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税务行政处罚工作流——简易程序
管理科(税源管理岗)
综合科(税收法制岗)
1. 听取陈述申辩,制发《限期改正通知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
2. 录入违法违章信息。
市局办公室
(税收法制岗)
备案。
纳税人陈述申辩
纳税人
1.陈述申辩;
2.签收《限期改正通知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 )》。
管理科
(税源管理岗)
当场收缴并开具法定凭证。
当场收缴的
非当场收缴的
申报征收
指定银行
收缴罚款
拒不缴纳的
强制执行
2、
税务行政处罚工作流——一般程序
听证程序
管理科
(税源管理岗)
1.登记违法违章信息;
2.制作《税务违法案件调查报告》。
综合科
(税收法制岗)
1.审核《税务违法案件调查报告》并上报;
2.根据调查报告制作《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分局长
审批
管理科
(税务执行岗)
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给纳税人。
纳税人要求听证
分局长
审批
履行处罚决定
强制执行
综合科
(税收法制岗)
审理后制作《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管理科
(税务执行岗)
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纳税人
3、
签收文书。
税务行政处罚工作流——听证程序
纳税人
提出听证申请。
综合科
(税收法制岗)
1.受理纳税人听证申请;
2.登记《税务案件审查登记簿》,制作《税务处罚行政处罚听证登记表》;
3.制作《听证通知》送达当事人;
4.向社会发布听证会公告;
5.筹备听证会。
听证会
(听证主持人)
1.组织听证;
2.制作《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听证报告》。
综合科
(税收法制岗)
制作《税务行政处罚决定》)或《税务违法事实不成立通知书》或《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批准后,送达相关部门执行。
2.将听证案卷报市局备案
分局长
指定听证主持人和听证的有关事项。
市 局
备 案
局长
审查听证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