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地产开发会计科目的设置:根据财政部(93)财政部(93)财会字第02号文件《企业会计准则》《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金科置业公司会计核算基本标准、科目规定如下: 一、 会计科目 编号 科目名称 编号 科目名称 一、资产类` 三、所有者权益类 现金 实收资本 银行存款 资本公积 应收票据 盈余公积 应收帐款 本年利润 预付帐款 利润分配 其他应收款 四、成本类 库存材料 开发成本 低值易耗品 土地开发 开发产
2、品 房屋开发 长期待摊费用 配套设施开发 固定资产 代建工程开发 累计折旧 开发间接费用 无形资产 如:工业会计中(制造费用)不能直接进入开发成本的,月底或一定时期,按比例进行分配改工程 递延资产 待处理财产损溢 二、负债类 短期借款 五、损益类 应付票据 经营收入 应付帐款 经营成本 预收帐款 销售费用 其他应付款 经营税金及附加 应付职工薪酬 管理费用 应交税金 财务费用
3、 其他应交款 营业外收入 预提费用 营业外支出 企业经营中应该按当地地税规定,预交企业所得税。 部分科目重点说明:“开发成本”、“开发间接费用”的核算。 按工程方而提供的数据入账→理清会计科目关系,数据由“工程部”或“成本控制不”有关人员提供。 (一)、开发成本: 能确定核算对象的直接进入开发成本的二级科目。 主要经济业务活动如下: 1.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 2. 前期工程费:(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水文、地质、测绘、“三通一平”) 3. 基础设施费:(小区道路建设、供水、供电、供气、
4、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环卫、绿化) 4. 建筑安装工程费:(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5. 公共配套设施费:(居委会、派出所、幼儿园、消防、锅炉房、水塔、自行车棚、公共厕所等设施支出) 6. 开发间接费用:(工程费) 7. 采用出包方式的:应根据承包企业提出的“工程价款结算单”承付承包工程款(按工程进度)借记开发成本及相应二级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工程建筑公司 ① 土地开发成本费用 借:开发成本—土地开发 贷:银行存款 或现金 往来单位 分配开发间接费用 借:开发成本—土地开发 贷:开发间接费用 结转
5、土地开发费用 借:开发成本—房屋开发 贷:开发成本—土地开发 ② 房屋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能够分清对象的) 借:开发成本—房屋开发 贷:银行存款等 ③ 开发房屋建筑施工方式“出包”的 根据承包人提出的已完工工程月报或价款结算单 借:开发成本——房屋开发 贷:银行存款等 ④配套设施开发 根据发生的配套设施费用支出 借: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发 贷:银行存款等(已有的产品、库存或设备,另计) 分配应负担的开发间接费用 借: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发 贷:开发间接
6、费用 结转配套设施开发成本 借:开发成本——房屋开发 贷: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发 ⑤ 代建工程开发成本:是指企业接受其他单位委托,代为开发建设的工程项目 企业发生的各项代建工程费用支出 借:开发成本——代建工程开发 贷:银行存款 结转开发的间接费用 借:开发成本——代建工程开发 贷:开发间接费用 工程竣工后结转成本 借:开发成本——代建工程 贷:开发成本——代建工程开发 移交委托单位后,根据移交手续 借:主营业务成本——代建工
7、程结算成本 贷:开发成本——代建工程 (二)、开发间接费用: 所属直接组织和管理开发发生的费用,包括:管理人员的工资、职工福利费用、折旧费用、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发生的间接费用等 竣工时房屋开发成本的结转: 借:开发产品 贷:开发成本—房屋开发 (三)、管理费用: 是指开发企业的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和组织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四)、财务费用: 包括开发经营期间的利息净支出、汇兑损益、调剂外汇手续费、金融机构手续费用。 (五)、销售费用: 为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主
8、要包括:产品销售之前的改装修复费、产品看护费、水电费、采暖费;产品销售过程中所发生的广告宣传费、展览费,以及为销售本企业的产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工资、福利费、业务费等经常费用发生的销售费用。 1.土地开发成本指:开发土地(即建设场地)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 2.房屋开发成本指:开发各种房屋(包括商品房、出租房、周转房、代建房等)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 3.配套设施开发成本指:开发能有偿转让的大配套设施及不能有偿转让、不能直接计入开发产品成本的公共配套设施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 4.代建工程开发成本指:接受委托单位的委托,代为开发除土地、房屋以外其他工程如市政工程等所发生的各
9、项费用支出。 以上四类开发产品成本,在核算上将其费用分为如下六个成本项目: 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或批租地价指因开发房地产而征用土地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征地费、安置费以及原有建筑物的拆迁补偿费,或采用批租方式取得土地的批租地价。 2.前期工程费指土地、房屋开发前发生的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以及水文地质勘察、测绘、场地平整等费用。 3.基础设施费指土地、房屋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绿化、环卫设施以及道路等基础设施费用。 4.建筑安装工程费指土地房屋开发项目在开发过程中按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图施工所发生的各项建筑安装工程费和设备费。 5.配套设施费指在开发小区内发生,可计入土地、房屋开发成本的不能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费用,如钢炉房、水塔、居委会、派出所、幼托、消防、自行车棚、公厕等设施支出。 6.开发间接费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内部独立核算单位及开发现场为开发房地产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包括现场管理机构人员工资、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 本会计制度中规定将期间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不再计入开发产品成本。 期间费用是指: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管理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