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輔導中心 個案接案流程
項目名稱
個案接案流程
辦理方式
(一)、個案來源
1.個案主動來談,或經由轉介前來,或經學輔中心篩選後前來。
2.個案初次前來皆需填寫「初次晤談預約表」及「個別諮商服務同意書」。
3.若為危機個案,則依據「危機個案處理流程」執行。
(二)、初次晤談
由學輔中心行政人員安排初次晤談諮商員,蒐集相關資料,瞭解主要問題,並填寫「初次晤談記錄表」。
(三)、派案
1.需要心理測驗者,則依據「心理測驗實施之作業流程」執行。
2.已在學輔中心接受過諮商者,找出個案之相關檔案與資料以利晤談之進行。
3.由學輔中心派案,安排適當之諮商員與學生進行諮商。
(四)、正式建立諮商關係
1.聯繫學生前來,建立正式諮商管道與流程,並填寫「個案晤談記錄表」或「個案相關會議記錄表」。
2.與轉介者建立適當之合作關係。
(五)、追蹤
1.依據「個案類別判斷」準則,評估是否列為追蹤輔導個案。
2.若個案有追蹤必要,則追蹤至畢業止,並在每次追蹤時填寫「追蹤個案概況記錄表」。
(六)、結案
1.評估是否結案及諮商期限,若結案則填寫「個案結案記錄表」。
2.將個案晤談記錄表與結案記錄表歸檔。