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8 ,大小:21KB ,
资源ID:8418944      下载积分:10 金币
快捷注册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8418944.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查看会员权益                  [ 下载后找不到文档?]

填表反馈(24小时):  下载求助     关注领币    退款申请

开具发票请登录PC端进行申请

   平台协调中心        【在线客服】        免费申请共赢上传

权利声明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注意事项

本文(论深圳市实施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细则.doc)为本站上传会员【pc****0】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9-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论深圳市实施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细则.doc

1、 深圳市档案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实施<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细则》等3个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发布部门: 发布文号: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将《关于印发〈深圳市档案案卷质量标准〉的通知》等3个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我局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附:   重新公布规范性文件目录   1

2、.关于印发《深圳市档案案卷质量标准》的通知(深档字(1994)49号)   2.关于印发《立档单位档案分类方案编制规则》的通知(深档字(1997)8号)   3.关于印发《深圳市实施〈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细则》的通知(深档字(1998)90号) 深圳市档案局 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实施细则》的通知 (1998年11月24日) 深档字(1998)90号   市属各资产经营及其所属企业、各区国资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国家档案局、原国家体制改革委员会、国家贸易委员会、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下发的《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

3、》,规范我市国有企业在资产与产权变动中的档案处置行为,我们制定了《深圳市实?lt;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细则》,现印发给你们。   国有企业档案属国家所有。做好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中的档案处置工作,对于防止国有资产与档案的流失,确保国家档案全宗的完整与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今后,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将会同市、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加强对我市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各级产权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要严格按照《细则》规定,做好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中的档案处置工作。执行中如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深圳市实施《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

4、档案处置暂行办法》细则     第一条   根据《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和有关、的规定,为规范国有企业在资产与产权变动中的档案处置行为,防止国有资产和档案的流失,制定本细则。       关联: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深圳市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出售、股份制改造、股份合作和与外商合资、合作经营以及实行承包、租赁等资产与产权变动过程中的档案处置工作。     第三条   国有企业档案是国有企业全部活动的真实记录和宝贵财富,是企业资产的依据和凭证,属国家所有。国有企业在资产与产权变动中应当做好档案处置工作,确保档案完整与安全。

5、     第四条   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对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     第五条   市、区属国有企业在申请资产与产权变动时,应同时申请档案处置事宜。上级产权主管部门在对国有资产与产权变动进行审批时,须一并提出档案处置要求。     第六条   国有资产与产权重大变动的企业,应成立企业档案处置工作小组。由企业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上级产权主管部门档案工作负责人、清算组有关人员和企业档案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档案处置工作:   (一)收集、整理、统计企业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档案,清点库存。   (二)

6、按有关规定做好档案留存与销毁的鉴定工作。   鉴定工作由企业有关负责人和企业资产清算机构负责人、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和档案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鉴定小组主持,对档案进行直接鉴定。   对拟销毁的档案应造具清册,经企业领导人和企业资产清算机构负责人审核,上级产权主管部门批准,并向市或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销毁。销毁档案需二人以上监督销毁,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销毁清册永久保存。   (一)做好资产与产权变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二)按照档案的去向分别编制移交或寄存档案的目录,并做好档案移交工作。     第七条   档案移交和寄存的目录,由交接方和企业

7、档案处置工作小组负责人签字,分别保存在交接方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档案处置工作结束前,档案库房、设备、装具及必要的办公用具等,不得挪作他用。     第九条   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过程中,档案的整理、鉴定、移交等工作所需费用,由原企业或接收单位支付;破产企业从破产清算费用中列支。需要向市档案馆寄存档案的,由原企业支付;破产企业从破产清算费用中一次性支付保管费。     第十条   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的处置,原则上分类进行:   (一)党群工作、行政管理档案按隶属关系移交上级产权主管部门;   (二)基建、设备仪器档

8、案随其实体归属;   (三)产品、科研档案(其中含专利、商标、专有技术等档案)按有关政策办理,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处理;   (四)生产技术管理、经营管理档案移交接收方或上级产权主管部门;   (五)会计档案按财政部、国家档案局颁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关联:         第十一条   国有企业之间兼并的,被兼并企业的档案归属于兼并企业或新设置的企业,由兼并方统一管理,单独保存。     第十二条   国有企业与国有企业合并,其档案处置按本细则第 十一条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被集体、私营或中外合资、合作

9、等非国有企业兼并的,其档案处置按本细则第 十条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国有企业整体出售给国有企业的,其全部档案归属于买方。国有企业整体出售给集体、私营或中外合资、合作等非国有企业的,其档案处置按本细则第 十条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国有企业实行承包、租赁的,其档案处置列入双方合同契约。承包、租赁前该企业的全部档案由发包、出租方安全保管,承包、承租方可以按有关规定查阅利用;承包、租赁期间形成的档案,由承包、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收集、整理、保管,承包、租赁期满,向发包、出租方移交,并拥有使用权。     第十六条   国有企业以其全部资产改组为

10、股份制企业的,改组后的档案另立全宗,由股份制企业管理。国有企业以部分资产改组为股份制企业的,进入股份制企业的部分,其档案另立全宗,由股份制企业管理;未进入股份制企业的部分,其档案由原企业自行管理。     第十七条   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由国家控股的,其档案由改制后新设立的企业管理;非国家控股的,其档案处置按本细则第 十条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国有企业与外商合资、合作,由中方控股、中方管理的,合资、合作前的档案保管在新的企业,供其所用;非中方控股的企业,按本细则第 十条规定办理。   国有企业的分厂、部门与外商合资、合作的,合资、合作前的档案属原企业;合

11、资、合作后的档案另立全宗,合资、合作期满,终止合同,其档案由中方保存,根据外方需要,可以提供复制件。     第十九条   企业依法实行破产的,其档案处置按本细则第 十条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中暂无去处的档案,寄存在市档案馆。     第二十一条   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一)有关单位的批准文件;   (二)终止财务决算报告及编制说明;   (三)财产清理报告书;   (四)评估结果确认申报报告和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批复;   (五)国有股权管理报告及国有资产管

12、理部门的批复;   (六)资产处置请示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复;   (七)资产处置结果报告;   (八)合同(协议书);   (九)企业章程;   (十)其它有关文件。     第二十二条   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中形成的档案,由形成单位承办部门立卷归档后,向本单位或上级产权主管部门的档案室移交。     第二十三条   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有违反《档案法》第五章第 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省档案管理规定》第 二十七条的企业和直接责任者及领导人,由市或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对企业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者及领导人处

13、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关联:             第二十四条   对下列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者及领导人,由市或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一)违反本办法造成损失或严重后果的;   (二)擅自处理档案的;   (三)拒不接受应由受让方管理的档案的。     第二十五条   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关联:         第二十六条   干部职工档案按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由深圳市档案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