织对其结果进行有重点的论证,主要衡量是否给企业带来一定的效益和影响,决定是否将其变为新的操作规范或执行标准,使合理化成果固定下来。
5.5.4 奖励:经成果评审小组论证有效益的,按建议项目的重要程度及其影响范围,进行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物质奖励先按项目一次性给予5—2000元的奖励,另外对合理化提议的项目不论是否采纳或项目大小只要是积极向上的建议都有奖励,对建议在实施一年内因改善而降低成本或增加收入的,按年节约或新创价值的一定比例计提奖金,具体额度和比例由成果评审小组确定。其中:个人完成项目,奖励本人,已调离岗位者,转发至本人。集体完成项目:按难度大小、实施难易、贡献大小进行分配。精神奖励包括公开表扬(如通报表扬,大会表彰,宣传窗、报刊宣传等)以及操作法命名等方式。
6、附表
6.1附件一:《合理化建议提议表》(AH/GL-25-2011-F01)
6.2 附件二:《合理化建议奖励申报表》(AH/GL-25-2011-F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