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代理制作、寄递及返回客户对账单的协议
甲方:**市财政局
乙方:**市邮政局
定义:
1、 地址正确无回单、但能说明问题:是指由收件人引起的各种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正常程序收回回单的情况。如收件人长期出差在外、收件人因隐私问题不愿通过乙方交回回单的、收件人自送甲方的等等情况。
2、 应回收账单返回率:是指双方确定的到期日止,双方确定的实际收回的件数(包括回单数、能说明问题的证明单、甲方地址造成引起的退信)/甲方要求收回回单的总件数×100%。
为了促进双方业务共同发展,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就乙方代理制作、寄递及返回甲方对账单事宜与乙方进行了友好协商,达成
2、如下协议:
一、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完成甲方所辖营业部的**地区(具体
包括**市区、**县、**市、**市、**县、**市)客户单位对账单打印、封装、寄递以及返回对账回单工作。邮政投递部门收回后统一由乙方交接给甲方的指定人员。
二、 为方便联系和协调,甲乙双方都应指定1-2名对账工作的
联系人。
三、 甲方的权利义务:
1、 甲方将电子信息发送乙方,由乙方在调试好的设备上打
印纸质对账单、套封。
2、 甲方应严格遵守法律和邮政有关禁寄和限寄物品的有关规定。
3、 甲方有权在对账单上加印本单位广告信息,并对广告信息合法性负责。
4、 甲方有权对寄递质量进行监督,
3、并对乙方质量问题引起客户申告及时通报乙方。
5、 对帐单打印纸及往来专用信封由甲方出资提供。
四、 乙方的权利义务:
1、 确保投递等处理过程中的数据保密,乙方应根据甲方提
供对账单的客户名称、地址做好投递工作。
2、 如甲方要求乙方代为印刷银企对账单及套配套信封的,
乙方应实行专人制作制度,负责甲方所有对账单、信封的设计制作,并需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印刷。
3、 乙方应于对账单投递后一个月内将统一回收的对帐回单
交给甲方,由甲方按乙方提供的交接清单清点无误后签收;如数量较大,则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交接次数。
4、 乙方应确保甲方数据资料的安全保密,不能向其他任何
4、
单位、人员泄露资料信息。
5、 乙方在投递、回收对账单过程中,必须保持良好的服务
态度。乙方应在数据接收后30个工作日(截止日为每月底)内结束回收工作。如甲方当月数据未能在10号之前交给乙方,则回收周期顺延一个月,截止日即为第二个月的月底。
五、 费用标准和结算方式:
1、 客户对账单每件以8元进行结算。
2、 因甲方地址错误引起的退信、邮寄地址超出**地区的,
按每件3.8元进行收取。
3、 已制作(含部分已制作)未投递的,甲方应按制作成
本每件0.50元补偿给乙方。
4、 银企对账单及相关信封起印数为2500份,每套按0.45
元进行收取(含银企对账单一份,邮寄
5、6号开窗信封及5号回
函封一个)。
6、 对于甲方提供地址正确、乙方误退造成的重寄费用由乙方承担。
7、 双方对费用核对无误后,乙方方应在交寄后40天内将 发票开具给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的有效发票后10天内将费用支付给乙方,否则每逾期一天按费用的1%收取滞纳金。
六、 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相应损失。对方当事人除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外,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该协议中的有关规定。
2、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完全履行本补充协议中有关义务时,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任何一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十五日
6、内将情况告之双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协议。
3、 甲方提供的对账单、客户资料如有障碍(包括对账单及相应信封需要重新印刷、数据出账错误要重新取数等甲方原因影响时限的)交乙方制作,乙方应按障碍时间顺延。乙方应积极与甲方协调,缩短障碍处理时间。
4、 乙方违反甲方的资料保密要求,或在甲方账单中夹寄甲方单位无关的信息载体,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违约责任。
5、 乙方因延误、错发、漏发、少发造成甲方的直接损失,全部由乙方按《邮政法》规定赔偿。
七、 协议期间双方应严格执行以上的各项条款。
八、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双方应在协议到期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修改或终止本协议,否则自动续延一年。
九、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市财政局 乙方:**市邮政局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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