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税法》自考讲义(三) 第六章 企业所得税法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概述 【简答】 1、简述企业所得税的特点。 (1)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 (2)征税以量能负担为原则。 (3)将纳税人分为居民和非居民。 (4)贯彻区域发展平衡、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思想。 (5)鼓励企业自主创新。 (6)通过特别的纳税调整,体现实质课税原则。 第二节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的主要内容 【单选】 1、企业所得税的普通税率一般采用25%的比例税率。 2、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向以后年度结
2、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4、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居民企业,其纳税地点为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 【单选、多选、案例分析】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7)其他不得计算折旧的固定资产。 【多选】 1、企业所得税采取分月、分季预
3、缴的方式。 2、企业应纳税额中收入总额的内容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赠收入。 【名词解释】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实际管理机构在各国境内的企业。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特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税收抵免:是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企业来自国内外的所得一律汇总特征税,但允许抵扣该居民企业在国外已纳的税额,以避免国际重复征税。 不征税收入:是指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盈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负有纳税义务并不作为
4、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 【简答】 1.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不计税收入有哪些?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7条规定,下列收入为不计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次、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新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人。其他不征税收人,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2、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规定中,免税收入的内容包括哪些? 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国债利息收入。 (1)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2)在中
5、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符合条件的非赢利性组织的收入。 3.确定一项所得的来源地时应遵循哪些原则? 在确定一项所得的来源地时,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1)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2)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认,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3)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4)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
6、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5)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3.简述企业应纳税额中收入总额的具体内容。 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项; (1)销售货物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5)利息收入。 (6)租金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8)接受捐赠收入。 (9)其他收入。 【案例分析】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 (1)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减除
7、应减免的税额和允许抵免的税额后的月,为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2)来源于境外所得已纳税额的抵免。 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 第三节 企业所得税的特殊征管规定 【名词解释】 源泉扣缴:是指以所得支付者为扣缴义务人,在每次向纳税人支付有关所得款项时,代为扣缴税款的做法。 【简答】 1、《企业所得税法》防止关联方转让定价的具体措施有哪些? 新《企业所得税法》为了防范和制止避税行为,维护
8、国家里利益对防止关联方转让定价作了明确规定、具体措施如下: (1)独立交易原则。 (2)预约定价安排。 (3)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4)防范避税地避税。 (5)防范资本弱化。 (6)一般反避税条款。 (7)补征税款加收利益 第七章 其他实体税法 第一节 关税法 【单选】 1、海关负责关税的征收和管理。 2、征收报复性关税的货物品种、税率、期限和征收办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 3、一般情况下,我国对出口货物不征关税。 4、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可以免税。 5、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海关签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
9、 6、海关应自受理退税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且通知纳税义务人办理退税手续或者不予退税的决定。 【多选】 1、贸易性的进出口货物的关税纳税人有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代理人。 我国进口税则所设的税率有普通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最惠国税率。 【名词解释】 关税:是以进出关境或国境的货物和物品的流转额为课税对象的一种税。 【简答】 1、关税的特征和分类有哪些? 关税是流转税中的一个独立税种,与其他国内商品税相比,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 (1)关税的征税对象是在进出关境或国境的有形货物和物品。 (2)关税的课征范围以关境为界,而不是以国境(即一个主权国家的领土范
10、围)为标准。 (3)关税的课税环节是进出口环节。 (4)关税的计税依据为完税价格。 (5)关税的征税主体是海关。 (6)关税具有较强的调解功能。 (7)关税法规相对独立并自成体系。 根据不同的标准,关税可分为不同的种类: (1)根据征税对象的流向,关税可分为进口关税、出口关税和过境关税。 (2)依据关税征税的目的不同,关税可以分为财政关税和保护关税。 (3)以征收关税的计征依据为标准,关税可分为从价关税、从量关税、复合关税、选择关税、滑动关税。 (4)以一国是否能独立自主制定税法为标准,关税可分为自主关税与协定关税。 (5)按关税计征有无优惠为标准,关税分为普通关税、优惠
11、关税。 【案例分析】 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贸易关税的应纳税额,以进出口货物的完成或应税数量为计税依据,对从价关税和从量关税而言,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从价关税)应纳税额=应税进口或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从量关税)应纳税额=应税进口或出口货物数量×单位货物税额 实行复合关税的进出口货物,如进口录(放)像机、摄像机等,其应纳关税税额的计算方法是从价关税与从量关税应纳税额计算方法的结合,其具体计算公式为: (复合关税)应纳税额=应税进口或出口货物数量×单位货物税额﹢应税进口或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此外滑准关税和选择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或者适用
12、从价格关税额的计算方法,或者适用从量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第二节 财产与行为税法 【单选】 契税税率为3%—5%。 契税纳税人应当在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从性质上讲,房产税是一种财产税。 车船使用税实行有幅度的定额税率。 【多选】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有房产租金收入、房产计税余值。 房产税的税率有1.2%、12%。 免纳房产税的房产包括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个人所有非营利性用的房产、企业所办的学校自用的房产。 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境内转移土地权属、房屋权属。 印花税采用的税率有比例、定额。 【
13、名词解释】 财产税:是以纳税人所拥有或支配的某些财产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印花税:是指国家对纳税主体在经济活动中书立、领受应税凭证行为而征收的一种税收。 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按房产的计税余值或房产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房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土地增值税:是指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收入的增值部分征收的一种税。 【简答】 1、简述财产税的特点: (1)以财产为征收对象。 (2)是直接税。 (3)以占有、使用和收益的财产额为计税依
14、据。 (4)财产税可以与所得税、消费税配合、相辅相成,发挥多方面的调节作用。 2.简述财产税的分类。 (1)以课税对象的形态为标准,财产税尅分为静态财产税和动态财产税。 (2)以征收范围为标准,财产税可以分为一般财产税和特种财产税。 (3)以财产存续时间为标准,财产税可分为经常财产税和临时财产税。 (4)以计税方法的不同,财产税可分为从量财产税和从价财产税。 3、简述行为税的概念和特点。 行为税亦称特定行为税,是以某些特定行为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行为税的特点包括: (1)目的性。 (2)期间性。 (3)灵活性。 4、简述契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地点和期限。 (1)纳税
15、义务发生时间。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2)纳税期限。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其说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内缴纳税款。 (4)纳税地点。 契税在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征税机关缴纳。 5、简述印花税的优惠措施。 根据现行有关印花税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1)以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上,但是视同正本使用者除外。 (2)财产所用人将财产赠给以下三类单位所立的书据:①政府;②社会福利单位;
16、③学校。 (3)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 6、房产税的征税对象和征收范围是什么? 房产税以在我国境内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为征税对象,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也应作为房屋一并征税。房产税的具体征收方位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产,不包括农村农民的房产,这主要是为了减轻农民负担。对于城乡居民用于居住的房屋不征房产税。需要注意:城市的征税方位为市区、郊区和市辖县县城,不包括农村。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 7、试述印花税的征收管理。 (1)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税法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以此贴足印花税票的缴纳
17、方法。为了简化手续,如果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资产数频繁的,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采取以缴款书代替贴花挥着按期汇总缴纳的办法。另外,凡是通过国家有关部门发放、鉴证、公证或仲裁的应税凭证,可由税务机关委托有关部门代收。 (2)印花税应当在书立或领受时贴花。即在合同签订时、帐薄启用时和证照领受时贴花。如果合同是在国外签订,并且不便在国外贴花的,应在将合同带入境时办理贴花纳税手续。 (3)印花税一般实行就地纳税。对于全国性商品物资订货会(包括展销会、交易会等)上所签订合同应纳的印花税,由纳税人回其所在地后及时办理贴花完税手续;对地方主办、不涉及省级关系的订货会、展销会上所签订合同的印花税,其纳税地
18、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行确定。 (4)印花税的征收管理由税务机关负责。纳税人应按照税法的规定纳税,如有违章行为,税务机关有权根据行为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论述】 1、试述车船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车船税暂行条例》对车船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作了明确的规定,同时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纳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可以定期减征或者免税;对个人自有自用的自行车,自行确定其车船税的征收或者减免。 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 (1)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 (2)拖拉机。 (3)捕捞、养殖渔船。 (4)军队、武
19、警专用的车船。 (5)警用车船。 (6)按照有关规定已经缴纳船舶吨位的船舶。 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第三节 涉及土地与资源的税法 【单选】 1、资源税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对象。 2、资源税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其纳税地点的调整决定权属于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 3、资源税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 【多选】 1、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有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提供扣除项目
20、金额不实的;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情形之一的,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 【名词解释】 资源税:是国家对我国境内从事资源开发、利用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资源生产和开发条件的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征收的一种税。 【简答】 1、简述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 体制增值税的纳税人,为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 2、简述资源税的特点。 概括而言,资源税具有以下特点: (1
21、征税目的主要在于调解因资源差别而形成的级差收入。 (2)采用差别税额,实行从量定额征收。 (3)征税的方位较窄。 (4)属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 第四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与教育附加费 【论述】 1、试述城市维护建设和教育附加费的计税依据。 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纳税人违反“三税”有关税法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但纳税人在被查补“三税”和被处以罚款时,应同时对其偷漏的城建税进行补税、征收滞纳金和罚款。 城建税以“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如果要免征或减征“三税”,也就要同时免征或者减征城建税。但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
22、纳的城建税。 教育附加费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为计税依据,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同时缴纳。 第八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节 税务管理制度 【单选】 1、增值税发票必须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 2、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纳税人的账簿、会计凭证以及其他纳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 3、按照有关规定,已经开局的发票存根和发票登记薄,应当保存5年。 【名词解释】 税务登记:也称纳税登记,是指纳税人根据税法规定就其设立、变更、终止等事项,在法定时间内向其住所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书面登记的一项税务管理制度。 账簿:
23、又称账册,它是由帐页组成的用于全面、连续、系统记录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的簿籍。 凭证:又称会计凭证,是指纳税人记载生产经营业务,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证明。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款或付款凭证。 第二节 税款征收制度 【单选】 1、因税务机关计算错误致使纳税人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可以要求纳税人补缴税款,该法定期限为3年。 2、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扣代缴,税务机关按代扣税款的2%支付手续费
24、 4、经税务机关批准延期缴纳税款的,在批准期限内不加收滞纳金。 5、纳税人经税务机关同意,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超过3个月。 6、纳税人自己发现多缴了税款,在结算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可以要求税务机关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名词解释】 查定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查实纳税人的课税对象金额,核定其应纳税额,填发缴款书缴纳税人限期缴入国库,或由税务机关开具完税凭证直接征收的一种组织方式。 代收代缴:是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已经明确规定负有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收取款项时 ,代税务机关向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收取并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 纳税担保:是指在规定的
25、纳税期之前,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税额的商品、货物以及财产或应纳税收入的迹象,由税务机关责令纳税人以其未设置抵押的财产作为对国家税收的担保或者由纳税人提供并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担保。 税收优先权:是一种一般优先权,即当税收债权其他债权并存时,税收债权就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优先于其他债权受清偿。 【简单】 1、简述应纳税额核定的适用情形。 根据我国现行税收征管办法的规定,纳税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26、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法律同时授权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式。 2、简述纳税担保的适用范围。 依据现行法律的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适用纳税担保; (1)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在规定的纳税期限之前经责令其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
27、收入的迹象,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的。 (2)欠缴税款、滞纳金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 (3)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而未缴清税款,需要申请行政复议的。 (4)税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提供纳税担保的其他情形。 3、我国的税款征收都有哪几种具体形式? (1)查账征收。 (2)查定征收。 (3)查验征收。 (4)定期定额征收。 (5)代扣代缴。 (6)代收代缴。 (7)委托代征。 【论述】 1、如何理解税收保全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中的具体规定? 税务机关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但纳税人不能提供的,经县以上的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
28、措施; (1)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2)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税款或银行转回的税款后24小时内解除税收保全措施;限期期满后仍未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冻结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依法拍卖或变卖收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及其他财产,以拍卖或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我国《税收征管条例法》第40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补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
29、定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通知银行扣缴存款,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的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等强制执行措施。 第三节 税务代理制度 【单选】 1、取得执业会计师、审计师、律师资格证以及连续从事税收业务工作15年以上者,可以不参加全国统一的税务师资格考试。 【简答】 1、税务代理有哪些特征? (1)主体资格的特定性。 (2)法律约束性。 (3)税收法律责任的不可转嫁性。 (4)有偿服务性。 2、税务代理应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一般认为,税务代理必须遵守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30、 (1)依法代理原则; (2)自愿有偿原则; (3)独立公正原则; (4)保守秘密原则; (5)维护国家利益和保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节 税收救济制度 【单选】 1、纳税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简答】 1、简述税收行政复议的特点。 (1)税收行政复议以税务争议为对象。 (2)税收行政复议遵循“不告不理”原则。 (3)税收行政复议具有前置程序的特点。 (4)税收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司法行为。 2、税收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1)全面审查的原则。 (2)一级复议原则。 (3)合法、公正、公平、及时、便民原则。 (4)不适用调解的原则。 (5)不停止执行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